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纲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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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由“一组活动”、“一次测评”、“一本证书”组成。
(一)“一组活动”,鼓励和帮助同学们选择并参加一组有主题的课外活动,拓展自身综合素质。
(二)“一次测评”,即在同学们参加了丰富的课外活动和项目之后,学院对每位同学的素质拓展成果进行一次测评,帮助同学们明确能力优势,发现能力失衡和能力贫困,为进一步的素质拓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一本证书”,即在大学生毕业的时候,每一位同学持一本素质拓展证书,作为在校期间素质拓展的凭证和记录。
三、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原则
(一)自主性原则。
计划的主体是同学,学院以同学的自主设计确定素质拓展的内容和方式。
自主性原则不但保证了学生在素质拓展计划中的主体地位,而且能够保证各位同学的个性特征在素质拓展过程中得到尊重和张扬。
(二)开放性原则。
素质拓展是在各级组织的总体安排下的群众性的学习教育活动。
不受专业、年级和系(部)的局限,鼓励同学们大范围交流,鼓励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相互借鉴。
(三)普遍性原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适合在校的每一位学生。
它将教会大学生一个科学的方法,以降低成功的成本,使自己的学习和事业踏入快车道。
(四)多样性原则。
鼓励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风格迥异的设计和参加丰富多彩的活动。
这是大学生张扬个性的基本保证,多样化的选择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创新。
(五)柔性原则。
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不用硬指标评价同学素质拓展成果的优劣,重在过程、参与和积累,追求真正的学习,鼓励同学们量力而行,倡导用柔性指标引导先进,鼓励相互借鉴。
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组织机构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组织机构按照三级体系设置,即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院级组织)、系(部)“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组”(系级组织)和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小组”。
这三级组织之间呈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五、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管理
所有学生组织所计划开展的活动项目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一般要先申报,学院素质拓展工作办公室根据本纲要组织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活动统一冠名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认证项目”,对参加“认证项目”活动的学生登记活动积点,计算素质拓展学分,素质拓展学分作学院奖学金评定时综合测评部分的重要依据。
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管理中,建立客观记录学生素质发展变化情况及青年学生人力资源能力评价体系——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通过证书量化评价指标,引导和激励学生更好地进行素质拓展。
实施本计划后,学生毕业时,学院颁发《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记录和证明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素质拓展计划获得的学分。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学院在创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高职院校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加强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领导。
实施过程中要敢于创新工作内容和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为学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本实施纲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纲要(试行)》(中职院〔201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机构
2.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活动
项目指南
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
细则
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方法
5.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办法
附件1
组织机构
为使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得到有效实施,成立学院、系、班级三级组织机构,以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院级组织
(一)成立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顾问,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思政课教学部、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以及各系(部)党(总)支部负责人组成。
(二)院级素质拓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由团委素质拓展中心具体负责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
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团委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团委专职团干组成。
二、系(部)素质拓展工作组
由系(部)党(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系(部)团总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总)支部委员、班导师、辅导员组成。
具体组成人员名单由各系(部)向学院素质拓展领导小组申报审批。
工作职责是执行素质项目设计指导、素质拓展项目申报、素质拓展训练、记录、核实、认证、评价等工作。
三、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小组
组长由班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团支部书记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由班级向系(部)素质拓展工作组申报审批,工作职责是完成素质拓展的日常登记、审核、认证等工作。
附件2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活动项目指南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活动项目指南由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制定。
活动项目按照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专业技能与科技创新、文体艺术与身心健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分为六大类,每类再划分为重点项目、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学院按惯例每学期或每学年定期执行的各种重大活动项目,一般由院级单位组织,各系(部)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承办或配合执行,经费单独划拨,如学院每年组织的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项目。
主要项目。
针对全面推进大学生以岗位技能为主的素质教育,在素质拓展教育方面具有全局意义、并能结合社会形势和学院教育主题的有关活动。
一般由院、系(部)学生组织、专业学习型社团和理论学习型社团申报。
一般项目。
主要针对组织规模较小、非全院性覆盖、涉及面较窄,但有创意、有推广价值的活动。
一般由系(部)、班学生组织和其它学生社团申报主办。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一)重点项目。
1.学院业余党校和学院业余团校培训;
2.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学生文明修身”活动;
3.上级团组织下达的思想与时事政治学习活动;
4.院内外见义勇为等社会救助行为或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的活动。
(二)主要项目。
1.以“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主旋律的院级活动项目;
2.院、系(部)组织的文明教育活动和校风校纪教育活动项目;
3.主题明确、富有教育意义、创新性强并在全院范围内引起较大影响的主题团日活动;
4.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开拓领域、道德修养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一般项目。
1.与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修养相关的其它班级教育活动;
2.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或在院刊、院报等有关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文章的。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重点项目;
2.寒假社会实践活动;
3.学院统一组织的创业实践活动。
1.各专业课堂外实践活动;
2.各专业学习型社团组织的专业实践活动;
3.“两课”教学课堂外社会实践活动;
4.各系(部)或理论学习型社团组织的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
5.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1.小范围的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活动;
2.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各班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4.参加有记载的各种公益型活动;
5.个人社会兼职。
三、专业技能和科技创新
1.全国、省级组织的“挑战杯”大学生学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与创业计划竞赛;
2.全国、省市级其它科技学术竞赛;
3.学院组织的大学生学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技节竞赛项目;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学院、各系(部)其他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及科技竞赛;
2.各专业代表性的学科竞赛;
3.专业学习型社团的大型科技学术创新活动;
4.学院各类科普活动大型学术报告会、论坛、学术交流等;
5.院内外各种科学研究和学术调研、考察。
1.各类创新竞赛、展览等创新型科技教育活动;
2.学院批准的各系(部)年度专业技能大赛;
3.学科性小型学术报告;
4.专业学习型社团的其它小型科技类活动。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健康
1.国家、省、市级和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演出比赛活动及体育竞技比赛;
2.学院运动会;
1.以弘扬民族文化和倡导校园高雅艺术为目的的高水平演出、讲座等系列活动;
2.重大庆祝活动的文艺演出;
3.引导学生关注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群众性系列活动;
4.学院及系(部)组织的体育竞技比赛。
1.有一定规模的艺术欣赏活动(音乐、舞蹈、绘画、书法等);
2.学生自创作品展示与评比(歌曲、话剧、美术、摄影等);
3.其他为广大同学所喜爱的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
4.各系(部)主办的有一定参与面的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
5.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的活动。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在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并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系(部)团总支部、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并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在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院级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长级职务,并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系(部)团总支部、学生会等学生组织中担任部长级职务,并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在各类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并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在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团支部成员的;
2.在社团活动中起到主要组织作用或担任负责人的;
3.参加院内外其它社会工作。
六、技能培训及其它
1.与专业有关的技能培训;
2.各类计算机、外语培训与考级;
3.社会工作者等技能培训。
(二)一般项目。
1.其它相关有效培训经历;
2.未能被本条例包括的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绩。
附件3
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于2011-2012学年上学期从2011级开始实施,请各部门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由学院团委牵头,各行政部门拟举办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并将活动纳入素质拓展范畴的要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向学院素质拓展中心进行项目预申报,由院团委汇总后在每学期第二周向全院学生公布,学院所有学生有权参加其中活动。
(二)主要项目。
主要项目由院级学生组织、各系(部)团总支部学生会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进行预申报。
学院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后向全院学生公布,全院所有学生有权参加每一项活动。
(三)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由组织活动的各级学生组织(含院、系(部)团学组织各部门、班委会、团支部、学生社团)申报,学生组织管理员可在活动开展前在系统中申报活动项目,各级管理员审批通过后,该项目即为“素质拓展认证项目”。
可以参加一般项目活动的学生范围由活动组织者确定。
2.一般项目审批标准。
(1)活动的意义:
学生活动要以符合学生面向未来适应社会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岗位技能素质)发展需要为根本原则,审批项目时首先要考虑该活动是否确实对培养参与活动同学的综合素质有利。
(2)活动的效果:
要考察举行该活动的覆盖面(是否覆盖组织活动的学生组织里的最广泛同学,若是班级开展的活动,参与人数须达本班人数的90%以上),活动的进行是否顺利,参与该活动同学的评价等。
(3)鼓励举行与专业岗位技能相关的活动及培养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活动。
讲究创新,体现特色的活动给予优先批准。
(四)其它说明。
1.重点项目和主要项目的活动对象是全院学生,但是具体的操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避免出现某些活动的人数过多,某些活动人数过少的情况。
2.各行政部门如果活动前没有进行项目申报,可以在活动结束后向院素质拓展中心进行申报审批,由院素质拓展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各系(部)须在每月月底完成本月所有一般项目的审批工作,并将其已认证项目汇总与存档,存档时注明编号。
二、监督工作
(一)各系(部)须安排学生干部对各活动组织单位进行蹲点监督并及时向系(部)素质拓展工作组反馈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审批项目时进一步核实。
(二)监督时必须全面,反馈的内容包括活动规模、活动进行得顺利与否、活动质量、活动的参与人数、活动的效果等。
(三)院素拓中心认证部将不定时对各个系已审批项目进行抽查。
三、奖惩条例
(一)每学年,学院将量化考核各系(部)、班级在素质拓展工作中的绩效,对在素质拓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项目进行表彰。
奖项包括:
素质教育工作先进班级(10%)、素质教育工作先进系(3个)、素质教育项目创新奖(10个)。
(二)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取消该单位下一期的申报资格与本学年所有评先资格,并且对该申报单位的负责人严厉批评,进行扣分处理,各系(部)对该行为有纵容者,取消该系(部)本学年评优资格。
(三)各系(部)的具体操作程序、工作效率、工作成果与工作的透明度将纳入评优档案。
附件4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计算方法
建立合理的素质拓展评价体系是实施大学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活动项目指南》设定的项目内容,从2011级学生开始试行“素质拓展学分制”,素质拓展学分由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专业技能与科学创新、文体艺术与身心健康、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积点六个部分组成。
在统计时实行积点方式,10个“素质拓展积点”转化为1个“素质拓展学分”,在一年级和二年级期间每学年需修满4个学分,共8个学分。
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毕业前不能取得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不能毕业。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积点计算方法
(一)参加各类思想品德教育活动,重点项目和主要项目1次3点,一般项目1次2点;
(二)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点,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4点;
(三)每期团校学员结业2点,党校结业3点;
(四)学雷锋做好事、见义勇为受到系级通报表彰3点,院级通报表彰5点,市级表彰8点,省级表彰10点,全国表彰15点。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点计算方法
(一)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假期专业实践或社会实践(非教学学时内安排的实践),经团委立项支持的项目参与者加8点,未立项自行开展的项目参与者加6点,个人参加社会实践经认定(实践单位证明、个人实践总结并经系(部)团总支部认定)加4点;
(二)参加班级以上统一组织的学期内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经系(部)团总支部认定并有个人调查报告)1次2点;
(三)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系级表彰另加3点,获得院级表彰另加4点,市级表彰另加6点,省级表彰另加8点,国家级表彰另加10点。
同一次实践活动获多项表彰者只计最高点,不能累计积点;
(四)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重点项目和主要项目1次3点,一般项目1次2点,参加义务献血1次5点;
(五)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得系级表彰另加3点,获得院级表彰另加4点,市级表彰另加6点,省级表彰另加8点,国家级表彰另加10点。
同一次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多项表彰者只计最高点,不能累计积点。
三、专业技能与科学创新积点计算方法
(一)校内活动积点。
1.参加面向全院学生的专业技能竞赛、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的重点项目1次5点,获一等奖另加5点,二等奖另加4点,三等奖另加3点,入围和其他奖项另加2点;
2.参加学院专业技能竞赛、学术活动、创新创业活动主要项目1次4点,获一等奖另加4点,二等奖另加3点,三等奖另加2点,入围和其他奖项另加1点;
3.参加技能竞赛和学术活动一般项目1次2点,获一等奖另加2点,二等奖另加1点,三等奖另加1点。
(二)校外活动积点.
1.参加“挑战杯”大赛省级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6点,全国“挑战杯”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8点,获奖另加。
其中省一等奖另加10点,二等奖另加8点,三等奖另加6点,入围奖和其他奖项另加4点;
国家一等奖另加16点,二等奖另加12点,三等奖另加8点,入围和其他奖项另加6点。
2.参加跨院校和市级以上科技竞赛1次6点,其中全省级以上竞赛获一等奖另加10点,二等奖另加8点,三等奖另加6点,优秀奖另加4点;
其它级别比赛特奖另加5点,一等奖另加4点,二等奖另加3点,三等奖另加2点,优秀奖另加1点。
(三)其它积点。
1.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类文章一篇为10点;
其它刊物或校内报刊网络上发表学术类文章为5点;
2.同一专业技能项目竞赛成果参加多个级别项目,采取就高加分原则,不重复加分。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积点计算方法
(一)校内活动积点。
1.参加大型文化体育讲座和学生身心健康讲座1次3点;
2.参与大型文艺演出或各种文化类活动重点项目1次4点,一等奖另加4点,二等奖另加3点,三等奖、优秀奖另加2点;
3.参与大型文艺演出或各种文化类比赛主要项目1次3点,一等奖另加3点,二等奖另加2点,三等奖、优秀奖另加1点;
4.参加学院体育比赛重点项目和主要项目1次4点,第一名另加3点,第二名和第三名另加2点,第四、五、六名另加1点;
5.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比赛一般项目1次2点。
6.参加院系(部)其他文化、修身活动1次3点;
班级文化、修身活动1次2点。
(二)校外活动积点。
1.参与市级以上文艺演出或文化类比赛1次5点,一等奖另加5点、二等奖另加4点、三等奖另加3点、优秀奖另加2点,文化体育类活动参加多个项目只加一个参与点,获奖另加;
2.代表学院参加市级运动比赛1次5点,第一名另加5点,第二、三名另加4点,第四—第六(或至第八名)另加2点;
参加省级运动比赛6点,第一名另加10点,第二、三名另加6点,第四—第六(或至第八名)另加4点,参加全国运动比赛10点,第一名另加20点,第二、三名另加16点,第四—第六(或第八名)另加12点;
为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加入学院集训队(未参加正式比赛)2点。
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1篇6点,学院校报和团刊、网站上发表文艺类作品1篇3点(不包括通讯稿)。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积点计算方法
(一)学生干部及优秀个人积点。
1.被评为系级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干事、优秀班导师助理等),属于学院备案评优项目2点。
院级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干事、优秀班导师助理等),属于学院备案评优项目每人4点。
市级先进个人每人10点,省级先进个人每人16点,全国先进个人每人20点;
2.院团委、院学生会主席团、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律委员会主要负责人12点,院学生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系(部)团总支副书记、系(部)学生会正副主席8点,系(部)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干部、正副班长、团支部正副书记、各社团正副会长6点,院系(部)团组织、学生会干事4点,团支部、班委其他干部、各社团其他主要干部3点(多重职务不得累计积点,只加最高职位的点数);
3.各系班导师助理6点,宿舍长1点,各班素质拓展成员6点。
(二)优秀集体积点。
系级先进集体成员(班级、团支部)每人2点,先进社团成员每人2点,院级先进集体(班级、团支部)成员每人3点,市级先进集体成员每人5点,省级先进集体成员每人8点,全国先进集体成员每人10点;
(一)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考证通过后获10点;
(二)英语B级2点,A级4点,四级6点,六级10点,计算机一级2点、二级6点,其他考证(包括自考通过每科,须凭有证件或成绩单才可获积点)一律2点;
(三)未能被本条例包括的对大学生素质拓展起积极作用的其它重要经历或成绩经认定后加2点。
七、注意事项
(一)其它无法归类的活动或奖项由系(部)团总支部认定后提出积点意见报学院备案审批后可以积点。
(二)所有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的项目,即素质拓展认证项目。
附件5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各项要求,对学生实施素质拓展的情况给予正确的评价,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测评工作由学分计算、学分认证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打印三个步骤组成。
第三条开展素质拓展测评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素质拓展测评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从2011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的量化计算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专业技能与科学创新学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健康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
第六条各项目加分情况见《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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