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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律草案、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
草案、破产律草案、大清矿产章程、
铁路简明章程
3)行政法规
(1)钦定行政纲目、结社集会律、
违警律
(2)暂定京师调查户口规则、
各学堂管理通则
4)诉讼法及法院法、监狱法
(1)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2)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3)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4)大理院编制法、各级审判厅章程
(5)法院编制法
(6)大清监狱律草案
3、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1)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
(1)关于干名犯义
(2)关于存留养亲
(3)关于无夫奸、亲属相奸
(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
(5)关于子孙卑幼对尊长正当防卫
2)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启示
(1)体现出修律在宗旨上的矛盾
(2)反映出中华法系与西方近代
法系的文化冲突
(3)说明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化的
艰巨性
4、清末修律的意义
1)标志着传统法制体系的解体
2)引入了西方近代的法律思想和学说
3)建立了新式法律体系的样板
总之,影响深远,成为中国法制
第29讲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法制
主讲人:
邓河
一、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1、建立民主法治国家
共和、民主、法制
2、国家权能分治,人民掌握政权,
政府掌握治权
3、地方实行自治
4、通过渐进方式实现民主与法制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
立宪活动及内容
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及内容
1)背景武昌起义后拟订
2)内容总统制、议会制、司法独立
3)性质政府组织法
4)意义
(1)以法律形式肯定革命成果
(2)为资产阶级政府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3)首次确立了总统制共和体制
立宪活动及其内容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及内容
1)制定与颁布参议院
2)内容
(1)确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国体
(2)确立了主权独立和多民族统一原则
(3)确立了民主政体及三权分立原则
(4)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5)确定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3)性质资产阶级共和性质的临时宪法
4)特点
(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
(2)扩大参议院权力
(3)规定了特别修改程序
5)意义
(1)法律上结束了封建帝制,确立了
共和体制
(2)经济上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法律
保障
(3)思想文化上倡导了共和民主观念
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反映广大
人民要求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
社会改革法令
1、促进经济发展
1)保护私有财产2)鼓励兴办实业
3)建立金融秩序
2、保障人民基本权利
1)废除封建身份2)禁止买卖人口
3)保护华侨利益4)保障民族利益
5)保护宗教信仰
3、发展文化教育
1)保护学校财产
2)重视师范教育
3)改革教育体现
4)改革教学内容
4、促进社会改革
1)改革社会陋习
剪辩、劝禁缠足
2)严格禁烟禁赌
3)改革礼仪称谓
废除旧制、以官职称谓
民间实行新的平等称谓
废跪拜改行新礼
5、司法改革
1)主张司法独立
2)提倡新型诉讼原则
(1)罪行法定、不溯既往
(2)禁止刑讯、注重证据
(3)废止体罚、改行罚金、拘留
3)试行审判公开及陪审制度
4)试行律师辩护制度
5)改良监狱制度,倡导人道主义
反对株连
第30讲
北洋政府时期法制的
演变与近代化发展
一、北洋政府的法律思想
及立法活动
1、北洋政府的法律思想
1)确立共和精神,模仿西方制度
2)采用清末修律草案,适当删改
3)倡导隆礼、重刑,维护旧伦常
2、北洋政府的立法特点
1)频繁的制宪活动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袁政府
中华民国约法袁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曹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政府
2)大量援引清末法律及草案
3)广泛制定特别法
二、北洋政府法制的内容特色
1、为军阀服务的宪法与行政法
1)确立大总统集权的民国约法
2)贿选宪法的实质
3)责任内阁制为核心的中央职官法
4)财政法规
5)治安行政法
2、隆礼重刑的刑事法规
1)暂定新刑律
2)暂定新刑律补充条例
3)大量刑事特别法
有利于军阀的高压统治
3、内容丰富的民商立法
1)变通清律的民事条款
2)民律草案的修订
3)引入了新型民事法规
适应了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4、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的设置
(1)普通法院
#中央设司法部、平政院
#大理院、高等、地方、初级审判厅
#总检察厅、高等、地方、初级检察厅
(2)特别法院
#高等军法会审、军法会审、临时军法会审
#热河察哈尔绥远特别行政区都统府审判处
2)诉讼审判制度
(1)四级三审终审制
(2)基层县知事兼理司法
(3)相对独立的行政诉讼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5)广泛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三、北洋政府时期法制
近代化的发展与弊端
1、近代化发展
1)初步建立起共和体制
2)引进了西方法律制度
3)初步形成了司法独立
三北洋政府时期法制
的近代化发展及弊端
2、法制发展的弊端
1)法制体系不完整,且内部新旧
制度混杂,反映了过渡时期的特点
2)法制发展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形式
方面
3)因军阀统治也严重削弱了法制
的功效
总的来看,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第31讲
国民政府时期法制
的发展与矛盾
一、以党治国法律思想
及其立法活动
1、以党治国法律思想
1)三民主义为指导
2)五权宪法、地方自治
3)宪政三时期步骤
4)以党治国、以党训政
2、立法阶段
1)法统形成期1927---1936年
训政纲领、训政时期约法
2)法统确立期1937---1945年
国家总动员令、惩治汉奸条例、
处置异党办法
3)法统维持期1946---1949年
中华民国宪法、戡乱动员令
3、立法内容和体系
1)内容六法全书
宪法、民法、刑法、商法、
诉讼法、法院组织法
2)体系
六法全书
民事习惯
判例、解释例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各项制度
1、宪法
1)训政时期约法
(1)确立以党治国、训政原则
(2)确定五院制政体
(3)规定人民基本权利
(4)规定以国家资本主义为
核心的经济政策
2)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1)确立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
(2)确立总统制政体
(3)确立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的经济发展原则
3)中华民国宪法
(1)确立三民主义基本原则
(2)确立总统领导下的行政院
主导的体制
(3)规定人民各项权利
(4)确立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的经济原则
2、民商法律
1)民法典及其特点
(1)国家--社会本位原则
(2)引进西方各国民法体例
(3)保留若干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4)排除礼教对民法的影响
2)商事法律
(1)单行法为主
(2)范围较为广泛
3、刑事法律
1)刑法典及其特点
(1)采用西方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刑罚人道
#罪责自负
(2)贯彻社会防卫主义,设立保安
处分体系
(3)进一步革除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2)刑事特别法
(1)补充、扩大刑法的犯罪内容、
范围
(2)加重刑法处分
(3)以军事机关、特种法庭审理
(4)对共产党、革命群众重点镇压
(5)效力高于普通法
4、行政及经济法规
1)内容
(1)官制、国籍、戒严、兵役法
(2)工会、工厂、鱼会、农会法
(3)银行、预算、会计、邮政法
(4)商业登记、土地登记、商标、
专利法
(5)遗产税法、所得税法
2)特点
(1)贯彻依法行政原则
(2)体系庞杂、变化频繁
(3)强化行政权力
5、诉讼法及其特点
1)民事诉讼法及其特点
(1)贯彻当事人主义原则
(2)确立民事调解为必经程序
(3)各个程序具体而较为完善
2)刑事诉讼法及其特点
(1)确立自由心证基本原则
(2)确立和强化检察官地位
(3)以特种诉讼制度限制被告人权利
(4)对特别案件实行秘密审判和
陪审制度
6、司法制度
1)复杂的司法机构
(1)司法院司法部、最高法院、
行政法院
(2)普通法院高院、地方法院
(3)行政法院设于首都
(4)特种刑事法庭
(5)军事审判机关
(1)引进西方近代诉讼制度
#公开审判#合议制度
#自由心证#三级三审
(2)律师制度
(3)特别审判制度
#秘密审判#陪审制度
#领事裁判#军统、中统特别审判
三、国民政府法制发展的矛盾
1、以党治国与民主制度的矛盾
1)一面建立分权制衡体制
2)一面又以党权统领一切
2、近代化法制与特别制度的矛盾
1)向西方看齐的普通刑事制度
2)落后、反动的特别刑事制度
3、较完善的法制与随意的法律实施的矛盾
1)普通诉讼与特别诉讼的矛盾
2)依法诉讼审判与特务机构的随意
法外制裁
4、较为先进的法制与落后的法制环境的矛盾
1)各项制度的完善已接近近代化
2)社会观念、国民素质、风俗习惯等
与近代化法制不相称
第32讲
中共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的法制实践
一、革命根据地法制发展
及法律思想
1、法制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1921---1927年
早期工运、农运中诞生法制雏形
2)初创阶段1927---1937年
随着红色根据地创建奠定法制基础
3)发展完善阶段1938---1945年
结合根据地建设完善法制
4)向全国发展阶段1946---1949年
由局部向全国发展,向新解放区、
自治区发展
2、法律思想及特点
1)马列、毛泽东为指导思想
2)反映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
3)以反帝、反封建为根本任务
4)始终贯彻人民民主原则
二、根据地法制的主要内容
1、宪法性文件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内容
#确定政权为工农民主
#确定政权组织形式是工农兵
苏维埃代表大会
#确定反帝反封建为政权基本
任务
#确定公民基本权利
二、革命根据地法制
的主要内容
(2)特点
#是新民主主义第一部宪法文件
#具有根本法的性质
#存在某些左的错误
(3)意义
#历史上首次确立人民民主专政
#调动了根据地人民的革命积极性
#为后来根据地法制发展提供了经验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抗战期间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解放战争时期
4)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2、刑事立法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土地革命时期
2)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
抗战时期
3)惩处战争罪犯命令
3、土地法规
1)土地革命时期
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
苏维埃土地法
2)抗战时期
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
3)解放战争时期
中国土地法大纲
4、经济民事法规
1)劳动法规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2)晋冀鲁豫边区劳动保护暂行条例
2)民事法规
(1)减租减息二五减租
(2)婚姻条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3)继承法规女子有权继承
三、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
1、司法体制
1)苏区司法体系
(1)临时最高法庭
(2)省县区裁判部
(3)军事裁判所
2)抗日根据地司法体系
(1)边区最高法院
(2)高院分庭
(3)县司法处
3)解放区司法体系
(1)土改时期人民法庭
(2)军事管制时期的军事法庭
(3)各级人民法院
(4)各个大区司法部
2、审判制度
1)苏区审判制度
(1)审判回避制(3)辩护制度
(2)人民陪审制(4)上诉制度
2)抗日根据地审判制度
(1)巡回审判制(马锡五审判方式)
(2)人民调解制
四、革命根据地法制
发展的特点
1、以新民主主义为指导思想
2、法律内容体现了进步趋向
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废止肉刑
3、借鉴了近代的司法形式
四级三审、回避、辩护、公开审判、
上诉、审判监督制度
4、创造了新型的制度
人民调解、人民陪审、巡回审判
中国法制史之二
第10讲
汉代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确立
1、西汉中期法律思想转变的背景
1)社会经济恢复奠定了物质基础
2)地方豪强势力威胁中央权力
3)匈奴不断侵扰挑战无为国策
4)新儒家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渊源
#新儒家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新儒家是对先秦儒家的继承
#新儒家是对各家思想的集大成
1、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天道之大在阴阳,阳主阴辅
2)王道三纲为天道的体现,皆有主次
3)德主刑辅是治国安邦原则,是上应天道
#德政促进生长,体现为仁政和教化
#刑罚本质在杀戮,大德小刑
#德政应主导支配刑罚,刑罚只能辅助
4)德刑并用,不可偏废
二、汉代法制的特点
1、德主刑辅确立为正统法律思想
1)法律文化本位为国家-家族
2)法律思想核心为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2、法制开始了儒家化的进程
引礼入律,将儒家原则引入法律制度中
#刑事责任能力#亲亲得相首匿
#贵族官员有罪先请#增添新罪名
3、法制突出维护中央集权的功能
1)增添新的罪名
#危害中央集权
#危害皇权
#危害封建统治秩序
2)加强统一行政机构及功能
#设尚书台为中央决策机构
#实行郡县与诸侯并行制度
#设立察举、征辟选官制度
#设州刺史以发展监察制度
3)推行国家垄断制度,限制私人商业
#盐铁专卖、均输法、平准法、
#统一铸造、储存货币
#限制、歧视商人
#征收口赋、算赋,强化税收
4、以儒学解释汉律,初步形成律学
1)说经解律经董仲舒提倡蔚然成风
2)形成数十家门派,著作达770万言
3)律学从经学分离出来成为专门学问
5、法律实施中贯彻儒法并用精神
1)沿用秦代严刑酷法
2)以儒家思想影响司法活动,减缓
残酷刑罚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大赦#奏谳
#录囚
第11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演变
一、法律思想的活跃与
频繁的立法活动
1、社会的剧烈变化与法律思想的活跃
1)社会剧变
#群雄并立,征战不休
#民族纷争,互相残杀
#文化冲突,异彩纷呈
2)法律思想的多变
#三国
尚法不卑儒,儒法并用
#两晋
崇儒而包容各家
#南北朝
儒家为主,儒释道并行
2、频繁立法活动与突出的立法成就
1)新律以汉律为本,有所发展
#篇目增多,18篇
#结构变化,刑名为首
#删除不和时宜的旁章科令
#将八议入律
#调整刑罚制度
2)泰始律体现儒家特色
#结构上以刑名、法例为首
#增加律条注释,便于操作
#简化法律条文,得3000余条
#文字简约,便于知晓
#引礼入律,定准五服以制罪
3)北齐律以北魏律为蓝本
#形成12篇成熟体例
#合刑名、法例为名例
#删繁就简,得949条
#设重罪十条,强化统治秩序
#创新五刑制度,基本奠定封建五刑
二、法制儒家化的深入发展
1、引礼入律
1)准五服以制罪
#以五服制为亲属间犯罪量刑标准
#长辈对晚辈犯罪,亲属关系越近,量刑越轻,反之则越重
#晚辈对长辈犯罪,亲属关系越近,量刑越重,反之则越轻
2)存留养亲
#犯死罪但非十条重罪的独子,家有长亲须奉养的
#允许上请,流刑免发,徒刑许缓,使居家奉养长亲,待后执行
2、确定十条重罪
1)反逆、大逆、叛、降、恶逆、
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2)犯此重罪者,加重处罚,不得以
八议论赎
3、强化官僚贵族特权法
1)八议入律
#议亲、故、贤、能
功、勤、贵、宾
2)犯罪有此情由者,可上书
请求宽恕,或可以金论赎
2)官当
#官吏犯非重罪者可以官职抵罪
#爵位每等可抵三年刑
#官阶五品以上每阶抵刑二年
#免官者三年后比照原官降一级叙用
3)九品中正制
#每州郡设大小中正官
#负责对本地士人评定等级
#定期向本地官府申报侯任
设立了较规范的官吏选拔制度
4)品官占田荫户制
#按官品在国家户籍、税册外占田、
荫户
#可占10--50顷土地及佃户1—15户
#可荫蔽数量不等的亲属
#所占田、所荫佃户、亲属不入国家
编户、不纳税
第12讲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法制的畸形发展
一、法律调整的失衡
1、法律思想的失衡
1)德主刑辅演变为
虚德实刑、失德滥刑
2)法律本位由国家-家族
向门阀士族倾斜
2、法律制度的失衡
1)经济制度的失衡
(1)利益过多倾向门阀士族
(2)负担过多转向寒族地主和广大民众
2)政治制度的失衡
(1)门阀士族垄断了政权,排斥了寒族
地主
(2)削弱了政权统治基础及功能
3)社会制度的失衡
(1)奴隶制度大范围回潮
将大批战俘和掳掠的百姓贬为
奴隶,奴隶生产较普遍
(2)阶级、民族压迫严重
许多政权下,公然实行民族歧
视和压迫制度
3、法律实施的混乱
1)有法不依,纲纪废弛
2)赏罚不明,滥赏滥罚
3)不养不教,滥杀嗜杀
二、法制的创新与律学的发展
1、立法技术的进步
1)法典体例结构的合理发展
#体例成熟,确立12篇体例
#结构合理,总则在先,
实体法次之,程序法再次之
2)法条的简化
#法条内容抽象化不断提高,由
上万条直至北齐律的949条
3)法律形式的变化
#格由补充性形式发展为常法
北魏以格代课,东魏以格为常法
#式由名义发展为稳定法律形式
西魏《大统式》
2、律学的长足发展
1)张斐的律学成就
整体理论,以道器格为基本范畴
结构理论,以刑名为法律总纲
基本概念,厘清20个法律术语
司法理论,依律条精神,因事致宜
2)律学的评价
#规范了对法律的解释
#清晰界定了相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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