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大屯营镇三仙坳初级中学章程参考基地校要求修订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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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慎取精益求精
学风:
尊师守纪勤学爱校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刊物《红梅》
校徽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实行校长负责制,由行政和教代集体研究,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宁乡县大屯营镇基地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努力学习和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和教育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成人教育方针和政策。
及时获取教育教学信息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信息。
2、行驶好决策权,管好人、财、物,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重点把握好宣传、办班、内外协调等对外关系。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勇于开拓进取,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校务委员会成员会议,研究和决策本校成人教育大计。
4、学期初应制订出明确的具体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出工作小结,年末做出工作总结。
5、行使好指挥权,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结合,按客观规律办事,提高办学效益。
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改进,努力做到“及时反馈——及时矫正。
”当断则断、勇于负责、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主持好校务会议。
6、树立“志当高远,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密切上下级关系,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7、尊重和爱护教师,对教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协助解决。
8、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9、协调学校其他行政领导的工作,互相支持,注重工作效率,每学期召开一次生活会,开展真诚、坦率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副校长应积极协作校长工作,主抓教育、教学常规的检查督促,掌握好教职工工作情况的第一手材料。
校长不在校时,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宁乡县大屯营镇基地学校党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宁乡县大屯营镇基地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务工作的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保证和监督学校办学方向及各项任务的完成。
2、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维护学校的安全团结,支持和协同学校行政领导加强校务管理。
密切和学校行政的工作交流,深入教职工群众,及时反馈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4、领导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5、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及学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建好业余学校,加强党建知识教育,培养和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8、做好党内各类先进评选和表彰工作。
9、定期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0、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11、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支部书记是学校团队工作的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有关文件和决定。
3、加强对基层团支部工作的领导,做好典型推广和争先创优工作。
4、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抓好团课教育的落实。
5、依法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各项工作。
6、广泛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各项文体活动。
7、负责团员推优入党及团费的使用审批工作。
8、定期主持召开团委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问题。
9、完成上级团委,校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仙坳中学工会主席是工会、教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把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落到实处。
团结教育广大会员群众,努力把工会建成合格、模范职工之家。
2、认真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是党组织联系群众“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发挥工会的特色和优势,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织工作,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4、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各项政策、法规、法令,并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配合学校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工作,做好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6、关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健康保护工作。
7、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好监督职能,为搞好学校校务公开发挥积极的作用。
8、协同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及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9、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遵守和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和会议制度及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11、做好工会日常管理。
12、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学生工作)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仙坳中学2016-2017年度组织机构如下:
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肖爱明
教学副校长:
杨中华
德育副校长:
朱峰
后勤副校长:
徐智
教导主任兼团支书:
邹杰
总务主任:
严宏宇
工会主席:
出纳兼会计:
尹三明
事务长:
李桓
纪检组长:
汤忠萍
教代会委员:
尹素(女)
李伟峰
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行政组和教代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宁乡县大屯营镇基地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卫品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
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茶文化特色教育活动开展;
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茶文化节、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
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
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六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每年举办英语周、科技周、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开展三小等创造发明活动。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本校为杭州市小班化教学实验基地学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
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
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
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八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
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
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
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
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
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二十九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体育节)。
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
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
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在每年元月或十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四、五月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组组织进行。
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每年择期举行艺术节(阳光运动会、红梅音乐会等),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第三十三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
学校通过激励机制,保证培养基金和导师团队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六三学制的三年初中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
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主要类别有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生膳宿】学校实行中餐(寄宿生晚餐与早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图书管理员、团组织、少先队大队干部等学生自治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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