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璜工业园市政园林和物业等服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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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绿化整体效果、绿地内乔木、绿地内灌木、绿地内地被、行道树和珍贵树木、灌溉管理及施肥防虫、园林设施、作业要求、工人出勤等9项考核内容(见附件2)。
(三)还房小区物业管理考核。
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绿化、设施维护、工人出勤等4项考核内容(见附件3)。
(四)环境卫生靓化单项考核。
包括《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中心城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暂行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办〔2015〕17号)附件中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的全部内容。
(见附件4)。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每月服务费挂钩。
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按合同价支付服务费;
90分以下,按比例扣除服务费,计算方法为:
当月服务费=服务费合同价×
考核得分/90。
(二)与次年服务费递增挂钩。
考核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合同约定次年管护费予以增加,否则不予递增;
月考核平场分在80分(含80分)—90分的,次年管护费与当年标准持平;
月考核平均分在70分(含)—80分的,次年管护费在当年标准上下降5%;
月考核平均分在60分(含)—70分的,次年管护费在当年标准上下降10%。
(三)与合同履行挂钩。
年度考核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说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视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四)单项考核与奖惩挂钩。
在参评的七个单位中,我园排名第一则在当月服务费的基础上追加50%给予管护单位作为奖励,排名第二则追加20%,排名第三追加10%,排名第四则不追加奖励,排名第五在当月服务费基础上相应扣发10%,第六扣发20%,排名第七则扣发50%并亮黄牌,每六次评比累计三次黄牌则终止管护合同。
以上涉及到扣发、亮黄牌、终止合同的处罚,如考核排名的扣分依据内无某管护单位的管护范围,则不处罚该单位。
(考核月前一月应当追加或扣发的费用,累积到考核月后一月兑现;
参评单位数量如有增减,五、六、七名对应为末位三名。
)
五、本办法自2015年7月起执行,在应用中具体问题由园区市政部负责解释,如有补充内容,及时通知物业公司。
附件:
1.市政道路保洁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2.园林绿化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3.还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4.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附件1
市政道路保洁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类别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分细则
打分
标准
动作
1
清扫保洁和日常巡查管理
夏(秋)季于6时30分前,冬(春)季于7时前结束普扫;
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
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
车行道整体见本色,无积尘积泥和油渍;
无积水、无白色垃圾;
路沿石立面和交通隔离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泥;
水箅子亮桥亮角,井盖完好,畅通无堵塞,有损坏及时修整。
人行道无零星垃圾和白色垃圾;
无积尘积泥和油渍,无积水;
无乱堆放、无乱牵挂、无乱涂画乱张贴;
果皮箱完好无满溢,箱门开闭灵活,内桶完好,桶内放置垃圾袋;
树圈及绿带内无垃圾杂物;
门店自备的垃圾收集容器规范,不得放置于人行道。
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立面干净整洁;
无乱张贴、乱涂画。
道路边(护)坡、边沟、车行高架桥、车行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同等保洁质量。
90分
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物、粪便。
发现一处至少扣0.1分。
2
道路冲洗管理
车行道每天一次、人行道两天一次;
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冲洗率达100%;
人机配合作业频次一类道路不少于每周四次,二类道路不少于每周三次,三类道路不少于每周二次,四类道路不少于每周一次;
晴天每天洒水降尘一次,夏季气温达35℃及以上每天道路降尘二次以上;
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道路护栏、标牌立杆、灯杆、旗杆等设施每月冲洗或人工清洗一次,无乱涂、乱画、乱设置广告。
路面见本色,无泥迹(水泥污垢)、无污水横流、无油渍污染;
道路附属设施干净整洁。
3
垃圾收运点、果皮箱等
设施干净整洁,无残缺,无满溢;
禁止使用非规定设施设备收运垃圾;
居民区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垃圾清运及时,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
4
公厕管理
公厕内醒目位置须设置防滑跌等警示标识;
保洁工具存放在工具间内,无工具间的应靠边隐蔽摆放;
公厕化粪池应定期检测、清掏。
化粪池检测应配备专业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用于检测化粪池里的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甲烷的浓度应低于5﹪、一氧化碳的浓度应低于12.5﹪、硫化氢的浓度应低于4.3﹪,有效的预防气体中毒和化粪池气体浓度超标爆炸,引发安全事故。
公厕正常开放,设施完好,标识完善,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小便器无尿碱,大便器无积便;
公厕化粪池定期检测、清掏,建立台账。
5
景观设施管理
绿地、花台、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景观设施整洁,无垃圾和悬挂杂物。
6
工人出勤
工人定人定岗按面积配备,报送最新工人-路段对应清单
按清单点名,发现未到岗的每人次扣0.1分
指定
业主发函要求完成的项目
每项要求如期完成加2分,未完成扣2分,超期完成不加分,超期未完成每月扣分翻倍
自选
管护单位自发完成的项目
确是对道路管护工作有促进的,可每项追加2分
业主
评议
核查业主投诉情况和业主评议结果
10分
按业主方会审结果计分
当月得分:
附件2
园林绿化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标准动作
绿化整体效果
道路绿化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无泥土裸露;
行道树树圈规范设置;
绿带、花坛(池)内泥土边缘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
绿地内
乔木
长势良好、树干叶片色泽正常,无有害藤本植物缠绕;
植株严重歪斜时须扶正;
适宜季节须修枝,修枝切口要求平整并紧贴主杆,直径超过10cm的切口必须进行涂抹液处理;
修剪每年不少于1次;
适宜季节对死亡或缺损植株进行同规格植株补栽;
栽植管护期内支撑和草绳捆绑规范,拆除支撑后的大树上的树钉和草绳都应去除。
绿地内灌木
植株生长健壮;
灌木色块平整饱满,线条流畅,无大面积缺损,自然式灌木自然丰满;
定期对灌木进行修剪,每年不少于5-6次;
徒长枝不超过15cm,藤蔓植株不得影响人车通行。
绿地内地被
面貌整洁,无秃斑、枯草层;
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5-6次;
地被植物长度不超过≤15cm,草坪<8cm;
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
切边边缘清晰,线条流畅,宽度和深度应≤15cm。
行道树和珍贵树木
长势良好,基本无枯枝、吊枝、枯叶、黄叶;
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1次;
行道树枝下高宜控制在2m-2.5m,林冠线和林缘线饱满流畅,兼顾通风、透光且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
孤植乔木修剪须保持形态突出,树冠饱满美观;
修枝切口要求同景观绿地内乔木管理要求;
直径达10cm(珍贵树木5cm)的切口,进行涂抹液处理;
出现严重歪斜时须扶正;
冬季应对树干采取“涂白”措施,高度以1.2m为宜;
树圈完好率高;
栽植管护期内支撑和草绳捆绑规范,拆除支撑后的大树上的树钉、草绳都应去除;
无、张贴物、无树挂物;
树圈树池内无杂草杂物;
设置相应树名牌。
灌溉管理及施肥防虫
所有乔木下及灌木带间均应按规范预留乔木管理圈(树堰)和灌木管理沟以便保水,在雨季须选用适当方式及时排涝,树池及绿地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水车浇灌植株时,应连接软管,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适时施肥,保证春秋两季至少各一次,注意施肥量(按每平米50-60克),严防肥害;
病虫害防治为主,每年打药5-6次,一旦发现及时治理,控制发病率在10%以内。
7
园林设施
定期巡查维护,确保园林建(构)筑物、叠石、花台、护栏、雕塑、园林桌凳椅、硬质铺装、垃圾箱、市政设施等完整、外貌整洁无陈旧污垢及张贴物,无结构、装修及安全隐患,无渗漏,出现损坏,即坏即修。
8
作业要求
城市绿地硬景应在夏季早晨8点、冬季早晨9点前完成首次清洁工作,然后全天候保洁,随时保持花台、坐凳饰面清洁,无白色垃圾,无影响景观的杂草,对藤蔓类植株的支架、栅栏定期维护,排除安全隐患;
每季度冲洗一次植物叶面和树干尘污;
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和肥料类别确定,避开行人车辆出行高峰,选在适宜的时间进行;
高温季节抗旱浇水须在早上10:
30前完成,傍晚20:
30以后开始;
灾害性天气时期须提前对植物支撑加固,一旦出现倒伏须及时排危。
确是对绿化管护工作有促进的,可每项追加2分
附件3
还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量化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小区环境卫生
居民社区公共区域巡回或定时保洁,无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和乱涂画;
不散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
)楼道内无垃圾杂物、乱涂写等;
楼道扶手、健身器材、桌椅、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
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杂物。
小区绿化
小区园林绿化按《园林绿化服务量化考核标准》执行
设施维护
小区道路和小区内路灯、楼道灯、各处井盖完好,小区内无新的乱搭乱建。
落水管、雨污水管道通畅,化粪池定期清理
确是对小区管理工作有促进的,可每项追加2分
附件4
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夏(秋)季于6时30分前,冬(春)季于7时前结束普扫;
普扫结束后转入全区域巡回保洁,保洁时段根据路面情况确定,不应早于22时收工。
(二)道路护栏、标牌立杆、灯杆、旗杆等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每月冲洗或人工清洗一次。
(三)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两侧设置果皮箱,其间距按单面50米一个的标准设置。
按需配置环卫保洁、清运工人。
水箅子亮桥亮角,畅通无堵塞;
做到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立体垃圾、杂(废弃)物、粪便。
无乱堆放、无乱牵挂、无乱涂画、乱张贴;
护栏、隔离栏、标牌、公交站亭等各类道路附属市政设施立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
道路边(护)坡、边沟、车行高架桥、车行隧道、大型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应与所连接道路保持同等保洁质量。
(四)绿地、花台、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景观设施整洁,无垃圾和悬挂杂物。
(五)果皮箱、广告牌、电话亭、楼道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无积尘积泥、油渍和蛛网,无乱贴乱画等牛皮癣。
(六)居民社区公共区域巡回或定时保洁;
公共区域不散养家禽家畜;
无乱堆放、乱搭建、乱张贴和乱涂画;
楼道内无垃圾杂物和其他污渍、无乱堆放、乱涂写、乱涂画;
停车场(库)地面和设施整洁完好,无杂物堆放。
(七)公厕一般按照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且公厕设置标准不低于二类标准;
正常开放,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基本无异味,小便器无尿碱,大便器无积便。
(八)公厕化粪池应定期检测、清掏。
化粪池检测应配备专业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用于检测化粪池里的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甲烷的浓度应低于5%、一氧化碳的浓度应低于12.5%、硫化氢的浓度应低于4.3%,有效的预防气体中毒和化粪池气体浓度超标爆炸,引发安全事故。
化粪池维护应做到定期清理,化粪池清理应达到要求:
目视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出入口畅通。
化粪池盖无污渍、污物,在化粪池上部有明显“化粪池”、“禁止停车”或“禁止通行”及“不能承重”等文字标示;
化粪池顶盖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5cm,防止下水道雨水倒灌入化粪池而影响化粪池出水口出水。
在化粪池通气口处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
(九)作业车辆管理采取GPS跟踪管理。
(十)道路冲洗管理:
车行道每天一次;
人行道两天一次;
晴天每天洒水降尘一次;
夏季气温达35℃及以上每天道路降尘二次以上;
冲洗后应及时收水,确保路面无积水。
(十一)垃圾中转站管理标牌规范、完好、醒目,载明垃圾站保洁标准、管护单位、监督电话等;
站内外立面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杂物堆放和污水积存;
垃圾清运日产日清。
垃圾收运点、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等设置规范、干净整洁、无残缺、无满溢。
(十二)垃圾压缩处理按专业标准进行;
装卸垃圾时采取降尘措施;
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并定时消杀。
(十三)禁止使用非规定设施设备收运垃圾;
垃圾运输车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锈损,标志清晰;
车箱箱体密闭完好,运输时无飞扬、洒漏、外溢和滴漏。
(十四)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分期分区进行垃圾填埋作业;
垃圾堆体压实效果好,暴露面积小,堆体坡度小于1:
3、边坡平整;
灭蝇除臭效果好,场区环境卫生整洁;
地下水监测各项指标、场区恶臭污染物指标、填埋监测结构符合相关标准,渗滤液按照GB16889要求处理和排放;
场界噪声符合GB/T18772要求。
(十五)建筑施工工地有防尘措施(施工进出口硬化达20米以上、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有洒水或喷淋降尘等措施),有冲洗设施、沉沙井和排水沟。
露天堆放易扬易撒的物料等设置密闭围栏并覆盖,禁止从3米以上高处抛撒建筑垃圾或易扬撒的物料。
工地现场对弃土的装载按“两平一闭”(弃土平车厢,封闭挡板平车厢,并用篷布密闭)的要求进行规范;
运渣车辆密闭无破损、手续齐全;
严格运输车辆轮胎的冲洗,无带泥出场和冒装撒漏,并按规定线路运输。
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严格、手续齐备,对易造成扬尘污染开工的土石方施工工地有市政管理(执法)人员值守。
(十六)水域清漂保洁力求做到江清岸洁,维护水域环境卫生。
水面、岸边消落区无明显的垃圾堆积,水域无水生植物(水葫芦、浮萍)生长,汛期及蓄水期水域漂浮垃圾单体应低于0.3m2,码头、趸船及其他船舶停靠区域无漂浮垃圾和其他可视垃圾,确保三峡水库水环境质量。
(十七)公路沿线视线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和其他可视垃圾;
护栏等设施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乱设置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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