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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权法定
(二)法律保留(三)法律优位(四)越权无效
2、正当程序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资讯公开
(二)听取意见(三)说明理由(四)案卷排他
3、比例原则的内容
(一)妥当性(适当性)原则
(二)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则(三)狭义比例原则
第三章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组织。
2、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经行政委托后,按照委托范围,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5、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组织和个人。
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2、行政权力的运行不同3、作出行为的名义不同4、行为后果的归属不同5、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2、国务院的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享有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行政事务;
领导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申请权2、参与权3、知情权4、正当程序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检举权7、行政复议权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国家赔偿、补偿权10、抵制违法行政作为权(明显违法、重大违法)
4、行政机关的特征
1、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最重要的一种),但行政机关并非惟一的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也是行政主体。
2、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3、行政机关并不始终是行政主体。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名词解释
1、行政行为一般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而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缴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4、抽象行政行为又称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普遍行为规则的行为,包括制度法规、规章和发布命令、决定等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人或特定的事件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具体决定和措施的行为。
5、羁束行政行凡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及方法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执行而没有自由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凡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内容及方法未作硬性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灵活作出的行政行为
6、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也称为主动行政行为或者积极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作出的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执行性)2、单方性与强制性3、行政行为的裁量性4、无偿性(公共服务性)5、效力先定性
2、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意义
1、认识两者在表现形式和效力的差异
2、两者受到监督和审查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3、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
2、实质条件
(1)从内容上看,行为必须是行政职权的行使,不具有行政管理的内容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2)从法律效果看,行为必须涉及到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才能是行政行为
3、形式条件:
意思表示的存在
(1)明示
(2)默示
4、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
1、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二)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四)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五)行政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章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通说,最狭义说)
2、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
5、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创制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的活动。
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2、根据《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的事项
(1)行政机关内部管理
(2)社会事务管理
(3)全国人大从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
国务院对下列事项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民事基本制度(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定(9)诉讼和仲裁制度(10)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他事项
2、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1.规划2.起草3.审查4.决定5.签署公布
3、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4、行政立法的适用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有权机关裁决原则
第六章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听证,也称之为主动听证,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成立时,依职权启动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依申请听证,可以称为被动听证,它是在行政相对人请求下,由行政机关启动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一种听证方式
3、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自行创设行政许可的行为。
4、行为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采取某种行为的行政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考试考核的形式对合格者发放证明文书,允许持证人从事某一职业或者进行某种活动的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原则
1、许可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效率、便民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
3、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4、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2.特许3.认可4.核准5.登记
5、简述行政许可的行政听证
1、行政听证分为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两种形式。
2、行政许可听证的种类1、依职权听证2、依申请听证
3、听证程序的规则:
1、听证前的告知2、听证会的公开举行3、回避4、举证与质证5、听证笔录
6、案卷排他性原则
第七章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定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3、警告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4、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行为。
5、责令停产停业是指限制违法行为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形式。
1、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主体特征)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对象特征)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处罚违法(本质特征)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行为的性质不同2、作出处罚的主体不同3、适用的对象不同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5、制裁的方式不同
3、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三)一事不再罚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五)权利保障原则
4、行政处罚的法定分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简易程述适用的条件及内容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相对人3、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二)不予处罚的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己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6、简述行政处罚的程序
1、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三)听证程序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1、罚缴分离制度2、实行收支两条线3、强制执行
7、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极其适用条件
1、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2、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
(1)处罚案件属于适用听证程序
①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③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2)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
第八章 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4、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与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代理人。
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申请人指控违法侵权,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就有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作出书面裁决。
1、行政复议的性质
(一)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
(三)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主要环节
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三)公开原则(四)及时原则(五)便民原则(六)有错必究
3、行政复议审理的特殊规则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证据规则
(1)举证责任的承担
(2)证据的收集
3、关于复议不调解
4、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复议的一般条件
1、申请人符合资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机关管辖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复议的时间条件
1、一般时效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2、特殊时效
5、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一)维持决定
(二)履行决定(三)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
(四)赔偿决定(五)驳回决定
6、行政复议程序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二、行政复议的受理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决定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第九章行政诉讼概述
1、行政诉讼,是指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作出裁判,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纠纷的活动。
2、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各种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
1、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2、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3、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隐含两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具有恒定性
2、行政诉讼一般原则(共有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人民检察院对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6、辩论原则
3、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2、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原则
(二)回避原则(三)公开审判原则(四)两审终审原则
第十章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抽象行政行为判断标准
1、普遍约束力标准2、对象不特定标准(针对不确定多数人)3、反复适用性标准
4、不能直接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2、不受理的案件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作出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决定的行为四、法定行政终局裁决的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六、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七、行政调解、仲裁行为八、重复处理行为
3、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三、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
四、行政可案件五、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六、抚恤金发放案件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八、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1、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确定级别管辖主要以行政案件的性质、影响大小和难易程度等因素为标准。
3、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确定的管辖
4、管辖异议又称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提出不服该受诉法院管辖的意见
5、专属管辖(诉讼标的所在地)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的为标准,法律强制规定诉讼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思考题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特殊地域管辖:
1.专属管辖(诉讼标的所地)2.共同管辖
3、管辖的条件及处理
(1)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1、原告2、被告3、第三人
(二)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起10日内提出。
(三)提出管辖异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1、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2、行政诉讼当事人(有广义、狭义之分)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狭义上就是原告、被告
3、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被原告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5、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共同诉讼中,人数在两个以上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共同原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因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是共同被告。
6、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受当事人委托,享有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8、委托代理人,又称为意定代理。
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1、起诉人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1)起诉人必须是某种合法权益的主体
(2)该种权益受到侵害
(3)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起诉人认为的,具有主观性
2、被告的确定规则
(一)被诉人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谁行为,谁被告”
(二)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谁主体,谁被告”
3、共同诉讼人的分类
1、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2.普通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证据
1、证据的一般意义上的证据即证明凭证,是指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
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或证据资格。
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证据力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判断某一证据材料是否具备证据力,
3、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
4、书证是指用文字或图画、符号等记载的表达人的思想和行为,并且来证明案件精况的材料。
5、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规格、质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事实情况依法所作出的陈述。
7、鉴定结论是指由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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