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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工业、中船集团、中国石油、中国有色等许多企业主要领导亲自出席法制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神华集团、中国电子、哈电集团、中国中纺、冶金地质总局等30多户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担任三年目标领导小组组长。
中国建筑、中国石化主要领导专门出席企业法律竞赛并进行点评鼓励。
东航集团、中国铁建主要领导发表署名文章,宣传企业法制工作。
中国中铁、外运长航主要领导还主动参加三年目标检查验收座谈。
中央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三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可靠保障。
企业法制工作呈现出集团系统上下联动的新局面。
不少企业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专项措施,强化子企业一把手责任。
69户中央企业将法制工作纳入对子企业的业绩考核。
兵器装备将落实三年目标列为集团重点督办事项。
兵器工业每年与全部42家子企业签订《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
航天科技明确了85家三级企业落实三年目标的任务。
南方电网建立法律工作联系点制度,对进展较慢的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
许多中央企业注意发挥集团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协同性。
武钢、中广核等不少企业加强法律部与人力、财务、运营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从机构编制、人员资金、管理流程等方面保障三年目标落实。
中央企业形成的上下联动的系统合力,为全面完成三年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完善,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三年来,中央企业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共增加1409家。
中国铁建在全部二级企业和285家三级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中国有色分步推进重要子企业、境外出资企业和所有出资企业全面设置总法律顾问。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国投、中交集团、中国海油等23户中央企业成功实现集团和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100%。
中航工业通过内部选拔、公开招聘和考前培训等方式,推动67家重要子企业设置了专职总法律顾问。
中化集团、东方电气、中煤集团、中国节能、中储粮等38户中央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公司章程,为总法律顾问行权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企业法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
按照三年目标“两个80%”的要求,国家电网、中国电科、招商局、中国海运、东风汽车、钢研科技、中国一重等许多中央企业开展了全系统法律顾问集中培训。
神华集团、中化集团等定期组织法律顾问参加国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脱产实习,加快培养精通国际法律实务的高端人才。
不少企业专门设置法律事务专家、法律事务主任师等专业技术职位,有效解决了法律顾问职级晋升问题。
航天科工规定凡是集团评聘的法律顾问,应当享受不低于业务处室副职待遇。
中央企业法律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的健全完善,较好解决了法律人才“用不好”、“留不住”等突出问题。
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年来,中央企业有3826名法律人员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持证上岗比例增幅超过30%。
中船重工、中国一汽、中国南车、中国电建等25户中央企业开展了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共评出一级法律顾问291名,比2011年增加了209名。
不少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成为引领本行业法律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
东航集团积极促成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
外运长航总法律顾问担任了国际货代协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移动、中远集团法律部门就国企涉外相关议题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得到有关部门肯定。
中核集团受全国人大委托,起草了《核安全法》草案。
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业素质的全面提升,成为第三个三年目标成效的一大亮点。
(三)企业法律工作体系更加系统规范,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实现深度融合。
中央企业法律管理普遍纳入制度化、信息化轨道。
三年来,中央企业坚持“抓工作从制度入手、抓制度从工作出发”,加快完善法律工作制度体系。
中航集团、中国电建、新兴际华等企业在综合性法律管理制度中,将三年目标的核心要求固化为企业长远管理的规定。
中国华能、中国航油等企业建立了以法律管理办法为龙头,以合同管理、授权管理、案件管理等专项规定为内容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国家核电、国药集团、中国华电等不少企业建立健全跨地区、分板块的法律工作协作制度。
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中央企业法律管理信息化建设也迈上了新台阶。
目前已有60%的中央企业建立了法律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大唐通过打造规章制度、法律风险、普法宣传等7大模块信息系统,使其有效成为法律管理平台、决策监控平台和学习交流平台。
中国石化强化合同法律审核,建立了统一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全系统合同全部线上运行,在线合同132万份,涉及金额近4万亿元。
中央企业法律工作体系的制度化、信息化,大大提升了法律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企业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融合更加紧密。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围绕经营战略和管理业务,有效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国家电网法律部根据公司管理体系扁平化战略,全面组织梳理从总部到基层的通用制度体系,将制度总数从14万件精简到2万件。
中国建筑法律部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了中央企业首只优先股发行方案成功发布。
鞍钢法律部在参与重组改革工作中,就子企业设立模式、改制流程等积极提出法律建议,推动了重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国五矿法律顾问团队全程参与秘鲁铜矿收购项目,被全球知名杂志评为2014年度最佳法律实践并购交易奖。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法律部门深入开展前瞻性法律问题研究,支持企业开拓大数据应用、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务。
中船集团、武钢等中央企业为应对造船行业低迷形势和华东钢贸等突发事件,提前制订法律风险防范预案,有效发挥了法律预警功能。
随着法律管理深度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法律与经营“两张皮”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价值创造作用进一步显现。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整链条基本形成。
许多企业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防范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各部门、各子企业领导干部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
中国石油在全系统梳理了近3万个重要涉法岗位,制订了超过11万条防范措施。
电信科研院改变“坐堂行医”的法律风险防范模式,实行“前线法律顾问”、“派驻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风险防范触角伸到基层。
为适应“走出去”的需要,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境外延伸。
中国核建、国机集团、通用技术等30多户中央企业专门编印了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南航集团对境外不同区域法律风险实行“红、黄、绿”标识管理,取得了“查色识险,按色控险”的管理效果。
法律审核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按照“三个100%”的要求,中央企业三项法律审核工作深入开展。
中电投规定二级单位提请集团公司决策的事项,必须附有法律部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
中国石化通过加强合同法律审核,三年来发生纠纷的合同份数同比下降近一半,涉及合同金额比例从万分之三下降到万分之零点二。
中国建筑不断提升法律审核水平,在营业收入增长300%的情况下,法律纠纷案件减少了35%。
中煤集团法律部在合同审核中,加强客户信用评估,确保了数千亿煤炭销售合同未发生对方重大违约和货款拖欠。
中粮集团法律部在粮食进口合同中统一增设到港检验、转基因无条件退货等关键条款,避免了进口玉米转基因纠纷事件中的上亿元损失。
中国商飞法律部在C919大型客机、ARJ21支线飞机等重大项目中,下大力气抓好商务谈判与合同的法律审核,妥善解决了知识产权限制、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
法律纠纷案件管控成效显著。
三年来,中央企业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力度,避免和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中国国电、中国三峡、华润集团、港中旅、中国诚通等不少企业法律部门积极应对各种纠纷诉讼,有效保障了合法权益,创造了新的价值。
宝钢法律部在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的反倾销案件中获得胜诉,为公司的产品出口保住了市场。
南方电网依法化解了一批久拖不决的劳动纠纷,清理和处置对外担保项目95个。
东航集团成功将包头空难在美诉讼案件转回国内法院审理,争取了有效应对的主动权。
中粮集团、华侨城通过工商执法和司法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打击侵犯本企业商标字号专用权的行为。
法律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筑牢了企业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维护了中央企业的品牌、信誉和形象。
第三个三年目标的顺利完成,标志着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回顾九年前,为了尽快建立中央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国资委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即:
第一个三年要“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要“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要“完善提高”。
过去九年来,我们根据中央企业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立机制、发挥作用、完善提高”的总体思路,连续九年推动实施了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顺利完成了这三个三年目标,在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进程中写下了浓墨重彩、意义深远的历史篇章!
这九年,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我们开创了企业法制工作的全新大格局。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实现了组织体系、业务领域、工作层次的“三大跨越”。
在组织体系上,2005-2014年,中央企业全系统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从90余家增加到2584家,法律顾问队伍从7000人发展到2万余人,集团及其重要子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逐步健全,一支“内心忠诚于企业、能力聚焦于专业”的高素质法律顾问队伍打造形成。
在业务领域上,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从传统的“救火队”,主要负责审合同、打官司,逐步转变为深入经营管理开展法律审核的“防火队”和“参谋部”;
从以前通过案件管理避免挽回经济损失,逐步转变为通过依法治理全面提升企业价值。
在工作层次上,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实现了从中低端向中高端的提升,法律管理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深入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风险防范完整链条基本形成。
这九年,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我们助力企业大幅提升了改革发展的核心软实力。
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始终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的总体目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已经成为中央企业参与全球竞争、跻身世界一流的重要软实力。
“守法诚信是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最大风险”、“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等观念深入人心,法律审核成为董事会决策、管理层议事的必经程序。
企业法制工作全面融入改制重组、上市并购、转型升级、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在保障企业改革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方面的效果充分显现。
九年来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实现利润成倍增长,但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大幅减少。
这九年,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目标,我们打造了一支国家法治建设的企业生力军。
通过推动三个三年目标建设,中央企业争当模范守法的“企业公民”,涌现了一批依法治企的先进典型。
企业积极践行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传承“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精神,恪守市场规则,公平参与竞争,依法维护权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了力量。
中央企业广泛传播法治文化正能量,通过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回顾过去九年走过的不平凡历程,三个三年目标就像解放战争的“三大战役”,奠定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向国际先进行列迈进的坚实基础。
这“三大战役”的胜利取得,既是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上下一心、真抓实干的结果,也是广大企业法律顾问勇于开拓、无私奉献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各界、各部门大力支持、共同推进的结果。
借此机会,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长期以来支持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普法办等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向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必将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央企业要把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依法治企的各项工作。
(一)高度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将为中央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产生强大推动力。
在全会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将不断加快,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将更加完备;
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大;
公正司法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公信力将明显提高;
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的依法治理能力也势必大幅提升。
所有这些,都将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也对中央企业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管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挑战。
第二,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内在要求。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大都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包括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和授权运作,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规范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
全面深化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
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法律关系的重构,因此,改革越是艰难,越要依法合规。
中央企业只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自觉将改革精神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规范运作,才能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有效避免在实践中出现重大矛盾和问题。
第三,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近十几年来,中央企业经过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指标大幅攀升,经济效益显著增加。
而国内外大企业经验教训表明,企业越大,其经营发展就越依赖法治。
正如一艘巨轮在大海航行,法治就是压舱石。
如果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很有可能带来巨轮倾覆的大风险。
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很重,提质增效和保增长的压力也不小。
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以及融资成本偏高等不利因素,中央企业平衡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还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内外部法律挑战。
从国内市场监管看,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更加严格;
从国际经贸规则看,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将逐步加大。
在这些挑战面前,中央企业只有信法守法用法,才能使企业巨轮在市场经济中乘风破浪驶向远方,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全面打造法治央企,是企业法制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的强大动力。
打造法治央企,是中央企业依法治企的升级版,代表着企业法制工作的新高度。
我过去常讲,法制工作的价值,始终体现在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上。
当前,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伴生的传统风险依然很多,重组整合遇到的风险问题错综复杂,国际化经营中的境外风险更加凸显,社会各界对央企广泛关注期待的舆情风险交织呈现。
可以说,各种风险“警报声”不绝于耳,中央企业对风险防范的需求比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加迫切。
然而,当前中央企业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化解风险的能力仍然不强,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配备比例不足,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企业快速增长的法律需求。
因此,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基础上,将央企法制建设全面提升到法治央企建设,这既是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挑战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实现的一次新飞跃。
(二)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要求中央企业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将企业打造成为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
要深入理解法治央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治央企的核心内涵。
首先,法治央企是依法治理的企业法人。
要使法治成为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价值观。
企业治理结构要依法构造,各治理主体要按规履职。
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备,制度执行要严格有效。
全员合规意识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按章操作要成为广大员工高度自觉的行为习惯。
其次,法治央企是诚信守法的经营实体。
要带头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牟利现象,为全民守法作出表率。
要崇尚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重合同、守信用。
支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善于依法维护企业权益,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作用,确保法律审核全面到位,企业经营发展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坚强有力。
此外,法治央企是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
要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自主平等、规范有序的市场行为,引领带动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
要重视倡导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意识,熟练掌握国际规则和东道国主要法律,逐步取得有关国际规则制订的话语权。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国家如此,企业亦如此。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使法治成为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的基本遵循和保障,这是中央企业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职责。
我们一定要大力彰显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践行者、推进者和带动者。
三、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必然要求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在顺利完成三个三年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再深化、再提升、再创辉煌”。
今后五年(2015—2019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按照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五年努力,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法律顾问队伍全面实现专职化,法律人员配备比例接近国际同行业标准,全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努力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下一阶段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任务是:
(一)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再深化。
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核心要求。
要围绕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拓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领域。
结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规范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重点改革任务,严格开展法律审核,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加强产权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着力将法律服务全面融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和国际化经营,重视处理好风险与商机的平衡,以更加完备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升级。
要加快建立全集团统一的法律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法律审核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刚性约束,从而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
要针对境外企业法律风险高发频发领域,深入研究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妥善应对境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坚持独立法人地位,有效防范因“刺破公司面纱”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继续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再深化。
加强和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推动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组织保障。
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切实把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在组织建设方面的重点任务。
要继续推进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和专业化,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
在业务规模大、国际化程度高、法律工作机制完备的企业,积极探索推动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总法律顾问进入核心决策层。
要适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的改革要求,深入研究企业法律顾问能力评价机制,抓紧推动建立并积极发挥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法律顾问培养力度,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拓宽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晋升通道,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
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法治央企建设需要、能与国际法律同行同台过招的优秀法律顾问队伍。
(三)继续推动企业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再深化。
健全完备的法律工作体系,是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层次水平的重要基础。
要全面促进法律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提高,确保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作用发挥三个方面同步推进。
要科学界定企业法律部门承担的法律管控、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职责,深入推动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
要加快健全中央企业境外法律工作体系,大力推动在境外重要子企业全面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要积极开展与国际跨国公司法律工作的对标,加快制定本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法律工作内容、程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努力实现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再提升。
大力加强合规管理,是未来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应对法律规则变化、支撑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所有中央企业都要坚持把依法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前提、检验结果的标准,在处理合规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关系上,要始终坚持合规要求高于经济利益,业务活动遵守合规制度,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要尽快建立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惩处机制。
要结合各企业实际,探索建立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由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纪检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要突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以及环境资源、税务、劳工、知识产权等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面向企业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海外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加快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
(五)努力实现依法治企能力再提升。
不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是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最终目标。
未来五年,要持续强化企业各级领导的法治思维,将企业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化、常态化,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
要深入推动将依法治企成效纳入所属子企业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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