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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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和原则
(一)目的
为规范我国的森林采伐作业行为,保证森林采伐作业的合理性、有序性和安全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减少森林采伐对环境与社会的负面影响,加快实现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为林业管理者、森林经营者和采伐作业人员提出作业指导原则和要求,特制定《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标准。
(二)范围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森林采伐机构及人员能力、采伐类型划分、采伐规划设计、采伐作业准备、林木采伐作业、森林更新、伐后检查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所有森林采伐作业。
(三)原则
1、以人为本
森林采伐是最具有危险性和劳动强度最大的作业之一。
关键技术岗位应持证上岗,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尽量降低劳动强度,加强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人身伤害事故,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2、生态优先
森林采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协调好环境保护与森林开发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森林采伐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生境、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森林流域水量与水质、林地土壤等生态环境的影响,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多种效益的可持续性。
3、注重效率
森林采伐作业设计与组织应尽量优化生产工序,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以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作业成本,获取最佳经济收益。
4、分类经营
采伐作业按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确定不同的采伐措施,严格控制在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重点生态公益林中的各种森林采伐活动,限制对一般生态公益林的采伐。
二、机构及人员能力要求
(一)机构与队伍
1、规划设计机构资质
承担森林采伐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质;
无资质单位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无效;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中长期森林采伐规划设计,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承担。
2、采伐作业队伍
专业森林采伐作业队伍应具有合法的资质证书;
国有林区森林采伐作业队伍的人员组成包括:
管理人员、采伐作业人员、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检尺和打印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
(二)作业人员
1、管理人员
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规定;
具有基本技术技能和知识,包括:
劳工关系(人力资源管理);
有关合作/转让/采伐权的协议;
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较好的文字表达和人际交流沟通能力;
熟悉工伤急救常识。
2、调查规划设计人员
能承担一定区域森林调查设计外业作业;
正确读图、使用图纸、绘制设计图;
掌握一般调查仪器设备的使用;
能准确辨认主要树种和国家、地方重点保护树种,正确判断采伐木和保留木,熟悉材种规格和各种采伐类型;
能按精度要求目测和航片判读;
能进行桥涵选址,并能估算与总成本相关的道路修建费用;
能正确地标记及记录各种调查数据和信息。
3、采伐作业人员
伐木员、检尺员和机械集材人员应持证上岗;
能理解和执行有关规程或文件对采伐作业的要求,包括: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采伐作业协议书;
主要设备操作者(操作电动锯、油锯、机动运输工具)应有:
被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技能和能力证书,本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安全作业能力,设备操作手册;
能准确辨认国家、地方保护的乔木、灌木、草本;
熟悉材种规格,准确掌握原木制材长度和直径测量方法;
满足树木标记和原木打印要求(有树木标记手册)。
4、质量监督人员
除具有管理人员的基本技术技能外,还应:
熟悉有关规程、规范;
具备森林采伐作业规划和监督经验;
具备森林采伐规划设计的工作知识。
(三)技术培训
1、关键岗位
森林采伐作业的关键岗位主要有:
采伐作业监督员;
森林调查员;
规划设计人员;
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
伐木和集材人员;
原木检尺员;
树木标记人员;
安全检查人员;
伐区拨验员。
2、重点培训内容
森林采伐作业前,应按照培训制度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严格培训,所有培训尽量在现地进行。
培训内容主要有:
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环境保护;
基础生态学、植物学、保护生物学等知识;
工作技能;
职业道德教育;
作业安全和防火常识;
工伤急救常识。
三、森林采伐类型和主要采伐方式
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五种类型。
(一)主伐
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1、皆伐
适用范围:
人工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或天然针叶林;
中小径林木株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30%的人工成、过熟异龄林。
技术要求:
皆伐一般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采伐年龄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皆伐面积限度:
坡度小于等于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小于等于30公顷;
坡度为6至1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小于等于20公顷;
坡度为16至2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小于等于10公顷;
坡度为26至35度,皆伐面积限度为(南方)小于等于5公顷(北方不采伐);
坡度大于35度,不采伐。
需要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伐区,采伐时保留一定数量的母树、伐前更新的幼苗、幼树以及目的树种的中小径林木;
伐区周围应保留相当于采伐面积的保留林地(带)。
应保留伐区内的国家和地方保护树种的幼树幼苗;
伐后实施人工更新,或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但要达到更新要求。
2、渐伐
天然更新能力强的成、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
皆伐后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渐伐一般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法。
采伐年龄参照同一树种皆伐测算的主伐年龄。
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二次渐伐:
受光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50%;
保留郁闭度0.4左右;
后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上层林木郁闭度较大,伐前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下的林分,可进行三次渐伐:
下种伐采伐林木蓄积量的30%,保留郁闭度0.5左右;
保留郁闭度0.3左右;
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1个龄级期。
采伐时,寻找具有幼苗幼树的林中空地作为基点,由此向外扩大采伐,每公顷布设3~4个基点,或者用带状方式进行,带宽以种子飞散距离为依据确定,一般为1~2倍树高。
对采伐木的选择应有利于林内卫生状况,维护良好的森林环境;
有利于树木结实、下种和天然更新;
有利于种子落地发芽、幼苗和幼树的生长。
3、择伐
异龄林;
复层林;
为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超大径级木材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竹林;
其它不适于皆伐和渐伐的森林。
择伐可采用径级作业法,单株择伐或群状择伐。
凡胸径达到培育目的林木蓄积占全林蓄积超过70%的异龄林,或林分平均年龄达到成熟龄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可以采伐达到起伐胸径指标的林木;
择伐后林中空地直径不应大于林分平均高,蓄积量择伐强度不超过40%,伐后林分郁闭度应当保留在0.5以上;
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应少于1个龄级期,下一次的采伐量不应超过这期间的生长量;
下一次采伐时林分单位蓄积量应高于本次采伐时的林分单位蓄积量;
首先确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下次采伐的优良林木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
竹林采伐后应保留合理密度的健壮大径母竹。
(二)抚育采伐
抚育采伐分为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
用材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透光伐和生长伐;
防护林抚育采伐主要包括定株抚育和生态疏伐。
1、用材林抚育采伐
下列情况的幼龄林进行透光伐:
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
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下列情况的中龄林进行生长伐:
郁闭度0.8以上;
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
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
透光伐在幼林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林木开始分化时进行;
生长伐在林木分化加剧、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进行,一般到近熟龄前作业1~2次;
抚育采伐强度应根据经营目的、立地条件、林分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
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山地小于平地、北方阳坡小于阴坡、南方阴坡小于阳坡的原则;
抚育采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被伐木应选择林分内生长不良、感染病虫害或过密的林木,包括枯立木、被压木、弯曲木、病腐木、多头木、生长过密林木、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其它植物(灌木、藤本、高大草本等)和有害林木;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
2、防护林抚育采伐
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开始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伐;
对坡度小于25°
、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中龄林,采用生态疏伐;
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现象,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进行株间间伐。
定株抚育伐与调整树种结构相结合,根据防护林功能分1~2次进行,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生态疏伐应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有利于树冠形成梯度郁闭,主林层与次林层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与藤蔓,林分郁闭度保留在0.6以上,不能降低其生态效益;
林带间伐后疏透度在0.4以上,并保持原林带的总体结构;
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
(三)低产(效)林改造采伐
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包括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和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
改造采伐方式主要包括皆伐改造、择伐改造和综合改造等。
1、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
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对象为立地条件好、有生产潜力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材林:
郁闭度0.3以下;
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
多代萌生无培育前途的萌生林;
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宜保留株数40%的中龄林;
遭受严重的火烧、病虫害、鼠害、雪压、风折、雷击等自然灾害且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采伐方式:
皆伐改造:
适于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或块状皆伐;
择伐改造:
适于目的树种数量不足的低产林。
伐除非目的树种,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濒死木等。
坡度不大于5°
时一次皆伐改造面积不大于10hm2,坡度6~15°
时不大于5hm2。
坡度16~25°
时不大于3hm2。
超过25°
的山地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顺山带适用于水土流失较小的缓坡地带,横山带或斜山带适用于有水土流失可能的地带。
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应采用块状皆伐改造;
择伐改造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林下或林中空地补植耐阴的树种;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1年。
2、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
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对象为下列情况之一的防护林:
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
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2,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厚度小于0.5cm;
遭受严重的病虫鼠害或其它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20%;
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树林;
林木生长不良、林分结构(如树种结构、层次结构、密度结构等)差而达不到防护和景观效果的林带。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林分或林带采用皆伐方式进行改造;
主要以群状或单株的方式采伐低效林内的部分林木;
综合改造:
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林带,伐除小老树,补植适宜树种。
为防止水土流失,皆伐改造一般以带状进行;
在坡度较大地区,采伐带走向与等高线平行;
采伐带上应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同时对保留带进行抚育。
对于遭受易传染的病虫灾害的林分或林带,应采用块状皆伐;
对于采伐遭受严重病虫害的低效禁伐林,需要特别审批;
择伐改造强度不应大于伐前蓄积的25%;
林分改造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或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
林带改造采伐后,根据需要进行造林。
(四)更新采伐
更新采伐包括林分更新采伐和林带更新采伐。
林分更新采伐主要包括渐伐、择伐和径级择伐等采伐方式;
林带更新采伐主要包括全带采伐、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等采伐方式。
1、林分更新采伐
林分更新采伐是指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龄的同龄林,或大径木蓄积比达到70~80%的异龄林。
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择伐方式:
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分,可进行2~3次渐伐,分为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
上层林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
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
技术标准:
防护林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参照表2;
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25%以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
径级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的平均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平均高度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
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
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单位:
年)
树种:
红松、云杉、铁杉
地区:
北方——天然:
161,人工:
121;
南方——天然:
121,人工:
101。
落叶松、冷杉、樟子松
141,人工:
61;
61。
油松、马尾松、云南松思茅松、华山松、高山松
81,人工:
61,人工:
51。
杨、桉、楝、泡桐、木麻黄、枫杨、槐、白桦、山杨
31;
南方——人工:
26。
栎(柞)、栲、椴、水曲柳、胡桃楸、黄波罗
地区(不分南北方)——天然:
71。
杉木、柳杉、水杉
36。
毛竹
7。
(注:
以上未列树种更新采伐年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2、林带更新采伐
达到或超过防护成熟年龄的防护林带;
生长停滞、林内卫生状况极差、防护效益严重下降的防护林带。
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
对宽林带、主林带、海防基干林带实行分行、断带采伐;
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
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参照表2;
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林带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2条,相邻林带的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5年;
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50米,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应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采伐间隔不低于5年;
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1公里,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2倍,保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不低于5年。
采伐林带应与主风方向基本垂直。
(五)其它采伐
其它采伐是指除上述四种类型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
薪炭林、经济林、特用林采伐;
修建森林防火隔离带、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边防公路、巡逻路等项目应采伐林木等;
散生木和四旁树采伐。
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森林采伐规划设计
(一)森林采伐规划
1、长期森林采伐规划
2、中期森林采伐规划
3、年度采伐计划
4、施工作业计划
其中,
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确定伐区位置和界线、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量、采伐时间等;
各级缓冲区的长度、宽度、面积和作业要求;
制定森林更新计划;
绘制采伐和更新的作业图;
调整计划,遇到偶然事件发生时的对策。
施工作业计划的主要内容:
明确任务:
根据已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明确作业任务的实施地点、时间和顺序;
编写任务通知单:
向工段、工组交代各项作业任务的工程数量、设计资料和现场复查情况、施工时间、规格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和劳动定额等;
物资材料计划:
根据作业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编制物质材料计划。
(二)缓冲区设置和管理
1、缓冲区设置:
如伐区内分布有小溪流、湿地、湖沼,或伐区临近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实验地等,应留出一定宽度的缓冲带;
小型湿地、水库、湖泊周围的缓冲带宽度大于50m;
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科研试验地等周围缓冲带宽度大于30m;
不同溪流的最小缓冲带宽度见表3。
不同溪流等级的缓冲区设置要求:
溪流河床宽度大于50米,单侧缓冲带最小宽度为30米;
溪流河床宽度20至50米,单侧缓冲带最小宽度为20米;
溪流河床宽度10至20米,单侧缓冲带最小宽度为15米;
溪流河床宽度小于10米,单侧缓冲带最小宽度为8米。
溪流河床宽度是指河两岸植被区之间的距离)
2、缓冲区的管理:
未经特许,不应采伐任何林木;
除修建过水管道和桥涵等工程作业外,施工机器不应进入;
不应向缓冲区倾倒采伐剩余物、其它杂物和垃圾。
(三)伐区调查设计
1、伐区区划
区划系统:
伐区调查设计实行伐区(林班)、作业区、采伐小班三级区划,或作业区、采伐小班二级区划。
伐区标界:
伐区周界应在1米宽的林带内作标志,伐区标桩上注明伐区号。
伐区测量:
伐区和采伐小班界线应采用GPS或罗盘仪进行实测或用1:
10000比例尺地形图勾绘,地形复杂山区的伐区测线闭合差应小于1/100,采伐小班测线闭合差应小于1/50,平缓地区伐区应小于1/200,采伐小班应小于1/100;
人工用材林小班或小班界线清楚的小班,伐区面积测量可采用不小于1:
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勾绘,精度要求95%以上;
根据实测结果绘制平面图,计算伐区和采伐小班面积。
各采伐小班面积之和与伐区面积的误差不超过±
1/100。
2、伐区调查
调查内容:
主要包括地形地势、土壤、林分因子调查、林木蓄积量、材种出材量调查、特殊保留木(如珍稀树种、母树、需要长期培育的目标树等)调查、更新调查、下层植被调查、已有木材集采运条件调查等。
调查方法:
蓄积调查在林分内采用全林实测法或标准地或机械抽样调查法推算;
林带采用抽取标准段或者标准行进行调查设计。
其他因子调查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相关规程。
3、生产工艺设计
采伐作业设计:
根据林分调查因子和采伐类型的要求,确定伐区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及合理的保留木株数;
采伐木标号。
皆伐伐区对周界木和保留木进行标号,渐伐、择伐和抚育间伐中的生长伐伐区除对采伐木进行标号,对于需要特殊保护的林木也要进行标记;
集材方式。
包括绞盘机、索道、拖拉机、板车、渠道、滑道、畜力、人力集材等。
更新设计:
人工更新:
包括造林方式、更新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植株配置、整地方法、造林季节、幼抚措施等;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包括封育与人工造林更新措施;
天然更新:
包括封育管护措施。
生产组织设计:
工序安排;
生产设备;
劳动组织和人员配备;
伐区生产季节。
4、工程设计
楞场设计:
在伐区面积较大、运输距离较长等情况下,可设置楞场。
楞场周围应设30m的安全距离带。
集材道设计:
集材道布局应根据下列因素而定:
宜上坡集材;
远离河道、陡峭和不稳定地区;
应避开禁伐区和缓冲区;
应简易、低价,宜恢复林地;
不应在山坡上修建造成水土流失的滑道。
集材主道最大坡度为25º
,集材支道最大坡度为45º
。
5、伐区设计成果
调查设计成果主要包括调查设计说明书、设计表和设计图。
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包括:
伐区自然条件、资源状况、运输条件和过去经营史、以及伐区调查设计方法;
小班采伐方式、采伐蓄积、采伐强度、保留木、更新方式、集材方式、集材线选设等确定依据;
集材道、装车场、岔线的复查和施工时的注意事项。
伐区调查设计表包括:
采伐小班调查表;
采伐小班汇总表;
小班采伐作业设计;
更新造林设计;
工程量和用工量计算表;
机械设备;
成本预算表。
伐区调查设计平面图包括:
图面信息:
带等高线,反映伐区位置、四至界线、小班号、采伐面积、采伐蓄积、交通、集材、工舍、车库、楞场等情况,必要时可作适当的文字说明;
比例尺和图例。
五、森林采伐作业准备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林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楞场
采伐前应根据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修建楞场。
(三)集材道
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伐区作业设计,在采伐作业开始前进行修建集材主道,在采伐时修建集材支道。
东北地区冬季作业在严冬来临之前进行。
(四)其它准备
包括生活点、物资、设备的准备。
六、林木采伐作业
(一)伐木前准备
1、伐前公示
建立伐前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形式、内容、期限等。
大面积采伐应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公示;
采伐森林、林木的单位(个人)还应在伐区及其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对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公示。
2、边界与采伐木标志
找到设计的标桩和伐开线,确认伐区边界;
核对采伐木、保留木标志(挂号)情况。
3、伐木顺序和伐区树倒方向
(二)伐木
(三)打枝
(四)造材
造材原则:
量尺造材。
根据质量和测量的要求,充分利用原条的全部长度,提高造材率;
材尽其用。
优材优造、劣材优造。
应先造特殊材,后一般材;
先造长材,后造短材;
先造优材,后造劣材(优材不劣造,坏材不带好材),提高经济材出材率;
需求原则。
在符合国家木材标准的前提下,按用材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造材。
(五)集材
索道集材、拖拉机集材、人力集材、畜力集材、滑道集材。
(六)归楞
伐区归楞按使用动力不同,分为人力归楞和机械归楞两种。
(七)装车
伐区装车与伐区归楞的作业性质相似,其作业方法和所用机械也一样,有架杆绞盘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颚爪式装卸机等。
在北方林区,要求采用机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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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 采伐 作业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