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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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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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
五莲县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L-ZFCG2018-237
招标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一八年八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办法
五莲县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
五莲县水务大厦A座
联系方式:
0633-7957909
采购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五莲县富强路66号
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二、采购项目名称:
五莲县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WL-ZFCG2018-237237
采购内容及资格要求:
采购内容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供应商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开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2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年08月21日至2018年08月27日每日08:
30-11:
30,14:
30-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
3.方式:
报名购买;
4.售价:
2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料:
5.1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公告期限:
2018年08月21日至2018年08月27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09月13日09:
00-09:
30。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09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房克娟联系方式:
0633-225861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
1.采购需求
2.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五莲县军民融合产业园概念性规划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WL-ZFCG2018-237
2
项目内容
军民融合产业园往北往东拓展,与许孟绿色铸造产业园及各个园区对接,完善整体规划,规划范围西起222省道,东至潍日高速,南起高速连接线,北至诸城边界,含许孟镇各个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研究面积约60平方公里。
3
招标人
五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
招标代理机构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5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及本地区规划整体要求。
2、符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6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提交草案,草案审查通过后21个日历天内完成概念性规划设计。
7
采购预算
22万元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供应商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开标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与招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担任供应商与招标人之间的董事、监事;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2年内是供应商与招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供应商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
1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4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采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
3.招标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五莲县城富强路66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五莲支行
帐号:
37001717008050002631
受理地点:
五莲县莲山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0:
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未按以上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持2份合同原件来代理公司申请退保证金)。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踏勘现场及答疑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答疑及踏勘现场,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
如有疑问请于2018年8月29日12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通知,同时将word版一并发送。
邮箱:
(wlztbduan@)。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日照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上系统中统一进行答复,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信息回复并自行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答疑回复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人:
王金,联系电话:
0633-7957909
13
投标文件份数及封装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结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每本投标文件均应包含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内。
14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1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6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专家共5人组成。
(四名专家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
中标人确定方式
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
20
投标时需提交的资料
开标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进行审查,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作无效投标处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6.人民法院出具的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证明。
(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注: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现场核验。
2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后,支付设计费用总额20%;规划方案完成并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审通过后,支付设计费用总额50%;最终成果提交后,支付剩余设计费,不留尾款。
22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代理费收取:
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中标价的1.5%。
公证费收取:
若产生公证费,公证费收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1‰,其中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
由中标单位于合同签订前到五莲县公证处交纳。
中标公示:
1、中标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3
评标办法
见“第五章”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
1.2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来择优选定设计单位。
2、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格要求
3.1为履行本项目合同,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以下称“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2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提供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原件资料。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单独提交下列资料,接受投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证金交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6)人民法院出具的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黑名单的证明。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员情况证明)
注: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以便现场核验。
3.3投标人借用他人资格投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其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取消投标人及借出资格单位三年内在五莲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中标价的1.5%。
4.4公证费
若产生公证费,由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到五莲县公证处交纳。
公证费收费标准为合同金额的1‰,其中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高于20000元的按20000元收取。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附件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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