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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允价值与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
通俗的说就是炒股所得计入当期利润
根据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股票等交易性证券,将采用公允价值――交易所市价计价这样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证券投资上的收益浮出水面,部分上市公司业绩因此得以提升。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上市公司以每股5元在二级市场买入了5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了10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25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是按照5元的成本计入资产。
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0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2500万元投资收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新会计准则一般不把它认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该类资产的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时按照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二个变化:
减值准备不能冲回(流动非流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
"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但是,下列减值情况除外: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一条主要途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此路被新准则封死了。
这一新规意味着,那些喜欢采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
否则,在2007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后,这些"
被隐藏的利润"
将再也没有机会浮出水面。
众所周知,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如,科龙电器,2002年度转回坏账准备0.5亿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12亿元。
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在会计处理上是减少当期费用,相应地增加了利润。
科龙电器由2001年亏损15亿元到2002年实现盈利1亿元,正是充分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手段才使得科龙电器的经营业绩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了惊天大逆转。
科龙电器的利润操纵手段为“正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大,与之相反的是一些盈利企业为“隐藏利润”,进行负向操纵,即把利润做小,其主要手段就是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大幅度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当年费用,减少当年利润,待来年度盈利下降时,再运用转回手段增加利润。
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甚至超过了当期净利润
第三个变化: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重大改变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自财政部199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
绝大多数企业采用了应付税款法,而商业银行由于需要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较多地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
而本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而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因此本准则实际只允许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
这是对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革命性变化。
由于许多会计人员甚至是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缺乏实际经验。
可以想象本准则将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实行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
第四个变化:
存货准则变化
与旧准则相比,主要变化有:
1、取消“后进先出法”,存货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具体体现在存货的价格波动上,这一核算办法的变动,将使企业利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来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惯用手段不能再被使用,使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耗费用,反映的都是实际的历史成本,而没有人为调节因素。
便于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和比较,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
2、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规定与说明。
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
3、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具体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4、新存货准则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
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作出规定。
5、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即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变化;
第五个变化:
借款费用准则的变化
1、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了:
旧准则规定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新准则规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比旧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界定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
2、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了:
旧准则规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借款的范围说明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而且包括一般借款。
3、借款费用扣除项目规定更加严谨科学。
旧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扣除项目未做说明。
新准则第六条对于借款费用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扣除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六个变化:
有关企业合并的变化。
1、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化。
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这一变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对价形式上是按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而实质上并非是双方都认可的价值,尽管公允价值是要经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但是人为操纵因素过多地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
因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合并重组一夜暴富,甩掉亏损帽子的事例屡见不鲜。
因此,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市场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利润的可信度。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
3、扩大了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
这一规则的变革,遵循了实质性会计原则,阻断了一些企业利用分离若干子公司,缩小持股比例,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业务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惯用伎俩。
将准则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基本准则;
对于第一类准则财政部的专家已作出诠释。
即:
第二类:
会计报告准则;
第二类准则无非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这三个方面;
确认就是;
计量就是;
披露就是。
第三类:
特殊行业或特殊事项准则。
新基本准则与现行期准则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删除了配比性原则,将其内容归并入可比性
2、会计计量方法由原来的历史成本法改为五种方法:
(1)历史成本
(2)重置成本(3)可变现净值(4)现值(5)公允价值讲它所体现的含义
3、从对会计要素的观察角度由原来的损益表角度转变为资产负债表角度。
例如:
对于收入
新: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旧:
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主要
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CAS)
国际准则编报财务报告的框架
新会计准则
现行会计准则
目标
以公众投资者为首的财务报告使用者
无特指的目标人群
外部财务报告使用者
功用
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需要
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满足了解财务信息的需要等
满足决策和监督需要
性质
交流工具
披露工具
基础
确认、计量和报告基础为权责发生制,确认、计量和报告前提为持续经营
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核算前提为持续经营
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均为报告基础
要素
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无差异
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
质量要求
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可理解,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审慎性,及时性
无明显差异
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以及公允表述
计量方法
初始计量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为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初始计量为实际成本,后继计量为市价、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
2.《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国际会计准则
第1号
发出成本
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
允许
允许选用后进先出法
初始计量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合同约定价值计量
后继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已计减值损失准备可以转回
一、存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将移动加权平均法纳入到加权平均法当中。
所以神东在EMS当中的存货当中的移动加权平均法可以用不需要进行调整的。
2、
二、存货的减值测试如:
存货
原材料
可供出售的
用于生产产品的
产成品
已签订合同的
已签订合同的数量大于存货数量
已签订合同的数量小于存货数量
未签订合同的
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28号
形成或取得投资的成本;
不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且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权益法允许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的金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10年直线摊销;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同约定价值计量
损益
确认
权益法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净损益的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成本法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时,所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收到的被投资者自投资日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
减值
准备
不得转回
允许转回
所得税准则:
所得税看的角度发生了变化:
由原来的利润表法转变为资产负债表法
主要变化:
所得税的核算方法由原来可以在
应付税款法
所得税递延法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产生
债务法可转回时间性差异
新准则当中只允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当中的债务法,将并,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两种差异更名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转回暂时性差异。
在企业当中的运用:
资产:
帐面价值>
计税基础,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贷方
帐面价值<
计税基础,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借方
负债:
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贷方
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借方
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40号
目的
未规定
无具体准则(下同)
正确反映投资性房地产在现金流量上与自用房地产以及可供正常销售的房地产之间的区别
限制
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不得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自用的房地产、为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正在建造的房地产、不能完整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作为自营旅馆的房地产等
自建投资性房地产初始成本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成本
自建投资性房地产初始成本为完工日成本。
完工前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作为不动产核算
后续计量
区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的后续计量适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仍需折旧或摊销;
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需折旧或摊销
无重大差异,但强调公允价值应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而不是该日之前或之后的合理市场价值
转换
在成本模式下,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为转换后的账面价值。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为转换后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当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权益
转换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强调转换前曾确认减值损失的,应在恢复账面价值后确认当期损益
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16号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合同约定价值计量
不允许重估
重估增值确认为权益,重估减值确认为费用
定期复核
至少年末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和折旧方法
定期复核使用年限、残值率、折旧方法
定期复核不动产、厂场及设备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
减值与
转回
按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已计减值不得转回
已计减值损失准备允许转回
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在我企业的运用
所谓弃置费用是因为部分行业的生产设施在关停时会对环境、社会等方面产生不利的影响,需要企业对此设施进行处理,政府也针对该行业的特殊性出台了相关规定。
在中国神华主要存在是煤炭行业的复垦费问题。
新准则的出台取消了现国际准则的差异。
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自创商誉、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研究费用、开办费用、培训费用、广告或营销费用等不形成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约定价值计量
允许按照公允价值重估,重估增值确认为权益,重估减值确认为费用
按照可回收净值与账面价值孰低确认资产减值,已计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已计减值准备允许转回
无形资产与旧准则的差异主要如下:
1、无形资产所规范的范围发生变化:
将原在无形资产当中的商誉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个单独准则进行单项核算。
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发生了变化,原为全部无形资产,现将无形资产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无限两种,使用寿命有限的才可以摊销。
但是使用寿命是否有限并不是企业自行决定了。
而是由相关机构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判断决定的。
3、摊销的方法不同了
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国际会
计准则
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以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补价及税费的差额,应确认当期损益;
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补价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及税费之间的差额,应确认当期损益。
否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主体,不论是否发生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主体;
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的成本应考虑补价因素,并相应确认损益
无具体准则
8.《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第36号
范围
不适用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等
适用存货和金融资产
准备转回
9.《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务人
现金清偿金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清偿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转股本时股份的公允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豁免债务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豁免债务金额计当期收益
现金清偿金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资产清偿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增计当期损失,减计资本公积;
债务转股本时股份的账面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资本公积;
豁免债务时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豁免债务金额计资本公积
10.《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第37号
现时义务
流出的经济利益金额可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确认为准备
义务事项
未明确规定
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
1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18号
不允许确认不公允的协议价款
按照协议价款确认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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