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军工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自查操作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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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军工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自查操作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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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查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机构图或机构设置文件,是否建立相对独立的计量管理部门;
2.查部门职责文件或质量体系中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并是否具有统一计量管理的能力。
3
计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是否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计量基础知识。
1)发现一名负责人不熟悉的,扣1分;
2)发现一名业务骨干不熟悉的,扣0.5分。
1.选10-20名计量人员,采用座谈的方式考核计量知识掌握程度;
2.座谈的问题不少于10个,内容包括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计量基础知识,及计量服务和计量时事(上级文件要求)等;
3.得分:
取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1.2
管理制度(12分)
1.2.1
是否保存有国防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文件,存档是否规范、现行有效。
1)缺少国防计量法规、重要国防计量文件的,扣2分;
2)发现1份无效文件,扣0.5分。
1.《计量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号令)、《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2.配套规章:
《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计量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计量监督实施办法》《专测设备管理办法》、《试验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办法》等;
3.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计量工作的通知》(科工技【2011】740号);
4.国防计量规范:
JJF(军工)1-8
5.存档保存,有清单或目录,有状态控制标识;
6.存档使用的现行有效。
1.2.2
是否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并经过批准。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2)测量设备管理
3)原始记录、证书及印章管理
4)测量人员管理
5)计量确认
6)计量状态标识管理
7)计量保证
8)计量技术文件管理
9)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管理
1)发现有未经过批准的计量管理制度,扣10分;
2)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
3)没发现1项内容不完善,扣1分。
10
1.单位制度是否受控,内容是否涵盖了9项内容;
2.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制计量的要求。
发现1处与法规要求不完全一致为1项内容不完善,发现2处与法规要求不完全一致或发现1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为2项内容不完善;
3.制度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发现1处不具有可操作性,为1项不完善。
1.3
测量人员(15分)
1.3.1★
计量检定和校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
发现未持有有效证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人员,扣4分。
1.国防军工单位必须持国防检定员证书;
2.承担装备一般系统和零部件任务的民口单位,已持有的地方检定员证,也有效;
3.单位应建立持证人员一览表,颁证机构是否符合要求,级别是否相符;
4.持证级别低于所从事的工作和发证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按无证处理。
1.3.2★
计量检定和校准人员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持证专业(项目)范围内的计量工作。
发现超范围开展工作的人员,扣4分。
1.每项标准抽取不同时间段的20份证书和原始记录;
2.确认计量人员是否超范围开展工作;
3.确认计量人员是否超有效期开展工作。
1.3.3
检验员和专用测试设备校准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培训、考核记录。
1)每发现1名无有效证件开展工作的人员,扣0.5分;
2)每发现1名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人员,扣0.5分。
1.专测设备校准人员持证可以是单位发的上岗证,最好持有相应专业的检定员证;
2.查专测设备校准人员和产品检测(检验)人员一览表,抽20份专测设备校准记录和50份产品检测(检验)记录,确认是否与持证项目相符;
3.查这些人员持证培训、考核记录(所有持证人员);
4.检查是否有无证上岗情况。
1.3.4
是否制定测量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包括计量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文件等内容。
1)无年度培训计划,扣1分;
2)培训内容未涵盖计量、检验等业务的,扣1分;
3)培训内容未涵盖法规、制度等内容的,扣1分。
1.查上一年及当年的培训计划,应批准,否则为无效计划;
2.内容是否涵盖法规、制度和技术等方面。
1.3.5
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否开展培训有效性评价,并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
1)培训未按照计划实施且未做计划调整的,扣0.5分;
2)培训后未做培训有效性评价的,扣1分;
3)培训记录未归档保存的,扣0.5分。
1.对照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签到表或影像资料及归档材料,确认实施情况;
2.如未按计划实施,应调整,并通过审批;
3.抽查有效性评价记录或考试成绩单、培训证书等有效性证明资料。
1.4
计量标准器具(含标准物质)(16分)
1.4.1★
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的标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发现在用计量标准器具超过有效期的,扣4分。
1.对照计量标准器具一览表和标准证书,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期间,如有超有效期的标准正在申请复查过程中,需提供申请复查的有效证明;
3.按每个标准抽20份检定/校准证书及原始记录,核查是否有超期量传的。
1.4.2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按计划向上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溯源。
1)未制定计量标准器具溯源计划的,扣1分;
2)没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查近两年标准溯源计划,是否通过审批;
2.查标准溯源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查上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开具的证书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超量传范围、证书是否规范。
不符合的单独记录上报,不扣单位分数。
注:
承担武器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外的产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承担军品任务前已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管理的,可按原渠道溯源,新建标准,应溯源到国防。
1.4.3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开展稳定性和重复性考核。
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考核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时间进行;
2.记录归档是否完整、真实;
3.考核结果出现问题时是否处置得当。
1.4.4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
每份标准单独建档,资料应包括:
目录、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说明书或研制报告、履历表、计量标准证书、建标技术报告、重复性考核记录、稳定性考核记录、操作规程、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检定证书、检定系统表(量值传递关系图)、开展工作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1.4.5
计量标准器具的工作环境是否满足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
1.查标准工作环境及相应配套用于环境控制、监视的设备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2.通过查计量原始记录上环境条件记录,核查标准的工作环境是否与建标报告、规程、规范相符。
1.4.6
计量标准器具更换、暂停、恢复、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
计量标准器具(含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暂停、恢复、撤销是否通过审批,并保留审批手续。
1.4.7★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超出量传范围(参数、量限、不确定度等)开展工作。
发现超量传范围工作的,扣3分。
每项计量标准抽查20份检定/校准记录或证书,查是否有超量限、超参数、超不确定度范围开展工作。
1.4.8
每项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取得相应专业项目资格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根据计量人员一览表核查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1.4.9
标准物质的存放是否满足要求。
对照标准物质一览表,核查存放环境和方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测量设备管理(105分)
2.1
一般要求(80分)
2.1.1
是否建立统一的测量设备台帐(专用测试设备可单独建立台帐),帐物是否相符。
1)未建立统一台帐的,扣3分;
2)每发现1台/件以帐对物,以物对帐,发现帐物不相符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4分。
7
1.计量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企业全部的测量设备台帐。
可以是纸质或电子;
可以统一成册或按类(区域或部门)等分列成册但必须统一格式;
2.台帐应包含相应的计量信息;
3.通用设备:
从台帐上抽取40台与现场实物相对;
从现场抽取40台与台帐相对。
4.专测设备:
从台帐上抽取15台与现场实物相对;
从现场抽取15台与台帐相对。
2.1.2
台帐是否实施动态管理。
发现台帐未实施动态管理,扣3分。
1.查制度是否有动态管理要求;
2.重点检查新购设备、报废设备在台帐中的处理情况。
2.1.3
是否制定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计划是否涵盖全部测量设备并经过审批。
1)未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的或周期检定计划未经审批的,扣2分;
2)每发现1台/套测量设备未纳入周期检定计划的,扣0.5分,最高扣3分。
5
1.检查周检计划的制定和审批情况,审批至少应有计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2.利用2.1.1条款中抽查的样本核对周检计划的完整性(名称、编号、参数、溯源日期、溯源机构等)。
2.1.4
周期检定是否按计划实施。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未按周期检定计划实施的,扣1分。
1.利用2.1.1条款中抽查的样本核对周检计划的完成情况;
2.未按周检计划实施的,是否有合理的说明,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2.1.5
测量设备是否向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溯源。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查看测量设备台帐或周检计划,检查溯源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抽样的测量设备的溯源证书,核查溯源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3.查国防一、二级机构出具的证书是否超范围、方法是否正确、数据是否正确。
单独记录,不扣分。
4.总体、关键和重要系统、关键和重要零部件科研生产单位(军工及民口),应向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溯源;
5.承担军品任务的传统军工单位,应向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溯源;
6.承担一般系统和零部件任务的民口单位,已按国家质检总局系统要求进行计量管理的,可按原渠道溯源。
2.1.6
测量设备的限用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1.查测量设备限用的审批制度规定;
2.查测量设备的审批手续;
3.查限用标识是否注明限用的参数和范围。
2.1.7
限用测量设备的使用是否满足要求。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抽查20份限用设备的使用记录;
2.查限用设备的使用记录、原始数据或证书报告,确认是否超限用范围使用。
2.1.8
测量设备的封存、禁用、停用是否履行相关手续。
1.查测量设备的封存、禁用、停用管理制度;
2.查测量设备封存、禁用、停用审批手续记录;
3.查测量设备封存、禁用、停用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2.1.9
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是否按要求隔离存放。
1.科研、生产、试验等现场原则上不应有封存、禁用、停用的测量设备,以防误用;
2.大型、不易搬动的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应划定固定的区域或具有醒目的标识。
2.1.10★
是否存在使用已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的情况。
发现使用已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的,扣8分。
8
1.检查原始记录、证书报告等,使用设备中是否有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
2.检查现场,是否发现有使用封存、禁用、停用测量设备。
2.1.11
发现测量设备不合格时,是否实施了测量结果追溯。
1.查是否有追溯的制度,制度是否通过审批和签发;
2.查对不合格测量设备的追溯是否有记录。
(注:
关注周检合格率,非100%合格,应有追溯分析或进行追溯)
2.1.12
对不合格测量设备的追溯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正确的,扣1分。
判断追溯记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起到追溯作用。
2.1.13
测量设备的存放是否符合相关环境要求。
1.测量设备存放环境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2.测量设备存放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
2.1.14
检验和生产共用测量设备用于检验前是否验证其技术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1.查按照GJB9000编制的质量体系文件是否有检验和生产共用测量设备的管理的详细规定;
2.查共用测量设备的使用是否通过审批;
3.查共用测量设备用于检验前的验证方法和记录;
大型和专测设备共用情况较多,是重点关注的对象)
2.1.15
检测设备的准确度应高于被测设备的准确度,被测产品与测量设备之间、测量设备与其校准设备之间的测量不确定度比是否满足4:
1的要求;
不满足时是否经过分析论证,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且未经分析论证的,扣0.5分。
1.查测量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4:
1要求;
(GJB5109-2004要求)
2.不满足4:
1要求时,是否通过论证,提出了解决方案,方案是否合理。
测量不确定度比可以用被测产品的最大允许误差与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比,或者被校准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与其校准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的比来计算)
2.1.16
委外检定和校准的测量设备,溯源是否有效。
1.查承担溯源任务的技术机构是否属于国防量传体系,是否符合国防要求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能力(最好有合格供应商名录)。
2.被检参数齐全、量程、准确度等应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2.1.17
自检自校的测量设备,其溯源是否有效。
1.查单位建立的计量标准,技术指标是否满足量传要求;
2.查原始记录,检定校准是否按相应的规程规范进行;
3.自校专测设备的校准是否制定经验证、审批的规范,其方法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校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2.1.18
使用测量设备时,是否超出溯源范围(参数、量限、不确定度等)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
1.每台测量设备抽取5份测量记录,总数不超过100份,检查是否超出使用范围;
2.重点关注限用测量设备的使用。
2.2
专用测量设备管理(含有量值准确度要求的工装)(25分)
2.2.1
专用测试设备的引进、购置、研制过程中的策划、方案论证、技术评审是否有计量人员参与。
每发现1台/件专用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检查专用测试设备的引进、购置、研制过程中的策划、方案论证、技术评审等记录文件,判断是否有计量人员参与。
由于人事调动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单位使用有量值准确度要求的工装时,这些有量值准确度要求的工装应参照专测设备实施计量控制,有些单位将自制专测叫工装)
2.2.2
专用测试设备验收是否有计量人员参与。
查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计量人员是否签字和填写意见。
2.2.3
专用测试设备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一般应包括:
技术报告、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必要的测试/自校软件及相关资料、必要的图纸等。
每发现1台/件专用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查技术报告、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必要的测试/自校软件及相关资料、必要的图纸等是否齐全。
2.2.4
专用测试设备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了计量确认。
1.查使用前校准记录或证书,是否有效;
2.查对外校结果是否进行计量确认。
2.2.5
专用测试设备是否具有校准规范。
1.查专测设备是否有相应有效的国家、国防、行业校准规范;
2.没有时,单位是否编制了校准规范,且符合相应的计量管理要求,是否经过验证、审批。
(4.3款有详细规定)
2.2.6
委外校准的专用测试设备,是否对其校准方案进行确认。
1.是否保存了专测设备校准单位的校准方案;
2.是否对校准方案进行验证确认、评审,并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
2.2.7
专用测试设备技术文件中的计量特性表述是否正确、全面。
1.查专测设备技术文件中,计量特性表述是否正确;
2.确定溯源的参数是否全面。
2.2.8
无法溯源的专用测试设备是否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计量控制。
无法溯源专测设备技术控制手段是否有效
1.“无法溯源”指国内无法溯源,不是指本单位无法溯源;
2.控制方法要求:
同类设备量值比对或能力测试,要3台以上同类测量设备;
采用标准件(标准产品)进行测试,标准件好(产品)需按照计量标准管理,不能挪作他用,确保其量值稳定;
确定一种校准方法和计量标准器,要通过评审和审批;
采用其他行业或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校准。
科研生产过程计量保证(80分)
3.1
型号的计量组织管理(10分)
3.1.1
总体单位是否对大型型号设置了型号计量保证组织机构。
每发现1个大型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查管理文件或程序文件,重点型号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设置型号计量师系统或计量工作系统;
2.参研单位是否确定型号计量管理部门。
3.1.2
是否设置计量保证组织部门和计量主管人员负责型号计量工作。
每发现1个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查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型号计量师、型号计量主管要有任命文件,或其他正式文件中有相关证明内容。
3.1.3
计量保证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是否明确。
每发现1个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明确每个型号中计量保证组织部门和人员的具体职责。
3.2
计量保证大纲(10分)
3.2.1
是否编制计量保证大纲,内容一般应包括:
工作目标、组织机构、职责、研制计量控制、试验计量控制、生产计量控制、检验计量控制等。
1)每发现1个型号未编制计量保证大纲的,扣1分最高扣3分;
2)每发现1份计量保证大纲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最高扣2分。
1.每个型号均应编制大纲或要求;
2.大纲应结合本单位产品和计量管理特点编制,不能全文照抄总体单位下发的计量保证大纲或工作要求;
3.内容是否包含:
3.2.2
计量保证大纲是否经过审批。
每发现1份计量保证大纲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查保存的相关审批流程记录。
3.2.3
计量保证大纲是否发送到相关执行单位。
1.查大纲是否下发到有关单位和部门,不仅是部门领导,生产和试验部门现场的相关人员应有大纲或要求;
2.查记录,确认大纲或要求是否得到执行。
3.3
研制阶段计量控制(12分)
3.3.1
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是否进行型号计量可行性论证。
每发现1个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查论证报告,根据武器装备的战术指标提出计量保证要求和计量测试技术要求(总报告或单行报告)
3.3.2
在方案论证阶段是否完成初步型号计量工作方案。
1.查是否有初步型号计量方案;
2.方案应明确计量组织机构和人员、提出型号重大计量关键技术攻关组织方案和计量保证大纲编制要求。
3.3.3
在设计阶段是否提出技术要求和制定型号计量工作方案。
1)每发现1个型号未提出技术要求的,扣1分;
2)每发现1个型号未制定型号计量工作方案的,扣1分。
1.查设计报告,是否提出技术指标要求;
2.查是否有设计阶段计量工作方案,或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型号计量工作方案的内容。
3.3.4
型号转阶段是否有计量部门进行计量审查。
查转阶段评审记录,是否有计量部门参与技术评审。
3.3.5
在设计定型阶段是否进行计量审查,并完成型号计量工作总结。
1)每发现1个型号未进行计量审查的,扣1分;
2)每发现1个型号未完成型号计量工作总结报告的,扣1分。
1.查设计定型阶段评审记录,是否有计量部门参与计量审查;
2.查是否有型号计量工作总结报告,或在其他文件中有相关内容。
3.3.6
在生产定型阶段是否进行计量审查,并完成型号计量工作总结。
1.查生产定型阶段评审记录,是否有计量部门参与计量审查;
3.3.7
产品的成果鉴定是否经计量部门进行计量审查。
1.查是否有产品成果鉴定的计量审查记录;
2.查计量审查记录中是否有计量人员签字。
3.3.8
引进重大仪器设备是否经计量部门进行审查,并同时引进必要的计量测试手段和技术资料。
1)每发现1台引进的重大仪器设备未经计量部门审查,扣0.2分;
2)每发现1台引进的重大仪器设备未引进计量测试手段和技术资料,扣0.2分。
1.查重大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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