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执法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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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审批
出具规划条件
出让土地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转划拨土地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3+3)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规划监查处
5
监
管
国宝建控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临时用地审核同意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七条
省厅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审核同意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乡处、用地处
建设工程批后管理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
主动跟踪,规管系统辅助现场办理
处
罚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
局处罚系统办理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五款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日常巡查、接受举报、局处罚系统办理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6
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用途的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
7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的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
8
未在住宅建筑房屋预售、销售场所公布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
9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
2.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执法规范用语
一、接待来访
(一)文明用语
1、您好!
2、请坐,请喝茶。
3、请问——您贵姓?
4、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办理)吗?
您稍后,我现在就给您办理。
5、请问您在什么单位工作?
可以留下电话给您联系吗?
6、请到XXX处(室)找XXX同志询问(办理)。
7、对不起,他(她)不在,您是否留言。
8、请多提意见和建议,谢谢合作。
9、您慢走,欢迎再来!
再见。
(二)忌语
1、喂!
干什么!
2、找谁!
3、你是干啥的!
4、不知道!
5、我忙着呢,现在没空,自己去(找)。
6、这事我不管,自己去打听!
7、少罗嗦!
不能办!
8、“XXX接电话!
”(在办公室地点内大喊大叫)
二、接听电话
这里是规划局。
2、有事请讲(请领导指示)。
3、请稍等,让我记录一下。
4、对不起,他(她)不在。
您贵姓,能否留言?
5、请把电话号码留下,等他(她)回来,给您回话。
6、这事由XXX处(室)负责,请打电话(XXXXXXXX)。
有什么事快说!
2、他(她)不在,不知道,问别人去!
3、别啰嗦,没时间!
4、找错了,怎么又打来了!
5、你有完没完,滚!
三、外出监察
1、您好,我们是XX规划分局的,请出示该建设工程的“一书两证”,谢谢!
2、谢谢合作!
3、您的行为违反了法规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请配合我们调查。
4、请不要围观。
5、请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请不要妨碍我们执行公务。
7、请注意您的言行。
1、把规划许可证拿来!
2、快点走(滚)!
3、少罗嗦,马上停工,对你这种人不罚不行。
4、去去去,快交罚款!
5、你装什么傻,你没长眼怎么还不走!
6、现在急了,刚才干啥去了!
7、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8、我非整你不可!
3.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从政行为,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
》、《河北省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确保城乡规划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窗口”服务力度,提高政务效率。
实现工业项目简易审批,小型项目即来即办,复杂事项超前服务、并联审批,将许可、审批、监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
对重点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推行公众参与,打造阳光规划。
积极提供公众参与平台,从规划编制、审批、许可到违法查处,实行全过程公开的阳光操作,通过评审会、座谈会、公示公告、听证等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决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
同时,在“石家庄市城乡规划信息广场”网站WWW.SJZGHJ.GOV.CN开设政务公开栏目,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监督。
四、明确职权事项,限定办结时限。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环节3个工作日内办结;
规划设计条件2个环节8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环节3个工作日;
办理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个环节6个工作日;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环节3个工作日;
五、严格批后管理,加强违建查处。
对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在灰线、基础、主体等节点主动上门核验;
对规划条件核实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违法行为时,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日内立案,依法查处。
规划局全体干部职工将认真履职,竭诚服务,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
24小时服务电话:
88628999
咨询服务电话:
86137161(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8862898788628903
邮箱:
GHJ88628987@
网站:
WWW.SJZGHJ.GOV.CN
4.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总流程图
(适用于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以外的一般类建设项目)
规划局“窗口”受理
规划局“窗口”发件
核发选址意见书
审批环节:
原(2个)现(1—2个)
审批时限:
原(8)现(5—8天)
用地处主办,建管处、市政处、监查处协办建设项目选址。
监督检查处主办、规划分局协办
竣工规划核实
原(1个)现(1个)
原(10天)现(5天)
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建管处、市政处分别主办建筑类和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原(2—6)现(1-2个)
原(12天)现(3-6天)
原(2个)现(1个)
原(6天)现(3天)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批复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出具《规划条件》或《定线通知书》
原(2-4个)现(1—2个)审批时限:
原(10)现(5—8天)
用地处主办,建管处、市政处、监查处协办规划条件。
用地处承办
建管处主办,市政处协办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注:
1、本流程为一般建设项目从选址到竣工核实6个规划审批事项。
2、原审批环节11-17个,现审批环节6-9个。
3、含竣工规划核实在内,全部事项办结原需51天,现需24—33天,平均需28.5天;
单一事项办结原平均需8.5天,现平均需4.8天。
4、专家评审、征求意见、公示听证、审批委员会审定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4、审批环节和时限的幅度,主要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定,具体见审批事项分流程图。
(适用于工业、仓储、物流等简易审批项目)
1、本流程适用于简易项目审批的全流程。
2、简易项目包括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仓储、物流项目。
3、简易项目审批共需办理审批事项5个、需审批环节3个、审批时限总计11天。
4、专家评审、公示听证、审批委员会审定等不计入时限。
原(4个)现(1个)
原(17天)现(3天)
建管处承办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窗口”受理
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发放《放线通知书》
出具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监督检查处主办,规划分局协办
出具选址意见函、规划条件
建管处主办,用地处、市政处协办并联审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
原(18天)现(5天)
“窗口”发件
原(10天)现(3天)
(适用于小型即来即办项目)
监督检查处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1、本流程适用于小型项目规划审批全流程。
2、小型项目包括:
单位大门、围墙、收发室、道路开口、市政接口以及单位内部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米的低层厂房等。
3、即来即办项目授权责任处长签批,共办理审批事项4个、审批环节2个、审批时限2天。
4、公示、听证等不计入时限。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流程图
1、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划拨国有土地类建设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发改项目立项的建设
项目;
2、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3、申请要件:
附《必备资料》;
4、审批时限:
一般项目5天,特殊项目8天;
专家论证、批前公示、听证、规委会审议等不计入审批时限。
5、运行监控:
局监察室接受投诉、举报和重点项目审批结果备案,并按照权力运行监控
机制对网上审批实施全程监控。
公开电话:
8862890388628987
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86137123、86137130、86137161)
特殊审查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流程图
建设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86137123、86137130)
提交市规委会研究(无时限)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流程图
再次报送两次终结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图
建管处(建筑类和乡村类)、市政处(市政类)承办审批(3天)
主管局长签批
处长复审
经办人初审
建管处(建筑类和乡村类)、市政处(市政类)组织联合审查
(3天)
()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流程图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批后管理流程图
综合处发放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正本及副本及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资料(审批总平面方案图1份和施工图1套)、(各分局领取建设单位审批总平面方案图1套施工图1套)
共享平台
核验灰线
基槽开挖
2天
核验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纠正(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上传现场及公示牌照片等影像资料、核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分局)
通知建设单位定放线并备好定放线测量成果、制作规划公示牌并按规定设置(分局)
现场核验灰线的“五线”退距、与相邻建筑间距、建筑平面现状与尺寸及定放线测量成果是否与审批总图一致;
填写灰线核验记录表;
获取影像资料(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核验±
0基础施工
核验发现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纠正;
确认存在违法行为时,履行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分局)
跟踪监查(分局)
现场核验±
0情况;
填写±
0核验记录表;
获取影像资料(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2天,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上传现场影像资料、核验记录相关资料(分局)
1.跟踪监察首层、标准层、变化层、顶层建设情况;
2.填写跟踪监察记录;
获取影像资料;
3.并按要求上传巡查结果及影像资料
4.巡查数每10天不得少于一次,对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每周应安排一次巡查
5.巡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时,履行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核验主体
地面、首层、顶层、封顶
填写核验主体记录表;
获取影像资料(分局)
现场核验主体,包括首层、标准层、变化层、顶层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上传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核验记录等相关资料(分局)
核验外立面2天
工程外装修
现场核验外立面色彩、材质,核验夜景亮化(建管处与分局)
填写核验外立面记录表;
建管处确认签字;
存在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建管处与分局)
填写规划核实记录表;
存在问题时提出整改意见(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临建拆除、现场清理(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平面布局;
空间布局;
出入口、硬化、绿化、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现场规划条件核实(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查验规划核实必备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总平图原件、竣工测量成果原件及电子光盘、三维成果等(监查处分管人员与分局)
规划核实
室外工程、景观环境设施
3天
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分局)
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材料(综合处窗口接件)
竣工验收
5天
归档
返回综合处窗口(监查处经办人)
出具竣工验收合格函(监查处经办人)
局领导
通知建设单位申报验收(分局)
监查处长
填写竣工验收审批表意见(分局)
处务会
监查处经办人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图
初查
例行巡查
市局接收的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案件,由监查处负责督办,并从内网交办各分局。
规划分局初查核实
委托测量
1.初步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初步掌握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规模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3.与有关转送、举报等材料核对,并将材料入卷。
1.精确测量违法建设栋数、层数、面积、间距及与四周道路、现状建筑等关系。
2.勘测院将测量结果放置平台,监查处、分局调取。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复印核对相关材料,照相、勘验、询问
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案件交办移交案件单位或举报人,不予立案
2个工作日内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将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审批处室答复要点:
用地处对违法建筑与用地性质是否相符,能否改正,与规划条件中的指标关系出具意见;
建管处对违法建筑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间距、退道路红线等是否符合规范,能否改正,出具意见;
市政处对违法建筑与路网关系出具意见。
调查取证
7个工作日内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移送辖区政府强制停工
有关部门取证要点:
1.对拒不配合的违法当事人到工商部门调取营业执照情况。
2.到房管部门调取开发单位相关情况。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拍照、摄像
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1.准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
当事人基本情况。
2.由执法人员绘制违法建设现场图,标明建设建筑位置,与四周道路、相邻建筑的关系,长、宽、高、栋数等直观形象,并附上现场照片。
3.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成后,应交当事人阅览,并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中说明,参加检查的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应签名或盖章。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1.在调查询问前,执法人员要熟悉基本案情,拟定询问提纲,询问开始要求出示执法证,查验被询问人身份及与违法建设人关系,并记录在案。
2.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时间、地点、建设单位、有无规划审批手续、违法建设栋数、高度、面积、用途、工程造价、投资额等重要情节记录清楚,必要时可重复提问,记录要不失原意。
3.调查结束时,要将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校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若发现笔录错记、漏记,应允许被询问人补充或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或摁手印。
最后让被询问人书写“记录属实”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4.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
5.调查笔录可以多次制作,一次没有询问记录清楚的,可以等第二次询问。
调查终结报告制作要点:
1.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建设时间、地点,是否办理了有关规划手续,建筑物的栋数、层数、面积,对规划影响的程度,还可以简要叙述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态度。
2.执法人员依据案件事实,法律条款提出拟处罚意见。
处罚意见要与违法事实轻重相符,如是罚款处罚,须写明工程造价、罚款比例、建筑面积及罚款金额,不可缺项。
如是拆除处罚,写清理由依据。
办案人员初步意见,分局集体讨论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听证告知书》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
报市政府审定
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违法建设案件联席会会审议
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不予行政处罚
分局经办人整理案卷并上报,分局局长审核,报监查处、法规处审核
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处罚
法规技术处把关要点:
1.对案卷中证据种类、形式、内容等合法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进行把关指导。
2.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拟作出处罚的种类,罚款额是否相符,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规定出具意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做笔录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达: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法规处组织听证20日内出具听证报告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
自动履行
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执行处罚决定
申请政府行政强制执行
责任区例行巡查
司法强制执行前催告程序
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
进入复议、诉讼程序
结案,填写《案件结案审批表》
复议或行政裁定维持处罚决定
执行
5.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审批报建资料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依据
依据条文内容
联合审查(咨询)环节
1、申请书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法人委托书
报建人身份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
4、标明拟建位置的地形图
(四)标明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
5、土地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自有土地需提供(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6、自愿提供的其它材料
——
办理结果:
1、一次性告知书或函复意见2份;
2、定线通知书2份;
3、选址意见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
函复意见或一次性告知书1份。
视项目情况,定线通知书1份、选址意见1份。
综合规划处:
核发选址意见书环节
内容包括:
一次告知内容落实情况和申请办理事项等(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选址论证报告
对周边可能有环保或安全影响的项目需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4、上一环节一次告知的其它必备材料
城中村改造项目或房屋征收项目需提供征收计划或改造计划等批准文件(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特殊项目需提供上级批文、政策性文件或相关部门意见等材料(纸质复印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正3副
2、一次性告知书:
2份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正1副、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或函复或一次性告知书1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副、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或函复或一次性告知书1份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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