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执法考试错题集锦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386474
- 上传时间:2023-01-30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9.73KB
深圳公务员执法考试错题集锦Word文件下载.docx
《深圳公务员执法考试错题集锦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公务员执法考试错题集锦Word文件下载.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扩展阅读: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掌握两者的区别)
适用目的
主要类型
基本特征
救济途径
强制措施
①为调查而强制
②为预防而强制
③为征用而强制
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散;
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
对场所强制隔离、查封
临时性;
非惩罚性
对其不服可以起诉
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为实现事先存在的另外一个行政行为设定的权利义务而采取的一种带有替代性和惩罚性的强制性行为
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
直接强制如划拨、收缴、拍卖
替代性;
有时带惩罚性(比如执行罚)
执行有错的诉执行行为;
执行内容有错诉执行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了直接达到某一个目,而对人对物或者场所,采取的,临时性不以惩罚为目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强制措施分为:
1.对人身的强制。
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如公安、海关等对那些可能威胁现行的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
收容审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隔离、强制遣返、强制带离现场等。
2.对财产的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主要有:
查封、冻结、扣押、强行拆除建筑物、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等。
3.对行为的强制。
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
如强制许可、强制登记、强制检定。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A直接强制执行包含:
划拨、收缴、拍卖。
B间接强制执行包含:
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表-30)
种类
间接强制
直接强制
代履行
执行罚(不是行政处罚)
人身强制
财产强制
含义
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
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
间接强制难达目的时方可采用
注意
人身性义务不可代履行
适用于原义务不可替代或属于不作为义务
涉及人身自由或使用武器的,应由执行警察职能的机关实施
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公安、国安、税务、工商、海关、县级以上政府,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特别注意:
技术监督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这是因为,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实施强制执行的一方是依法代表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如果放弃,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行政机关无权处分国家授予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会有也不允许有执行和解问题。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
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
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
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1)从主体上看,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限于行政主体,不包括司法主体;
但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司法主体。
(2)从行为过程上看,行政强制措施属于中间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则属于对最终行政行为的执行行为。
(3)从保障功能上看,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事先保障措施;
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一种事后保障措施。
(4)从法律救济途径上看,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则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0南京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错误,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1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虽然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但有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
()
这句话是错误的。
没收也是一种行政处罚,不能对未满14岁的人实施处罚。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其监护人索赔。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按照本法第8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有非法财物、违法所得的,应当按照本法第11条的规定予以收缴、追缴而不是没收。
收缴和追缴不是治安管理处罚,对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适用。
11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正确,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2行政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有管辖权的机关受理。
错误,移送办案单位负责人错了,应该是“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13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错误,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14对于行政机关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也要采用书面笔录的形式履行对被处罚人的告知义务。
错误,执法人员当场制定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15孕妇或正在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四十条 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16.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
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五款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决定、命令的审查申请。
错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但是,行政机关对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除外;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撤销权。
规章是由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根据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它有一套比较严格的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备案审查也能解决问题。
第二部分选择题
单项
1、()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B、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
C、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D、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A、没收违法所得
B、没收非法财物
C、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3行政许可的并联审批目前主要用于:
A企业设立登记B税款缴纳C资格认可D海域使用特许
统一办理通常叫并联审批,目前主要适用于企业设立登记。
4减免税审批属于:
A行政审批B行政许可C行政登记D行政确认
行政审批包括减免税审批、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审批、税收保全的批准等。
5信赖保护原则是我国行政法领域首次作出规定的原则。
6下列有管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的说法,正确的是:
A撤销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取消已经作出并已经开始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就丧失效力,从而回复到许可未作出之前的状态的行为。
B注销属于实体性行为、
C撤销与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
D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
E撤销只是手续办理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该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注销属于程序性行为。
撤销和注销是不同的行政行为。
撤销和许可行为的合法有效相对应,该许可有瑕疵。
撤销是实体性行为。
注销是指行政机关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依法消灭已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之效力的行为,是由于许可的实质效力已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的行为。
注销只是手续问题,属于程序性行为。
7、以下哪一种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A.企业法人登记B.婚姻登记C.税务登记D.户口登记
8土地管理局对公安局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A行政许可。
A、属于B、不属于C、不确定
不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据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失业登记、收养登记、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合同备案登记、责任事故认定等,不是行政许可;
这类登记,行政机关不是行使行政管理权,而是以第三人的身份出现,起证实和确认作用;
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A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如:
市财政部门对其他部门的经费审批。
人事部门对其他部门的人事管理审批。
B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如教育局对其下属的学校进行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卫生局对其下属的医院进行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C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
这些事项针对的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而非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行为。
(4)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请示报告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5)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在专利授予、商标注册之前,申请人已经可以使用这种发明、技术或者商标。
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的目的在于国家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9、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A、追究责任B、给予处罚
C、给予补偿D、给予赔偿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10.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按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人民法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甲的判决(非行政管理过程中)
B.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制定本地区的单行条例(抽象行政行为)
C.教育部对某高校的处罚决定
D.文化部制定现阶段文化发展的政策(抽象行政行为)
疑问11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对行政机关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对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对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作出的决定
3、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实施的行为;
4、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
12.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13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乎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二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等等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
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答案选A.
14.《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B.中止C.终止D.不停止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5、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火速赶往火灾现场扑救,消防车由于行车过快,不幸将一骑自行车人撞成重伤。
正确的说法是()
A.国家不予赔偿
B.由消防队赔偿
C.受害者自己承担
D.驾驶消防车的消防队员承担
16、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有其特定涵义的,它不包括(
)及其工作人员。
A.权力机关
B.行政机关
C.检察机关
D.审判机关
17、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
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
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具体解析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可见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一般为2年,本案中万达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直到2001年7月才发现该违法行为,因已过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时效,工商局此时再就该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A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工商局于2002年4月作出撤消万达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变更前的状态的决定,本身并非行政处罚,更不属于罚款,因此针对本案,由于万达公司的虚假验资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工商局只能撤消其变更登记这才是正确的行政行为。
所以B项错误
至于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法了追究时效的规定,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消,再作出新的行政处罚。
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
因此C项错误
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的区别。
万达公司凭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取得变更登记后该违法行为即已结束,并不存在持续问题,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如前所述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并且没有持续状态,工商局并不能对其作出处罚,只能撤消原变更登记而对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行政处罚法仅规定处罚违法行为,并不处罚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D项错误
172002—2---75.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
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J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
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论
C.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D.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问题分析】行政行为无效
【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具体解答】通过体系解释,可以发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属于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无效行政处罚的情形,那么很明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处罚“无效”。
所以,第一个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的真题之所以没有选D选项,也主要是因为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特殊规定,虽然通过体系解释可以将其解释为无效的行政处罚,但是41条毕竟作出了特出规定,在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之间,首选特殊规定,所以D选项被认定是错误的。
【注意事项】祝学习顺利。
行政处罚的无效和不成立均可拒绝执行。
多项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等权利。
A、陈述权
B、申辩权
C、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2、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的()。
A、着手地
B、经过地
C、实施地
D、危害结果发生地
3、在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D、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4、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公告送达
D、电话送达
5、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A.行为
B.种类
C.方法
D.情节
6、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相对人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B.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C.受他人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 公务员 执法 考试 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