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研究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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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项重要的权力没有在新的《税收征
管法》中反映出来,这就是纳税人对自己所缴纳的税收收入使用上的知情权和
监督权,而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
3、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
税务部门不能仅仅依靠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那么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内
容,而是要时时处处加大税法的宣传。
从牢固树立纳税意识的角度看,有必要
在中小学专门设置税法教育课,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部门和行业不定期
的进行税法知识考试,以获取作为一定社会信誉认可的专门依据,形成一个人
人学税法、懂税法、遵守税法、维护税法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
正确导向作用,并调动政府部门的力量,使每一个公民在其享受公共服务权利
的同时牢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不能再把税法宣传看作是税务机关自己的事,
而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协税护税。
税法宣传在内容上,不仅仅限于税法
内容本身,还应当公开纳税情况,表彰依法纳税先进个人和集体,公布个人所
得税大案要案的处理过程及结果,鼓励社会对不依法纳税的进行举报和监督,
起到良好的正面示范效应,真正在人们心中树立“纳税光荣”的理念,对依法
纳税的个人在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使依法交税的公民比
不守法逃税的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这样才能将社会上
对纳税的认识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才能形成良好的治税环境,形成良性循
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让税法走进新闻媒体,让税收观念深入人心。
-1-
(二)建立税银一体化的信用管理网络
1、完善银行存款实名制度
2000年我国己经推行了存款实名制,但只是初步的,还很不完善,应当做
到对于每一个有收入的纳税人,必须在银行开设存款实名账户,个人的各种收
入都要进入银行账户。
不但要在所有银行之间联网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而且
要在银税微机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银行存款实名制。
通过银税联网,税务
机关能够随时掌握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公平、
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
建立个人实名银行账户制度,推行个人支票制度。
每
一个有收入的纳税人,都必须在银行开设一个实名账户。
个人的各种收支都要
以支票的形式通过银行账户进行。
这是税务部门了解个人当期收支的主渠道,
既可以了解个人的收入情况,也可以通过了解支出情况确定和判断收入情况是
否真实、完整。
同时,对个人存量财产和金融资产也实行实名制,以便税务机
关了解个人各项财产状况,推算其财产积累期问各年度收入的水平,进一步核
对其有无偷逃税行为。
这需要税务、银行、房屋等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
络支持。
2、实行财产登记制度
结合储蓄存款实名制,对个人财产进行登记,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界定个人
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而且可以使税务机
关加强对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税源的控制,防止一部分人将收入与财产进
行分解和分散,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通过了解监控对象的各项财产状况,税务
机关由此可以推算出其财产积累期间各年收入水平,从而进一步核对其有无偷
逃税行为。
此外,个人财产登记制还可以促进和加强政府公务员的廉政建设。
3、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
-2-
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是各国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一条重要经验。
一般可
规定年满16或18周岁的公民都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登记并领取纳税人编码卡,
也可以把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终身编码,个人从事的各种
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均在此号码下进行。
实行纳税人编码制度。
为每一个纳税人制定一个终身不变的专有号码,用
于参加保险、银行存款、就业任职及申报纳税,并输入微机联网统一管理,便
f源泉控制。
为使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必须自上而下地、无一例外地进行个
人收入申报和家庭财产登记,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
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使个人隐性收入明朗化,提高收入透明度。
利
用己有的网络技术,税务机关应将微机同社会主要部门单位联网,建立跨地区
的数据处理中心,利用微机管理各有关方面提供的监控数据和统计资料,处理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可将这一网络扩展到国际范围,应建立与境外税务机构
交换纳税资料收入证明制度,尽量减少国际偷税避税,从而全面有效地发挥对
个人收入的监控作用。
4、建立计算机税收信息系统
我国目前税务征管的能力和水平都还比较低,难以全面、真实、准确地掌
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
尽管我国税务系统计算机的配置已较多,但软件开发不
够,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程度不高;
计算机网络建设不够,单机操作的结果是
大量工作仍需人工完成,计算机交叉稽核、数据共享等任务都未完全实现。
税
务部门所掌握的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太少;
个体工商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税收征
管方式则更为落后,仍靠“人海战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加快
计算机税收信息系统的开发步伐,建立以电脑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一方面,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征税。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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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与入库、资料报关的现代化与专业化。
例如,开展
网上申报服务项目等。
美国政府2003年将建立免费的在线申报服务网络,向
纳税人提供更简便、更安全且免费的互联网报税途径。
同时,各数据处理中心
将纳税人的申报表录入计算机后,由电脑自动对本期申报项目计算评分,并对
每份申报表按评分高低排序,为审计提供选案信息,录完的申报表移交档案部
门整理归档。
税务分局、基层分局担负监控管理任务,每年处理所得税申报表
2亿多份、相关税源信息13亿份。
改进我国税收信息技术手段,就能够节约
社会资源,提高税务工作效率,鼓励纳税人的纳税热情。
另一方面,利用先进
的技术手段进行信息共享,并建立协税、护税网络。
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成效如
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纳税人税收信息的收集和掌握。
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
术,税务部门与各经济职能部门、相关机构实现信息传递、信息共享,以迅速、
有效的传递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各种信息。
这种做法实现了“双赢”,既提高了
税收工作的成效,节省了人力、物力,形成了社会办税、护税网络,又为其他
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参考意见。
在现代化计算机系统与税务机关的有
效监控下,有效促进公民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的行为。
加快税收信息化管
理进程,提高税务机关征管效率加大投入,加快税收信息化管理进程。
(三)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配合的协税制度
实行综合治税,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建立起以“政府
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
税体系,建立与个人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的各部门的配合制度,使税务
部门更加有效地控制税源、掌握税基,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征管手段
不力、税源控管不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
收管理并举的转变,形成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掌握税源,加强和有关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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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
如:
加强房管部门等部门的代扣代缴工作,防止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税的流失;
建立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协税护税网络,发挥他们对街道、社区
熟悉的特长,委托其代征个人出租房个人所得税等。
税收工作关系着国家的宏观调控、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社会的稳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税务部门的资源毕竟还是有限的,税务部门与纳
税人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
要想做好税收工作,必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税收工作除了是税务部门的直接工作外,还与银行、工商,海关、边防、公安、
法院、房地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密切联系,要全方位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
控,税务人员要从相关部门找资料、查底册,到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了解,摸清税源底子。
然后着手建立纳税人档案,根据行业类别和经营规模的
大小,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排队,找出重点税源,进行重点管理。
(四)推行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的双向申报制
要大力推行全员全额申报制度,不管个人取得的收入是否达到征税标准,
均应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其所支付收入的个人所有的基本信息、支付个人收入
信息,同时提供扣缴税款的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同时要加强12
万元高收入者的自行申报工作,虽然目前的情况并不好,但是万事开头难,随
着经济的发展,高收入的自行申报有利于加强征管,培养纳税意识。
1、实行“双向申报制度”
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法,实行国外流行已久的“双向申报制度”,即
建立支付应税收入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的收入和
已纳税款;
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时,将自己本年度的各项收入据实申报的申报
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首次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
这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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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举措。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
申报制度,实行全员全额管理。
规定凡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必
须主动、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否则按偷逃税处理。
认定纳税人自行申报
的信息是否准确,还需要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信息进行交叉稽核。
建立个人应
税收入申报制度,使自行申报与原单位扣缴相互弥补。
2、严格控制代扣代缴制度
(1)广开信息渠道,掌握扣缴义务人情况。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工商
行政管理、民政、编制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并充分利用税务登记资料,
全面掌握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包括扣缴义务人数量、行业分布情况,基层税务
机关还应掌握每~个扣缴义务人的地址、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
门或办税部门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从业人员数量等情况。
对不论是
公司、企业,还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
务的,都应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管理监督代扣代缴工作奠定基础。
(2)向扣缴义务人发送《扣缴义务人须知》。
为了帮助扣缴义务人熟悉
有关税收法规,明确扣缴义务和责任,各地要统一实行向扣缴义务人发送《扣
缴义务人须知》的制度。
《扣缴义务人须知》以税务文书形式送达扣缴义务人,
并附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扣缴义务人收到后,即
刻填好送达回证交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须知》的内容应包括个人所得
税扣缴范围、计算应扣税款的有关规定、税款缴纳期限和程序、扣缴义务人和
主管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有关注意事项等。
(3)建立扣缴义务人档案。
为了积累资料,完整准确地掌握扣缴义务人
情况,便于加强扣缴义务人的管理和税收检查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建立扣缴
义务人档案。
扣缴义务人档案资料,应以扣缴义务人为单位进行归集,内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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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扣缴义务人基本情况、《扣缴义务人须知》的送达回证、扣缴个人所得税
报告表、扣缴情况记录、扣缴义务人表彰或处罚记录以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
其他有关资料。
(4)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申报制度。
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扣缴义务人严
格执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时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
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
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1、对高收入者进行建档登记
进一步摸清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对高
收入行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这些行业中每一户企业的生产经
营规模、从业人员数量、收入分配形式、发放收入项目和数额、扣缴个人所得
税等情况,准确掌握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特点等基本
情况。
对高收入者进行建档登记,档案资料要全面反映一定时期高收入个人的
财产来源、组成、用途和纳税情况。
高收入者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必
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内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加紧建立高收入者个人
所得税信息共享制度,如文化管理部门应将审批演出许可证的信息及时传递给
税务机关,以便掌握演出市场的个人所得税税源信息;
证券部门应及时将核准
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以便掌握个人股东的信息、红利
分配的税源利息等等。
这样,税务机关通过建档登记基础的信息化管理,及时
对档案资料收集及信息化管理网络反映出来的资料进行识别、整理、分析,发
现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清理,堵塞税收漏洞。
对私营公司法人,股份公
司股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及投资者的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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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重点管理,重点检查。
2、引入纳税评估机制
对个人所得税流失严重的高收入人群如股份公司的各个股东,个体工商户
的老板等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征管。
引入纳税评估机制,对重点纳税人要建立专
门档案,注重企业信息的采集,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
分析,发现疑点及时与评估对象进行税务约谈,及时堵塞漏洞。
纳税评估是
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
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
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分类实施、因地制宜;
人机结合、
简便易行的原则。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
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
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对
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对评估分析中发
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
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
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应按“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基本原理和流程是:
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及其变动、行业收入水平及其变
动等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因素,建立纳税评估分析系统;
根据税收收入增减
额、增减率或行业平均指标模型确定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
对纳税评估对象
进行具体评估分析,查找锁定引起该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变化的
具体因素;
据此与评估对象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并纠正错误,或者交由
稽查部门实施稽查,并进行后续的重点管理。
目前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
-8-
纳税评估应用还不广泛,在其他税种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六)加大个人所得税的执法力度
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的违章、违法的处罚上要做到有法可依,严肃查处,
绝不手软。
加强对重点纳税人、高收入者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对“名人”和“明星”严重的偷、漏、逃个人所得税
行为,以实际行动消除一部分纳税人侥幸心理,增强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要
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之间的资料、信息交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的作
用,对案件处理要进行公开的曝光,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使偷逃税现象得到
有效的遏制。
1、转变观念。
明确税务稽查的职能,健全税务稽查保障体系,对纳税人的违章处罚从过
去的“量能罚刑”向“量罪罚刑”的观念转变。
在对违章者的处罚上,不能从
考虑违章的承受能力出发,更不能因为担心“量罪罚刑”会导致违章者的破
产而松动政策,防止人为地削弱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
要给予稽查部门独立的
执法权,使一些突发性、恶性的偷、骗、抗税案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2、加强稽查队伍和设备建设,保证执法质量。
新形式下税务机关需要的是一大批既懂税收知识,又懂计算机和其他相关
知识的复合型税务人才。
建立起现代化税务稽查系统,使稽查工作向现代化、
专业化程度迈进。
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业务知识的教育,提高征
管能力。
有了好的政策法规,必须有好的执法队伍,较高的执法能力能使政策
法规得到贯彻实施,绝大多数税务人员能够按照税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不折
不扣地进行征管,但也存在一些税务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征管
检查纳税人税收时马虎行事,收人情税,擅自减免,甚至出现帮助纳税人偷逃
-9-
税收的问题,加强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提高水平,首先要对税务人员进行良好
的法制及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
制定明细的执法责任
追究制,一旦发现执法人员发生执法偏差、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要一追到底,
严惩不贷;
二是不断地以各种培训方式,完善更新个人所得税征管业务知识,
提高其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
3、坚持依法治税,保证个人所得税税款及时足额收取。
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
一个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如果没有
一个有效的税收执行法制来执行,等于一纸空文。
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观
念,提高依法征管能力。
严格规范征管行为。
依法做好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等
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工作,不得越权减免税等。
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个人所
得税法擅自做出的规定,征管部门不得执行,以强化税法尊严,保证执法公平。
强化税务稽查,建设税收法制。
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作用,严厉查处各种
违法涉税案件,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从某种程度上看,纳税人与征税机关
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断博弈的过程,其处罚力度的大小是影响偷逃税行为的一
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应进一步调整对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的处罚标准,从重
处罚那些不申报者或申报不实者。
如,美国每年要对10%的纳税人进行抽查审
计,一旦查出有偷税行为,即使数额较小,也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同时还要将
偷税行为公布于众,使违法者声名狼藉。
由此可以看出,公民自觉的纳税意识
是在严格的法律监督下养成的。
故我困还应进一步加大对偷逃税款的处罚力度。
惩罚率越高,税收执行情况越好。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法的框架内,对执法
刚性,对偷逃税者惩处上应该做出一些补充规定,对那些查实有据的巨额偷逃
税者,不能满足于补征税款、罚款,应当根据刑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并将偷税行为公诸社会,使之成为偷税黑名单上一员,以达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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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一个威慑一片的目的。
使偷税成本大于纳税成本,逃税者成为社会唾弃之人,
逐步形成一个全社会的诚信纳税风。
4、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稽查
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稽查是确保自行申报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
税务机关应有计划、有重点、定期小定期地进行个人所得税稽查,特别是对那
些高收入单位中的高薪人员、私营企业主、文化市场中的高收入者等个人所得
加强稽查。
通过稽查,揭露问题,严肃法纪,纠正错漏,保证政府的税收收入。
5、充实稽查力量,完善稽查机构。
应该说一些国家的税务稽查机构的设置是很科学的,值得我们学习。
如,美
国联邦税务机关中设有稽查程序规范处、稽查协调处、稽查支持系统处、稽查
计划调研处、举报管理处、自动稽查系统项目初等6个处。
从专业人员上看,
美国联邦税务系统现有税务人员11.5万人,其中税务稽查人员4万人,占总
人数的35%。
新西兰全国有税务人员5500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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