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兽医师评审条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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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C级
农业技术
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
1、农艺师(畜牧、兽医)、2、县以下所属单位人员:
县以下所属单位人员:
农艺师(畜牧、兽医)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畜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13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评审条件》下发之日起,我省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按照《评审条件》中的规定进行评审。
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
申报人提供评审材料时要根据《评审条件》的规定,全面反映其在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含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业绩与成果(含两类选择条件)、业绩与成果(含两类选择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评审委员会要对照规定,对上述内容逐项、全面进行考核、评审。
三、本《评审条件》下发后,我省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托省畜牧食品局重新组建;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各市、地、州或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建。
四、我省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审批等工作程序,均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事项由省畜牧食品局另行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
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畜牧、兽医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农业部《畜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畜牧、兽医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报经批准获得任职资格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技术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畜牧专业包括家畜(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及检测,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以及相关方面。
草业包括草地经营、草地保护、草地改良、牧草、饲料作物栽培、遗传育种、新品种的应用与保护、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工与贮藏、草地勘察、经济草类(包括草坪)的开发。
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中兽医专业领域包括中兽医、藏兽医及其他少数民族兽医专业及传统的畜牧兽医、中药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畜牧、兽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满二年。
2、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四年以上者。
3、中专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区乡(镇)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工作的人员。
4、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编写过1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并被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
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4)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牧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区、乡(镇)畜牧、兽医人员。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7、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农业丰收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8、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
9、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获奖者。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农业丰收一等奖的获奖者。
(3)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两次的获奖者。
(5)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发展,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2、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畜牧师、兽医师。
3、获硕士学位,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畜牧师、兽医师。
六、外语要求
申报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免试规定者外,均应参加全国或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其中,对下列人员外语不作要求:
1、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县(按川委发[1984]25号文件执行)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单位的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外语不作要求。
但从不要求外语的单位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单位,应补考相应的外语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从事中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正确翻译中兽医古籍、古农书、古医书达一万字(指译出的白话文字数)以上;
申报高级兽医师技术资格,正确翻译中兽医古籍、古农书、古医书达三万字(同上)以上。
分则
七、畜牧(含草业,下同)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畜牧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畜牧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
(2)畜牧各分支需要具备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如下:
1)畜、禽的饲养管理:
营养需要、饲料调配、饲料加工、生物统计、生物化学、动物生理、畜牧学。
2)遗传育种:
生物统计、遗传工程、基因库、保种与利用、选种选配、杂交育种、品种(系、群)、配套系(合成系、近交系)培育、畜牧学。
3)畜、禽繁殖:
人工授精、生物统计、胚胎工程、性别鉴定、妊娠诊断、分娩与护理、生殖激素、生殖疾病、繁殖生理、孵化技术、育雏技术。
4)饲料生产:
饲料分类、饲料栽培、饲料加工、饲料检测、饲料调制储藏、植物生理、植物保护、草地学、饲料调制、生物统计、畜牧经济、农业气象。
5)畜、禽产品质量检(监)测:
环境管理、产品鉴别、产品检验、品质分析、生物化学、加工工艺、微生物学、产品管理条例、法规。
6)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
环境管理、疫病检疫与防治、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禽舍卫生学、环境工程、牧场设计、土壤学、气象学、植物学、兽医学、数理统计。
(3)草业各分支需要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如下:
1)草地经营:
生物统计、草地生态、植物分类、测绘学、草地培育、草地经营与管理、草地利用、草地保护、草业系统工程、运筹学、草原法。
2)草地保护:
草地生态、草地培育、灌溉、草地管理与法规、数理统计、生物防治、化学保护、草地防火、草地病虫鼠防治、草原法。
3)牧草与饲料作物栽培:
牧草与农作物栽培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土壤学、数理统计、气象学、牧草与饲料病虫鼠害防治、牧草与饲料加工利用。
4)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育种:
植物学、栽培学、土壤学、气象学、植物生理、草地生态、生物统计、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育种、牧草、饲料病虫害防治、草地生态。
5)牧草加工、贮藏:
牧草学、饲料学、加工工艺、防腐学、干燥学、饲料加工机械、产品检验、产品管理条例、生物化学、饲料分析。
6)草地勘察:
草地学、运筹学、技术经济学、测量学、草地开发与规划设计、牧草生产技术、草地经营与管理、地理学。
7)经济草类(包括草坪)开发:
草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草类产品加工利用、商品学、植物学、草地生态、牧草及饲料作物病虫害防治、作物栽培、产品检验、土壤与气象、作物遗传与育种。
(4)了解本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和主要法规、政策及国内科技现状。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参加制定县以上或中型以上生产单位或本单位的生产和技术工作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全过程;
或曾有为主制订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问题的方案并被采纳和参与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2)掌握畜禽养殖技术操作规程,独立解决过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熟悉本地区、本行业品种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情况、科技信息。
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5)了解或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的一般知识。
(2)任助理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和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参加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县以上畜牧、草业科技和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4)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技术推广(改进)、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5)为主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二项以上。
6)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二项以上。
7)县以上畜禽饲养管理、良种繁育、饲草饲料技术推广开发、草场管理等工作之一的一个生产周期的参与者,并能独立处理一般的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畜牧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地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次获得者。
2)地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获得专利并在畜牧、草业生产建设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畜牧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者:
①、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饲养管理和推广优良品种工作中,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A.农区:
a.马、奶牛0.08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b.肉牛0.05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c.猪、羊0.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d.免、鹅0.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e.鸡、鸭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f.蜂0.5万箱以上,生产性能提高7%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7%以上。
g.配混合饲料4000吨,节省饲料4%以上。
B.牧区:
h.马、奶牛0.1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i.肉牛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j.绵、山羊2.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k.兔、鹅0.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l.配混合饲料2000吨,节省饲料3%以上。
②、组织或主持畜、禽生产管理、经营中(要求各区、各类畜、禽数量同上),技术指标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
a.大家畜、小家禽的成、幼畜死亡率在5%以内或兔、鹅在10%以内。
b.人工授精技术:
大家畜(马、牛)0.2万只,情期受胎率50%以上,或小家畜(猪、羊)0.5万只,情期受胎率羊60%、猪70%以上。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10万枚种蛋的孵化率在90%以上以及掌握雏鸡性别鉴别技术。
b.肉牛生产,年递增3.5%,存栏4万头牛的出栏率10%以上,平均胴体重125公斤以上。
c.肉羊生产,年递增4.5%,存栏10万只羊的出栏率40%以上,平均胴体重绵羊13公斤、山羊10公斤。
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5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7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所属的种畜禽场,产奶量年递增6%,蛋生产年递增2%,蜂产品年递增6%,绒毛产品年递增5%以上。
④、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
⑤、饲料检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
5)草业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者: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良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6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草地改良工程20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省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飞播种草15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贡献,受到地区以上奖励者。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
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⑥、主持县以上草地资源调查,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或者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⑧、在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
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参加开发的产品经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达到优质标准者。
6)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并付诸实施或者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达同行业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
(2)任助理畜牧师期间,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的编写者之一,或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员,或者有被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3篇以上。
2)在公开刊物或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为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推广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
(二)高级畜牧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全面掌握畜牧专业理论和技术,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并熟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法规、政策。
1)有主持生产环境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生产、科研、推广、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经历;
或有主持中型以上生产单位饲养管理技术的经历;
或有引进新的方法、技术、品种、理论和应用领域的经历。
2)有参与评审、鉴定技术复杂的推广、开发、科研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3)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地级畜牧生产规划;
或曾有为主制订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并被采纳和主持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4)有解决畜牧、草业专业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或处理畜牧场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曾对畜牧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审核过其承担的项目。
5)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畜牧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情况,或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够组织和指导畜牧师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
(2)任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3)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重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的主持人。
4)主持或为主撰写过本行业地区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
5)主持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或主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一项以上或主要承担二项以上全过程。
6)主持或者做为技术骨干参加县以上或中型以上单位畜、禽饲养管理、良种繁育、饲草饲料技术推广开发、草场管理等项技术中一个生产周期的技术工作,并处理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效益,为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1)任畜牧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者。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省、部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次(包括优秀设计、优秀调查规划等)。
4)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畜牧专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在畜牧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饲养管理和推广优良品种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农区:
a.马、奶牛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b.肉牛0.7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c.猪、羊3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d.兔、鹅1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e.禽(鸡、鸭)3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f.蜂2万箱,生产性能提高7%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7%以上。
g.配混合饲料1.2万吨,节省饲料5%以上。
h.马0.3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i.奶牛0.3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j.肉牛1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k.绵、山羊4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l.兔、鹅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兔、鹅要求同农区。
m.配混合饲料0.6万吨,节省饲料6%以上。
②在组织或主持畜禽生产管理、经营中(各区、各类畜、禽数量要求同上),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
a.大家畜、小家禽的成、幼畜死亡率在5%以内;
或兔、禽在10%以内。
大家畜(马、牛)0.5万头,情期受胎率60%以上或小家畜(猪、羊)2万只,情期受胎率羊70%以上、猪80%以上。
c.胚胎移植技术:
牛鲜胚150头以上,成功率40%以上,或羊鲜胚300只以上,成功率50%以上。
或者牛冻胚100头以上,成功率35%以上,或羊冻胚200只以上,成功率40%以上。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品种培育,其新品种(品系)、配套系(合成系、近交系)等遗传性能稳定、增产25%以上;
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保种与利用,本身生活力不下降,并能保持原品种生产性能,被其它品种引用,能提高其生产性能,并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④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100万枚种蛋孵化率在90%以上,以及100万雏鸡性别鉴别准确率在97%以上。
b.肉牛生产,年递增4%,存栏10万头牛的出栏率10%以上,平均胴体重125公斤以上。
c.肉羊生产,年递增4.5%,存栏20万只羊的出栏率45%以上,平均胴体重绵羊13公斤、山羊10公斤。
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以上所属的种畜、禽场内,奶牛产奶量年递增10%,蛋生产年递增3%,蜂产品年递增8%,绒毛产品年递增8%以上。
⑤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内。
⑥饲料检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内。
(6)在草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1)、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品种育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培育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10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2)、主持草地改良工程20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3)、主持飞播种草30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4)、主持2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奖励者。
(5)、主持2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害、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
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6)、主持地区以上全面草地资源调查,或省以上专业性调查,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且有技术改进并提高工效15%以上者。
(7)、主持或主要参加省以上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或自然保护区动物保持技术工作,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8)、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
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主持或参加开发的产品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家优秀标准。
(2)、任畜牧师期间,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的主要撰稿人之一。
(2)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或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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