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垃圾焚烧发电厂 锅炉安装工程监理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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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通道与第三通道下设冷灰斗,灰经螺旋输送机从焚烧炉顶部输入焚烧炉内部随同炉渣一起经出渣机排至渣池;
在第三通道内从下到上分别布置有高温过热器和低温过热器,过热器均为垂直管排,立式布置,中间采用2级喷水减温器。
省煤器布置在尾部垂直烟道内,共2级,每级下设一冷灰斗,灰经刮板输送机从焚烧炉顶部输入焚烧炉内部随同炉渣一起经出渣机排至渣池。
省煤器、水冷壁、低高温过热器各系统之间通过连接管连接,构成整个汽水系统。
每台锅炉一套烟气净化装置(半干法+袋式除尘+活性炭喷射工艺)。
.二、锅炉安装工程的特点及本期锅炉安装工程监理范围:
1、锅炉安装工程的特点|
锅炉是火力发电厂的三大主机之一.锅炉设备构造复杂,体积庞大,部件沉重,采用的钢种多,加工及焊接质量要求高.因此,锅炉安装的工程量大,施工工艺比较复杂,锅炉设备安装在电厂所有设备安装中所占工期最长,垃圾发电锅炉更为复杂,燃煤锅炉为两通道,垃圾锅炉为四通道锅炉,受热面多,燃烧系统更为复杂.因此,为保证锅炉安装的质量,保证安装工期,对锅炉安装的监理是锅炉安装工作中很中很重要的环节。
2、监理范围:
1)3台垃圾焚烧锅炉本体极其管道、附件和辅助设备。
2)新建锅炉附属机械。
3)新建锅炉的烟、风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新建锅炉的烟、风非标设备的加工制作。
5)新建锅炉的烟、风及金属架构的加工制作。
6)新建锅炉的脱酸、除尘设备的制作安装
7)新建工程灰渣系统。
8)新建工程垃圾系统。
9)新建工程的热力系统和管道保温。
10)新建锅炉的燃料油系统。
11)新建工程范围内的防腐、油漆工程。
三、垃圾发电厂新建工程中锅炉监理工作流程:
1、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
2、编制本专业监理作业实施细则。
3、熟悉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审查承建单位提供的锅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方案,作业指导书。
6、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和特殊工种上岗证书。
7、审查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申请。
8、参加设备开箱验收特殊材料的复检,验证材料、外购件质量证明。
9、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实行四控制,并进行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10、参加机组分部调试和试运行,要求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完善,不留尾工。
11、参加竣工初检。
12、编制专业监理工作小结,配合总监做好监理工作总结。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点、工作方法,以及目标值:
1、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要点:
(1)、审查承建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现场管理制度、特殊工种人员证书,上岗证书。
(2)、检查承建单位在施工中的施工机械完好状态、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和校验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计量管理制度。
(3)、协助承建单位对前期工程土建设施进行检验。
(4)、审查锅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大件吊装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5)、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图纸交付及会审情况,设备材料供应情况,施工指导文件编审情况,加工配制情况、劳动力和资金到位情况等开工条件。
(6)、审核锅炉专业施工进度,每星期安排是否和总的进度安排是否相一致,对其可实施性提出意见。
(7)、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和施工图会审及锅炉安装交底会,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8)、参加并协调解决设备订货中所存在的问题。
(9)、审查主要设备卸车、储藏保养、防护、检验方案,审查设备材料仓储保管制度,对不合格品予以标识和跟踪处理
2、原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见证:
(1)、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项目:
1)、锅炉钢结构的主要钢柱及大板梁的外形检验。
2)、汽包及支座装置的检验。
3)、锅炉水冷壁、过热器承重吊挂装置的检验。
4)、布袋除尘器和脱酸设备的检验。
5)、督促、检查施工方对合金钢部件、螺栓、管材的光谱检验。
6)、耐火材料、主要保温材料、炉顶密封材料的试验检验。
7)、锅炉酸洗用主要材料的检验和化验。
8)、重要材料的检验和化验。
9)、高温高压焊料检验。
10)、设备二次灌浆(土建单位提供试块)
(2)、设备检验项目
1)、锅炉本体压力容器的检验和复验,按照《技术检验及质量报验管理办法》中附录〈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的程序和办法〉办理。
2)、炉本体阀门(包括安全门)各型吹灰器的开箱检验及试验检查。
3)、送、引、一、二次等风机的开箱检验。
4)、给料机及燃油设备的开箱检验。
3、施工阶段监理要求:
1)、坚持施工质量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三级管理制度和四级验收制度,项目监理机构负责
级验收,结合施工项目划分表明确停工待检点、见证点和旁站点,参加重要工序交接检查。
2)对于所有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前进行检验并签证,对于虽非隐蔽工程但由于工艺复杂,容易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入下道工序后难于检查和出现质量问题难于返工影响很大的重要过程和关键工序,对重点项目要旁站监理,未经验收不得覆盖封闭。
3)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总监主持的现场设备材料管理大检查,各类设备应按规定分别保存在不同类别的库房和场地,保证温度、湿度要求;
对已经领回的但尚未安装的设备应有保护措施,对已经安装就位的设备,要认真保护,确保在安装期间不损伤、锈蚀、冻坏;
当发现设备堆场、组合场及库房保管存在不合格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督促办理。
4)、经常进行现场巡检,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月底进行考核,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对不安全状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时,口头责令停工,立即向总监报告,妥善处理;
在出现安全事故后,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写出报告。
5)、对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总监。
6)、审查分部试运大纲及调试进度计划,并根据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参加对调试方案的讨论审查工作,提出监理意见。
五、施工监理要点:
锅炉及设备安装施工质量监理如下:
(一)、基础与钢架
1)、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安装:
(1)、锅炉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主要尺寸的测量和复查,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钢尺。
为使测量准确,应使用紧力约为50~100N的弹簧称拉紧进行测量,测距相同时拉力应相同。
土建安装和建设(监理)应使用统一的钢尺。
(2)、锅炉钢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册、装箱单和图纸清点数量,对主要部件还需作下列检查:
A、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允许偏差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2009)附录A进行核查。
B、外观检查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确陷。
C、外观检查焊接连接的质量。
(3)、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校正时,冷态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等损伤。
加热校正时,加热温度对碳钢一般不宜超过1000°
C
(4)钢结构和金属结构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构件堆放应平稳,垫木间的距离应不使构件发生变形,多层堆放,应注意安装顺序。
2)基础的检查与画线
A、在钢架安装前,应对土建施工的基础进行检查。
除检查基础浇灌质量外,还应仔细地检查基础的位置和外型尺寸。
锅炉基础的位置和外形尺寸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B、在检查基础的同时,还要给钢架安装定好位置线,即基础画线。
基础画线的尺寸偏差应控制在《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规定范围内。
C、在钢架起吊前,应将基础的上平面凿出麻面,以保证二次灌浆的质量。
其中放置垫铁的位置应铲平。
每迭垫铁的数量不许超过三块,垫铁总厚度应在40~60毫米。
垫铁标高测量合格后,将各层垫铁点焊在一起。
垫铁应注意放置在立柱的中心线上和有加强筋处,而不应放在底板边上,一防止钢架就位后立柱底板变形。
D、钢架找正以基础中心线及立柱的一米标高线为准,先调整标高,后调整位置。
钢架找正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要求。
(二)、锅炉受热面设备安装:
1、设备检查见证:
1)、产品合格证书:
锅炉安装设备和材料均应有产品证书、试验报告,经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和使用。
2)、根据供货清单、装箱单和图纸、安装说明书等资料进行全面清点设备和材料,核对设备材质和管材壁厚的复检,确定水压试验压力等检查
3)、检查管子有无裂纹、重皮、龟裂、沙眼和分层等现象,以及运输搬运过程中的严重变形或挤伤、划伤。
如外表缺陷深度超过管子规定厚度的确10%以上,应按《电力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机组篇(DL/5047—2009)第1、1、6条处理。
4)、检查管子外径和壁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超过国家标准《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1995)要求时,应按规范第1、1、6条处理。
5)、材质复检:
设备、零部件,供应材料凡是合金钢,在设备组合、安装前必须复检,并在明显位置做好标识,安装结束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楚者再进行一次材料复查,并做好记录,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6)、受热面设备的“安检”:
锅炉受热面设备在安装前应按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试验大纲》规定进行现场检验,做好安检报告,安检不合格设备和管材,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2009)第1、1、6条处理。
2、受热面管对口监理:
1)、受热面管子的对接口位置,不允许布置在管子弯部位,其焊口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小于管子直径,且不小于100毫米,距支吊架边缘至少50毫米。
2)筒体的对接焊口,其焊口距离封头弯曲起点不小于壁厚加15毫米,且不小于25毫米和不大50毫米。
两个对接焊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子直径,且不得小于150毫米。
(三)锅炉整体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依据以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为主,结合制造厂标准、技术条件规范和设计院图纸、资料进行。
2、水压试验的条件
1)锅炉钢架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签证。
2)锅炉本体受热面水压范围内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并验收签证。
3)水压试验范围内焊口焊完,经外观检查、热处理、无损探伤质量合格。
需返修的焊口已返修完毕,并经复检合格。
4)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
炉本体的空气、疏水、取样、加药、排污、减温水、热工控制等管道安装敷设到一、二次门外。
主汽、给水管道敷设到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5)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部件、如管壁密封、保温铁钉、门孔铁件、防磨罩等施焊结束,焊渣清理,外观检查合格。
6)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完毕,经全面调整符合要求。
7)锅炉内部、外部已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
8)水压试验使用化学水,有水质合格报告。
9)水压试验临时系统和设置安装完、试运完,系统清理冲洗干净后投入正式设备系统中。
10)汽包、水冷壁下联箱膨胀指示器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
11)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他应检查的部件不准保温、涂漆。
12)水压试验用的压力表必须选用合格、并有检验证书,不得少于两块表。
13)水压试验要求通道完善、畅通、照明齐全。
14)水压后排水应符合环保要求。
15)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进行技术交底,掌握操作要求及检查内容和标准。
16)在自检和予检中的问题已整改完。
17)工程质检部门水压前质量监督提出的水压前必须处理的项目已整改处理完,并经验收签证。
18)锅炉应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查,水压前应提供汇总资料和初步总结。
3、水压试验前应具备技术资料和文件:
(1)、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1)、前面主要依据中的标准、规程和规范齐全;
2)、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技术条件及有关文件齐全;
3)、设计院文件和图纸及工程变更资料齐全;
4)、工程质保资料:
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手册、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质量保证程序、作业指导书以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措施齐全。
(2)、安装资料:
1)、锅炉基础的验收签证记录;
2)、锅炉构架安装验收签证记录;
3)、锅炉构架制造质量复检试验记录;
4)、图纸会审记录;
5)、技术交底记录;
6)、质量问题台帐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7)、锅炉受热面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8)、受热面管子通球记录;
9)、安装过程中“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现场监理的有关“质量通知单”等;
10)、锅炉钢架、焊接技术记录;
11)、锅炉构架沉降记录;
12)、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合格报告和加防腐药液后成分分析报告;
13)、水压试验用压力表校验报告;
1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资料;
15、合金材料的设备部件光谱复检报告;
16)、焊接无损探伤报告;
17)、焊接热处理报告;
18、焊接及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书;
19)、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
(四)、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
1、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
1)燃油系统内的设备、阀门、管件及管子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2)阀门在安装前必须解体检修,并经1.5倍工作压力的试验合格,阀腔应清洁,安装方向正确,并留有方便检查、操作的空间。
3)油管道上的垫片应严格按设计选用。
4)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
5)燃油系统的管道安装和焊接,应遵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和焊接篇)两规范的规定,并应由合格的焊工施焊。
燃油管道的焊缝应采用氩弧焊打底工艺。
6)直埋燃油管道安装前应进行防腐,焊口附近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过1.25倍工作压力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直埋。
7)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的防静电设施的安装及试验工作应严格按设计规定执行。
(五)锅炉辅助机械安装
1)转动机械安装之前应认真核对设备铭牌、规格型号、传动方式和回转方向,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2)厂家不允许解体检查和检修的设备,应由厂家提供相应的保证文件(或保证条款);
没有厂家保证文件的设备,现场应解体检查和检修,按装配标记组装,并要注意防潮、防冻和防腐蚀,做好设备检修,设备缺陷和缺件记录。
3)放置垫铁处的混凝土面必须凿平、纵横水平,垫铁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均匀,且不小75%。
4)需保温的锅炉辅助机械,应经过严密性试验或严格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保温。
5)垫铁表面应平整,垫铁之间及垫铁与基框之间接触应良好,对于大型主要辅机用0.1毫米塞尺检查,塞入深度不超过垫铁接触长度的20%。
6)垫铁宽度一般为60~100毫米,长度应比基框梁宽度长20毫米,斜垫铁的斜度一般为1:
10~1:
20,薄边不小于4毫米。
7)在机械安装结束后,用小锤轻击检查垫铁应无松动现象,并将各层垫铁点焊牢固、连成整体。
(六)锅炉炉墙、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油漆施工
1)炉墙、保温所使用的耐火、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原料及制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现场配制的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和抹面灰浆的配合比应按锅炉厂的图纸规定。
3)拌制不同种类的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和灰浆时,必须洗净所用的机械和用具、搅拌用水必须洁净,严禁使用海水、碱水及含有有机悬浮物等影响混凝土质量的水。
4)锅炉炉墙和设备及管道保温的施工应采取放雨措施。
5)旋风分离器、尾部烟道凡有砖砌炉墙的膨胀缝,均需按厂家图纸规定。
六、质量标准
锅炉及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标准如下:
(一)锅炉钢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安装
(1)锅炉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4-2002)的规定。
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2009)附录C。
(2)定位轴线应与厂房建筑标准点校核无误。
(3)锅炉划线允许偏差为:
柱子间距今≤10米±
1毫米
>10米±
2毫米
柱子相应对角线路≤20米±
5毫米
>20米±
8毫米
(4)横梁标高差别±
横梁间平行度过难关≤5毫米
(5)锅炉基础予埋钢筋的中心线差≤±
10毫米
(二)锅炉受热面设备安装
(1)汽包、联箱、受热面等主要设备的安装允许偏差
A、标高±
B、水平汽包≤2毫米;
联箱≤3毫米
C相互距离±
5毫米。
受热面管排间距离允许偏差为±
5毫米,以上允许偏差测量以上联箱为主;
汽包标高以柱1米
标高为基准。
(2)受热面管对口
A受热面对口前,应按图纸规定做好坡口。
对口间隙应均匀,管端内外10~15毫米处,在焊接前应清除油垢和铁锈,并见到金属光泽。
B受热面管对口端部应与管中心线垂直,其端面倾斜△F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称直径D端面倾斜值△F
D≤60毫米≤0.5毫米
60﹤D≤108毫米≤0.8毫米
108﹤8≤159毫米≤1.0毫米
159﹤D≤219毫米≤1.5毫米
219﹤D≤2毫米
C焊件对口应做到内壁齐平,其错口值应符合,
a、对口双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确10%,且不大于3㎜。
b、对接单面焊的局部错口值不应超过壁厚的10%,且不大于1㎜
C、受热面管子对口偏折度用直尺检查,距焊缝中心200㎜处离缝一般不大于2㎜。
1、水压试验水质标准
锅炉水压试验用水一律采用除盐水,为防止水压阶段再腐蚀的产生,采用加药方法使水压试验用水PH值保持在10~10.5,悬浮物小于10×
10-4%;
氯根CIˉ不大于10×
10-4%。
2、水压试验压力标准为汽包工作压力的1·
25倍
4.3MPɑ×
1·
25≈5.38MPɑ
3、水压试验温度标准为+20℃~70℃。
4、压力取点以汽包处为准,试压泵处压力表读数应以高差值进行修正,读数为参考。
5、压力表精度值不低于1·
5级压力表,并经校验合格。
水压试验压力值在1.5~3倍量程范围内,最好为2倍。
6、水压试验升、降速度,升压速度控制在0.2~0.3MPɑ范围内。
7、水压试验检验标准:
水压升到试验压力后,保持试验压力,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规定5分钟后,恢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如达到如下结果则判定水压试验合格。
(1)焊口无破裂及裂纹
(2)焊口无泄漏
(3)检查受压容器、管道无变形
(4)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保持5分钟条件降压不允许超过0.3MPɑ/分钟。
对个别渗漏是否再进行水压试验视具体情况而定,超压试验不宜多做,对漏点做详细记录专人处理,检查处理合格,并签证验收。
(四)烟、风及附属设备安装
1、烟、风及附属设备检查
(1)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有设计变更手续和代用材料证件。
(2)清点管道及零部件数量和检查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如下表:
烟、风、煤管道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1
方(矩)形截面边长
边长的2‰
2
方(矩)形对角线差
边长的2‰
3
园形截面直径
直径的3‰
4
圆形截面椭园度
5
制作长度
长度的2‰(不允许有负值)
6
法兰中心与螺栓孔中心距离
±
1
7
制作弯曲度
长度2‰
8
法兰边缘不相合
≤2
9
烟、风、煤管道发兰垂直度
边框尺寸<1500×
1500~2500×
2500
边框尺寸﹥2500×
10
伸缩节高度
5
11
按管座长度
3
(五)锅炉机组启动试运及验收
(1)锅炉机组的启动试运及验收依据
A、《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规程》2009年版。
简称“新启规”
B《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09年版,简称“新验评”
C、《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篇)(DL/T5047—2009)第十章有关规定执行,简称“新验规”。
(2)锅炉机组在整套起动以前,必须完成锅炉设备各系统的分部试运和调整试验,并验收签证。
A、锅炉辅助机械和各附属系统的分部试运。
B、给水系统的冲洗或化学清洗。
C、锅炉烘炉、化学清洗
D、锅炉及其主蒸汽管道系统的吹洗。
E、锅炉严密性试验和安全门调整。
F、锅炉的热工测量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调整试验。
G、燃油系统试运投入使用。
H、工业水、冷却水和消防系统试运投入使用。
(3)锅炉机组起动试运前应根据部颁有关规定,电站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编制试运调整方案及措施,并经各级审核批准。
(4)锅炉各阶段试运中的操作应按已批准的起动试运调整方案、措施和运行操作规程及“新验规”第十章的规定进行。
(5)锅炉机组试运前与本机组有关的土建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基本结束,并应具备下列环境条件:
A、在建锅炉与原有系统之间已有可靠的隔离,确保各自的安全。
B、无雪雨进入厂房,设备有可靠的放晒措施。
C、对特别设备应有防冻或降温措施。
D、上、下水管道畅通、缆沟、管沟清洁无杂物不积水,电缆沟放火封堵完善。
E、脚手架及障碍物已拆除,沟盖板、梯子、平台栏杆齐全,地面平整,道路畅通。
F、具备充足可靠的照明、各岗位已有正式的通信设备及消防措施。
G、保温、油漆及管道色标完整,设备、管道和阀门等已有命名和标志。
H、根据“新起规”要求和各阶段责任分工、配齐各岗位人员,明确各岗位责任制。
运行人员已经培训并考试合格,能胜任本岗位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
检修人员熟悉岗位设备(系统)性能并能胜任检修工作。
调试人员按调试方案、措施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胜任调试指挥工作。
I、生产单位应完善物质和各类图表,运行规程有关技术文件的准备工作。
图表、制度、规程要齐全、物质准备要充足。
(六)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防护罩和手套配戴使用是否规范。
2)、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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