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备考要点讲解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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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技术实务真题
22.某16层民用建筑,一至三层为商场,每层建筑面积为3000㎡(建筑在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不大于300平方米,为商业网点,所以是公共建筑),四至十六层为单元式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1200㎡;
建筑首层室内地坪标高(与基准面的相对高度)为±
0.000m(没有高差),室外地坪高(室外地坪面与基准面的相对高度)为-0.300m,商场平层面面层标高为14.6m,住宅平屋面面层标高为49.7m(要加0.3m),女儿墙顶部标高为50.9m(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女儿墙不计入高度)。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建筑分类,该建筑的类别应确定为( )。
A.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B.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大于50m)
C.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D.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正确答案』A 50m
『答案解析』室外地坪高至平屋面面层高度(女儿墙不计)49.7+0.3=50m,因商场平面面层小于24m且四至十六层均为住宅,所以不符合一类高层判定标准,故该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坡屋面),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
建筑层数检查时,需要注意:
(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2)当住宅建筑或设置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有1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先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
余数大于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入建筑层数。
厂房仓库分类检查
1.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
生产时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2.乙炔站,氢气站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
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
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高锰酸钾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镁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房,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印刷厂的印刷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光刻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饲料加工厂房,畜屠宰、分割及加工车间、鱼加工车间
丁
生产特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扎、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
3.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
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
例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是因为其数量少,当气体全部逸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会在同一时间内使厂房内任何部位的混合气体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
所以,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仍可以按戊类考虑。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例如,在一座汽车总装厂房中,喷漆工段占总装厂房的面积比例不足20%,并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仍可按戊类确定。
2.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汽油,丙酮,丙烯,乙醚,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3.硝化棉,消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氨气,液氯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不燃烧物品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例如,同一座仓库存放有甲、乙、丙三类物品,仓库就需要按甲类储存物品仓库划分。
(2)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
因此,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
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按丙类确定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重点归纳及相关依据:
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2016真题·
单选】对厂房、仓库进行防火检查时,应核查厂房、仓库的平面布置情况,某家具城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
A.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生产车间分隔,并设置独立出口
B.厂房内设置办公室,并采用耐火等级为2.5h的防火隔墙与生产车间分隔
C.厂房内设置办公室,连通生产车间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D.靠外墙设置放油漆的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区分隔,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建规》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故A错误。
单选】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及其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存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应检查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数量和存放方式,某仓库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是( )。
A.同一座仓库同时存放数种物品时,存储过程中采取分区存储
B.同一座仓库存放了汽油,机械零件,包装用的木箱,该仓库划分为甲类储存物品仓库
C.储存电子元件,采用纸盒与泡沫塑料包装电子元件,包装材料的体积大于电子元件体积的1/2,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为丙类
D.采用木箱包装的戊类物品,木箱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该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为丁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参《建规》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故选D。
民用建筑、汽车库修车库分类检查
1.民用建筑类别
民用建筑类别是根据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进行确定,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对于住宅建筑,以建筑高度27m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建筑中又以54m划分一类和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对于公共建筑,以建筑高度24m区分多层和高层公共建筑,在高层建筑中又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建筑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第三章相关内容。
民用建筑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其类别。
(2)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建筑的主要使用功能部分的层数和建筑高度来确定是多、高层建筑还是单层建筑。
当难以区分建筑的主要功能,并且单层部分与多层或高层部分又没有采用防火墙分开时,则将该建筑确定为多层或高层建筑。
(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
例如,高层医疗建筑,考虑到建筑中有不少人员行动不便、疏散困难,建筑内发生火灾易致人员伤亡,因此将其划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是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进行确定,主要分为Ⅰ、Ⅱ、Ⅲ、Ⅳ等四类。
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四篇第八章相关内容。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1
II
III
IV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
>
300
151~300
51~150
<
50
总建筑面积S(㎡)
S>
10000
5000<S≤10000
2000<
S≤5000
S≤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
15
6~15
3~5
≤2
3000
1000<
S≤3000
500<
S≤1000
S≤500
停车场
400
251~400
101~250
≤100
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等有关资料,了解消防设计时确定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确定建筑类别的基础数据后开展现场检查。
实地查看建筑层数、测量建筑高度,查看每层使用功能及布局、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数量或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检查建筑分类的准确性。
第二节 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
防火检查中,特别是检查既有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时,主要通过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检查,核实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检查标准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得低于建筑相应耐火等级的要求。
主要检查要求: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余构件都是不燃烧体;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可采用难燃烧体或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如果建筑内存在金属建筑构件时,在高温条件下存在强度降低和蠕变现象,极易失去承载力,因此需要检查其是否需要进行防火保护、保护的措施是否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低于建筑所需耐火等级对应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
目前钢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的方式;
另一种是钢结构防火涂料,即将防火涂料施涂于建筑物和构筑物钢结构构件表面,形成耐火隔热保护层,以提高钢结构耐火极限,按其涂层厚度及性能特点可分为薄涂型和厚涂型两类。
由于钢结构防火涂料目前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因此实际运用中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包覆的方式。
具体检查要求为:
(1)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和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
但是,对于上述建筑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须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保护措施。
(2)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有效保护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构件的全部部位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厂房内虽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但对这些构件无保护作用时,仍须对这些构件进行防火保护。
(3)民用建筑的中庭和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构件时,可通过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保证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耐火等级的要求。
(4)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等构件的防火薄弱环节和结构的重要受力点,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一致性
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适应。
不同类别的建筑,所需要的耐火等级不同,检查要求为:
(1)厂房和仓库
①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规3.2.4)。
②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和多层乙类仓库,粮食筒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③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这里重要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生产活动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有很大影响的公共建筑,如电信、医疗、电力调度等建筑。
(3)汽车库和修车库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最多允许层数有所不同。
检查要求为:
(1)厂房
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6层;
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
三级丁、戊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建筑。
(2)仓库
甲类仓库,三级耐火等级的乙类仓库,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都只能为单层建筑。
三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仓库建筑层数最多为3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3.2。
(3)民用建筑
对于单层或多层的民用建筑,当其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建筑层次最多为5层;
当其耐火等级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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