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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磨工序。
3.2.作业员必须做好自检工作。
3.3.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油漆车间品检日报表》。
4.1.产品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砂痕、波浪、刮(碰)伤等现象。
4.2.边角底漆以及薄木不能砂穿,无油漆亮点。
4.3.雕刻部位和工艺线条,打磨应均匀一致,不能有粗糙、积油和油漆亮点等现象。
LY/QC.2.04
油漆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油漆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底漆、面漆工序。
3.2.首先确认来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1.颜色、亮度符合色板要求,整体颜色均匀一致,无色深、色浅、色差等现象。
4.2.涂膜饱满、平整、光滑,无粗糙、脱落等现象。
4.3.产品表面无污渍、积油、粘漆、桔皮、发白、针孔、起粒、起泡、龟裂、刮(碰)伤和走枪痕迹等现象。
4.4.异形、转角部位涂膜柔滑,颜色均匀,无少喷、漏喷等现象。
4.5.贴金应均匀,线条顺畅,无变色、脱落等现象。
LY/QC.1.01
1/2
木材干燥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干燥后木材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木材干燥工序。
3.1.检验工具:
测湿仪。
3.2.检验方法:
工具测量,目视。
3.4.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实木车间品检日报表》。
4.1.含水率及应力质量指标:
锯材平均含水率(%)
木堆内不同部位木材的最终含水率与平均含水率的允许偏差(%)
锯材厚度上的含水率偏差(%)
应力偏差(%)
锯材厚度
20以下
21-40
41-60
61-90
6
±
2.5
2.0
3.0
4.0
5.0
≤3
7
8
3.5
10
2/2
4.2.可见干燥缺陷质量指标:
弯曲度(%)
干裂
皱缩
炭化
木材表面严重变色
针叶林
阔叶林
内裂
纵裂(%)
顺弯
横弯
翘弯
针叶林
阔叶林
0.3
0.4
0.5
不
允
许
5
不允许
按技术要求
4.3.干燥后的木材含水率为8-12%,特殊情况根据客户所在地木材的年平均含水率而定。
编号:
LY/QC.1.02
实木开料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开料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实木开料工序。
卷尺、角尺、测湿仪。
工具测量、目视。
3.3.作业员必须做首件自检工作。
4.1.材质
4.1.1.含水率为8-12%,特殊情况根据客户所在地的木材年平均含水率而定。
4.1.2.同批产品明用料材质颜色基本一致。
4.1.3.明用料不得使用腐朽材,暗用料的轻微腐朽面积不得超过材面积的15%,深度不得超过材厚的25%。
4.1.4.明用料不得有贯通裂纹。
4.1.5.产品受力部位用材的斜纹程度不得超过20%。
4.1.6.虫蛀材须经杀虫处理。
4.1.7.要根据涂饰要求选用不同等级的木材。
LY/QC.1.02
4.1.7.1.浅色透木纹类用A级材。
4.1.7.2.深色半透明类用B级材。
4.1.7.3.贴纸及不透明类用C级材。
4.2.加工余量
4.2.1.横锯:
长度余量为5-20mm,出榫余量为50mm,不出榫余量为10mm,拼板余量为15-20mm。
4.2.2.纵锯:
宽、厚度余量为3-5mm,1000mm以下的短料余量为2-3mm,1000mm以上的长料余量为3-5mm。
4.2.3.带锯:
按划线留2-3mm的加工余量。
4.3.公差
4.3.1.平压刨(单片锯):
尺寸公差为0.5mm,角度公差(H)为W<
50mm,H≤0.15mm,W<
100mm,H≤0.3mm,W<
150mm,H≤0.5mm,W<
200mm,
H≤0.6mm,(W为工件宽度,H为角尺长边靠拢工件后的间隙)。
4.3.2.弯翘度(X):
L<
300mm,X≤0.5mm,L<
500mm,X≤1mm,L<
1000mm,X≤1.5mm,L<
2000mm,X≤2mm,L<
3000mm,X≤3mm(L为工件长度)。
4.4.拼板:
拼件同颜色、同材质、同木纹方向,含水率为8-10%,相邻拼件含水率差≤2%,拼缝<
0.1mm。
4.5.工件表面的崩烂和跳刀深度<
0.5mm。
LY/QC.1.03
板式开料质量检验标准
板式开料工序。
卷尺、角尺。
3.3.作业员必须做好首件自检工作。
3.4.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板式车间品检日报表》。
4.1.长度、对角线公差为1mm,宽度公差为0.5mm。
4.2.板料无空心、气泡、松散、发霉、虫蛀以及破烂等现象。
4.3.板面平整度应≤0.2mm。
宝丽板(饰面板)开料后,工件表面应无崩烂划花、刮(碰)伤等现象。
4.4.开料后工件切面应垂直,不允许有明显崩缺(0.5mm)、锯痕等现象。
4.5.定厚砂光后,要求表面无崩烂、凹陷等现象。
4.6.同一产品饰面木纹、颜色应相似,拼接木纹应对称。
LY/QC.1.04
压胶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压胶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拼花、冷压、热压工序。
卷尺、游标卡尺。
工具测量、目视、手摸。
4.1.拼花
4.1.1.薄木要干燥,拼花图案符合图纸要求,花纹对称,整体颜色一致。
4.1.2.应根据涂饰要求和工件结构选用不同等级的薄木
4.1.2.1浅色透木纹类(H≤1700mm的柜台正面、侧面及台面,H>1700mm的柜台正面、侧面)以及深色半透明类(H≤1700mm的柜台正面、台面,H>1700mm的柜台正面)用A级薄木。
4.1.2.2.深色透木纹类(H>
1700mm的柜台面、侧面)以及深色半透明类(柜台侧面及柜内贴皮,H>
1700mm的柜台面)用B级薄木。
4.1.2.3.不透明(覆盖式)涂饰用C级薄木。
4.1.3.拼花缝隙≤0.2mm,对角线公差≤0.5mm。
4.1.4.拼花不能有缺皮、重叠等现象。
4.2.冷压
4.2.1.尺寸:
实木镶边工件公差为L≤2mm,W≤2mm,H≤0.3mm,无实木镶边工件公差为L≤0.5mm,W≤0.5mm,H≤0.3mm。
4.2.2.压胶后工件表面胶合牢固,无破损、划花、刮(碰)伤、变形(程度为±
1mm),和凹凸不平等现象。
上下板接口牢固,移位偏差为±
3mm。
4.2.3.工件边缘垂直,变形度<
1mm,材面无凹凸不平,潮湿膨胀、缺烂等现象。
4.3.热压
4.3.1.压胶后工件表面胶合牢固,无脱胶、透胶、溢胶、开裂等现象。
LY/QC.1.05
锣铣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锣铣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实木、板式锣铣工序。
3.3.首先检验模具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来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4.作业员必须做好首件自检工作。
3.5.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实木车间品检日报表》。
4.1.工件弧度应与图纸一致(误差为±
1mm)。
4.2.工件线条流畅平滑,无跳刀、崩缺、发黑、明显凹凸(程度在±
0.5mm内),压胶接口处不露裂缝。
4.3.薄木表面无划花、刮(碰)伤、压痕等现象
4.4.车圆工件对称部位应对称,表面平滑顺畅,浅条清晰、匀称。
4.5.工件允许的误差范围(单位:
mm)
工序
公差点
单件之间公差
批量性同时尺寸误差范围
面板
中框
侧裙
台脚
裁准
长度
1
开榫
角度
吻合度
锣线
宽深度
直线度
0.30
锣槽
钻孔
偏差
2
1.5
直径度
+1
定厚
宽厚度
直角平面
铣形
凸榫
长宽厚
0.1
-0.3
凹槽
+0.2
车床
直径
注:
1.单件之间公差:
批量生产中部件与部件之间的不等尺寸公差。
2.批量性同时尺寸误差范围:
批量各部件尺寸同时与图纸尺寸之间的实际误差范围。
LY/QC.1.06
雕刻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雕刻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雕刻工序。
3.3.首先确认来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3.4.作业员必须做好自检工作。
4.1.图案符合图纸或样板要求,且清晰、层次分明、立体感强,整体风格一致。
4.2.粗雕(打坯)无撕裂、崩烂;
细雕(修光)精度要求三级:
外观及线条平整、光洁、顺滑、柔和、自然,无明显刀痕、崩烂、胶水痕,线深度、宽度均匀、一致,清底平整、干净。
4.3.图案对称部位对称、均匀、完整。
4.4.花瓣叶及锣线槽宽度等份公差为0.5mm。
LY/QC.1.07
封边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封边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封边工序。
3.5.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板式车间日报表》。
4.1.封边料的型号、颜色符合要求,相邻封边料无色差,实木封边料比板材高出0.5-1mm。
4.2.封边后边部严密、平整、胶合牢固,无脱胶、溢胶现象。
4.3.接头部位要求平整、密合,不能在显眼位置。
4.4.清边要求整齐、平顺、不得有撕裂等现象。
LY/QC.1.08
排钻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排钻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排钻工序。
3.5.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板式车间品检日报表》。
4.1.孔径、孔位、孔深符合图纸的质量要求:
孔径公差为0.5mm,孔位公差为0.5mm,孔深公差为0.5mm。
4.2.工件表面无明显划花(程度在10mm内)、刮(碰)伤。
4.3.孔位无钻穿、钻爆,孔边无崩缺。
4.4.必须分清工件的前后与正反,不得搞错方向。
LY/QC.1.09
组装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组装工件符合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实木、板式组装工序。
测湿仪、卷尺、游标卡尺。
3.3.首先确认来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长、宽、厚公差为0.5mm,对角线公差为1mm。
3.5.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实木车间品检日报表》、《板式车间品检日报表》。
4.1.实木产品工件无腐烂、虫孔、断裂等现象,颜色、木纹方向一致,含水率≤12%。
4.2.板式组件无空心、开裂、碰(刮)伤、边角崩缺、面板起泡等现象。
4.3.组装成品结构牢固,着地平稳。
无胶痕、崩缺、碰(刮)伤、出钉、等现象。
4.4.有车圆或雕刻组件的产品,车圆和雕刻部分应对称、形体一致。
4.5.组装成品允许的尺寸公差为(单位: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
公差范围
外形尺寸
长、宽、高
对角线
3
底座
底脚着地平稳性
≤2
邻边垂直度
框架
对角线长度≥1000
对角线长度<1000
基础分
缝
内
嵌
式
双合门
门与框架上下留缝
门与框架左右留缝
门与门中间留缝
单门
抽屉
抽头面与框架上下留缝
抽头面与框架左右留缝
抽头面与抽头面中间留缝
四门衣柜
镜子
镜子周边与框留缝
盖装式
门
门与框架平面间隙
抽屉
抽头面与框架平面间隙
≤1.5
LY/QC.1.10
砂光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砂光产品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机砂、手砂工序。
4.1.机砂
4.1.1.定厚砂光尺寸为±
0.2mm。
4.1.2.表面应平整、顺滑,转角应平滑、均匀、柔畅。
不得有跳砂、漏砂、逆砂、砂变形、薄片砂穿等现象。
4.1.3.实木嵌补不能有明显色差、断痕、胶痕和修补痕。
4.2.手砂
4.2.1.浅色透木纹类:
砂纸番号依次为180#-240#-320#,未过机砂工件应用150#砂纸处理。
砂光精度四级:
表面应无任何毛刺、出钉、跳刀痕、雕痕、胶水痕、补灰痕、刮痕、粗砂痕及凹凸不平等现象,砂光细腻,手感柔滑。
不允许砂变形(特别注意雕刻部位和工艺线),边角不可锋利,倒角柔畅、均匀。
4.2.2.深色半透明类:
砂纸番号依次为180#-240#,未过机砂工件应用150#砂纸处理。
砂光精度三级:
表面应无任何跳刀痕、雕痕、出钉、补灰痕、刮痕、粗砂痕及凹凸不平等现象,允许有少量毛刺及胶水痕,手感柔滑。
4.2.3.全覆盖涂饰类:
表面应无任何枪眼、跳刀痕及凹凸不平等现象,允许有少量雕痕、补灰痕、粗砂痕、刮痕、细毛刺及胶水痕,不允许砂变形,边角不可锋利,倒角柔畅、均匀。
4.2.4.柜台内部或台类产品底部不可见部位:
砂纸番号用180#。
砂光精度为两级:
手摸无刺痛、扎手的感觉,无明显崩缺等现象。
4.3.车圆及雕刻部位:
应无明显雕刀痕、崩烂、撕裂、胶水痕,外观顺畅,卷曲形体柔和,手感柔滑。
LY/QC.4.01
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安装产品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下一道工序。
安装工序。
3.3.对油漆产品进行严格检验,防止不良品进入包装车间。
3.5.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包装车间品检日报表》。
4.1.五金配件的表面无划伤,镀(涂)层牢固,无脱落、生锈。
4.2.贴金图案饱满、匀称,无粗粒、粉痕及脱落等现象。
4.3.成品表面无明显划花、刮(碰)伤(允许范围为10mm),
4.4.成品整体尺寸符合图纸要求(公差为5mm)。
4.5.产品整体结构牢固,着地平稳,摇动时组件无松动。
接缝严密,无明显缝隙。
4.6.抽屉、柜门推拉顺畅,松紧合适,周边缝隙保持均匀,并且≤3mm。
4.7.抽头面、柜门应在同一水平面上,木纹对称协调,无擦边现象。
4.8.镜面、玻璃柜门清洁无胶痕,胶合或接头严密、牢固。
4.9.五金、胶粒及木榫位置正确,安装平整、牢固,所在位置无锤印。
LY/QC.4.02
包装质量检验标准
确保包装产品质量要求,防止不良品出厂。
包装工序。
3.2.对安装产品进行100%全检,防止不良品包装入箱。
3.4.品管员将品质检验结果记录于《包装车间品检日报表》。
4.1.产品组件、五金配件齐全,不能错包、漏包。
4.2.包装方式符合防护要求,包装后摇动,纸箱内产品、五金配件包无移位现象,玻璃、镜面等易碎品的包装符合防震要求。
4.3.纸箱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外表光滑、平整,无污渍。
纸箱唛头内容正确无误,字迹清晰,易碎品的包装纸箱有明显标识。
合格证填写规范,字迹工整。
4.4.封箱胶平整、牢固。
4.5.成品的堆放方式应正确,不能超过安全高度,且符合防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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