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销售代理合同0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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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地下室层,约m2;
B.商业面积层,约m2;
c.住宅面积层,约m;
d.其它。
1.4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代理1.3条款中的【】和【】和【】和【】
部分。
2.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内容与本条款词语解释不一致
的,以本条款的词语字面解释为准。
)
销售代理:
指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预【现】
售(以下统称销售)指定的待出售房屋,房屋价款归甲方所有,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房屋销
售方法。
代销房屋:
指本合同1.4条款确定的乙方销售代理的待出售房屋。
该
房屋的平面分布及数量(以政府的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由
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
开盘:
指代销房屋在甲方确认具备销售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名
义开始对外预【现】售的行为。
代理费:
基于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乙方通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销
售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该收益由销售提成和溢价提成
组成)。
保底销售额: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约定的销售面积时,达到
本项目房屋销售的最低销售房款总额。
乙方对保底销售额部分按
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比例和方式计提代理费用;
乙方完成保底销
售额后溢出的部分为销售溢价。
销售底价:
甲方同的每套房屋对外销售的合同最低签约价格(销售价格表
22
作为本合同附件随附),甲方可以单方根据市场情况对销售底价
进行调整。
乙方可以高于或者等于但不得低于该价格对外销售
和签约。
如果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
和承担;
销售底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
乙方制
定的全部代销房屋销售底价之和不得低于保底销售额。
销售溢价:
指乙方完成保底销售额后的溢出部分。
乙方对溢出部分按照合
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计提溢价提成。
销售合同:
指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
必须使用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武汉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印制并要求使用的《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
同》。
该合同之条款签订前已经过甲方审核、确认与固定,
条款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修改或添加。
完成销售:
指乙方完成了代销房屋预(现)售签约,且购房者的首付
款(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经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收齐全部有效按揭资料并经过了指定银行审批通过(达
到此条件方为认定乙方业绩之标准)。
当达到
(1)贷款购
房者完成放贷,合同款项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
(2)无
贷款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房款并全部到达甲方指定
账户,即视为乙方对该房源“完成销售”。
3.销售代理内容
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以甲方名义完成1.4条款约定的房屋销售,签订
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等和提交销售日、月、周报表。
3.2从签约日起指派专业人员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广告策划方案,包括本项
目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
宣传资料的设计等)、策划及方案的制订,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修改、
调整。
3
乙方应当就广告策划方案的使用合法性及其有关知识产权和第三人
权益等承担权利瑕疵担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其
它法律责任。
3.3从签约日开始销售方案和计划的制订、修改、执行。
3.4从签约日开始配套销售制度、销售流程、统一说辞及业务表格的建立。
3.5从签约日起开展代销房屋的销售推广与签约,按约完成销售。
3.6从签约日起按月出具市场月度报告或分析书、按月提交项目推广及活
动建议书、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与项目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分析书。
3.7组织例会会议并建立备忘录,组织每周例会和月度例会并形成会议纪
要,纪要应当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例会内容包括:
每周市场动态分
析、每周来电和来访客户分析、相应营销调整计划、每周须甲方支持
的其他方面工作、每周阶段性推广建议、每周客源组织方案。
3.8在项目结算阶段,出具书面结案报告和结算报告。
4.销售代理期限、保底销售额及销售目标承诺
4.1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4.2乙方承诺在上述销售代理期限内:
4.2.1实现保底销售额计人民币元(¥)。
4.2.2分别并实现最终销售率达到本合同1.4条款约定销售物业总面积
4
4.3当乙方同时满足前述4.1和4.2条款之条件时即视为完成保底销售额的目标。
5.销售权与销售不成功
5.1甲方确认本合同1.4条款的代销房屋由乙方销售代理,因甲方自需
或对外关系需要自销(甲方直接销售给第三人,且价格由甲方决定)的,累积总量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面积的%,此种甲方自销售情况仍计入乙方完成销售面积,但该房屋销售款从乙方承诺的保底销售额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自销部分房屋的代理费及溢价提成。
5.2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销售合同样本条款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
同。
购房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样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据)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签约,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通知甲方时应当制作通知记录并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没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通知。
5.3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或由此形成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
乙方不计提该套房屋的代理费,已计提的从当期销售代理提成中扣除或乙方及时返还。
5.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的其它楼
盘的销售代理服务。
本合同无论基于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6个月内,在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代理的其他委托人项目中使用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行销
5
篇二:
商业街(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
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为使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项目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xxxx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xxxxx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xxx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
双方合作项目:
xxxx
项目地址:
位于xxxxx广场
项目占地:
15亩
项目建筑面积:
商铺3773平方米、茶楼139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工作内容:
广场商业步行街尾盘商铺及茶楼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
第三条:
合同期限: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
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竣工验收、消防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负责项目商铺排污、排烟改造工程、步行街的亮化工程、硬化、绿化工
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步行街商铺及街道卫生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障每间商铺的通水通电工程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负责商铺的重新划分隔离墙体工程及所发生的费用。
6、负责在20XX年6月30日前将原有租赁商铺清退,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
关费用。
7、确保项目工程建筑、园艺绿化、配套设施等进度和质量,为乙方提供多
方面的销售条件。
8、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人
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
9、甲方签收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以利于双方
工作的开展。
10、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销售和缩短项目的销售周期,乙方制定了相
应招商和销售的提成激励方案,经甲方审定同意实施后,甲方负责按制
定的提成奖励的相应办法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提成佣金。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
2、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招商和运营。
3、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
4、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
营销人员工资费用。
5、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
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6、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及茶楼的《认购书》、《商品房买
卖合同》,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定金。
7、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
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
第六条:
委托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率及时间要求
委托期间乙方按项目可销售面积考核,可销售面积有商铺面积3773
平方米、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两大块。
1、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销售可销面积商铺面积3734平米和
茶楼面积1390平方米共5164平方米的90%即4648平方米才能完成
工作目标。
2、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如果茶楼未能如期售出的,商铺面积
3734平米须售出95%即3585平方米才能完成工作目标
第七条:
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
1、乙方的佣金以溢价分成形式提取。
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
5000元/㎡,茶楼的底价为300万元。
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100
元/㎡的工作人员销售提成佣金、50元/㎡的营销推广费用、在此期间
营销部的人员工资、25元/㎡的商铺改造费用、20万元的茶楼电梯改
造费用、1万元的新售楼部装修费用、700元/㎡(最高限价)的商铺
返租费用后溢价部分,双方按2:
8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甲方取20%,
乙方取80%。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佣金={已销售房源面积×
(实际成交单价—5000元/㎡)—上述
应扣除的双方确认的实际开支}×
80%。
2、双方约定:
如果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工作目标的,甲
方另行给予乙方人民币伍万元的额外奖励。
3、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
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在乙方完成销售目标后,如甲方未能及时与乙方结算,或拖延支付
应得的报酬,每插拖延一日,甲方应按拖延付款总额的4‰支付延
会罚金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
乙方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的工作目标,如果不能如期完成即定的工作目标,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与即定的工作目标相差10%,则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所得到的佣金就减少8%,扣减数以乙方应得的分成比例为上限,但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在此期间垫付的营销人员工资和广告推广费用。
第九条:
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
x乙方:
x
法定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
篇三:
房产之商铺销售代理合同8.19黄总)
项目全案代理合同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全案代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如下:
a.商铺销售经营面积约m2,
B.商铺租赁经营面积约m2,
c.车位销售面积约m2,
d.其它约m2。
1.5委托要求
1.5.1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比同等项目及周边项目的更高的定位
起点、更高的服务品质、更高的管理水准,具有独特个性的销售方
案和可操作性的招商方案;
1.5.2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泰山路地块为基础,红旗综合市场及周边市
场的资源整合的基础上,要求方法科学、数据真实;
同样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的特点,具有与本项目相谐调的独特个性;
1.5.3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
益。
1.6委托内容
1.6.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独家招商、销售代理工作,
乙方所出具的报告及服务内容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之内容为准;
1.6.2在乙方提交报告、已经提供甲方认可的策划方案的基础上,如甲方
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聘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成果更科学、更切合实际;
1.6.3本条第1.6.1,1.6.2款所述之乙方提供该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
形式包括:
1.6.3.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2-4套,最少3套方案;
1.6.3.2项目整体功能规划、店铺分割、商场动线规划等草图部分(设计
建议草图(仅供参考),并提供电子文件)。
2.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内容与本条款词语解释
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词语字面解释为准。
售(以下统称销售)指定的待出售商铺,商铺价款归甲方所有,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商铺销
招商代理:
招(以下统称招商)指定的待招商商铺,商铺租金归甲方所有,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商铺招
商方法。
代销商铺:
指本合同1.4条款确定的乙方销售代理的待出售(代招商)商
铺。
该商铺的平面分布及数量(以政府的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由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
指代销商铺在甲方确认具备销售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开
始对外预【现】售的行为。
基于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乙方通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商铺销售
(招商)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该收益由销售提成、招
商和溢价提成组成)。
保底销售/招商额: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约定的销售(招商)
面积时,达到本项目商铺销售的最低销售(招商)商铺款总额。
乙方对保底销售(招商)额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比例和
方式计提代理费用;
乙方完成保底销售(招商)额后溢出的部
分为销售(招商)溢价。
(后附明细)
销售(招商)底价:
甲方同意的每套商铺对外销售(招商)的合同最低签
约价格(销售/招商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随附),甲方可以单
方根据市场情况对销售底价进行调整。
乙方可以高于或者等于
但不得低于该价格对外销售(招商)和签约。
如果乙方低于销
售(招商)底价销售招商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和承担;
销
售(招商)底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
乙方制定
的全部代销商铺销售(招商)底价之和不得低于保底销售(招
商)额。
销售(招商)溢价:
指乙方完成保底销售(招商)额后的溢出部分。
乙方
对溢出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计提溢价提成。
销售(招商)合同:
指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铺者签订的商铺使用权转让合
同或商铺租赁合同,该合同之条款签订前已经过甲方审核、确
认与固定,条款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修改
或添加。
指乙方完成了代销商铺预(现)售签约,且购铺者的首付款已
经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收齐全部有效按揭资料并经过了指定银
行审批通过(达到此条件方为认定乙方业绩之标准)。
当达到
(1)贷款购铺者完成放贷,合同款项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或
(2)无贷款购铺者一次性支付全额商铺合同款并全部到达
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对该铺源“完成销售”。
完成招商:
指乙方完成了代招商铺租赁合同签约,且租赁业者一次性支付
全额合同租金全部到达甲方制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对该商铺
“完成招商”。
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以甲方名义完成1.4条款约定的商铺销售,招
商,签订购(租)商铺合同、办理购(租)商铺手续等和提交销售(招商)日、月、周报表。
目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宣传资料的设计等)、策划及方案的制订,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修改、调整。
3.3从签约日开始销售(招商)方案和计划的制订、修改、执行。
3.4从签约日开始配套销售(招商)制度、销售(招商)流程、统一说辞
及业务表格的建立。
3.5从签约日起开展代销商铺的销售(招商)推广与签约,按约完成销售。
3.6从签约日起按月出具市(:
商铺销售代理合同)场月度报告或分析书、按月提交项目推广及活
每周市场动态分析、每周来电和来访客户分析、相应营销调整计划、每周须甲方支持的其他方面工作、每周阶段性推广建议、每周客源组织方案。
4.销售(招商)代理期限、保底销售(招商)额及销售(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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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销售 代理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