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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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
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投资权利。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
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公共服务领域,坚持公开竞争性选择社会资本,保障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
在电力、通信、铁路、公路、机场、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出一批补短板的重大项目,加强投资项目推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加大力度推进PPP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
建立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本地企业开放的市场领域,不得限制外地企业进入,并不得要求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
大力推进企业照后减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备案、入围、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企业性质、产品产地来源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
政府机关或个人不得利用职务违法违规插手或干预招投标活动。
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三)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
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规定和做法,建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落实扶持企业政策的平等性,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
建立各类违背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平台和处理回应机制。
建立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二、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四)不断简化审批程序创新服务模式。
深入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
进一步简化项目投资、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办理的环节和流程,在各级政务大厅推行一件事“一窗通办”。
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市州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全面对接联通的基础上,提升网上办理质量。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深度对接融合,提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水平。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一网通办”。
大力推动手机办事,推出“指尖办”甘肃品牌。
对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实行区域集中评价,成果共享共用。
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将涉及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环评等内容的中介机构纳入中介服务超市,直接对比询价、商谈时限、一次性选择。
大力推行“网上办、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快递送”,真正实现群众办事“少跑腿”“零跑路”。
在有条件的各类特殊功能区,积极推动一站式财税托管服务,实行各类优惠政策“不来即享”,企业无需实体入驻、无需到当地实体办公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以十大生态产业相关企业和项目为重点,推动便民承诺、容缺审批、帮办代办、全过程咨询等改革措施实施。
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好差评”。
(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五)大力推行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不断优化流程,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服务体系。
逐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梳理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部门一律不得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清单外的申请和证明材料。
做到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材料、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一律不需提交,凡是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或者对法定程序要求必须见面的审批事项,能通过现代化信息手段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一律实行“不见面审批”。
(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
(六)打造简单便利的集成改革体系。
设立“企业开办”一站式受理窗口,实现市场主体登记、社保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涉企事项集成办理。
不断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及“商品房转移登记信息预录入系统”,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推动房屋测绘、土地测绘和规划测绘“多测合一”,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安、市场监管、机构编制、住建、税务、法院、民政、司法、银保监、国有资产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机构相关信息的横向共享。
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及“互联网+”推动审批各阶段成果数据信息共享。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数字化多图联审、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帮扶代办等改革举措落地。
创新实现智能审核、咨询、辅导的服务新模式,努力打造智慧办税体系。
依托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申报数据自动带入、校验计算以及政策查询和智能提醒等服务。
进一步简化注销和迁移办理流程,实现网上注销预检,提供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和特定类型即办服务。
(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等)
(七)打造快速有力的要素保障体系。
以用水用电用气通信报装为基点,整合报装、查勘、设计、施工、营业服务等资源,破除“部门墙、业务墙”,变“各自为政、各管一段”为一站办理。
推行办水办电办气办通信资料电子化传递、收集、存档,通过预约上门、免费寄送等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客户“一次都不跑”,着力提高报装服务效率。
加强政务数据交换,逐步实现居民客户“刷脸办水电气通信”“零证办水电气通信”。
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采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严格依法依规编制不动产登记材料申请目录、登记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设立企业专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费用。
推行全方位办税服务、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前移、简并涉税事项流程、简易注销即时办结、一般注销套餐指引服务。
取消户籍限制,建立健全各类适用性人才的“柔性”引入机制。
(责任单位: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
三、不断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八)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积极落实固定资产投资、亏损弥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速折旧等政策。
落实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政策,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开展普通货运车辆异地综合性能检测,实现就近检测。
加大对认证机构监管力度,督促合理收费,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
规范中介收费,坚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
加强对教育、医疗、通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
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
稳步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
加快推进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综合保险工作,降低工程风险和企业交易成本。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甘肃银保监局)
(九)完善对企业金融扶持政策。
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
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纾困。
积极推广应用“金税宝”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进一步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政策红利等资源,实现一站式融资对接。
扩大“金融超市”覆盖面,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小微创业贷等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
推进建立银企交流合作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责任单位: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十)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返乡创业群体等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产业发展、重要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场景建设,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先行先试的机会。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
(十一)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深入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地方特色功能建设,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制定完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方案,优化作业流程,简化监管证件,提高通关效率。
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通关成本。
探索内陆城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国际合作新规则、产业转型新路径,打造甘肃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兰州海关)
(十二)畅通政商沟通机制。
完善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制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涉企政策实施后,适时开展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
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
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
建立健全企业家接待日、座谈会、专题会等政商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向企业家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推动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等)
四、不断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三)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统一的市场秩序。
探索建立政府违约救济机制,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予以补偿。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建立清偿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其他形式延长付款期限。
加快及时支付款项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的审计监察和信用惩戒机制。
完善守法诚信褒扬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审查和联合惩戒。
创新监管方式。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分配监管资源。
完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推进“智慧市场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依法加大反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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