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真题刑法部分及真题对照答案解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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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①正确。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社会法治的本质属性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强调人民利益至上,两者具有一致性。
②正确。
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两者具有一致性。
③正确。
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
执法为民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两者具有一致性。
④正确。
罪刑法定和依法治国理念都要求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两者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而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选项A说法错误。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后,仍属类推解释。
选项B说法正确。
“汽车”通常是指以汽油发动机作动力的运输车辆,而拖拉机通常是以柴油发动机作动力的,因而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选项C说法正确。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如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等。
但是,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等。
选项D说法正确。
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的成立条件更加严格,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条件更加严格的累犯,那么更不应当成立条件比较宽松的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符合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
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的溯及力与《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制度的修改。
选项A说法正确。
对立功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第三种情况: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修改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尽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但选项B中,行为人在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行为持续到了《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以后。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行为连续或继续到新刑法生效以后的,适用新刑法。
选项C说法错误。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这意味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可能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
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刑法典未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构成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也构成犯罪。
这对被告人不利,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不以盗窃罪论处。
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解析】本题考核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工具错误。
本题中,甲女虽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客观上赠送滚轴旱冰鞋没有造成他人轻伤、重伤的紧迫危险,因而不构成犯罪。
6.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
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
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
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诈骗罪。
甲将清代玉坠误以为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属刑法认识错误中将构成犯罪的对象误以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对象。
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没有犯罪故意,因而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如果属意外事件,当然不构成犯罪;
即使认为行为人存在过失,由于盗窃罪没有过失犯罪,因此,甲不构成盗窃罪。
选项B、C说法正确。
甲主观上以为玉坠是不值钱的仿制品,却对丙谎称是秦代文物,构成诈骗,这一行为相对于前面的盗窃行为而言侵犯了新的法益,因此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
甲虽然最初声称玉坠价值5万元,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甲与丙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
此时,甲犯意已经发生变化,即由诈骗5万元降低为3万元,因此直接认定为诈骗3万元既遂即可。
7.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
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
乙因流血过多死亡。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乙失血过多死亡归根结底是因为甲的防卫行为造成的,因此应当直接认定甲构成防卫过当,不应将后面不救助的行为独立认定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甲对乙流血过多死亡显然不是故意的,因而不能认定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8.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
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解析】本题考核抢劫罪。
入户抢劫的“户”,指的是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宅,超市不是生活场所,进入超市抢劫不属入户抢劫。
选项B、C错误。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劫罪既遂的标准是: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
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即使持枪抢劫,如果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仍属抢劫未遂,不属既遂。
选项D正确。
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标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
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客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财产,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
9.《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共犯。
如果被教唆者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教唆者与被教唆者构成共同犯罪,当然应当按照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那么这两个以上的教唆者也成立共同犯罪,也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
其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
这就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从本条款规定来看,前段的规定以成立共同犯罪为条件,后段的规定不以成立共同犯罪为条件,因而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属于间接正犯时,也应适用本款后段的规定。
在我国,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处理,因此本款中的“犯罪”仅指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10.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B.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冒充军人劫持航空器的,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本题考核罪数。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选项B、D错误。
招摇撞骗罪属广义诈骗罪的一个特殊罪名,成立该罪,必须是被害人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对某项权益进行了处分。
反之,如果犯罪人虽然采用了欺诈手段,但被害人并未产生错误的认识,更未基于错误的认识对某项权益作出处分,那么犯罪人往往最终是采用其他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
此种情况下,都不应当定诈骗罪,而应当按照犯罪人实际采用的手段定罪。
据此可知,选项B中的行为人应定抢劫罪;
选项D中的行为人应定劫持航空器罪。
11.被宣告_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12.甲在建筑工地开翻斗车。
某夜,甲开车时未注意路况,当场将工友乙撞死、丙撞伤。
甲背丙去医院,想到会坐牢,遂将丙弃至路沟后逃跑。
丙不得救治而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伤,触犯交通肇事罪
B.甲在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C.甲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为逃避法律责任,将丙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丙不得救治而亡,还触犯故意杀人罪
【解析】本题考核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选项A说法错误,选项B、C说法正确。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前提是肇事车辆行驶在实行交通管理的地方。
本题中,肇事的车辆是翻斗车,属生产作业车辆;
发生事故的地点是建筑工地,属生产、作业场所,因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
甲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导致丙受伤,甲对丙有救助的义务,甲能够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丙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3.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乙与甲约定在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的第二天,乙的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
A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由甲经手将A公司50万元借给B公司。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抽逃出资罪
D.无罪
【解析】本题考核关于公司出资类的犯罪。
选项A、B错误。
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既可以是股东自有的,也可以是借用的,甲向乙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A公司,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虚假出资罪。
选项C错误。
在A公司成立后,B公司向A公司借款50万元,此时,出借50万元的主体是A公司,而不是甲个人。
这意味着,在A公司将50万元借给乙的B公司后,A公司仍然拥有该50万元的所有权,只将使用权暂时转移给乙的B公司,因此甲也不构成抽逃出资罪。
14.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解析】本题考核货币犯罪。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3条的规定,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为对象的假币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可知,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选项B说法错误。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此种情况下,伪造与出售、运输的必须是同宗货币。
如果行为人伪造的是美元,但运输的是他人伪造的欧元,那么伪造与运输的不是同宗货币,伪造与运输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此种情况下应当数罪并罚。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在于新币与旧币是否具有同一性:
具有同一性的,是变造货币;
不具有同一性的是伪造货币。
不同国家(地区)的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差别很大,将一个国家(地区)的货币加工成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货币,新币与旧币差别很大,不具有同一性,因而是伪造货币。
变造货币,是指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真币的形态、价值的行为。
变造货币通常是使其数量增多,价值升高,但不限于此种情况,也可以是使其数量减少,价值降低。
15.甲、乙为朋友。
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
后甲持卡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
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卡诈骗罪。
受托为他人保管信用卡,只是控制了他人信用卡的卡片,而没有控制信用卡中的款项,因而不构成侵占罪。
选项B正确。
将为他人保管的信用卡用于购物,属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进行了否认,这里的否认是其实施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后的掩饰行为,不需要定诈骗罪。
甲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盗窃罪。
16.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侮辱罪与诽谤罪。
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既符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成立要件,也符合侮辱罪的成立要件。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意图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并没有捏造具体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
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媒体告发,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侮辱罪、诽谤罪,通常情况下,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据此可知,选项D中说“一律”过于绝对。
17.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
到达后,乙欲游泳。
甲骗乙说:
“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
”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
甲构成何罪?
B.盗窃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解析】本题考核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题中,乙并未同意甲对其财产进行处分,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甲实际上是采用秘密手段获取乙的财产,因此构成盗窃罪。
18.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
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
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
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
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解析】本题考核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在于主体是否具有医生执业资格。
甲虽然是医生,但已经退休了,已经丧失执业证书,属于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因而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行为犯,只要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造成患者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19.甲公司竖立的广告牌被路边树枝遮挡,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将遮挡广告牌的部分树枝砍掉,所砍树枝共计6立方米。
A.盗伐林木包括砍伐树枝,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B.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不以破坏林木资源为要件,甲公司的行为成立盗伐林木罪
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成立滥伐林木罪
D.不能以盗伐林木罪判处甲公司罚金
【解析】本题考核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
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
盗伐林木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甲公司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构成盗伐林木罪。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的“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甲公司所砍树枝为6立方米,没有达到了滥伐林木罪的数量标准,因而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20.国有A公司总经理甲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
甲便让其妻乙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
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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