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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情况,在轻工、化工、钢铁、建材、有色、机械、电子等行业,选择条件成熟、销售量大、消费者接受度高的产品,培育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创建要求:
开展全省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
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推广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着力提升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引导绿色消费理念。
绿色产品的通用评价方法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通则》(GB/T32161),评价要求以工信部发布的91项标准(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为依据(详见附件4)。
企业自行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有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并按照评价技术规范开展评价,出具《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
(四)绿色供应链创建
绿色供应链创建范围: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
重点在我省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电子信息、动力蓄电池、汽车、化工、建材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创建要求:
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企业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绿色发展。
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3。
三、工作步骤
(一)培育创建。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工业行业龙头企业、循环经济工业园等为重点,选择各方面基础条件较好、绿色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对标培育,开展能源审计,督促企业完善能源认证管理体系、节水节材评价等相关工作,培育创建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及绿色供应链的重点企业、园区。
(二)申报评价。
达到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评价标准的企业、园区,可向本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示范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地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评审。
依据评审情况,确定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试点。
评为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试点的单位,总评分原则上应达到80分以上。
根据省级评分排名情况,择优进行培育,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称号。
具体申报时间以国家工信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下达组织申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四)强化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单位进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有关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绿色制造名单。
附件:
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报告格式
附件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一、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1所示。
图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_T36132-2018)。
2.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标准体系,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3.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组织实施,第三方进行指导。
2.实施评价的企业应收集整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评价报告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等六个方面,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
必选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可选要求是绿色工厂创建的参考目标和鼓励目标。
具体指标要求见表1。
表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
序号
—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评价要求
要求
类型
1
基础设施
建筑
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必选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
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
建筑材料:
(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满足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可选
建筑结构:
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绿化及场地:
(1)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
(2)厂区绿化适宜,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
(3)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
(1)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2)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10%。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采用多层建筑。
照明
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
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
工艺适用时,节能灯等节能型照明设备的使用占比不低于50%。
公共场所的照明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设备
设施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适用时,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
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能源及资源使用的类型不同时,应进行分类计量。
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
(1)照明系统;
(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
(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
(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
(5)锅炉;
(6)冷却塔。
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工厂使用的通用用能设备采用了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2
管理体系
一般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社会
责任
每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公开可获得。
3
能源资源投入
能源
投入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
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
使用了低碳清洁的新能源。
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余热余压。
资源
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对其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
工厂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其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工厂向供方提供的采购信息包含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等环保要求。
满足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
4
产品
生态
设计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
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
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满足绿色产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要求。
有害物质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实现有害物质替代。
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
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必选(适用时)
达到相关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先进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前20%的水平,前5%为满分。
可选(适用时)
减碳
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适用时,产品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可回收利用率
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5
环境排放
大气污染物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工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水体污染物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工厂的主要水体污染物排放满足标准中更高等级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
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温室
气体
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获得温室气体排放量第三方核查声明。
核查结果对外公布。
可行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6
绩效
用地集约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及以上为满分。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不低于30%。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达到40%。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或: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
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所在市州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指标优于行业前20%,前5%为满分;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2倍为满分;
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达到本年度所在市州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1.2倍及以上,2倍为满分。
原料无害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厂主要物料的绿色物料使用率达30%及以上。
生产洁净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应逐年下降。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
)前5%为满分。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每年下降均超过10%为满分。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废气排放应逐年下降。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废气排放每年下降均超过10%为满分。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废水排放应逐年下降。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废水排放每年下降均超过10%为满分。
废物资源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应逐年下降。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原材料消耗每年下降均超过3%为满分。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
20%之间选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73%(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
20%之间选取),90%为满分。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值。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废水处理回用率应逐年提高。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前5%为满分。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每年废水处理回用率提高均超过3个百分点为满分。
能源低碳化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
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应逐年下降。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
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行业前20%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能耗每年下降均超过5%为满分。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应逐年下降。
按照GB/T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
无相关行业数据的,近三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每年下降均超过5%为满分。
三、绿色工厂建设内容
本部分给出了绿色工厂创建的一般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基础设施
1.建筑
(1)工厂的建筑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旅利用。
适用时,工厂的厂房应尽量采用多层建筑。
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宜采用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生物质建材、节能门窗、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气密性等参数,降低厂房内部能耗。
(2)新建、改建和扩建:
根据规模生产的特点多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厂房分期建设、设备分期采购,产品分期投入的方式以满足生产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总体工艺设计应充分考虑分期衔接,实现投资的技术经济合理性、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预留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场地和设计负荷,考虑与所在园区产业耦合度高,充分利用园区的配套设施。
2.照明
工厂的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
b)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c)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3.设备设施
(1)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像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2)通用设备
通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适用时,通用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b)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c)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
(3)计量设备
a)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建立起计量体系,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并定期进行较准。
b)具有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重点环境排放测量设施,现有计量设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需与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协议,定期对工厂相关的环境排放进行监测;
c)对所有计量结果需建立完善的记录,并进行定期分析,制定和实施改造计划;
d)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排放进行动态监测。
(4)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二)管理体系
1.一般要求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顾客需求确定、设计研制、生产、检验、销售、交付的全过程策划、实施、监控、纠正与改进活动,应满足GB/T19001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8001的要求。
工厂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4001的要求。
工厂宜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3.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
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应满足GB/T23331的耍求。
工厂宜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4.社会责任报告
工厂可按照GB/T36000-2015、ISO26000或SA8000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在网站或通过印刷形式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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