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PNAME广东航事务中心阳光政务平台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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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操纵试验20
1.7.11试航时的其它试验21
1.7.12其它在船厂码头或车间进行的试验/检查21
1.8空船重量测定和倾斜试验23
1.8.1空船重量测定23
1.8.2倾斜试验24
1.8.3纵倾和稳性24
1.9供应品25
1.10材料、工艺和标准26
1.11监管27
1.12进坞27
1.13文件27
1.13.1海事局需审核图纸和施工图纸27
1.13.2标准图纸28
1.13.3挂图28
1.14指导手册29
1.14.1维护、操作和保养手册29
1.14.2设备主要数据30
1.14.3数据手册、报告、备品和备件清单31
1.14.4模型32
2船体33
2.1材料和船体施工概述33
2.2结构尺寸34
2.2.1船壳板35
2.2.2舭龙骨35
2.2.3舷墙、挡油板和护舷材36
2.2.4尾部结构36
2.2.5分水踵36
2.3机舱区域机构36
2.3.1单底结构36
2.3.2甲板,舷侧等37
2.3.3液舱37
2.3.4海水阀箱37
2.3.5基座37
2.3.6烟囱37
2.4舷侧结构38
2.5甲板结构38
2.6首部结构38
2.6.1结构概述38
2.6.2锚链舱38
2.7锚链筒及其他39
2.8上层建筑39
2.9船体和舱室标志39
2.10材料保护40
2.10.1油漆40
2.10.2甲板舾装件40
2.10.3外部阴极保护41
3舾装设备42
3.1锚系泊设备42
3.1.1概述42
3.1.2锚机42
3.1.3液压锚链绞盘42
3.1.4液压系泊绞车42
3.1.5甲板机械液压动力单元43
3.1.6锚和锚链43
3.1.7锚43
3.1.8锚链和附件43
3.2系泊索和配件—应急牵引系统44
3.2.1系泊索44
3.2.2系泊设备44
3.3甲板舾装设备44
3.3.1尾部门式变幅吊机45
3.3.2液压变幅回转起重机(船舯前)45
3.3.3液压卧式锚机(船舯前左右舷各一台)46
3.3.4工作艇47
3.4舱口盖和人孔47
3.4.1吊物舱口盖47
3.4.2人孔盖47
3.4.3钢质门48
3.5梯子、栏杆、风暴扶手与平台等48
3.5.1梯子48
3.5.2栏杆48
3.5.3风暴扶手48
3.5.4跳板49
3.6桅杆与旗杆49
3.7安全设备49
3.7.1救生设备49
3.7.2消防设备50
3.8杂项50
3.8.1帆布50
3.8.2铭牌和标记50
3.8.3船体和甲板用品清单51
4舱室52
4.1布置概述52
4.2舱室净高53
4.3绝缘53
4.3.1概述53
4.3.2隔热绝缘53
4.3.3防火绝缘54
4.3.4隔声绝缘54
4.3.5甲板敷料54
4.4分隔、天花板、衬板、门、窗等55
4.4.1概述55
4.4.2船员室、公共处所分隔与内饰55
4.4.3门56
4.4.4窗56
4.5舱室设备57
4.5.1概述57
4.5.2小五金57
4.5.3饮水机,净水器。
58
4.5.4舱室设备配置58
4.5.5其他处所58
5轮机部分59
5.1概述59
5.2机械设备59
5.2.1主柴油机59
5.2.2推进传动轴系59
5.2.3主发电机组60
5.2.4停泊发电机组60
5.2.5燃油输送泵60
5.2.6污油泵60
5.2.7空压机61
5.2.8消防总用泵61
5.2.9舱底泵61
5.2.10机舱舱底水排出喷射泵61
5.2.11首尖舱、锚链舱舱底水排出喷射泵61
5.2.12舵桨滑油冷却器冷却水泵61
5.2.13液压油冷却器冷却水泵61
5.2.14舱底油污水分离装置62
5.2.15生活污水处理装置62
5.2.16淡水泵62
5.2.17通风62
5.2.18空调装置62
5.2.19舱室用全热交换新风设备63
电制:
单相,220V,50Hz63
5.2.20油柜63
5.2.21地板、扶手和格栅64
5.2.22排气系统64
5.2.23备用泵64
5.2.24液压泵站及液压系统64
5.3管路系统部分64
5.3.1管路系统及工艺64
5.3.2管路布置65
5.3.3管子和阀件材料65
5.3.4海底阀箱66
5.3.5动力系统67
5.3.6船舶系统69
5.4机舱自动化系统71
5.4.1总则71
5.4.2监测报警系统71
5.4.3主机遥控装置72
5.4.4车钟系统72
5.4.5主机转速表72
5.5备件及维修工具说明72
5.5.1备件72
5.5.2维修工具72
6电气部分74
6.1概述74
6.1.1总则74
6.1.2电源负荷率75
6.1.3AC220V电源76
6.2蓄电池76
6.2.1总用蓄电池组77
6.2.2无线电备用蓄电池组77
6.2.3主发电机组起动蓄电池组77
6.2.4航行兼停泊发电机组起动蓄电池组77
6.2.5主机起动蓄电池组78
6.3配电系统79
6.3.1概述79
6.3.2主配电板79
6.3.3岸电82
6.3.4充放电板82
6.3.5无线电充放电板83
6.3.6主付机启动电池充电箱83
6.3.7电力分配电箱、照明分电箱和DC24V分电箱83
6.3.8插座及插头84
6.4电动机及控制设备85
6.4.1电动机85
6.4.2甲板机械85
6.5照明设备86
6.5.1通则86
6.5.2照明设置87
6.5.3航行、信号灯88
6.6船内通信89
6.6.1声力电话89
6.6.2主机应急传令钟系统89
6.6.3广播系统89
6.6.4闭路电视监控系统89
6.6.5计算机网络系统90
6.7报警系统90
6.7.1通用报警系统90
6.7.2火警自动报警系统91
6.7.3组合报警灯板91
6.7.4机舱设备检测报警及远程监测系统92
6.8主机遥控系统94
6.9无线电及助航设备94
6.9.1无线电设备94
6.9.2助航设备95
6.10驾驶室集中控制台97
6.11操纵室控制台98
6.12生活设备99
6.13电缆及其敷设99
6.14接地99
7备品备件...........................................................................................................99
1总则
1.1规格书目标任务
本规格书和所附之图纸旨在描述一型一艘目标任务适宜于装运HF1.8/HF2.4灯浮标及沉块、并对海上浮标进行布放及维护,同时满足广东省沿海海域的远途调迁功能船舶的性能、建造、材料、舾装、设备等技术细节。
本船为首尾驾驶、全回转双舵桨推进、艏侧推、满足DPⅠ功能的舯尾机型船。
船厂应按照本规格书和相关图纸进行本船的设计、建造、装配、完工,并交付船东使用,本船属沿海航区船舶。
以下的经广东省船检局(ZC)审核批准及船东认可的图纸也是本规格书的一部分
1)总布置图
2)机舱布置图
3)主要横剖面图
4)船体钢料清单
5)船体设备明细表
6)全船舱室设备明细表
7)船体工属具清单
8)防火、隔热及内饰材料清单
9)轮机主要定货明细表
10)轮机工属具汇总表
11)电气主要设备明细表
12)电气备品及供应品清单
本规格书未提及的细节应根据行业惯例及国家相关的标准执行,并应取得船东的认可。
1.1.1
机械和设备选择
船厂采购品
船厂所选厂商应满足本规格书和合同的要求。
船厂应将拟选用设备厂商的名称及厂商的详细情况、产品目录递交船东,以取得船东的认可。
双方任何的图纸、设备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对认可设备清单中厂商的选择,船厂在订货前应通知船东,并向船东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厂商供应设备的基本技术参数、手册、数据文件等资料。
船体结构、机械、设备和舾装由船东或船东代表根据双方认可的检验程序检验,检验程序的细节应交船东认可
确保船舶施工工艺良好,船舶的建造、布置应方便进出和将来船舶的维护、保养。
对于本规格书提及的与规格书主旨不符的项目,船厂应提请船东注意并最终达成书面的更改。
图纸与各类清单、明细表、规格书互为补充。
如所附图纸与清单、明细表、规格不一致,以规格书、清单、明细表为准。
本规格书所有的尺寸为名义尺寸,实际尺寸应尽可能与此保持一致。
实际尺寸若与名义尺寸有偏差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能满足设计的要求。
本规格书提及的设备的规格、尺寸只是预估值。
设备实际的规格和尺寸应根据系统性能和操作要求选取。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格书中两次或多次提及的同一设备应只提供/装配/应用一次。
本规格书中未提及的项目如规范有要求应予以提供和安装。
本批次造船,船员舱室会依据各使用单位的需求作相应修改,会与图纸有区别,最终由施工设计确定,中标单位对此不应作出任何加价要求。
任何改动或修改应得到船东和船厂双方的同意。
同意修改的项目应在同意修改备忘录中列出。
在本船的建造过程中,任何船东提出的并得到船东、船厂双方同意的重大的修改,应由船厂予以实施。
由此修改对船舶造价、载重量、交船期和其它合同约定项目的影响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
交船后,本船的船体、机械、设备、工艺和性能的质保期为12个月。
船厂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对船体外板及压载舱涂料可达到36个月的质量担保。
质保期到期后质保直接移交给船东。
船厂应根据海事局、船东、供应商的建议配足供本船一年使用的备品。
备件也应根据特定的供应商的建议予以提供,船东对备品、备件的特殊要求见备品、备件清单。
船厂应提供2个双人间住宿,在船厂内给船东代表安排一处带淋浴和卫生设施的办公室,提供适当的交通工具。
船东代表应有权进入相关的车间、办公室。
船厂应提供便利,方便船东在船厂和供应商工作时间内对船体、机械、设备和舾装的检验。
办公室内应配有电话、传真机和互联网;
办公室应考虑2个人的船东代表办公。
有图纸和手册、名牌、警告标志牌和其它所要的文件均采用中文书写。
驾驶室布置和航行设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ZC)指南的要求。
1.2船舶概况
1.2.1总布置概况
驾驶室及船员生活区设在首部;
主甲板为连续甲板,无梁拱构造,工作区域甲板设油漆+50mm耐水硬木+填充料,木材硬度>1250,其余露天甲板铺耐火油漆;
主甲板尾部设有一台7t液压变幅门式吊,舯前机舱棚尾舱壁处设有一台3.5t×
7.0m;
1.5t×
10.0m,<270°
液压伸缩臂旋转吊。
主机舱位于船舯后;
尾部甲板上还设有一台锚链绞车、一台钢丝绳绞车、系缆桩、制链器、导链滚轮、导链装置、导链轮、货物系固设备等;
首部主甲板下设储藏室、锚链舱与首尖舱;
尾部主甲板下设尾尖舱、舵机舱、空舱、储物舱、压载水舱。
主甲板以上设有二层甲板室,主甲板以上第一层为船员生活处所,第二层为驾驶室、会议室及操纵室,独立烟囱结构位于生活区后方。
驾驶甲板下设船员室、厨房、卫生间、船长室及轮机长室等。
船底尾部中纵剖面处设分水踵,按设计图纸制作。
1.2.2设计目标
本船的设计应以下述目标为主旨:
适应性广:
能满足HF1.8/HF2.4灯浮标及以下尺度所有浮标的布放、回收、安装及维护工作、同时满足广东省沿海海域远程调迁的要求,主要工作状况:
1)本船的最大载货量为最大重量36t。
2)可以运输3套2.4米或4套1.8米的浮标,含沉块、锚链及其它配件。
3)可以装运3套1.8米航标的同时可,用旋转吊或锚链绞盘对一套1.8米浮标或沉块进行的布放与回收操作。
4)可以装运2套2.4米浮标的同时,可使用尾门吊、锚链绞盘对一套2.4米浮标及沉块进行的布放与回收操作
5)在起吊1.8米浮鼓与相应沉块时,旋转吊的侧向最大外伸距离为不超过舷侧1.5米。
吊高最大的高度在主甲板上的垂直距离不超过7.5米。
起吊作业应按《起吊设备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主机总功率为2X240KW保持海上10%功率储备的情况下,满足航航速11.00节的要求。
推进系统采用全回转双舵浆推进方式。
船体的结构设计合理,船体进行结构优化设计降低船体结构的重量,从而提高船舶装载能力,或在确保满足装载要求的载况下提高船舶的快速性能。
本船机械设备及其附属系统的规格、安装、性能等应基于亚热带环境条件。
1.2.3主要机械设备
1.2.3.1机械/设备包括:
2台主机:
型号:
WP12C327-15、直列式、4冲程,涡轮增压、持续功率2240KW、转速1500r/min。
推进系统:
两套对转桨全回转Z型推进装置舵浆,型号:
CFCR-W-350B,并配一整套全船桨叶以备用。
1.2.3.2电站:
2台主发电机:
2100KW,400V,50HZ;
1台停泊发电机:
160KW,400V,50HZ;
吊机:
一台7t液压变幅门式固定吊机,一台3.5t×
10.0m度液压变幅伸缩旋转吊,旋转幅度:
<270°
。
1.3船级、规范和规则
本船应满足以下法规、规范、规则包括决议和修正案。
在合同签订后并在合同生效前生效的强制性的法规、规范、规则,规范,指南和建议案也应满足。
设计单位应将主要图纸提交船东认可后提交广东省船舶检验局审批。
主要图纸在海事局和船东认可前船舶不得开工。
1.3.1规范和规则
本船挂中国国旗,船籍港为“深圳”。
本船满足以下所列法规、规范与规则的要求:
1)《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修改通报,以下简称为“法规”;
2)《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2)及其修改通报;
以下简称为“规范”;
3)其他相关的规则、通函等。
1.3.2证书
交船时,船厂应获得有关海事局要求的所有证书,并交付船东。
以下的证书正本,外加3份副本,保存在船上,视具体情况而定。
1)船舶适航证书;
2)载重线证书;
3)磁罗经校正报告;
4)海事局起重设备证书(根据船东要求)
5)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6)防止船舶污油水污染证书;
7)吨位证书;
说明:
交船时若不能提供正式证书,船厂应提供临时证书给船东。
当正式证书办好后再交给船东。
1.4主尺度及主要参数
1.4.1主要尺度
总长(m)
39.88
垂线间长(m)
35.50
型宽(m)
7.80
型深(m)
2.60
设计吃水(m)
1.70
最大吃水(m)
1.85
排水量(t)
设计吃水时:
~294.00t
最大吃水时:
~328.00t
货物载重量(t)
~36.00
1.4.2载重量
载重量为船舶在相应吃水时船舶排水量和空船重量的差值。
本船在最大吃水1.85m时在海水中(密度1.025t/m3)的载重量约70t。
保证的载重量应在船舶无纵倾、无横倾和无变形的情况下测定。
船舶在相应吃水时的排水量根据基于海水密度1.025t/m3,型体积,另外考虑外板和附体的体积计算所得的吃水和排水量关系确定。
保证的载重量指标应根据船东提出的超出本规格书要求的对船舶的任何改动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应的,由于船舶建造过程中某些项目的改动或取消所带来的设备重量的减少应增加到前述的载重量中。
载重量包括以下重量:
1)货物。
2)在特定装载工况下必需的压载水。
3)所有舱柜中的燃料油,滑油,热油和液压油。
4)所有舱柜中的淡水,洗舱水和饮用水。
5)船上的人员及行李。
6)所有消耗品、储藏品、图纸和手册、厨师和工作人员的设备等等。
7)备品,超出规范、规则要求的供应品。
8)船东供应品。
9)空船重量是指船舶完工时并适宜于试航时的重量,包括:
10)空船重量包括机械、设备、舾装和本规格书中提到的规范要求的备件,但不包括以上提及的属于载重量部分的项目。
11)船舶主机、辅机的燃油、滑油、海水和淡水以及液压油、尾管,船舶管系和操作状态的加热系统。
1.4.3船舶吨位
本船总吨位:
~250,具体由海事局最后核算确定;
吨位的最终数值具体由海事局核算确定。
1.4.4上层建筑和甲板室高度
主甲板至驾驶甲板2.35m
驾驶甲板至罗经甲板2.35/2.75m
舱室内部最小净高:
2.00m
1.4.5甲板梁拱和脊弧
罗经甲板50mm
其他甲板0
1.4.6舱容
燃料油舱舱容(100%)约9.67m3
(含燃油日用油柜)
淡水舱舱容(100%)约10.93m3
污油水舱(100%)约0.30m3
压载水舱舱容(100%)约12.78m3
详见《舱容计算书》
1.4.7航速、油耗和续航力
1.4.7.1航速
主机最大连续功率(MCR)为2240KW1500r/min。
主机常用连续功率(NCR)为0.92240KW=0.90MCR。
设计吃水,深水(5倍设计吃水),无潮流,清洁船体,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海况不超过2级,100%NCR并不考虑海上裕度时,本船试航合同航速为11.00节。
海上试航时,船舶以设计吃水试航工况在认可的测量里程或认可的航速测定仪器测试航速时,合同航速应予以修正。
1.4.8续航力
本船在服务航速11.00节,一台主发电机运行,考虑8小时的航海裕度,根据燃油舱确定的续航力为500海里。
1.4.9在船员12的情况下,本船的支持力为20天。
1.5计量单位等
除非特别说明,本规格书中所有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单位。
各种液体的密度:
t/m3
✧海水1.025
✧轻柴油0.85
✧滑油0.90
✧淡水1.00
✧压载水(海水)1.025
(淡水)1.00
1.6定员
船员舱室应根据下表配置:
等级
职务
铺位
单人间
四人间
其他
高级船员
船长
1
1间
轮机长
普通船员
8
2间
合计
10
1.7试验与试航
1.7.1概述
1)船舶建造完工后,船厂应根据认可的试验程序对所有的机械、舾装和设备进行试验,以确保设备运行的有效性和设备与规格书、图纸的一致性。
2)诸如静水压力试验、高阻表试验等车间试验和上船试验的日程安排应提交船东认可。
3)试验和试航应根据认可的试验程序进行。
试验和试航的程序,包括试验记录的数据和备忘录等应提交船东认可。
船厂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船东试航。
试验和试航的报告应提交船东。
4)当船舶接近完工时,应进行连续1小时或更长时间的码头试验,试验时船舶处于某一适当的吃水,并处于系泊状态。
码头试验时开启主机。
5)码头试验完成并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海上试航。
6)液体舱和压载舱应进行海水试验。
7)试航数据和一份完整的试验和试航报告应提交给船东。
1.7.2车间试验
本船的机械设备、配件和建造等在装船前应根据本规格书、海事局和相关规范规则的要求在船厂或设备厂商的车间进行试验或检查。
船东提供给船厂的设备应具有车间试验的报告。
1.7.3建造试验和船上试验
1)当设备必需的试验和船东/船东代表的要求在船厂的车间或设备厂商的车间完成后,船舶的机械,设备和配件应装船,装船后也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设备能满足使用的要求。
所有有缺陷的设备应矫正或者予以更换,以满足设备性能的要求。
2)所有设备的车间试验、船上试验应根据海事局和相关法定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试验,还应根据船厂提交、船东认可的试验程序进行。
3)必要的测试及船东/船东代表提出的试验应在船厂的车间或分包商车间或制造厂商的工厂等进行。
应安装上船的设备,仪器,舾装件等应检验并使船东满意。
4)由船厂负责的设备,仪器,舾装件等试验应按认可的试验程序进行。
并验证其功能及效用能满足规格书的要求。
5)车间试验和船上试验规程如压力试验应预先提交船东认可。
所有结构试验和效用试验都应按海事局及法规要求进行,并经船东认可。
6)当船舶接近完工时,当船在码头系泊时,主机负荷试验在适当的吃水下,应持续1小时或更长时间。
单机试验和系泊试验期间,用轻柴油。
1.7.4试航
当船舶接近完工,即所有的试验和码头试验均已完成,只有少量的工作未完成,船舶应进行下述的海上试航。
1.7.5预试航
在进行正式的海上试航前,船厂可根据船厂的实际情况安排预试航以检查所有船上的设备运转正常。
如进行预试航,船东代表也可参加。
1.7.6正式试航
1)海上试航应根据船东认可的试航大纲的要求进行。
2)应进行压载工况的海上试航。
3)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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