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用非机动车辆技术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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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初步统计,全国快递服务收派件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已经超过10万辆以上,且每年的更新量也在几万辆以上,这种递送方式对缓解“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是现代物流体系城市配送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动三轮车在快递服务收派件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优势作用,相对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来说,电动三轮车不仅具有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同样的环保、节能、便捷和实用的优点,在快件收派作业中,更有安全、可靠的特性,在降低快件收派人员劳动强度、保证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减少快件损坏等方面有着其他交通工具不可替代的功效,得到一线使用人员和客户的认可。
但是,由于电动三轮车较电动自行车起步较晚,市场上民用和农用的产品较多,针对行业特殊需要的产品开发较少,在民用或农用的基础上改装的产品居多。
因此,目前快递服务收派件使用的电动三轮车,产品质量好的产品较少,且生产电动三轮车的中小企业居多,品牌繁多,多数产品仍处于较低水平,在快递服务收派件使用中发现了诸多的质量问题,整体质量与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同时,在政策层面上,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工作中的问题悬而未决;
交通管理部门也对快递企业使用电动三轮车这种交通工具进行派送件的工作有所限制,项目组一直都在关注着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修订工作,希望能早日发布,也对行业标准的制订有更好的政策环境。
根据七部委文件中对强化运输市场管理的要求,针对快递服务收派件中使用电动三轮车的迫切需求,以及目前使用中存在着的各种问题,国家邮政局提出制订《快递服务用非机动车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是完全必要和非常及时的。
该行业标准的制订,为规范快递服务的行为,更好的服务于客户,促进快递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标准不仅为生产部门、使用部门以及管理部门,提供可依据的技术标准。
而且可以通过邮政行业内的自律,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收派件作业中约束自己的行为,塑造快递服务的良好形象,建立对快递企业的监督和保护的机能,以争取得到更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
三、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国家邮政局下达项目的要求,项目组对主要工作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认真的分析,拟订了该项目研究工作的程序:
1、了解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
2、
2、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快递服务组织使用的快递服务用电动三轮车进行调研,了解使用中的需求,以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3、调研部分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了解产品的性能、主要部件的采购、生产及装配的流程;
4、向专业研究机构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咨询;
5、与部分生产企业座谈,确定样车的生产企业;
6、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7、进行意见汇总处理;
8、样车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9、完成标准的送审稿。
确定工作程序后,项目组首先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搜集了大量与电动三轮车有关的标准资料;
——2013年2月,列席了2012年度全国电动自行车分标委年会,了解我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状况,相关标准的制订情况,以及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的进展情况,并得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起草组的帮助;
——2013年4月,参加全国(江苏丰县)第四届电动三轮车展销会,在展销会上了解电动三轮车的产品情况,主要产品均为民用和农用的电动三轮车,快递服务派送件的车型较少,在展会上,实地测量了部分企业电动三轮车的主要尺寸参数;
——2013年3月~4月,在北京、江苏对5家生产电动三轮车的企业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参观了企业的生产线、检测实验室等,并得到企业对标准起草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2013年5月,向国内10家快递公司发出调查表,了解电动三轮车的使用情况,通过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快递公司在快递三轮车的使用、性能要求、管理的现状等,并针对标准中的重点问题征求意见,并得到快递公司的配合与支持;
在此基础上,项目组对快递服务收派件在用的电动三轮车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结合我国电动三轮车生产状况,分析目前市场上的多种电动三轮车的性能,并对相关标准的条款进行了比较,综合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的有关内容,这些标准为确定《快递服务用非机动车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提供了依据。
在此基础上,项目组分析了快递服务收派工作的特点,确定了快递服务车技术规范的内容,经过项目组的努力,于2013年5月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3年5月,向参与标准制订工作的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发出征求意见稿(初稿),各参与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后,提出了修改意见。
项目组采纳了部分意见,对征求意见初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
调整了标准的架构;
补充了技术内容;
完善了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3年7月,项目组向国家邮政局标准化主管部门汇报了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会议要求,对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并在小范围内,包括生产企业、快递企业、科研和质检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稿(初稿),得到了社会各方的重视和支持,提出了近100条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各方提出的意见,项目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采纳和部分采纳了50%以上的意见,并在听取了国家邮政局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对文本又做了调整和修改,于2013年8月9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制订依据
本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2、标准中的术语部分依据GB/T5359.1-525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3、查到天津、山东、浙江等省市曾经制订的电动三轮车地方标准以及部分企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技术内容主要依据:
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QB2566-2002轻型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DB37/T1010-2008轻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DB37/T1011-2008重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DB33/T344-2002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4、标准编写的格式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五、标准编写的原则
制订本标准的基本思路,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7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以降低一线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安全出行、规范在用车辆、提高快递服务车质量为目标,提出以下编写原则。
1、法律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交运发[2013]13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中要求“研究制订非机动车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相关行业标准”。
以上述交法和7部委文件为依据,本标准确定限制时速的快递服务车为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车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原则,规范快递服务车符合现行交通管理法规,争取今后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
2、以人为本
以电子商务带动快递发展为标志,近年来快递业务呈突破式增长,快递服务范围日益延伸,快递人员工作强度不断增加,在一些城市,快递电动三轮车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工具。
本标准以改善快递服务人员工作条件为出发点,改变以往只依靠体力运输的作业方式,满足新形势下快递收投工作中的需求,为一线工作人员使用小型、省力、安全和高效的交通运输工具制订规范,使快件及时迅捷送达到客户端,为快递更好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发挥积极作用。
3、安全第一
快递服务车涉及快递员人身安全、快件安全,同时涉及其他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车辆安全。
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保障快递人员人身安全方面做出了特别规定,同时涉及交通安全、防火安全、使用安全、快件安全等多项内容。
为确保快递服务车质量,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技术规范。
4、形象统一
目前在用的快递电动三轮车,外观千差万别,色彩标识各异,完全混同于各种社会及私家车辆,既不利于快递行业形象,也给交通管理部门执法管理带来难度。
通过本标准的制订,快递服务车采用统一的外形、颜色和标识,即可便于交管部门识别管理,又有利于城市交通景观和谐统一、行业形象焕然一新。
同时,考虑到各快递服务公司车辆外观的个性化需求,在标准的相关章节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六、需要说明的内容
1、标准架构
关于标准的架构项目组讨论过多次。
标准本身不是产品标准,只是针对快递服务专用的电动三轮车提出相应的技术规范,该规范应基于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行业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但在标准检索的过程中,没有找到电动三轮车的国家标准,后了解到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所以,可检索到的只有天津、山东和浙江等地方标准。
经过认真研究,对技术指标进行了分类和归纳,确定了基本要求、主要部件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配置要求、箱体要求、外观要求以及装配要求等8章46条技术条款,并将编码规则、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充电器安全要求、箱体颜色、字体、企业标识、使用说明书主要内容等5章列为规范性附录,防雨蓬1章列为资料性附录。
该标准架构分类比较细,便于生产企业使用、快递企业采购和有关部门管理。
标准章节的设置,标准条款的罗列和归纳是否是最佳的编排,希望在征求意见的反馈中,得到更多的建议和意见。
3、产品分类及编码
4、
目前使用的快递服务派送车基本没有分类,车的载荷重量在100kg~300kg范围内,由各快递企业与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在采购时商定,为了便于生产和管理,此次标准中给出了轻型和重型两类,主要考虑各地方区域的需求不同,快件的种类繁多,规定一种类型比较单一,用户没有选择,规定多种类型,增加生产企业成本,从快递企业调查资料中得知额定载荷重量在150kg的占44%,200kg的占44%,200kg以上的占12%,故只确定了重型和轻型两类,但只是快件的载荷重量,不包括驾驶人员的重量。
在标准的4.2条中规定了“用于快递服务使用的车辆采用唯一性整车编码”的条款,注要是考虑今后对快递服务车的管理需求。
在交运发[2013]138号文中第18条中提出“加强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配送车辆通行许可发放制度”的要求。
快递服务派送车不同于民用的车辆,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的专用车辆,但在使用的过程中,加强对车辆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早在2007年,6部委曾经联合发文,实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编码管理,委托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全国自行车生产企业代码的具体实施工作。
在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中明确了“本规则所称自行车是指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该规则规定,由生产企业依据车辆的基本信息,为新生产并出厂的自行车赋予一个唯一代码,代表一辆车的身份。
从快递企业调查的情况看,在用的80%以上的快递服务车,均没有唯一代码,虽然快递服务车目前并没有列入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编码管理的范围,但为了给后续的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标准就快递服务车的编码做出了规定,并在附录A中给出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规定的编码规则。
5、总体要求
6、
尽管快递服务车有其区别于其他民用车辆的特殊要求,但在车辆的结构、部件以及使用的环境均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有很多的相同之处,为此,标准在总体要求的总则中规定了应满足的两个标准的相关要求,两个标准为:
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在技术参数一节中,要求快递服务车的生产企业要给出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参数的内容在附录B中给出了格式要求,但由于各生产企业的产品存在差异,所列参数有所不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不断改进和更新,需要增加的技术参数由生产企业自行选定。
本规定不仅体现了标准最大自由度的原则,且为各快递公司购买和使用快递服务车提供可选择不同车型的技术依据。
4、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一章中规定了快递服务车的使用环境、尺寸限值、车速限制、整车质量等4项技术条款,涵盖了快递服务车的总体的要求。
由于快递服务车不同于民用车辆,使用频次高,无论季节和气候,甚至包括节假日都要出行为客户收派快件服务,所以,要求快递服务车有良好的环境适用性能,提出了“应在环境温度-10℃~40℃,相对湿度10%~85%的环境中正常使用”的要求,但在小范围征求意见过程中,快递企业提出-35℃~45℃的使用要求,项目组在查阅相关标准,并对车载蓄电池的使用环境温度进行了调研,-10℃~40℃的使用环境已经是国产蓄电池的极限温度,可以保证我国大部分区域使用,个别区域的需求可与生产企业协商,标准征求意见稿仍保留了环境温度-10℃~40℃的规定。
表1给出了快递服务车尺寸限值,分轻型和重型分别给出了8项基本技术指标,其技术指标主要依据现有的地方标准和生产企业标准,以及在展会上测量的基础数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七十一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根据这一规定,项目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结合在快递公司调研的情况,初步规定了快递服务车长、宽、高的尺寸。
重心低的车体是快递服务车的理想车型,因为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保证车辆行驶中的稳定性,以及驾驶人员有良好的视野是非常重要的。
需要说明的是,该尺寸目前只是提供给生产企业和快递企业参考的数据,该数据需要经过车型设计并兼顾现有成熟车型的数据,并经过测试后方可确定。
车速限制是本标准的重点之一。
调查结果显示,56%的快递服务车的速度在30km/h之内,44%的快递服务车在30km/h之上,在用车辆的车速远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规定。
为了保证快递服务收派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根据快递服务车的特性,快递服务车定义为在非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辆,但非机动车道的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确的规定,与快递企业在用的车辆速度有较大差距。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GB17761-XXXX《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
“当车速达到26km/h时,电动机电源停止供电。
”较1999年标准将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提高了6km/h。
项目组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由于快递服务车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又带有一定重量的箱体,同时,非机动车道上还有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人力车等,车速都在15km/h左右,快递服务车载重在150kg~200kg,车速超过交法规定的速度,不仅对其他非机动车道的车辆造成潜在的威胁,也是造成快递服务人员自身安全以及快件安全隐患的不利因素。
项目组在综合以上原因,并考虑到今后车辆管理方面的因素,规定“快递服务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15km/h”。
同时,还对倒车车速做出了不大于5km/h的规定,并且对生产企业提出“快递服务车的电器控制系统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的要求,用技术手段保证快递服务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行驶速度。
需要说明的是在对快递服务组织的调查中了解到,只有30%的快递服务组织接受标准中“快递服务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15km/h”的规定。
5、主要部件要求
快递服务车与其他电动三轮车主要部件是相同的,主要部件由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轮胎以及充电器组成。
多数生产企业外购主要部件后组装到电动三轮车上,车辆的整体性能
与主要部件的性能,以及技术参数的匹配有着直接的关系,只有保证了部件的良好性能以及各部件之间合理的参数匹配,才能保证电动三轮车有较高的综合性能。
所以,标准将主要部件列为一章,对生产企业在采购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标准中给出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蓄电池标称电压、控制器的各项技术特性,以及轮胎和充电器的要求,提供给生产企业在设计中参考,不妥之处可在征求意见稿回函意见中提出。
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了规定。
6、安全要求
快递服务车安全要求是为保证驾驶人员人身安全,以及在道路行驶过程中,防止对其他车辆及人和物造成伤害,并在紧急情况处理时的要求。
包括:
制动、锐边、突出物、锁止装置、阻燃性能及电池密封性等6项条款。
制动分为行驶制动和驻车制动两种情况,表5给出了制动距离的要求,并分为干态和湿态两种试验条件,包括空载和满载的情况。
制动距离虽然与车速和车的质量有直接关系,但也与制动装置及选用的材料有关。
本标准规定的行驶制动的内容主要参照了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较1999年版标准更为细化,但由于快递服务车自身质量远高于电动自行车,表5给出的数据仅供设计时参考,最终技术指标应在试验后确定。
本标准还对制动系统的制动臂和制动踏板提出了具体要求。
考虑到快递服务车在收派件工作时经常要停放的特点,本标准对驻车制动规定了“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应能停在上、下25°
坡道上”的要求。
锐边和突出物的规定主要依据GB20074-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突出物》中相关条款的规定,从目前快递服务使用的电动三轮车看到,不少改装的快递服务车锐边没有进行处理,突出物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在特定条件下,就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擦伤或穿透性伤害,为此,项目组在标准中对快递服务车的锐边和突出物都做出了量化的规定,以保障快递服务作业人员在正常骑行、搬运和维修工作中,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本章中还给出了锁止装置、阻燃性能和电池密封性的要求,通过制订快递服务车安全技术指标,不仅保证快递服务收派作业人员安全,也对保证快件的安全及车辆的安全起到了防范的作用。
7、性能要求
在性能要求一章中规定了基本性能、机械性能和电器性能三部分共计14个技术指标。
基本性能一节中,针对快递服务车的使用需求,规定了爬坡能力、越障能力、越沟能力、回转半径和倾斜稳定性的要求;
并按照快递服务雨天作业的实际情况,对快递服务车提出了淋水性能应达到IPX3等级防护能力的要求,相当于在中雨以下的天气可正常行驶,并对涉水的能力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对于机械性能,主要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中的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对快递服务车车架、车把、车架/前叉组合件和整车耐振性等4项机械性能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
对于电器性能,主要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中的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对快递服务车电器的绝缘电阻、耐电压和短路保护等3项整车电器性能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
8、配置要求
针对快递服务收派工作的特点,标准中规定了7项应配置的部件:
坐垫和靠垫—是提供给快递收派人员相对舒适的作业条件;
后视镜—快递服务车由于配有承载快件的箱体,对驾驶员的视野有一定的影响,基于安全和文明作业的考虑,标准规定,要求快递服务车应安装凸面后视镜,并对安装位置和安装后的效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照明—由于快递服务收派工作的时限要求,部分快递企业的收派人员晚上仍然需要工作,在快递服务车上安装照明设施,可为驾驶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的保障。
标准中规定,快递服务车应装有前灯、后灯和制动灯,并对灯具的发光强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反射器—在快递服务车上安装反射装置,是在恶劣天气和晚上告诫他人注意的安全信号装置,反射器应能反射外来的光照,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识别到快递服务车的位置,起到了保证行车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积极作用。
反射器的性能、规格、颜色等光学要求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的规定。
鸣号和提示音—标准中规定了快递服务车应装有鸣号装置和倒车语音提示音装置,同样是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由于快递服务车在行驶中噪音很小,所有,必要时使用鸣号和倒车提示音,可有效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仪表—快递服务车上应配有显示仪表,不仅要显示车速、电量和剩余电量,本标准还规定了显示仪表应显示总里程数的要求。
该规定主要考虑的是快递服务车使用频次高,总里程表可提示使用人员、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车辆依据里程表的数据,及时对快递服务车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使上路的快递服务车始终具有良好的性能,不仅可以保证快递服务的质量,也对驾驶人员的安全以及减少交通事故提供了保障。
从调查的数据看到,近90%的快递企业赞同显示仪表中增加里程表的规定。
9、箱体要求
箱体是快递服务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标准的重点之一。
依据箱体的使用特性,提出了10条技术指标:
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中除对箱体与车架的连接、箱体的支撑角度、锐边和锐角等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外,11.1.3条规定了“箱体顶部、左右侧面不允许有外凸物”。
目前部分快递企业使用的快递服务车顶部安装了货架,用于携带体积较大的快件,但由于快件的尺寸不规则,有时看到快件高出箱体的顶部约有近1米的高度,对驾驶员的视线和安全,以及给非机动车道上其他车辆的通行也会造成影响,并对快递企业的整体形象,乃至今后在道路通行上获得政策支持,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从调查数据中看到,近67%的快递企业不同意取消箱体顶部货架,估计是出于本公司效率和成本的考虑,但如果站在邮政行业的角度认真的再思考这个问题,或许会有不同的结果。
对于在快递服务车上是否安装防雨蓬,近90%的快递企业的意见是保留,快递服务车安装防雨蓬,可对快递服务收派人员在雨雪天气工作时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但与部分快递服务收派人员了解防雨蓬的功效及作用时,他们认为有些遮挡视线,且由于防雨蓬只有顶部有遮挡,下雨时,其他部位仍然会遭到雨淋,还是需要穿上雨衣等防护装备,防雨防晒的作用不明显。
鉴于此种状况,本标准没有对此内容做出硬性规定,在附录F(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相应的要求,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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