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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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版本编号:
BGY-20170101】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XX碧桂园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碧桂园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
铝合金/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运输、塞缝、防水处理、打胶、五金、试验、调试。
1.4.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序号
单位/职位/职务
单位名称/姓名
职称/职业资格
1
发包人代表
——
2
监理单位
——
3
总监理工程师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承包人商务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1、条款2.1。
二、工期
序号
工程内容
XX面积(㎡)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备注
1
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
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
工期的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条款7。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3.1.合同价款(含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及附加税费)暂定/固定总价包干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
其中:
材料(设备)款(大写)人民币:
(小写):
¥
安装费(大写)人民币:
(小写):
¥
3.1.1.工程量暂按m2计算,结算面积按清单约定计算。
3.1.2.按通过设计院审核确认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深化设计图纸施工。
3.2.运输方式、运费及运输风险
承包人负责将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或半成品运至:
碧桂园工地指定地点,合同综合单价已含运费、卸货费用及货物保管,运输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3.进度款支付
3.3.1.【适用于供应链融资支付类工程】本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定案阶段的结算余额(含质量保修金)除外】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
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办理融资。
融资成本及其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以“价格调整”的形式承担,具体承担金额的计算及支付款方式约定如下:
计算方式:
a.若承包人在融资的过程中由发包人主导(或占用发包人的资源),则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
b.若承包人独自完成融资且不占用发包人资源的,在发包人成本指导线范围内的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
成本指导线按发包人指导补贴率额外增加1%进行确定(指导补贴率是由发包人财务资金中心在每季度末10天内通过集团公文以年化的形式公布下一季度的补贴率。
若融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融资天数/365天折算)
c.若承包人拟独自完成融资但成本超出发包人成本补贴率指导线的,原则上转由发包人主导操作供应链融资,发包人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
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融资所需的全部相关的资料。
以上a或b或c简称为“调增工程款”;
d.因调增工程价款产生的税金按“调增工程款×该笔应付工程款的实际票面税率”计算;
以上调增工程款及其税金合称为“价格调整”;
支付方式:
a.以上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发票后,发包人将于下季度首月支付。
除上述“价格调整”金额外,不得额外增加其他成本和(或)费用。
所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b.“价格调整”金额需开具税率与应付工程款税率一致,发票类别一致的合规工程类增值税发票。
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客观因素除外),结算时按对应工程结算金额的99%作为最终结算造价,作为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现发、承包双方约定:
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
若成功采用供应链融资的,则不受此顺延支付限制。
本工程工程款(进度款)按节点支付:
承包人应在各节点完成后上报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附件》附件4)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支付,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
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10%时,发包方有权力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
3.3.2.发包人将本工程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个施工区域,并且根据每个施工区域的节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单个门窗固定综合单价在进度款支付时,划分为门窗框占40%、门窗扇占30%、门窗固定玻璃占30%),具体支付方法如下:
3.3.2.1.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框的制安,则按该施工区域已完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
3.3.2.2.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扇的制安,则按该施工区域已完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
3.3.2.3.完成每个施工区域的门窗玻璃的制安及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其它工程,则按该施工区域工程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
3.3.3.合同承包范围内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经验收完成(若发包人发现有质量瑕疵,必须整改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并备案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后尽快(最快45天内)办理完结算,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且经书面通知后仍不提交结算资料的,按照发包人提出的结算造价予以结算。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合格或合格以上。
承包人应提供全部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的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见证送检、监督抽检工作,无法提供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4.2.“五性”【包括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试验的费用及当地政府要求试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试验的组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工程顺利验收为准;
4.3.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承包人应主动与发包人管理人员、总承包单位密切合作;
4.4.承包人进场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或半成品必须与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板材料相符,安装必须符合图纸及规范规定;
4.5.当承包人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时间内将材料或半成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发包人、监理单位,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对照样板进行验收;
4.6.承包人必须与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执行发包人关于铝合金门窗防渗漏、防开裂的工艺要求:
4.6.1.门窗的进场验收控制要点
4.6.1.1.门窗主要型材用料厚度、颜色;玻璃厚度、颜色、安全玻璃部位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是否雾化漏气;
铝合金门框主要型材厚度大于2.0㎜;窗框主要型材厚大于1.4㎜;
4.6.1.2.拼缝严实、节点防水注胶饱满、五金件与型材必须匹配,五金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塑钢门窗要进行衬钢检查,材料、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6.1.3.检查门窗型材、玻璃及五金配件等原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或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齐全;
4.6.1.4.门窗进场送检进行“五性”检测(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送检)。
进行采光性、水密性、隔声性、气密性、保温性检测,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节能和物理性能标准。
4.6.2.门框安装要求
4.6.2.1.门窗框安装前,必须先对洞口进行检查,应保证门窗框同预留洞口间距2-3cm内,若洞口不能满足此安装要求,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协调整改。
若间距大于3cm,需用C20细石混凝土加镀锌钢网浇筑。
7天后,方可进行门窗框安装。
4.6.2.2.门窗框的固定件采用热镀锌件,厚度≥1.5mm、宽度≥20mm。
固定点间距:
转角处、横竖档均≤180mm、框边处≤400mm。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4.6.3.门窗框的塞缝(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1)
4.6.3.1.南方地区各项目:
南方地区仍采用铝合金门窗,门窗外框塞缝宜采用防水砂浆。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可先用防水砂浆填塞门窗框的“U”型框边,保证填塞密实。
也可根据地区特性,窗框窗台部位采用防水砂浆堵缝,框两侧和顶采用聚胺脂发泡剂堵塞饱满。
4.6.3.2.北方严寒地区项目:
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宜采用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塞饱满,并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弹性闭孔材料(聚氨酯发泡剂)注打要求:
连续施打,充填饱满,一次成型。
出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硬化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坏。
4.6.4.门窗外框四周密封胶注胶要求:
门窗框外周边(底口用防水砂浆做成内凹R角)应留设打胶凹槽(5×8),槽口处施打硅胶(中性建筑耐候胶)密封处理。
施打密封胶前,必须清理掉框上打胶位置保护膜;打胶作业面必须干燥。
严禁密封胶直接施打在涂料基层上或窗框保护膜上。
4.6.5.外窗下框排水孔设置要求
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排水孔设在窗框两端拐角20-140mm处,排水孔必须设置两个以上,每个开口为4*3mm。
4.6.6.门窗淋水试验
门窗安装完毕并防水密封后,应做淋水试验,以检验门窗的渗漏情况。
4.7.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铝合金/塑钢门窗漏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处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4.8.合同中相关技术要求与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不一致,以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为准;项目工程部确认提供的施工图未明确事宜以本合同为准。
五、门窗品牌及样品要求
5.1.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铝合金型材品牌及厂家、型号须由承包人在广东新河、广东艺华、广东罗翔、广东广源、广东豪美、广东南亚、广东兴发、广东耀银山、广东凤铝、山东华建、沈阳丽格(沈阳辽沈)、浙江栋梁新材、四川广汉三星、广西平铝、三元德隆、广亚、银韧华南、奋安、四川阳光、乐金华奥斯、山东伟盛、广东中亚、佛山英辉(合辉)中选定;塑钢型材品牌及厂家、型号须由承包人在海螺、实德、北新、LG、浙江中财中选定。
门窗配件品牌及厂家、型号由承包人在山东国强、东莞坚朗、佛山合和、佛山圆正、佛山建营、佛山耐立宝、肇庆协正、兴三星、春光五金中选定。
5.2.承包人提供的铝合金/塑钢门窗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品牌等按图纸及发包人样品要求,如果没有要求的以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为准。
门窗质量等级为优等品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门窗样品须为带剖面的成品样板,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并当场封存备查。
该样品由发包人保存,作为衡量工程成果外观与质量的标准和依据。
承包人实际采用的铝型材、玻璃、五金及密封胶必须与材料样板封板的材料标准一致,不得采用不同品牌的产品在同一项目中混合使用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
6.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6.2.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
6.3.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除工程清单或报价单)
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6.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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