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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由于其公开及时、辐射广泛、获取便捷、信息完整,已经并将继续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导方式。
与此同时,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有关保密审查规定导致泄密的问题日趋严重。
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门户网站违法披露国家秘密信息事件呈上升趋势,在泄密事件中所占比例也迅速攀升。
3.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导致泄密的原因很多。
一些涉密人员严重缺乏做好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保密观念滞后,不了解高技术窃密的基本常识,对基本的防范手段不知不会,也就意识不到违规操作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
2008年6月,某单位发生一起计算机泄密事件,责任人王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在谈到泄密原因时,王某说:
“我平时都没有注意到非涉密计算机不能处理涉密信息的规定,电脑里的东西就跟柜子里放的东西一样,要是你不把电脑里的东西拷贝给人,别人怎么会拿走呢?
”有些涉密人员虽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常识,但由于工作繁忙,疏忽大意,犯了一些不该犯的低级错误,导致泄密。
2008年10月,某单位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调查发现,该文件资料并不属于计算机使用人赵某的知悉范围。
原来在3年前,赵某在维修本单位某干部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时,为了防止电子文档丢失,就将其中的文件资料复制到移动硬盘中备份。
然而,维修完成后,他忘记将硬盘中的文件清除,之后又违规将该移动硬盘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导致泄密。
在近期发生的泄密事件中,相当一部分泄密责任人都是各单位的业务骨干。
他们大多都有一个习惯,就是广泛搜集各种资料,以方便查阅,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却忽视了有关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
某一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刘某在谈到泄密原因时,认为“祸根是源于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
多年来,他为了工作时查找方便,在计算机中错误地存储了大量不同来源的资料,却忽视了重要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要求,教训深刻。
另一泄密事件责任人秦某则称自己“写东西有个毛病,就是见到东西就想留下来”。
正是这种不良的工作习惯致使他们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中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数量惊人,泄露后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
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工作人员还存在着不少错误认识,如无密可保、密不可保和盲目自信等。
4.当前的保密形势日益严峻,少数部门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信息时不经保密审查造成泄密。
如某政府部门为充实网站内容,直接从机关文印室批量拷贝有关文件,不走先审查后发布的正规流程,而是边发布边审查,致使大量涉密文件刊登在网站上,造成泄密。
再如某政府部门利用互联网站办公,不经保密审查,直接将工作动态、请示报告等涉密文件刊登在网站上,造成泄密。
还有少数政府部门网站为丰富网站内容,将本部门印制供内部使用的文件汇编,集中在网站上予以发布,导致汇编中混有的涉密文件被泄露。
有些部门在转载其他部门产生的信息时不经保密审查造成泄密。
有的只审查目录不审查文件内容;
有的只审查文件首页有无密级标识不审查文件全文;
有的只审查文件正文不审查附件。
如某政府部门网站信息管理员在刊登信息时,仅对文件正文进行了审查,没有发现文件附件属于涉密内容,而把正文连同附件一并刊登在网站上,造成泄密。
还有的只审查文件出处不审查文件内容。
此外涉密文件资料、信息系统管理也存在漏洞:
少数政府部门没有将涉密网和政府网站物理隔离。
如某政府部门将重要涉密基础信息库与政府部门网站相连接,通过该政府部门网站就可调取涉密网中的有关信息,造成严重的泄密隐患。
一些涉密人员在明知不能使用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的情况下,为了工作方便,擅自使用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导致泄密。
在某单位发生的泄密事件中,泄密事件责任人郑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郑某在检讨自己的行为时说:
“有时候着急起草新闻稿,需要找一些素材,为了图方便就擅自将内网笔记本重装系统后,连接了互联网。
”少数政府部门在连接互联网的OA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如某政府部门有关人员错误认为在互联网上采取防火墙、密码登录等方式可以避免公众浏览内部网络,而在OA系统中刊登大量涉密信息,结果OA系统防护被攻破,造成涉密文件泄露。
少数政府部门擅自向网站制作单位提供涉密信息。
如某政府部门在开发部门网站时,未经保密审查,将本单位一些涉密的工作简报提供给网站制作公司用于网站调试,该公司在调试过程中将有关简报直接刊登在网站上造成泄密。
少数政府部门随意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拷贝文件资料,还有些政府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缺乏规范的定密程序。
如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撰写含有涉密内容的工作总结时,未履行法定的定密程序,就自行将文稿送单位文印室打印,该政府部门网站信息管理员从文印室拷贝该份文件后,未待保密审查就在网站上刊登,造成泄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颁布实施二十多年来,对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当前我国的保密工作仍然面临着严峻考验和新的问题,如保密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不强,缺乏政治眼光和法制观念,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
利益驱动明显。
有些人奉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惜践踏国家保密法规和出卖国家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所谓的个人价值体现。
近年来涉密主体增多。
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民营企业进入涉密领域,原有的保密管理体制出现了盲点。
人员流动加剧。
一些高科技人员和涉密人员离职跳槽到外资企业、跨国公司或移民外国等,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6.近年来,由于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缺乏保密意识或对保密规定不重视,纸介质涉密载体丢失和泄密事件也时有发生,如2008年8月22日,某单位机要员胡某在临近下班时接到电话,前往上级机关领取一份机密级文件后,没有将其送到办公室保存,而是将文件放进皮包里前往饭店去参加老同学聚会,不巧皮包被偷,导致文件也丢失。
而此时,胡某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又犯了一个错误,没有及时向领导报告,错失了寻找文件的最佳时机,结果受到了严肃处理。
再如某经济部门负责人携带记录了大量涉密信息的笔记本与外商谈判,将涉密笔记本遗忘在酒店,造成泄密,该负责人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9年,某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为了帮朋友解决一技术难题,擅自将持有的涉及某军品制造标准的机密级资料通过普通邮局邮寄,被有关部门查获,受到了严肃处理。
7.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严禁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这是因为普通电话属于明传通信工具,不具有保密功能。
手机通信传输系统,是开放的无线通信系统,通信信号是在空中传输的,只要有相应技术设备,就可以截听通话内容。
手机易被用于遥控窃听,通过遥控操作,使之从关机或待机状态转换为通话状态,在无振动、无屏幕显示的情况下,将周围的声音发射出去。
同时,手机还可以与互联网无线连接,所以在手机通话中谈论涉密内容或用手机发送涉密信息,很容易造成泄密。
8.2008年5月1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在该《条例》中规定了保密审查的相关要求。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这一规定,确定了保密审查的主要原则。
一是“谁公开谁审查”。
按照《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之一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与此相适应,“谁公开谁负责”。
《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未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和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法律责任。
二是事前审查。
即保密审查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以前进行。
三是依法审查。
依法审查原则的主要内容是:
主体要合法,即审查主体是行政机关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程序要合法,即保密审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依据要合法,即保密审查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
9.《条例》第八条规定: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据此,保密审查内容应做到“四看”:
一看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二看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三看是否涉及个人隐私,四看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秘密。
10.《条例》还规定了保密审查的方式和程序。
其中目录审查是对本机关、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保密审查。
信息公开目录是依法主动公开信息的依据,应当对照保密范围进行审查。
信息审查包括对依法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审查。
保密审查程序为:
一般审查程序。
《条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从工作实践看,一般审查可分为:
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和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存档备查。
不明确事项审查程序。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据此,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明确的,应报送保密工作部门审查确定,同时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能确定的,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拟公开上级或者同级其他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应经信息产业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
但是,因工作需要,上级主管机关在进行保密审查后,可以公开下级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
对于仍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信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当首先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解密,之后再进行保密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对秘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仍然应当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11.瑞典1766年制定了有关著述与出版自由的法律,此后许多国家相继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其中包括信息豁免公开及相应的审查制度。
豁免公开的信息就是可以或应当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换言之,就是要予以保密的信息。
豁免公开的范围通常包括国家秘密、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决策前的内部讨论信息、侦查和刑事执法信息、其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等。
决定豁免公开主要通过利益平衡。
以英国2000年信息公开法为例,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利益,即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的利益不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
如果一项特定的信息一旦公开,将会或者可能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该项信息就应当不予公开。
二是第三方利益,即通过信息公开获取的利益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
豁免公开可以分为绝对豁免公开信息和一般豁免公开信息。
对绝对豁免公开信息,行政机关不仅可以不予公开,还可以拒绝告诉信息申请人,政府是否拥有该信息。
因为对某些信息来讲,政府只要回答是否拥有,就已构成披露。
关于由谁决定信息可否公开以及怎样审查,大体有三种做法,一是由行政机关首长负责,二是由信息专员负责,三是由专门委员会负责。
有的国家的信息公开法还对保密审查中涉及部门之间的协调作出了规定。
12.在当前我们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错误的认识和做法。
如某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告知网站信息管理员,除会议纪要、请示报告不能刊登在互联网上,其他都能公开,结果网站信息管理员将数份涉密文件刊登在互联网上,造成泄密。
再如某政府部门收到上级发送的机密级文件后,有关负责同志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将文件进行了转发,并将转发文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造成泄密。
13.南方某市政府网站发生的网络事件可以说是较典型的。
2006年11月5日上午,南方某省保密局督查处干部小陈在例行上网搜索中,发现一个地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完整刊登了一篇当地领导在某涉密会议上的讲话。
凭着职业敏感性他马上判断此文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小陈还在该网站的“政策信息”栏目中发现,贴着“中央C部委关于某项政策的调整意见”的标题和内容摘要。
他点击“摘要”后的“详文”进入该网页。
赫然发现上面登载的竟是一份中央C部委文件的全文。
小陈拉动鼠标浏览全文,并未看到标注有五角星和密级。
从文件的标题上,小陈知道这份文件的内容涉及到许多企业的利益,其中谈到的问题正是目前网上爆炒的热点,经常上网的他对此略知一二。
但是,中央C部委文件是否涉密他尚不清楚。
下线后,小陈和处长一起向省保密局领导做了汇报。
按照领导的要求,他随后通过专线电话向该市保密局取得联系,并赶赴该市实地调查和了解情况。
关于当地领导在某涉密会议上的讲话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
10月30日,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处的工作人员王某在更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新闻栏目时,回想几天来政府组织的大小活动,他准备把该市某领导参加的一次重要会议,作为自己此次更新的重点内容,他很快借到了相关领导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稿(未标密)。
拿着讲话稿,王某匆匆走进了机关文印室,复印了该文件。
按照市里的有关规定,所有信息上传门户网站前都要进行保密审核。
王某拿着复印好的文件,找到了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四处副处长孙某,请他审核把关,不想正赶上孙某忙于其他工作。
急匆匆的孙某没有审看文件,他告诉王某:
领导讲话可以公开。
王某遂将复印的讲话稿刊登在市政府的门户网站上。
小陈随后询问第二份文件是否涉密和上网过程,该市办公室主任答复,这的确是一份涉密文件,是5月下旬中央C部委作为国家秘密文件下发的。
“是通过机要渠道下发的,我这里有收件登记。
”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小陈发现情况远比他想象的要复杂。
该市近年来经济发展很快,市内有出口保税区、工业开发区等,聚集了众多的国内企业和“三资”企业。
市政府领导要求网站为企业和用户着想,增加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布国家和地方相关信息。
该政府网站努力及时发布政策信息、答疑解惑,受到企业和用户的欢迎。
但同时,政务网站工作人员也有苦衷,主要是信息量大,而人手少,当相关责任人外出办事或请假时,就由其他人代做。
那天,市政府办公室打电话给网站,让他们来人,说是上级单位有新精神,要在网上发布。
恰逢那个责任人不在,于是负责技术维护的网管代替去的办公室。
到了办公室,网管看到那份涉密文件后,正要做摘录,办公室一位干部拿出一个优盘,说这里有电子文本,可以拿回去摘录编辑,同时让他只摘录要点,不能全文转载,优盘要及时归还。
那位网管当然很清楚这份文件的关注度很高,在抢新闻意识的驱动下,他还是忍不住把文件全文贴到网页上发布了,最终酿成了泄密案。
在小陈了解网站工作制度,特别是保密制度时,领导一个劲儿地表示本单位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经常搞保密宣传教育,但一说起相关责任和保密制度就有点王顾左右而言他,显得底气不足。
当小陈看到该单位的工作制度时,发现这些规定不够细致,只有工作流程和大致分工等,且还存在严重缺陷:
涉密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空白;
保密责任规定,空白;
违规处罚规定,还是空白。
整个网站管理制度中关于保密工作的规定只有“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要开展保密教育”等区区几句话。
14.当今世界各大国无不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其中,美国向来以严厉著称。
自1940年富兰克林·
罗斯福颁布第8381号总统行政命令《部分军事关键设施或设备的确定》以来,美国已先后颁布了9个总统行政命令,详细、系统地规定了美国的定密、保密制度。
其中,现行有效的是前总统布什在“9·
11”事件后颁布的第13292号总统令,保密管理措施较之前更加严厉。
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在延续布什政府政策同时采取了更严格的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措施。
15.美国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中,物理设施保密管理是最为传统、基本的方式。
按照制度要求,保密信息产生后必须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物理设施中保管,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健全安全防护制度。
如,绝密级信息必须在美国总务管理局批准的保险箱内存放,经过审查的看守或警卫须不间断地看护或者每隔2个小时检查一次保险箱,同时安装入侵监测系统,警卫人员应当在报警15分钟内到达。
机密、秘密级信息的物理保护要求相对宽松,但也必须在与绝密级信息相同标准的保险箱内存放,只是不必采取配备警卫、安装入侵监测系统等补充控制措施而已。
美国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主要是指对拟接触秘密信息人员的经历、性格、感情稳定性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以确定是否适合接触秘密信息。
他们将通过审查确保涉密人员可靠作为保密工作的“三大支柱”之一,并就涉密人员审查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美国对秘密信息的接触范围实施了严格限制。
控制秘密信息接触范围的核心思想是,只有确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才可以接触秘密信息,接触秘密信息的人数应当限制在履行工作职能所需的最低限度内。
美国保密问题专家认为,就泄密而言,秘密信息的分发人数与泄密的可能性成正比,即接触秘密信息的人数越多,泄密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而,《接触秘密信息的规定》明确规定,被认定有资格接触秘密信息的雇员,如果确有知悉秘密信息的必要,才能接触。
为了应对网络安全,美国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国家网络空间战略。
2008年1月布什又签发了54号国家安全总统令和23号国土安全总统令,进一步提高网络监控、打击网络犯罪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全面推进美国政府网络安全建设。
奥巴马政府执政以来,继续将保护信息网络安全作为美国新时期国土安全策略的重点。
16.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密工作。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
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
邓小平同志强调,今天的环境比过去更为复杂,保护我们的机密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为重要。
革命的胜利,很容易产生麻痹和疏忽,这就会给敌人以可乘之机。
江泽民同志提出,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
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顺利推进。
三、申论要求
(一)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符合给定资料的内容,对符合的选项,在括号内打“√”;
对不符合的选项,在括号内打“×
”,对于你认为不符合的选项,分别说明理由。
字数不超过200字。
(15分)
A.在涉密领域,纸介质载体只能用以承载国家秘密。
()
B.当今世界各大国无不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如美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即物理设施保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C.OA系统保护被攻破,造成涉密文件泄露表明: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器放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也不得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
D.为防止手机成为泄密源头,一般不允许带入涉密会议场所,或保密要害部门、单位,如因特殊需要,应将手机关机后带入。
E.党政机关是国家秘密生成的重要源头和运转枢纽,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制作、使用和处理的主要承担者,我国保密工作领域中的涉密主体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两方面构成。
(方格略)
(二)概括资料第2、3、4段的中心意思。
(10分)
要求:
语言精练,层次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三)根据给定资料,归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信息审查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文字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四)请仔细阅读给定资料,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25分)
1.南方某市网上泄密包括哪些泄密事件,原因和问题是什么?
2.阐述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五)请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为主题写一篇文章。
(40分)
(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字数1000—1200字。
(一)答案提示
A(×
)纸介质载体不只用以承载国家秘密,同时也可承载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
B(×
)美国开展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主要体现在建立严格的定密、保密制度,其次是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即题中的“三个方面”。
C(×
)这一问题表明涉密网必须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即使采取了保密措施也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国家秘密。
D(×
)手机易被遥控监听、遥控操作,使之从关机转换为通话状态,因此即使关机也不能带入。
E(×
)新形势下,我国涉密主体增多,还包括进入涉密领域的非公单位和民营企业。
(二)答案提示
在信息技术时代,以政府网站为主导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政府网站泄密事件频发。
其中既有部分工作人员知识技能不足、保密观念滞后以及重视不够甚至认识错误的原因,也包括部门保密、定密程序不完善、审查程序不严和信息管理存在漏洞的因素。
在新形势下,必须对症下药,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保密能力,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信息保密的关系。
(三)答案提示
《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前必须对其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的主要原则:
“谁公开谁审查”;
事前审查;
依法审查。
保密审查内容的要求: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是否涉及个人隐私;
是否涉及敏感信息,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秘密。
保密审查的方式:
目录审查;
信息审查。
保密审查的程序:
一般审查程序;
不明确事项审查程序;
(四)答案提示
1.
(1)该地领导在涉密会议上的讲话泄密事件。
原因是定密程序不完善,保密审核人员失职。
该讲话内容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泄密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
(2)中央C部委文件泄密事件。
原因是政府急于公布信息以求经济发展,保密意识淡薄;
政府专业人员不足,存在代履职行为。
该文件涉及许多企业利益,泄密有可能导致第三方利益受损。
代履职人员由于相关保密知识不足及利益驱动易引发泄密事件。
2.信息公开与保密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统一于国家利益。
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保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必然要求。
信息公开并不是无原则地公开,泄密会危害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反而不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保密审核,及时公开合法信息,做到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和谐统一。
(五)答案提示
命题剖析:
今年上海市的申论主题确实很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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