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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射义云:
志正体直,然后可以持弓审固。
特为天下后世明其法,使天下后世知所从事耳。
有志于斯者,无不可留意于射义云。
虽然射义数语,考之诸法,诚蔑以加矣。
但其中,由浅而深,由粗而精,历一境,方识一境之妙。
非特初学不识其奥,即久于斯艺,亦未必了无阻碍者,病有以误之也。
盖一人有一人之病,必先去其病,而后能就其法。
欲去其病,必先知其病源。
未有不知其源,而能去其病者也。
余请先论其病源,次陈其去病之方,则古法有入门之效矣。
否则,虽云志正,究不知志,何以能正;
虽云体直,究不知体,何以能直;
虽云持弓矢审固,究不
知持弓矢,何以能审固,则亦徒托夫空言,有何益哉。
列有去病之方三十有六条,详注于后,以俟有识者之裁酌,其于斯道,或亦有补云尔。
射义数语之妙,不过数字,实处就是志正体直四字,虚处就是然后可以四字。
篇中解实处,看出一个气字。
将志体内外相合之理,开发明白。
解虚处,看出一个本字。
将前后有序的申请,又挑逗出来。
总是令人知道志正体直,是个中箭的根本。
果能正直,便无法可传矣。
所以下边千言万语,皆不能正直者设也。
读此解者,解得此意,则古今射鉴,可一言蔽之而已。
分义
射法三十有六条,皆要诀也,但有内外之分。
内法八条,工同上乘,学者能尽心于此,则万法归宗,众理毕具,其中精奥,无不融化于胸,自有得心应手之妙。
可以为绳卫(好手)诸君一大弟子。
外法二十有八条,工同中乘,学能由此入门,则堂室可登,自能拔萃超群,不致贻笑于大方矣。
若夫诡遇数端,皆下乘小术,故不载。
内法八条:
养心
心至虚也,至灵也,一身之主也,肢节气血,无不随所运使,惟虑有所以分之耳。
如扰乱,如忌怯,如放纵,皆病之大者也。
有一于此,其心必分。
若能入而专笃,功不间断,务求有得,则扰乱之病去。
出而当场,如在无人之境,得失不存,则忌怯之病去。
见大如见小,取易如取难,虽仓促嬉戏,必加慎持,则放纵之病去。
果能去此三大病,而加以寡欲,则工效日增,愈久愈妙,几于神化,亦不难矣。
夫养心为诸法之本。
故居第一。
定志
志一则气动。
惟视其所向何如耳。
其向不正,则气亦不正矣。
不正之病有四:
一、骄矜;
二、怠玩;
三、暴狠;
四、萎靡。
骄矜,则气过强。
怠玩,则气过弱。
暴狠,则气过刚。
萎靡,则气过柔。
凡此皆内病也,非沉潜不知,非果决不改。
惟善省悟者,必思所以惩窒之,激励之,而后中和可就。
欲去骄矜,在思不如人处。
欲去怠玩,在思不让人处。
欲去暴狠,在思大失意时。
欲去萎靡,在思大得意时。
能如此定志,则终身有益;
不能如此定志,则诸法无凭。
故列居第二。
行气
气,即力也。
宜上行,不宜下努。
上行,则肩直臂强,容貌舒正,法也。
下努,则面紫腰驼,神思昏乱,病也。
惟善提气,则下努之病去矣。
提气如伸腰同,腹虽嗅而呼吸自如,口虽闭而喉舌清和。
若使语言不响,是闭气,非提气矣,不可不辨。
但提气不宜过早,不宜过迟,必随弓而起,先提气而后开弓,则遍体有力(伸腰开气二比,真引人入胜妙诀)。
故居第三。
齐力
弓虽在手,用力必在全身。
每见大力者,用弓反软;
力小者,用弓反硬。
何也?
力之齐不齐也。
夫岂不能齐哉,其病在体之不直耳。
如足拗、腰弯、肩耸、肘屈、头仰,五者有一焉,则骨节不正。
骨节不正,则气不贯,则力不齐。
欲去此病,必须全体方直,上下肢节,坚执不动;
气一提起,力自能齐;
力齐而后开弓,始终屹如山岳,其中运用,方有无穷之妙(用力必在全身,力齐而后开弓,二语之妙,不知便宜多少瘦弱)。
故力齐居第四。
引弓
射者,必俟力齐,而后可以引弓。
引弓之势,有大双开者,有小双开者,有单推弓者,有单拽弦者。
世以拽弦便,故皆拽弦,然多不能满。
不能满者,其病在沾胸帖乳而下,而臂不得舒展故耳。
欲去此病,必先立身正直,用小双开势,前手握弓,后手控弦,举离胸骨数寸,平平架定,提起气力,将前肘前去,后肘后来,勿用腕力,俱用肘力,缓缓平引入怀。
引至八分满时,随将前肘挣紧,后肘夹紧,两肩齐开,将背骨挤合,一齐守定,弓满势平,神色不变,方为合法。
合法自然入彀,入彀则穿札不难。
夫引弓合法,功将半矣。
故居第五。
固势
引弓后,架势既定,当思发矢。
思发矢,必审的。
思审的,必固势。
然世多假作迟延,意在饰观,外似固而内实摇,势虽美而神已乱,及至矢发,反不如人,何益之有?
欲去此病,必知量力。
力有余,则固势在开弓之后,内外运用,愈久愈坚,如此最难。
力不足,须固势在开弓之先。
惟期并气集力,内外加劲,引弓不致动摇足矣。
若使勉强撑持,筋疲力尽,安能审的?
所以固在审先。
故分固势在前,居第六。
审的
的有远近、大小、高低不等。
射者,每皆不能如意,何也?
未知审的之法耳。
今之所谓审者,不过观望而已,实未尝审。
夫审者,必审其的之远近、大小、高低之数。
内度于心,外度于体,使箭簇与羽,皆直贯的心,无毫发之差。
运神较力,影影跃跃,相应于心手之间,方谓之审,岂徒观望矣哉。
所以审的之功,在固势之后,故列于第七。
发机
发机者,今之所谓撒放也。
撒者,撒手往后也。
放者,大指放弦也。
二者法宜齐疾。
若先放后撒,其病吐。
先撒后放,其病脱。
所以撒发之时,着与不着,其机皆发于此。
故古曰发机者,是天机至神也。
其节短,其势险,往往身势合法,而出矢不着者,发机误之也。
其病维何?
或内逼,或外推,或上飘,或下沉,或留滞,或纽剔。
六病差失,皆在毫发之际,人多不觉,察之在矢。
夫外推者,矢多扬;
内逼者,矢多合;
上飘者多小;
下沉者多盖;
留滞多无力,纽剔多摇多坠。
或曰验前手亦然,虎口紧则小,掌根起则大;
左撇则扬,右撇则合,又何以辨?
曰发机有此六病其失小,加以前手摇动其失大。
欲去此病,宜细心度量,务前后加劲,不使畸重畸轻。
发机时,前肘平推,后肘平撤,一齐用力,小爽毫厘。
后手发,前手固,运于内,不动于外,斯无失矣。
发机无病,然后可以言中。
否则百美俱全,终是无益。
但发机之法,至精至微,故合心志气力,引固审发,为内八法。
学者宜静思熟习,自获其效。
上八条中,如引弓、发机二条,法在外者,何以云内?
不知二法虽在外,而运用二法之本,实由内出,故引弓必曰先提气,而后引弓;
发机必曰运于内,不动于外。
若以在外观之,必无内劲功夫,不但不能命中,且必有动容作色之弊。
即如外法二十有八条,宜先论顶,而反先足者,盖谓运用气力,宜自下而上,不宜自上而下,故始于足,而终于顶。
岂不知顶之为贵,乃反倒置之哉?
总之内法外法,原系一贯,所以古今言法者,皆不及此,然欲为后学入门,不得不分析明白,使知所从事耳。
若功成法亦无矣,又何有他。
外八法二十八条:
足
一举足,必先对准身势而后立定。
宜平、宜齐、宜开、宜稳、宜着力。
宜以胫骨对的,不宜丁,不宜八,不宜虚,不宜靠,不宜斜拗,不宜以脚尖对的。
若足不正,则全体不正;
足无力,则全体无力,故当合法。
若前后挪移,皆诡遇也。
不可信(一身之势,先起于足,是极有理法)。
膝
膝宜随足,以自然为妙。
若夫前屈后挺,内盘外圈,皆不如直。
直则气上升而有力,不直则筋骨不舒,其势不能及远,且觉有勉强做作之病。
臀
其病在现,吸肛(两字妙诀)则不现矣。
若斜扭,腰使之也。
腰正,则臀亦正,必不致于斜扭亦。
腹
其病在鼓,吸脐(两字妙诀)则不鼓矣。
若偏闪,亦腰使之也。
腰正,则腹自正,必不致于偏闪矣。
腰
腰为一身之要,如砥柱然。
大凡柱偏,则梁栋俱不能正;
柱软,则梁栋俱不能坚;
柱动,则梁栋俱不得稳。
务于未开弓之先,留心脊骨,使节节紧合,直如矢,坚如铁,不动如山,而后气脉可自足心透实顶门,全体俱有把持。
运用诸法不难(盖身直方知气自足心贯顶,而劲便得手之妙)。
世人于弓满时,至后挪正,其法误矣。
胯
开弓时,周身俱宜平直,惟两胯有让弦法。
弓开将满,恐弦紧靠衣带,沾滞不灵,须将两胯前合一二分借势,不独弦不挽碍,且后劲易足,但不致弯腰现臀方妙。
若挟抱小势不必。
肋
两肋宜直对的心,不必言矣。
但一举弓,势必斜扭,务要留心收正,方可开弓。
更有一妙诀,在入彀时,乘合胯之势,将两肋微微展开,则肩背愈加劲矣。
须细心探讨,自得其妙。
胸
胸骨宜开宜展,不宜陷进。
陷则臂逼而不舒,但胸无权。
欲去此病,法在治肩。
肩
肩胁则胸必陷,肩耸则背必壅。
欲去胁病,须向后开;
欲去耸病,须往下吸。
二法必留心练习,方能坚定。
能后开,则两臂舒,而力始足;
能下吸,则两肘平,而气始充。
气充力足,而后胸开背紧;
胸开背紧,而后弓圆矢疾。
世云:
前肩宜出,误矣。
夫前肩一出,必于后肩不对,两肩不对,则胸背俱难合法。
其误人不浅,切不可听(讲法处极畅怀,论弊处极明显)。
前肘
前肘有开弓之责(用一责字,便见不可怠忽),取要坚固。
坚固而后开弓有力。
发矢不动,然必肘窝向上加劲,方可坚固。
若向下,则肱易屈,而力易乏。
好事者误学新样,反以屈为妙,其愚甚矣。
后肘
后肘有拽弦之责,务要夹紧(二字乃后肘至宝,不可忽视)。
夹不紧,则力不足。
力不足,则后臂不稳,拽弦无劲,发矢不灵,故法以夹紧为最。
但射者有平架挟抱二势,惟平架合古。
能平架则胸易开,背易紧。
学者宗平架,自易入彀。
若挟抱则半臂不舒,难言法矣。
前腕
前腕惟宜平直,助左手握弓而已。
(得情得理)。
不宜推弓,推弓者,肘力也,若用腕推,则肘臂懈怠,纵无拽回之病,必有撇开之害。
其误不小。
后腕
后腕亦宜平直,助两指钩弦而已(有理有法)。
不宜拽弦,拽弦者,肘力也。
若用腕力拽弦,则后肘必有垂帖之病,更合后肩吐出,弦拽不来矣。
但发机时,必须靠正少许,其势始平。
左掌心
左手握弓,掌心宜舒,不舒必挤痛;
宜竖,不竖必酸软;
宜侧,不侧必打袖;
宜直,不直则矢出有大小之病(至当之论)。
右掌心
右掌心无他,惟将下三指,蜷入掌心捏紧而已。
松开则不得力,难正手腕。
撒出时,宜平直向后,乃得法(不易之言)。
左大指
左大指上节,宜平起管箭,不宜捏下。
次节宜压中指,不宜竖起。
次节竖起,则虎口过松,而推弓不稳。
上节捏下,则虎口过紧,而出矢多小
(不差分毫)。
左食指
左食指亦宜平起,帮大指管箭。
不宜捏下,亦不宜摸镞。
摸镞则分心。
右大指
右大指钩弦,宜正不宜侧。
宜在次节中,不宜过下侧,则易落下。
且肘不能起下,则钩弦太老,而发机不疾。
右食指
右食指尖宜亚,大指不宜压,指机指根,宜逼紧弓弦,微微靠正手腕(极得法)。
否则,撒放不平,而且有碍。
项
项宜端正,务使两耳对的(是极),不宜偏。
偏则眼视斜,而且认准不直,且骨节不紧。
口
口之两唇宜合,合则气不耗散。
不宜乱动,动虽无碍,于射殊觉不雅(果然)。
目
人之精神,全用于目。
目注于的,则精神亦注于的。
注者,宜注的心(注的心三字,是审的外决,不可忽略),若无轮廓方好。
不宜看箭,不宜看手,不宜怒,不宜瞬,不宜呕,不宜斜视。
且身心相应之秒,内外相合之符,总在此目,切不可忽略。
顶
顶为六阳之首。
其势贵正,不宜偏;
宜微仰,不宜太俯,不宜让弦,不宜动摇(好头胸)。
动摇则全体皆无主矣。
执弓
弓未举时,宜抱在胸前,不宜垂下。
右手持箭迎镞,交付左手,两手相并,立定养气。
不可想像他物,耗散精神(是教人收)。
搭箭
两手宜出怀,平胸举起。
执弓宜横卧,理扣宜双开,认扣宜两就,扣位宜平直,不宜或上或下(是教人取势)。
矢发
发矢当郑重。
(郑重二字,妙处无穷),不当轻忽。
一矢出,目不宜慌张,头不宜探望,前手宜速回弓,后手宜速出箭,持定以待,神色不动,胸中方有主见,且不落小家样子。
矢落
看矢落处,意在验法,不在倖中。
所以矢落着亦不必喜,不着亦不必怒。
着则宜思其妙,不可忘;
不着宜思其病,须速改,再以次矢验之,自有进益。
若意在倖中。
则有不足观者矣(极有道理,非有着者,不知其妙)。
上外法二十有八条,皆自然成势,毫无做作情态,乃正直功夫也。
凡有名人,无不从此考证,无不从此演习,无不从此成功,实经验之良方也
。
今述诸篇,第恐同志见者,初未免视以为易,然不可因其易而忽略之;
继又未免视以为难,然不可畏其难而苟安之。
果然始终如一,自有相
得之妙。
随境而至,及有成效,似出性成,将无法之可名矣。
后附演习法四条
练周身架势法
欲练架势,自踵至顶,总以端正为本。
须昼对镜,夜秉烛,前后左右照验,有病即改,久之自然合法。
练肘窝向上法
练前肘窝,须手抵壁上,缓缓改正,较以时刻,愈多愈妙。
如是则筋骨坚硬,推弓时,自无疲软之病。
练眼力法
凡视的,恐有的大眼小之病。
须以五色画圈,如的心大,远远放下,时刻注目视之。
分别五色明白,使精神聚集不散。
久之则惯,自无眼大之
病矣。
练臂力法
力小者,恐持弓不定,难以审固。
须平时用大力弓扯熟。
射箭时,再用本弓,自觉力量有余矣。
若无硬弓,即以绳悬大石拽之,亦能生力。
演习说
夫有一艺,必有一艺之法。
既无不全之法,宜无不精之艺,乃有能有不能者,岂果智力有不齐哉,要必工修之未尽耳。
或曰:
成功者,固贵乎勤,然而朝斯夕斯,祈寒暑雨,不惮劳瘁,曾亦有人,未见其稍加进益者何欤?
不知学艺,固贵乎用功,而用功尤贵乎循序。
射不演法,犹夫行不知径。
识径者必计程,演法者必循序。
果能循序而进,自可渐次求成。
故善射者必先学身势;
身势成,次学用力;
用力熟,乃学开弓;
开弓无弊便学架箭;
调停方学撒放;
撒放如法,再学审固,诸法皆成,始入圃审的。
如此用功,自多成效。
不如此用功,自无进益,又何怪乎用力多而成功少耶?
故于诸法备载之后,复有演习之说。
同志者从此加工,亦未尝非入门之一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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