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与定价机制研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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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8
(五)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8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9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处于模仿阶段,产品创新层次较低10
(二)忽略客户需求,金融产品创新缺乏人性化10
(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结构不合理11
(四)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体制导致风险管理水平低下11
(五)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含量低,效益不明显12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分析12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目标12
(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模式13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14
(四)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策略分析15
四、解决现阶段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存在问题的措施19
(一)积极营造创新文化19
(二)努力培育创新机制19
(三)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
(四)积极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20
(五)提升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内涵,提升产品层次20
(六)合理安排创新型金融产品结构21
五、结语21
致谢22
参考文献22
绪论
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
包括金融制度、金融业务、金融组织结构的创新等。
实际上,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部因素的变革,即金融产品、金融资源和金融制度等构成要素的重新组合。
狭义的金融创新指的是金融业务创新,西方发达国家在放宽银行设立条件,取消或放松对银行资产负债的管理,取消或放松利率管制,外汇管制,允许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业务交叉等金融管制后,加强了各类金融机构的相互竞争,产生了一系列新的金融商品和交易手段。
20世纪90年代金融管制放松后,国际上的金融创新活动无论是金融工具的创新,还是交易方式的创新,都较80年代更加活跃。
这种现象表明,现代金融创新的深层机制和机理都已经发生了变化。
金融创新是在金融法确立了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产生的,金融自由化是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受新古典主义和货币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为了金融市场价格这个看不见的手发挥机能,纷纷取消了金融管制,致使许多新兴的工具得意推出,许多新兴的业务得以开办,业务区隔开始模糊,金融国际化开始明显。
金融创新是近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界最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所谓"
创新"
总是相对"
传统"
而言,它的内涵相当丰富,主要内容有业务创新、机构创新、支付与清算方式创新及工具创新四个方面。
金融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中国近25年的金融改革史就是一部金融制度创新史。
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研究小组所编著的《国际金融业务创新》一书传入中国也不过10年的时间,那时提到金融创新一词多半会使人感到迷惑。
如今则不同,无论何时何地,金融学界和金融实业界呼唤"
金融创新"
的频度之高,已经达到了泛滥的程度。
六十年代以来,各国银行都面临着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通货膨胀和市场利率都急剧上升,为了避免或者降低金融风险就必须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
技术对变革有刺激作用,以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以及金融业自身业务的扩展都导致了金融创新。
六十年代以后由于金融自由化和法律权利本位的确立,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推出了很多业务形式,六十年代以前的金融法对银行业实施了极为严格的管理,而这种创新只有在金融法权利本位的条件下才可以实现。
金融创新的动力之一,就是逃避金融监管,金融创新的规避管制说认为,回避或摆脱对金融业的内外制约,是当代金融创新的根本原因。
金融创新的出现有技术经济、市场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制方面的原因,但总的来说,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法的权利本位体制是金融创新的制度基础。
目前,银行业真正自觉性的创新活动仍然很不充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存在较大不足,行业内照搬复制式的“创新”占了很大比重。
据中国银行副行长朱民介绍,我国1300多个金融创新产品中,超过半数是外资银行的专利注册。
目前我国企业处于成长过程中,居民的金融消费意识在逐步成熟,在很多方面有潜在的金融需求。
商业银行除了针对现有需求设计产品外,还要主动深入了解客户、帮助客户识别金融需求,前瞻性地开掘、发现、培育市场需求,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做市场的引导者。
一、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成绩
由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商业银行所提供金融产品也必须是多样化的,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企业对金融产品的需要在客观上存在着差异。
相应地,商业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根据客户实际需要,进行金融产品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业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每个银行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服务相同点比较多,缺乏创新型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无差别的金融产品服务,使消费者不是因商业银行优质的服务,而是根据地理便利条件来选择银行,这种情况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网点建设过多,重复建设使我国商业银行资源被严重浪费,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进行进行金融产品创新,不仅是客户需求,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金融创新已全方位展开
就单一微观金融企业讲,当前的创新,已不仅限于产品层次的创新,创新深入到股权结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营销渠道、薪酬制度等各个方面。
就微观金融企业之间而言,互相参股、控股活动日益活跃。
现代商业银行产品除了原有的传统的业务外,还开拓了投资,信托,信用证等业务,服务产品结构比以前丰满了许多。
尤其是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竞争的加剧和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商业银行服务产品不断开拓创新,还提供信息咨询,风险资金贷款,保险,证券中介投资业务等服务产品。
总之,现代商业银行产品正朝着多元化,全能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如表1所示:
一.基础性银行产品
1.资产类产品主要包括:
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
2.负债类产品主要包括:
向中央银行借款,向同业拆借资金,发行金融债卷,储蓄对公存款等
3.结算类产品主要包括:
银行承兑汇票,现金收付,银行汇票,委托收款,支票,汇兑等
4.租赁类产品主要包括: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5.涉外类产品主要包括:
涉外资产类产品,负债类产品,外汇买卖与国际结算
二.开发性顾问类银行产品
1.财务顾问主要包括证券公开标价交换顾问公司并购公司重组公司上市中的财务顾问
2.投资顾问主要包括风险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
3.战略顾问4.融资顾问5.信息服务
三.其他新兴产品
1.金融期货2.离岸金融3.股份期权等等
表1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分类
(二)政府主导创新让位于市场主导创新
长期以来,中国的金融创新是在政府有关部门阶段性的金融改革方案设想下,以文件的形式推动。
近几年,此局面已被明显打破。
大量的创新活动,被市场首先发现,由市场推动和呼吁,再由主管部门或机构进行试点,或改变游戏规则,放开或降低一些传统上有争议的金融业务口子和门槛,肯定已经存在但目前仍然无法可依的经营行为,放松管制与引导市场创新。
我国对银行业的政策取向正在趋于放松:
200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一共29条,对中间业务的概念,可开办的范围,准入制度,审批程序和收费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最为重要的就是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以及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
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来看,政策倾向于政府主导创新让位于市场主导创新。
(三)市场创新以突破利率管制与分业管制为主
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活动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一项一项分析,从根本上说,大多是以突破利率管制与分业管制为主。
在突破利率管制方面,如通过将个人存款、企业存款转化为同业存款,或代客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取较高的利率,或者通过提供额外的流动性、免费服务、委托理财等方式提高存款利率,通过费用转移或虚设管理费用等方式降低贷款利率。
在突破分业限制方面,如开发出融合多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业务合作以及股权融合等。
我国银行业实心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制,会使银行,证券,信托和保险等完全分离,银行业务范围变下,银行产品创新困难,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逐渐难以适应迅速发展变化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格局,一方面,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199年)的通过意味着混业经营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在面临跨部门的金融创新产品时,往往会造成各监管部门的监管冲突,不仅不利于建立统一的金融市场,也不利于经营类似产品的不同机构展开竞争,还可能会引发市场参与机构的道德风险,从而影响金融稳定。
为避免这些弊端,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必要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
以突破利率管制与分业管制而设计的组合型新产品现在越来越成为金融市场的主流。
所谓组合型新产品是指银行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现有产品或服务加以组合与变动而推出的一类新产品,如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与太平洋保险公司联合设计开发的信用卡购物保险,将持卡人的人身保险,信用卡保险和物品保险等业务集合于一体。
这种组合型产品的推出,有效地避免了商业银行因为拥有的产品过多,难以在整体上开展有效的营销,通过对产品的有效组合,提供给客户多重的服务,从而扩大了市场占有率,提高了产品知名度。
(四)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将进入一个为期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经济增长周期,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消费能力将呈现爆炸性的上涨趋势,这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而且虽然中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发展时间不长,但因此而具有的后发优势,如果能借鉴国外银行产品创新的成功经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银行产品创新少走弯路,减少创新带来的风险。
可以预测的是,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与住房﹑汽车消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相关的银行业务会有新的突破。
银行业传统的存贷款利差将进一步缩小。
存款来源会因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的发展而受到抑制。
因此,银行要适应直接融资不断扩大的要求﹐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中间业务服务、外汇交易、衍生交易、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将会有较快发展。
同时﹐银行业将通过银行控股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推进综合业务开展﹐加强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联系与合作。
随着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间业务迅速发展,商业银行在拓展中间业务时﹐将适应客户对中间业务的需要﹐注重业务的特色化﹑专业化﹐创造高效的金融服务品种。
而使企业降低额外费用的风险,促进企业间正常业务交往;
四是发展保险贷款业务,既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又可运用保险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拓展投资业务。
一是购买企业债券;
二是投资于资产支持的债券,使资产证券化,配合我国不断深化的金融改革。
(五)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
金融创新从思维层次上看有三层涵义:
1原创性思想的跃进,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整合性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组合性创新如蝶式期权的产生。
从而金融创新在内容层次上也有类似的层次推进。
西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上述发展趋势也为我们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内容层次分析提供了线索。
分析表明,金融产品创新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时间层次外,也明显具有渐次推进的内容层次结构。
结合国外金融创新的发展演变及趋势,我们按金融产品组合一体化和复合程度发展层次将金融产品创新分为基础金融产品创新、衍生金融产品创新、组合金融产品创新上述主要的产品创新按以上层次进行归类,其内容层次分别如下表所示:
创新层次
创新内容体系
基础金融产品创新
存款,贷款,票据,投资,结算,担保,代理,咨询,信托,租赁,保险
衍生金融产品创新
利率期货如期权,调期互换等,票据发行便利,金融期货交易,期权交易,货币利率交易和备用贷款承诺
组合金融产品创新
银证,银保,银证保业务资产政权化
银证保产品组合创新
各类金融产品之间,金融产品与非金融产品打包或一体化组合创新
表2金融产品创新层次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问题
自美国银行于60年代推出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来,西方商业银行掀起了一股金融产品创新浪潮。
最初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主要是出于规避金融管制的目的,而70年代则开始强调金融产品风险的转移,而后,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始强调资本流动性的增强,信用方式增强等方面,最近,又出现了许多引致股权型创新工具的实现。
由于大量的金融产品创新,使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形成了新的获利空间,大大提高了盈利能力和生存空间。
与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较,虽然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处于模仿阶段,产品创新层次较低
金融产品创新深受科技进步的影响,新技术的运用决定了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本,也为创新机构提供了技术保障。
由于技术进步引致的创新一方面可以使创新机构获得较高收益,同时不会像普通的产品创新那样受到政府的管制,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由科技进步而引致的技术性金融产品创新已经代表了金融产品创新的主流和方向。
目前我国金融业的总体水平,客观上决定了商业银行都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状况,有选择地引进西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或稍加改造。
这些产品由于主动创新的少,又很少有特色的原创,所以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产品种类、结构及服务功能大同小异,一方面导致银行间同质产品竞争激烈,利润率降低;
另一方面也导致银行部分产品闲置,成本抬升。
(二)忽略客户需求,金融产品创新缺乏人性化
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设计过于条例化,不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也不对客户进行细分,产品创新明显缺乏人性化,主要体现在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两种产品上:
在存款产品上,一是产品要素构成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产品的构成要素非常简单,即期限。
银行存款利率显示牌看起来存款产品只有两个要素:
期限和利率。
但这些设计基本上都是围绕期限这个要素进行产品创新,因此产品构成实质也就只有期限这一个因素。
二是金融产品重复设计严重,国内商业银行存款产品品种不多,但工具重复设计,如居民储蓄就有存折,存单和银行卡等功能各自独立的金融工具,不但增加了费用成本,加大了银行的业务量,而且也给储户的日常保管和理财带来了诸多不便;
在贷款产品上,一是产品运用重统一规范,轻个性差异。
国内商业银行对贷款运用,一味以授信评级为依据,一个品种面对所有市场客户,实行统一的准入办法,没有考虑客户群体的差异,缺少个性化种类的产品。
二是这类产品审查环节过多,流程长,附加条件苛刻。
近几年来,为了加改造和上市步伐,国内商业银行加强了对资产质量的管理,其中最严格的制度就是对新增资产的零逾期要求,但由于具体操作缺乏一定的人性化和适用性,导致贷款产品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
(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结构不合理
首先是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设置层次不高。
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结构主要表现为外延式的数量扩张而非内涵式的质量提升,吸纳性的创新多,原创性的创新少,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
产品创新的范围虽广,但大多数属于易于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少的低层次金融产品,科技含量多、智能化程度高、不易模仿的创新还比较少。
各家银行推出的创新产品大多是在传统存款、贷款、票据、投资、结算、担保等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缺乏期权、期货、票据发行便利等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各类金融产品组合创新,这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
其次是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结构失衡。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还是以负债类为主,资产类与中间业务较少,产品创新结构不平衡。
存款工具创新是各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主要领域,如大额支票帐户,通存通兑,保值储蓄,信用卡存款,通知存款等都属于负债类创新。
由于内外部原因,以贷款为主的银行资产业务方面的创新明显少于负债业务。
已有的创新,如中下企业融资,固定利率房贷等,也很少是兼顾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转嫁性的产品。
另外,相比西方银行大量的中间业务创新产品,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则显得更为落后。
目前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在咨询,委托等方面,而风险转移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则相当迟缓。
(四)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体制导致风险管理水平低下
科学的产品创新方略离不开强大,先进的技术平台做支撑。
这几年国内商业银行虽然尝试建立相应的数据来支撑产品创新工作,但从创新现状来看,还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支撑平台来指导和影响产品营销工作,这表现在一是现有平台难以支撑产品整合创新。
许多商业银行掌握了大量的客户数据,也建立了一些客户风险管理系统以配合客户经理进行产品创新工作,但这些手段都还处于萌芽阶段,它们是不系统,不完整的,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还无法获得一种立体的,有效的辅助;
二是产品风险核算平台缺失,风险产品核算主要涉及成本和定价两个方面,而产品的成本分析与定价策略也正是风险产品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起风险产品管理或监控系统,导致风险管理水平低下。
三是隐患较多。
实践表明,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在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的同时,又会产生新的风险。
因此,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金融创新不仅不会带来效益,反而可能因违规经营而增大风险。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和制度规范之间存在时间间隔较长、空间差异较大等问题。
在时间上,往往是产品创新在前,而制度规范在后,且间隔时间较长;
在空间上,各地区和各分行之间进度不一、方法各异。
(五)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含量低,效益不明显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如个人综合消费额度贷款、个人外汇买卖24小时业务等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获利能力的新产品,如网上银行、银行网站、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现代化的服务手段,都对商业银行拓展市场、创造效益起到了非常突出的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创新技术含量低,效益不明显。
而我国现有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大多放在那些容易掌握、便于操作、科技含量少的低层次金融产品上,具有独创性且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创新明显不足。
有些创新产品在设计时没有做认真周密的调查,没有充分考虑创新产品的市场潜力,结果在产品推出后不久便销声匿迹。
另外,创新产品的营销滞后也是一个普遍现象,银行系统的营销策略和体系经常不能配合新产品的推出,“重推轻销”的色彩较浓。
一些产品在开发出来以后很少进行有效的营销,以致影响了创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也影响了银行的经济效益。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分析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目标
1.在竞争中求得生存。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首要的任务是维持生存,站稳脚跟。
如果连生存问题都无法解决,就只能被市场淘汰。
海南发展银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的先后清盘退市,给各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因此,金融产品定价的第一出发点就是要使商业银行实现收益,使银行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2.追求利润或收益的最大化。
追求利润或收益的最大化是每一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孜孜以求的经营目标,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银行经营的一切活动都可归结为通过对市场需求和产品成本的估计,并据此制定适宜的价格,这个价格能产生最大的利润、现金流量或投资回报率。
3.巩固或扩大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衡量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能力强弱、经营状况好坏的重要指标。
从市场份额出发确定商业银行的定价目标,一是为了巩固和维持原有的市场份额,延长产品的获利周期;
二是为了打破市场均势,开拓新的市场,扩大赢利空间。
4.应对市场竞争。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在市场环境中,商业银行无法回避时时刻刻都要面对竞争的现实。
因此,在制定价格时,必须仔细权衡对产品价格有决定影响作用的竞争者的价格,然后再认真制订自身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价格,以赢得市场。
(二)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的定价模式
借鉴成熟的商业企业产品定价原理,结合金融产品的特点,确定金融产品的价格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定价模式:
1.成本加成定价模式。
这是一种最基本的定价方法,即在确定金融产品总成本的基础上加一个标准的加成,以得出该产品的价格。
定价公式为:
单位产品价格=单位成本(1+加成率)
成本加成定价的最大优点是把价格与成本结合在一起,简化了银行定价程序,确保银行获得正常的利润。
但其缺陷是主观性强,忽视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关系的分析,由此得出的价格并非是最适宜的价格。
因此,采用该种定价方式,必须根据市场状况作适应性调整。
2.目标利润定价模式。
该方法是商业银行首先确定一个要实现的目标利润率,以此计算出目标利润额,再结合总成本和预测的产品销售量得出金融产品的价格。
定价公式为;
金融产品价格=单位成本+(目标利润×
总成本)/销售量
能否实现既定的目标利润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的价格弹性和竞争者的价格。
所以,银行在定价时,应认真研究和测算不同的价格对销售和利润的反应。
3.认知价值定价模式。
这种定价方法认为定价的关键不是银行的成本,而是客户对金融产品价值的认知程度。
如果客户对金融产品的认同度高,感到物有所值,就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购买。
因此,在定价时,银行首先要测度非价格变量(质量、性能等)在购买者心目中建立起的认知价值,以确定初始价格,再根据初始价格得出预测的产品销售量和目标成本,最后将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以决定金融产品最后的价格。
4.基准利率加点模式。
该模式首先选定可作参照的基准利率,然后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减若干个点,或乘上一个系数。
如为存款利率定价,公式为:
存款利率=基准利率+点数
或存款利率=基准利率(1+系数)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金融产品定价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金融产品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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