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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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加强与区外新闻媒体的联系并取得支持,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
2.认真抓好新闻的主题策划。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围绕宣传重点,组织策划一系列主题鲜明、影响重大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要集中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要内容、全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积极进展和主要成果、各类创建先进典型;
策划各街道(镇)、各单位创建工作主题宣传,集中采访报道各街道(镇)、各单位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果和经验;
开辟“曝光”栏,及时曝光存在的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3.加大网络宣传力度。
区政府政务网站需设置创建文明城市的专栏专题,及时传递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信息和创建工作最新动态。
要开辟专门窗口,策划专题新闻,深入报道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
(二)社会宣传
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对广大市民进行直观、形象、有效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创建社会氛围。
1.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实现创建宣传全方位、全覆盖,做到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各类公共场所。
2.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资源的整合力度。
充分利用好闲置的商业广告牌位发布公益广告,在城区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尤其是显眼位置和主要公共场所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公益性广告牌,确保按全区户外广告总量的20%设置公益广告牌。
3.组织创作一批高质量的创建工作宣传品。
精心设计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单张)、宣传小册子、宣传台卡等,集中力量制作一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电视专题片。
(三)主题活动
围绕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知晓率和支持率,配合市精心组织开展“文明广州”系列主题活动,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热情,不断掀起创建活动的热潮。
1.配合市开展“文明城市·
我期待”系列活动。
全区各行业、单位和部门要根据自身创建工作职责,重点针对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紧紧围绕社会公德、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等重点,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市民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萝岗、为广州带来的深刻变化,知晓《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我区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进展、主要成效等,激发广大市民支持、配合、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积极性。
2.配合市开展“文明城市·
我点评”系列活动。
通过论坛、座谈会、点评会、交流会、访谈等形式,组织市民针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亮点、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
配合广州市举办各种创建宣传活动,向市民展示创建工作的亮点、变化和成效,展示新时期萝岗人的文明形象,同时鞭挞城市中的不文明形象。
3.配合市开展“文明城市·
我参与”系列活动。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紧密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
配合参加市“齐聚感动,共创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动广大市民为创建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萝岗。
五、工作步骤
创建宣传工作大致分为以下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部署开展阶段(2008年1-4月)
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启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二)整体推进、迎接省检阶段(2008年4-6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分工,配合创建工作进展,分别按计划落实各项任务,整体推进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各类宣传阵地,整合宣传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系列主题活动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精心策划主题鲜明、影响重大的宣传战役,掀起创建工作宣传高潮。
切实做好迎接4-5月省检期间的宣传工作。
(三)全面落实、迎接国检阶段(2008年6-9月)
在巩固前期良好工作的基础上,各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动用全区各类宣传阵地,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地开展宣传,形成创建宣传强大声势,持续掀起创建宣传工作新高潮,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突出做好8-9月国检期间的宣传工作。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9-12月)
总结创建工作宣传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继续推进创建宣传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宣传工作对全区的创建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起着关键的作用。
各街道、九龙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大局,把创建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起来。
各单位要指定领导负责创建宣传工作,并安排一名具体经办部门的领导作为工作联络员,认真完成各项创建宣传工作任务。
具体名单请于4月3日前报区文明办。
(二)全面统筹,整合资源。
各街道、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充
分发挥自有宣传阵地的作用,统筹和整合各类宣传资源。
引导和督促下属单位提高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的自觉性,在与有关广告公司或广告客户签订广告合同时要明确公益广告的有关条款,使社会公益宣传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和保障。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大投入,确保经费。
财政部门要确保创建宣传活动所需的各类经费。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测评体系要求的各项硬件和软件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道、县级市高潮,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突出做好迎深入。
动用全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积极协调,抓好督办。
要切实抓好全区创建宣传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督办,加强与省、市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定期召开工作通气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点工作的落实。
附件:
1.萝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2.萝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工表
3.萝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
梅花,电话:
82111379
2008年3月27日
附件1
萝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一、标语口号类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好萝岗
2、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
3、文明萝岗,从我做起
4、文明萝岗文明人,我的城市我的家
5、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创文明城
二、公益广告类
1、文明创建路,萝岗新里程
2、让文明更灿烂,让城市更美丽
3、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
4、公德在我心,文明伴我行
5、文明源于细节,创建从我做起
6、文明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7、同爱一方热土,共建文明家园
附件2
萝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任务分工表
项目
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创建工作
新闻宣传
1.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栏,认真做好主题新闻策划,抓好专题采访报道,着力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宣传全区各条战线的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其好的做法、成绩和经验,宣传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的感人事迹,同时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有组织地对创建过程中的存在问题予以曝光。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加强对新闻宣传的指导。
加强互联网宣传和管理,开辟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专题网页,发布创建公益广告,及时更新内容,及时封堵、删除不利于创建工作开展的信息。
3.各街道(镇)、各单位策划创建工作主题宣传,组织区内媒体采访报道各街道(镇)、各单位创建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果和经验。
4.4—5月和8—9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检、国检期间,区属各新闻单位提前专门制定新闻报道和公益宣传方案,并按方案抓好落实。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区党政办,区信息办,创业导报,区电视中心,各街道、镇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社区的创建宣传工作
1.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的作用,利用墙报、宣传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创建工作,在楼道、电梯间、会所大堂、小区公共活动场所不定期张贴以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宣传海报。
2.大力组织创建宣传“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3.各行各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行业文明术语,规范行业礼仪;
加强对行业文明规范测评考核。
各街道、镇,区文明办,区直机关党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窗口单位
三、利用各类社会宣传资源开展创建工作宣传
1.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包括车厢等)和公交站场、公交候车亭等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按广告总量的20%发布公益广告。
区交通局
区交通管理总站
2.充分利用城区道路的各类宣传阵地(如宣传栏、广告牌、灯箱、电视、显示屏等)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按广告总量的20%发布公益广告。
区公安分局,
区规划局,区交通管理总站
3.充分利用城管橱窗、施工工地围墙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有条件的工地围墙都用于开展创建公益宣传。
区城管办
区城管办,区工商分局,区市政管理局,各街道、镇
4.充分利用公园、文化娱乐场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各类宣传阵地(如宣传栏、广告牌、灯箱、电视、显示屏等)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在人流集中点按广告总量的20%设置各类创建公益宣传广告。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各街道、镇
5.充分利用各商场、超市、宾馆、酒楼、银行和各类办证大厅等人流聚集较多的窗口服务场所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按广告总量的20%登挂和摆放统一的创建公益宣传品。
区文明办
区经济发展局,区工商分局,区文明办,各有关窗口服务单位,各街道、镇
6.充分利用户外大型工商广告牌开展创建工作宣传,确保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尤其是显眼位置按全区户外广告总量的20%设置公益广告牌,并利用好闲置的商业广告牌位发布公益广告;
在4—5月和8—9月省检和国检期间,组织开展公益宣传,确保广告总量的20%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
区工商分局
区城管办,区市政园林局,各街道、镇
7.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创建公益宣传,特别要确保区有线电视的黄金时段播放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和创建宣传片。
区电视中心
四、规划和建设一批户外大型公益广告牌
1.按要求做好户外大型公益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建设工作。
在全区适当位置规划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牌。
区规划局
区城管办,区工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五、精心组织创作一批高质量的创建工作宣传品
1.组织制作一批高质量的以创建为主题的宣传海报、图片、宣传折页、宣传手册、画册、电视专题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宣传品。
2.制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电视专题片。
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电视中心
六、组织开展“文明广州”系列主题活动
全区各行业、各单位和各部门根据自身创建工作职责,重点针对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紧紧围绕社会公德、环境卫生、行为规范、交通秩序等重点,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让市民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萝岗、为广州带来的深刻变化,知晓《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我区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大部署、积极进展、主要成效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区直机关党委,区规划局(区交通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窗口行业单位,各街道、镇,区电视中心,创业导报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联,区电视中心,创业导报,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紧密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服务。
配合参加广州市“齐聚感动,共创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动广大市民为创建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共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萝岗。
区教育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各窗口行业单位,区电视中心,创业导报纸,各街道、镇
七、抓好创建工作宣传经费的统筹和落实
1.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宣传经费预算,加强宣传经费的统筹管理。
宣传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划拨。
区财政局,各街道、镇
附件3:
萝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分管领导
联络员
此表请填好后发送至meih@,或传真至821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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