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管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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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组织学习岗位、设备管理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各工序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排查不安全因素。
5、定期提供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和技改措施计划。
6、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7、发生工伤或设备事故,应立即上报车间和厂部职能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抢救,并如实反应事故真像,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第三章各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上料工、球磨工: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检查本工序各电器、器械、线路、确定无问题方可开机。
3、开机时按操作顺序严格操作。
4、上班时不准喝酒,不准穿拖鞋、打瞌睡,更不准打闹取笑。
5、下班时清理室内和场地卫生。
第七条:
浇注工:
-2-
2、检查好自己所使用的工具,确定无问题后方可上岗。
3、浇注时注意料斗吊装安全。
5、上料时要集中精力,注意周围的来回车辆。
6、下班时清理好场地卫生。
第八条:
切割工:
2、检查切割机的各部件情况是否完好。
3、上班时不准喝酒,不准穿拖鞋、打瞌睡,更不准打闹取笑。
4、如机械出现故障须维修时,必须挂上“禁止合闸”牌,以防他人合闸,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5、下班时清理室内卫生和场地卫生。
第九条:
出釜工:
2、检查拖拉机的各制动、刹车灵敏,各部件是否完好,确定无问题方可行车。
4、出釜时注意存垛方正、坚固,要垛正垛直,预防倒歪,以免伤害他人。
5、下班时清理好场地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蒸养工:
2、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3、按锅炉操作规程严格操作。
4、严格执行锅炉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5、锅炉重地,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乱扭乱动。
6、随时清理好室内卫生。
7、随时观测和检查锅炉各部件情况。
第四章各设备重要器具技术检验与报废标准
第十一条:
起重机的安全检查与报废标准:
-3-
1、吊钩的安全检查与报废标准: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转变形超过10º
;
(5)危险断面或吊钩顶部产生塑性变形;
(6)扳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
(7)扳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报废心轴;
2、钢丝绳的安全检查与报废标准:
(1)钢丝绳是否断股,腐蚀、变形(如扭曲、打结等),是否由于热或电弧等造成损坏或由于绳芯损坏面引起绳径减小,如其中任一缺陷,钢丝绳应报废。
(2)是否断丝,如有断丝,应查明原因性质和数量,如绳长允许,应将断丝部分截去,重新合理安装。
(3)对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检查,当钢丝绳外径层钢丝磨损达到其径的40%时或钢丝绳的断面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该钢丝绳应报废。
(4)钢丝绳编结或绳长连结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松动。
(5)编结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倍,绳头连结、绳卡歪头应在钢丝绳长头一面,绳卡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8倍,并顺向压卡。
3、链条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链条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方可使用,如自制链条必须进行强度试验。
(2)不准用于有冲击振动的作业,链条工作时与铅垂线之间夹角不应小于30º
。
(3)链条直径磨损超过原尺寸直径的5%时应报废除。
(4)定期检查焊缝。
(5)注意温度对焊缝的影响。
4、滑轮的安全检查与报废标准:
(1)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钢丝绳的缺陷。
(2)滑轮应装有防止钢丝绳的跳槽装置。
-4-
(3)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a.裂纹;
b.轮槽不畅,磨损达3mm;
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直径的50%;
e.其它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5、卷筒的安全检查与报废:
(1)卷筒受钢丝绳圈的挤压作用,还受钢丝绳引起的弯曲和扭转作用,根据受力情况注意卷筒的裂纹、横向裂纹允许有两处,但长度不应大于0.1毫米,且两处的间距必须在5个绳槽以上,在这个范围内的裂纹,可在裂纹两端钻小孔,并用电焊修补加工,如果超出这一界限则应报废。
(2)卷筒轴受弯曲和剪切应力的作用,如发现裂纹要及时报废,否则就要发生卷筒轴剪断的故障。
(3)卷筒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2mm,当超2mm时,应重新车槽,但卷筒厚不应小于原厚度的85%,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卷筒应报废。
(4)检查轮壳及其上面的连接螺钉,轮壳上不得有裂纹,螺钉要紧固。
第十二条:
吊装工:
2、上班前检查好制动器,限位开关,缓冲器,防风类轨钳与锚定装置,紧急开关、安全门联系、安全通道、安全接地装置、安全信号装置、安全防雷装置、防护罩壳、滑线安全档等器械的安全灵敏状况。
3、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4、在吊装物件时,要先发出通知,让人员离开吊装重物件的喇叭或电铃信号,坚决杜绝过人吊装现象。
5、如发现吊车器械、电器,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停车维修,坚决杜绝带病运转。
6、定期进行载荷试验,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5-
(1)无负荷试验,用于转动各机构的制动轮,使后一根轴(如车轮轴、卷筒轴)旋转一周时不得有卡住现象,然后开动机构的电动机,各机构正常运转,小车运行时不得有卡住现象,且主动轮应在轨道全长上接触,被动轮与轨道间隙超过1毫米,间隙区间不得大于1米,间隙区间的累积全长不得超过2米。
(2)试验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统一指挥。
(3)测量用钢丝应注意不使其与大车滑线塔接,悬挂的钢丝,卡具等不要妨碍大小车的运行。
(4)试验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不得乱放,以防落下伤人。
(5)采用钢丝测量法时,必须在断电后再进行滑线侧主梁的测量工作,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6)所有参加的工作人员均需严密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司机出进驾驶台,必须由梯子上下,禁止跨跳,禁止用手携带工具上下梯。
2、驾驶室内应铺设木质地板或橡胶垫。
3、严禁非正式司机操作。
4、起重机检修应在总闸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木牌。
5、起重机严禁吊重从人或设备上空通过,应走指定通道,高于地面物件0.5米且低于轨道1.5米。
6、禁止超负荷、禁止斜吊斜拉、禁止起吊被埋压住或重量不清、性质不明的货物。
7、起重机起升或降落时,接近设备时,交叉路口或紧急情况时应鸣铃。
8、禁止吊重长时间停留空中,遇到停电应手动将货缓缓放地。
9、起重机操作应稳起稳落。
10、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把小车开到起重机跨端,吊钩升起,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切断主电源。
第十四条:
锅炉司炉工
-6-
4、严格执行锅炉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5、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乱扭乱动。
6、随时清理好室内场地卫生。
7、随时观测和检查锅炉各部件:
(1)锅炉受压元件的两外表面有否裂纹、腐蚀、磨损、变形和过热。
(2)锅炉的焊缝、铆缝、胩口等连接处有否裂纹、渗漏和苛塑性脆化。
(3)锅炉的拉撑以及彼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断裂和腐蚀。
(4)砖墙有无损坏开裂,受压元件及钢架有无固定砖墙或隔火墙损坏面发生过热。
(5)给水管和排水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的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6)安全附件的安装是否合理、可靠,通向水位表低水位自动灭火安全阀,压力表等开孔是否有堵塞,各种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7)锅炉内结垢情况是否严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各车间可根据本车间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生产科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树立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增强全体员工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心,更好的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优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树立质量意识
一、生产工人,二三线人员均应对产品质量、工作质量负责,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树立领导质量意识,将质量工作列入企业的议事日程,加强质量工作学习、宣传教育,建立质量工作管理机构、网络,落实质量工作制度。
三、各车间、科室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质量管理知识,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培训,落实产品质量标准和工作质量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企业职工必须明确岗位责任,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工作范围、工艺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认真实施,严格质量要求,干好本职工作。
五、凡入厂新工人,应自觉按照厂、车间、班组质量工作学习培训,掌握质量工作标准、要求,完成规定任务。
第二章产品质量要求
一、技术人员在设计、制图、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时,要认真细致、规范清晰,达到准确无误,确保合理使用,便于施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科学工艺措施,及时解决工艺技术问题。
二、企业大小工程项目,其管理人员和具体施工人员,要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私自减项、漏项、偷工减料,影响质量。
三、在生产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工艺标准和质量要求操作规定实施,没有厂领导、部门签字不准随意更改。
四、原材物料进厂,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书及材料牌号、规格、重量、来源、产地等资料(进购地材应根据企业生产产品质量要求),并报质检科进行检验,否则不得使用。
五、外携、外购设备、机件,应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装箱清单、随机备件清单、附件清单、说明书等资料,由生产科、质检科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六、采购人员对采购的物资要符合质量要求,必须质量合格。
生产所用物资入库,须向质检科报检,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及时更换。
七、主要原材料和配套设备、机件使用前,应仔细核对和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八、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每道工序结束,须经检验人员认可,达到质量标准要求后,方能转入下一道工序。
九、各单位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的产品、物资负责,严防损坏、腐烂、降低性能或使其达不到质量标准。
十、各岗位不得随便变更原材料的使用配方、数量、规格,如需改动,必须经厂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同意,但必须达到质量性能和要求。
十一、凡生产所用原材料需做试验的,必须通过试验达到要求和条件时方可用,否则一律不得使用。
十二、各单位大修、小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在组装前对各部件细验,测其装配误差,严禁粗质组装。
十三、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要求:
(一)破碎工序:
1、负责破碎石膏人员,块直径不得超过15公分,进入场地应拉平、石、块分放均匀,拣净煳灰、石头粉碎。
2、未经破碎的石膏、石灰不准提升,料仓未满时严禁石灰在外
边过夜。
(二)球磨工序:
1、指定专人管理磨机,操作时按照规程开启、关闭,磨料细度为筛余≤8%。
2、磨石灰时做到磨开下料、磨停料停、严禁空磨转动,保持石膏均匀,满足生产所需。
3、严格球磨投料的配比比例,必须达到料浆塌落度27,保证料浆稠度合格。
(三)浇切工序:
1、浇注工浇注,首先要疏通好浇注罐下料口,每隔10分钟浇注一模,浇注时要精确面积,称准铝粉、石灰比重,撒放干净,铝粉最大用量不得超过1400g/模,防止过多造成塌模、欠高。
2、操作前详细检查模框螺栓是否松动,放料阀门是否关紧,静停门帘是否拉严拉紧,料车运输要稳,放料要稳、准。
3、开动行车前先检查按钮是否正常,起动吊装要稳,避免碰磕,掌握好切割时机。
4、切割前清除刀泥、调整护板,拉紧钢丝,为切割做好准备工作。
5、坯体上部裂边必须砸紧,严禁上部缺楞。
坯体5厘米底角要刮齐,不得超过5毫米。
6、坯体入釜前进行编组,入釜时严禁坯车撞击,坯体车满釜后及时关釜门,按升气规定加气蒸养。
(四)坯体出釜前操作工把钢丝绳盘好后开动卷扬机,成型砌块出釜后,按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存放,搬运存放过程中,做到轻般、轻放、整齐、稳妥,以防缺棱掉角。
(五)质量检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混凝土排水管要求
(一)上料时必须按规定的石子、沙子、水泥标准比例掺配,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车间主任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生产科或质检
科备案。
(二)原料进入搅拌机,搅拌工应根据排水管规格、型号、自然气候、原材料规格、性能,适当注水搅拌,保证科浆稠度合格。
(三)倒料、制管工做到相互配合,悬辊机、离心机起动后,按排水管规格、型号所需情况及时倒料,严禁内壁欠料、漏筋、露石子、塌料的排水管入池,并在入池前做好产品标记,注明生产日期、规格、型号。
(四)行车、扶吊工要密切配合,吊装管模前先检查挂好吊装钩,吊装行走要扶正、慢行,入池、出池起落要稳、准、严禁颠簸撞击。
(五)装、拆模工必须把当日拆卸的管模重新装好,上齐、上紧全部螺栓,保证合缝不饱浆。
拆卸管模要小心,避免产品碰磕,造成残缺。
(六)龙门吊操作工吊装合格、次品排水管存放管垛时,严格按规格、型号、规定层高排放整齐,严禁碰磕,杜绝不合格排水管混入成品管垛。
(七)司炉工必须按照司炉操作规程操作按照各蒸养池排水管所蒸养时间,保证养护蒸气。
(八)排水管蒸气养护工在蒸养排水管时,按蒸养池存放规格进行蒸气养护,蒸养时间分别:
悬辊管Ф400mm—Ф600mm为4′、Φ800mm—Φ1000mm为4′30″,Φ1200mm以上为5′,各规格离心管为6′,由低支高逐渐升温,池内最高温度为普通硅酸盐水泥为85℃、火山灰质水泥为95℃。
(九)钢筋在绑网过程中,严格按排水管规格、型号横筋根数、纵筋环数操作,其数量分别为:
离芯管Φ200mm,横6、纵23;
Φ300mm,横10、纵27;
Φ400mm横10、纵27;
悬辊管Φ400mm横10、纵14;
Φ500mm横6、纵16;
Φ600mm横6、纵17;
Φ800mm横8、纵17;
Φ1000mm横12、纵17;
Φ1200mm横14、纵28;
Φ1350mm横14、纵35;
Φ1500mm:
内外筋分别为:
内横16、纵38;
外横16、纵26。
保持横纵筋分布均匀、扎紧、严防掉腿。
十五、成品粘土砖、瓦要求
(一)拉坯工必须按车间指定,在厂质检科检查验收的砖、瓦坯亭拉坯,装卸坯时快拿轻放,摆放整齐,严禁碰磕,重车慢行,严禁湿坯入窑。
砖坯入窑废品不得超过1%,瓦坯入窑废品不得超过2%。
(二)码窑工应与焙烧工密切配合,根据砖坯内燃高低、砖、瓦坯干湿度,车间领导及班组长意见,可随时改变码窑形式。
码窑时做到快拿轻放,横平竖直。
码窑过程中的砖、瓦坯损失均不得超过1%,并严禁将废品砖、瓦坯头扔在砖腿窑间影响火度前进。
(三)挤门工在下雨时负责堵好窑棚门口,防止雨水进棚损失砖坯。
挤轮窑门时需挤双层砖、涂双层泥严防透风。
(四)轮窑焙烧工交接班必须做到焙烧火度交接清楚,保持三班使闸一致,火度平衡,对所烧窑室的窑门泼泥,防止空气入侵,对所烧过的窑室打开火帽,按先松后通的顺序打开窑门,杜绝欠火、过火现象,保持砖、瓦颜色一致,将焙烧废品掌握在红砖2%、红瓦4%以内。
(五)出窑工要保持窑内、窑底、窑门口清洁干净,严禁装、卸车碰磕,拉出堆放的成品红砖排放整齐、红瓦存放成排、成行,将红砖、红瓦出窑损失掌握在各1%以内。
(六)剔瓦工在剔瓦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碰磕,排放整齐,级垛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十六、砖坯要求
(一)原料土供应要有专人负责处理,砸碎干土块,拣净杂质,内燃粉煤灰的掺配按每块砖用土体积的31%将粉煤灰散铺在供料箱粘土上进行搅拌,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水分控制在15%—20%以内,经过对辊和搅拌的掺配混合,取得材质均匀的制砖原料。
(二)砖坯成型
1、根据原料收缩试验确定机口尺寸,流水均匀,并根据机口磨损程度,及时修理或更换,保证机口泥条尺寸。
2、严格控制泥条出口时的水流量大小,杜绝水眼、扒角,切割
泥条长度适宜,保证泥条稳、正、光滑进入坯台。
3、随时清除铡坯钢丝上的杂质,保持钢丝松紧、距离适当,切坯时做到放板准确无误、推铡稳,回铡快,防止大小头坯,厚薄不均坯出现。
砖坯进入花床,坯板行走要稳,防止坯板撞击、紧靠造成粘头,发现废品坯及时拨出,保持撒沙干、细、均匀。
(三)运坯工运坯行车要慢、稳,严禁颠簸、撞击,造成变形。
(四)下亭工下亭前及时修复偏斜亭梗,清除亭面杂物。
下亭时轻拿轻放、平起平落、稀密均匀(间隔10mm—15mm),不准探头、倾斜、压搓、超高。
下亭后根据自然天气情况,按时披盖草莲子,封闭垛头,压好坠石。
(五)花亭前应根据下亭日期和砖坯干湿度决定是否适宜花亭。
花亭时做到轻拿轻放、两直一斜、上下对正、稀密均匀、严禁倾斜、保证稳固。
对已花好的坯亭披盖草莲子,应根据时间、距离、太阳方向、温度、自然风力、风向而定,严防砖坯裂、断。
(六)砖坯晾晒要划分亭号、责任到人,根据砖坯干湿程度、季节和自然气候决定勤揭勤盖和时间的次数,严防雨淋。
十七、瓦坯要求
(一)原料土的供应要有专人负责处理,根据瓦土含水量和季节气候适当均匀润水,使用前15分钟润好泥皮,将水分控制在18%—20%之间。
捣泥与推泥人员,必须把土块捣碎,土块直径不得超过10公分,拣净杂质盖好土垛头,保持瓦泥符合生产要求。
(二)瓦坯成型
1、上料工要保持泥土均匀,及时清理好卫生,铡泥工必须将泥条切割长短一致,及时剔出杂质。
2、打油工要做到运泥条及时,泥条油面均匀,为确保瓦面光洁度打好基础。
3、制瓦人员开机前认真检查瓦模是否严正,未经车间提议,质检科汇报厂领导批准,严禁随意调整瓦坯厚薄度。
4、制瓦时做到搁泥及时、方正,保持瓦坯四边整齐,接瓦及时
准确,清理掉泥翅。
5、推瓦工发现有不正的瓦坯应及时正好,不合格的瓦坯严禁装车转入下道工序。
6、搁架子工在搁架子时,手托瓦板放正,排放整齐,严防撞击,将不合格的瓦坯由推瓦工带回瓦机。
(三)瓦棚管理
1、抽瓦前整修好瓦坯垛亭梗,保持平稳不斜,清除亭旁杂草、脏物。
2、抽瓦时做到瓦坯对正、对齐,接瓦时做到看准、快接、拿稳、轻放,杜绝碰磕、撞击。
3、拉瓦工运瓦坯行车要慢、稳,严禁颠簸、撞击,影响外观质量。
4、码瓦垛工码垛时必须将瓦坯码紧、码直、码齐,边码边盖,随时剔出不合格瓦坯,保持瓦坯四边光滑、无毛刺、无杂质、不弯曲。
5、摞瓦板工必须将合格瓦板摞放整齐。
拉瓦板工将摞好的瓦板运往瓦机亭放正放齐备用。
6、瓦棚门窗管理员要根据自然气候温度高低、风向、风力及瓦坯的干湿成度、干缩度,决定门窗开关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严防瓦坯断裂、弯曲。
第四章质量检验
一、产品检验标准
1、混凝土排水管:
按GB/T11836—1999国家标准执行。
2、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按GB/T11968—1997国家标
准执行。
3、粘土红砖:
按GB/T5101—1998国家标准执行。
4、粘土红瓦:
按GB11710—89国家标准执行。
二、质量考核指标:
砖坯为93%、瓦坯为93%、红砖原窑为95%、红瓦原窑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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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为96%、砌块为95%。
质量指标每提高或降低1%,工资奖罚3%(以月岗位工资基数为依据)。
三、质量保证金
从2001年开始,车间内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在每月的计件工资中扣除质量保证金3%。
作为下一个月的质量保证金,若出现质量事故,上月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全部扣除;
不出现质量事故待在下月中如数发给。
四、工程项目及重大维修项目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互检合格后,报质检科、生产科检验。
五、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工程项目、重大维修项目,质检科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部门、车间主任,主管部门、车间主任接到质检科返工通知单后,应及时通知操作者进行修整或返工,并负责监督执行,合格后报质检科验收。
六、检验部门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操作者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经劝阻不改者,要及时制止处理,并书面通知主管部门、车间主任,报分管副厂长。
七、质量检验人员要对检验工作认真负责,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把好质量关,不得因迁就而放松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要求。
八、在生产过程中,质检人员要加强现场质量监督,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事态继续扩大,造成重大的损失。
九、质检人员在最终检验过程中,经检验合格予以认可的,必须填写检验合格报告,并对此负责。
十、生产设备、设施的维修,完工后经质检科、生产科分管设备和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质量处罚
一、部门设计的图纸及制作的工艺出现差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原材料、人工浪费,给予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企业《从严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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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工序生产产品必须进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质检科检验,不合格时不予签字,并责令其修整或返工,其修整返工的费用自理,企业不予承担。
虽经验收合格但质量差的可签予扣款意见。
由于质检员不负责任或迁就影响企业信誉,可根据情节扣罚质检人员20元—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时按企业《从严规定》处理。
三、仓库保管员、工程施工项目、大修项目产品转入下道工序,应根据质、检员检验单上的签字为依据,否则按经济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于弄虚作假、不服从检验者,扣罚责任人20元—200元的处罚,重者按企业《从严规定》处理。
五、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企业《从严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只适应一般性的经济处罚,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另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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