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路段隐患整改情况汇报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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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路二千块路段,主要是外侧塌方。
因为公路外侧是几十米措施是在塌方处公路外侧堆土,以免水流侵蚀造成进一步塌方。
塌方处两头只有一头有警示牌,且警示牌不显眼,此次整改措施落实主要是两头树立警示牌。
警示车辆靠内侧行驶,并加强巡查。
责任人为乡人大主席袁明,由其确保落实具体措施到位。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措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措施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措施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本措施,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措施,并报市政府备案。
(3)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市政府。
指挥长:
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各位副市长。
成员: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发改局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市发改局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措施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措施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
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市政府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市政府确定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市政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
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市气象局负责在每年月份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交通、供电、通信、商业、粮食、农办、建设等部门应于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告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供电、农办、国土、卫生等部门,应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
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预警分级参考《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暴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确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
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研究决定。
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
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市交通部门应启动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措施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
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市建设局应督导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
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
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
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
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
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供电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5)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2Ⅲ级应急响应。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市公安局应监控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
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2)市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
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受灾乡镇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
根据灾区需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督促受灾乡镇政府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3)市农办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
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
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
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4)市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
(5)市商业总公司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会同物价局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6)市教育局应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抗灾救灾;
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
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7)市粮食局应做好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供应。
(8)市工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
协助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9)市物价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
(10)市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
(11)市旅游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预警信息。
(12)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应及时对受损通信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3)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措施。
5.2.3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
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市财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上级财政救灾资金;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下达;
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市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市环保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5)市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
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受灾乡镇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受灾乡镇政府和林业站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林业救灾物资和资金。
5.2.4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
随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向受灾乡镇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
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
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
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多渠道争取中央、省及咸宁市对我市应急工作的支持。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由应急启动人发布终止令。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
保险机构应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6.2社会援助。
市政府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市总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
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措施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保障。
有关部门应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武警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7.2财力保障。
市财政应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
7.3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方针。
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方法进行整治,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全市的农家乐”达到整洁、干净、规范、有序的要求,坚决消除脏、乱、差等现象。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农家乐”经营场所及外部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农家乐”经营场所周边建筑物及围墙卫生、无序广告、周围杂草等;
(二)农家乐”经营场所乱搭、乱挂、乱建、乱堆、乱扔、乱张贴、乱涂等现象;
(三)农家乐”证照不齐全,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亮照经营;
(四)农家乐”经营招牌破烂损坏;
(五)农家乐”垃圾的管理:
无垃圾掩埋池、无化粪池。
周边有白色泡沫、塑料垃圾等;
(六)通道不通畅,车辆乱停乱放;
(七)食品卫生不安全:
使用过期、腐烂、变质、有毒食品,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等;
(八)否做到无臭味、无积水,地上无纸屑、污渍,小便槽无尿碱、小便槽定时冲水,保证便后洗手条件,并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九)否做好除“四害”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家乐”综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市的整治工作。
组长:
略
副组长:
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综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卢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如下具体职责:
(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农家乐”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
负责加强对旅游景点周边“农家乐”经营的管理,协助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对为不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农家乐”经营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农家乐”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市财政局搞好“农家乐”补助资金发放;
负责“农家乐”员工的培训;
(五)市建设局(城建站)负责对“农家乐”经营场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予以甄别,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土地内容的监管。
负责对乡镇“农家乐”集中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理。
(六)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农家乐”餐饮的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向市工商局通报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
对申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进行指导规范,督促其达到食品安全标准;
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令关闭;
对经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从事“农家乐”餐饮服务的会同市工商部门查处取缔。
(七)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农家乐”经营户的环境保护行为;
查处“农家乐”经营户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垃圾、废油等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
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
负责督促修建化粪池、垃圾掩埋池等。
(八)市环卫局负责对城区周边“农家乐”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和处理。
(九)各乡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属地管理,有关乡镇(办)重点监管对象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对全市“农家乐”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家乐经营户的概况。
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经营户。
各乡镇(办)要配合旅游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认真调查摸底,调查情况报市“农家乐”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推进、完善机制阶段)综治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标本兼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家乐”环境的综治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综治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综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家乐”经营户文明经营。
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要适时进行曝光和查处。
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农家乐”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文明经营、健康消费的好环境。
(三)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和信息交流,切实加大查处、打击的力度。
综治领导小组要对综治不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户进行严肃查处,对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户授予“市农家乐经营户”称号,并将此项工作与“农家乐”补助资金的发放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监管严格,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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