设备综合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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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综合管理细则
淮南车辆段设备综合管理细则
机械动力设备是完成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重要生产手段。
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结合段运输生产的特点和设备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则
1、为深化铁路企业改革,促进单位管好、用活以设备形态存在的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实现设备管理观念从单纯实物和技术管理向实物、技术管理与使用价值管理紧密结合转变,盘活闲置设备资产,促进和推动段设备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提高设备资产运用效益;使设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上级和段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设备资产,强化基础工作,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
2、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以优化设备资源增量配置与存量资产盘活相结合;购置、制造与维护计划检修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工艺变更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引进路内外的现代管理方法,推广先进的设备管理经验,及时掌握段管辖的设备技术状态,提高设备使用管理效率。
4、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对设备使用管理全面规划、择优选购、止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监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回收的全过程实行管理。
5、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列入段(车间)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段成立以段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技术科长、副科长(设备)、财务科长及各设备专职、各车间主任为委员的段设备综合管理委员会。
设备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全段设备的规划和管理办法;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全段设备管理工作;技术设备科负责全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各车间成立以车间主任为组长的设备管理小组,开展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
设备综合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全段开展设备综合管理的方法和步骤,定期分析评价全段设备综合管理的实施情况,指导各车间综合管理小组的工作。
总工程师领导段设备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段的设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审查、批准设备的检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调拨、封存、报废等重要申请及报告。
各车间主任负责本车间设备综合管理小组工作,对本车间的设备使用、保养、自检自检、及管理工作负责。
领导本车间人员贯彻执行有关设备的规章制度和上级命令,提高车间设备综合管理业务和技术水平,经常检查设备的使用保养、设备点检和自检自修、设备5S活动等情况,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组织参加设备检查评比和事故分析,积极开展设备综合管理,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和设备质量。
维修、合肥东站修、蚌埠东站修车间主任除负责领导完成车间设备综合管理小组日常工作外,在技术设备科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完成各自分担的机械动力设备的检修和更新改造任务。
对本车间的设备使用、保养、自检自检、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分担范围内的设备检修、改造的质量负责。
定期组织检查设备检修标准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设备的检修质量和巡检情况,检查本车间设备的使用保养、设备点检和自检自修等情况,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不断提高检修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提高设备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
设备检修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了解掌握设备性能和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标准,按计划质量良好地完成设备检修、改造等生产任务,指导使用人的自检自修和保养,做好日常巡检,认真填写巡检卡,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和点检所提出的设备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登记。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持有设备操作合格证,要严格执行设备使用和保养有关规定及设备操作规程,随机参加设备检修,按照“三好四会”的要求正确保养设备,做好日常点检、自检自修和设备性能试验,认真填写设备管理有关卡片,按“五定”要求做好润滑给油,开展好5S活动。
2、技术科设备的主要职责
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2、掌握设备能力,合理配置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按时完成各项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
2.3、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和设备管理制度,掌握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
应用设备ABC分类办法,编制段设备检修计划。
2.4、按时统计设备使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
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填报各种设备报表。
2.5、做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合理采用先进的维修方式,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
2.6、按时进行设备大检查和设备质量鉴定工作,开展红旗设备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2.7、做好购置和自制设备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按时编制提报设备购置、大修、更新、改造建议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2.8、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
2.9、督促检查各部门设备的管理、使用及设备“5S”活动情况,参与做好使用、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2.10、掌握设备事故和故障情况,上报并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11、制定、执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和检修工艺。
做好设备备件管理工作
2.12、做好汽车管理工作。
三设备选型
1、各部门购置设备、工具和仪器时,要进行技术调研和经济分析及投入后收效分析,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要根据实际生产发展、安全、节能、环保的需要进行,优先考虑利用现有设备备件。
2、设备选型时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比选论证;
2.1、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先进性。
2.2、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
2.3、设备的价格、交货期和售后服务信誉。
2.4、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规定。
3、设备购置
3.1、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设备选型招标方案,与制造厂或供货单位提出技术要求后,由技术科、财务科、段办共同和议签订合同。
3.2、设备到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箱和外观检查,按装箱单逐项清点随机资料、配件,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如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应有项目负责人负责,如出现配件丢失或设备损坏应有供货方或采购部门负责。
3.3、所有随机技术资料、配件及工具,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建帐后方能借领,任何人不得未办手续将其占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3、设备及附件外观验收无误后,应尽快安排计划施工,设备管理人员要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交验、使用,并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设备质量问题要解决在索赔期内。
3.4、设备安装后,经调试运行良好后,试用三个月,方可办理验收、使用交接和入团建帐手续。
4、自制设备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4.1、进行可行性研究、调研。
4.2、确定方案,设计图纸报总工程师审查。
4.3、编制设计任务书,制造计划及预算。
4.4、制造、安装、调试及质量检查。
4.5、试用、验收、移交及技术资料归档。
4.6、试用六个月,方可办理验收、使用交接和入固建帐手续。
4.7、总结评价。
5、设备安装调试要按照设备安装施工工程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
6、设备验收由设备管理人员同施工单位进行。
验收合格后填制“设备安装试运验收交接单”,并办理“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
全部安装记录和设备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由项目负责部门交设备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建档保管。
自制设备需经半年时间的生产验证,方可组织验收。
7、引进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替换备件。
设备到达后,要认真点收并及时组织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使用,随时注意设备性能变化,把问题解决在质保期内。
四基础管理
1、设备管理范围是指机械动力设备、传导设备、仪器仪表、房屋、通讯设施、生产办公品等购置金额达到2000元及以上物品(含附件)。
2、根据设备编号,设置标牌,建立单台设备履历簿和设备台账,并做到帐(设备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机动车辆、汽车起重机等有特种编号的设备,应将其特种编号填入设备台账的备注栏内,以便查阅统计。
3、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全段设备实行ABC分类管理。
4、为全面掌握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分布情况和增减动态等基本情况,设备管理人员要正确填写“设备情况年报”、“设备情况季报”“设备增减动态表”,每三个月应和财务科进行一次核对,确保设备的帐、卡、物相符。
5、各车间要按照段制定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及本车间的设备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技术科应按照铁道部下发的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计算的规定进行统计和计算全段设备经济技术指标,做好上报建帐等工作。
6、设备使用班组长每日至少一次要对本班组设备的使用、养护、记录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车间主任等在对设备日常管理的同时,每周至少一次要对本班组设备的使用、养护和记录及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设备管理人员在做好设备日常管理的同时,应不定期对全段的设备使用、养护和记录、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要组织一次专业检查,及时掌握全段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了解各部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等有专业规定的安全设备,除要按照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设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段有关标难和规章。
8、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的设备,或需重新启用的设备,使用部门要提前一周填写“设备封存(启封)申请表”,上报段技术科,由技术科办理封存单后,使用部门方可封存。
设备封存、启封应填写“设备封存(启封)申请表”,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封存一年以上的设备,上级设备管理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有偿转让。
9、铁路局、铁路分局、段与段之间的设备调拨由分局或路局设备管理办公室下调拨后方能办理。
根据分局或路局批准的“设备调拨通知单”,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接收移交记录”,双方按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调出设备应保持调拨设备的完整,并将随机附件及技术资料一并移交给接受单位,同时调出单位应及时做好销账等工作。
10、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
10.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10.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10.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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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
10.5、因能耗过大,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夫的。
10.6、国家明令淘汰的。
11、凡需要报废的设备,由段分管段长、设备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
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填写“同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按设备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设备报废批准后,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鉴定、签认并办理批准手续。
未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得拆除,也不得在报表中减少数量。
己批准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将其拆除,不得继续用。
五资产管理
1、凡购置或自制的设备应尽快投人使用,减少“未使用固定资产”中的设备数量,缩短设备的未使用时间;设备未使用时间预计超过3个月,应办理封存。
2、未使用或封存超过12个月的设备须转为“不需用固定资产”,在12个月之内暂不使用的设备,均属于多余闲置设备。
3、每季应对全段设备进行一次摸底,凡列入“不需用固定资产”项下的设备,属于多余闲置设备,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可将多余闲置设备清单,上报分局设备管理办公室(计统分处)请求调拨或报废,将段设备无用资产降到最低程度,减少多余闲置设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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