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火灾的成因无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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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器具火灾有1751起,占29%。
可见,配电线路和电热器具火灾具有相当大的普遍性;
(4)从电气火灾原因上看,电线短路引起火灾占49%,由于电气设备和电线过负荷引起的火灾占11%,接触不良引起的火灾占8%,其他如忘记断电、电热器具接触可燃物等占23%;
(5)电气火灾起数在全年各月分布较为平均,在每天用电高峰期间起数较多。
在居民住宅中发生的电气火灾占全部电气火灾的比例年平均为42%,反映了广大居民的用电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电气火灾虽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这并不是一个普遍的、不可改变的规律。
日本是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之一,电力工业也十分发达,但日本的电气火灾仅占火灾总数的5%,这主要是因为日本采取了一系列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强有力的措施,可见,做好电气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所收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巨大的。
为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进行全面的综合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2电气火灾多发的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电气线路、设备过负载或线路短路、接触不良以及雷击、静电等因素引起的;
有的火灾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如违章操作、疏忽管理等。
从电气防火管理的角度看,电气设备质量不高、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不强、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安装使用不当、保养不良是造成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2.1电气设备质量低劣,严重影响了用电安全
不少单位使用的配电控制系统保护程度低、可靠性能差,不能有效保护用电设备的用电安全;
一些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是无铭牌的低劣产品,自身保护性能差,当出现用电过负荷等情况时,无法自动保护,随时都有发生火灾的危险。
2002年7月15日,汕头市迎宾馆由于房间内的电子保温瓶故障过热,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大火造成5人死亡。
1995年1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大中大厦因电气质量低劣引起火灾,造成10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536.2万元。
火灾发生后,公安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工作组对该商厦使用的12家工厂生产的18种规格的电气产品进行检测结果无一合格。
2.2电气线路设计负载值偏小或与环境不符合
80年代,一些建筑的电气线路在设计上一般只考虑到普通照明用电,所以整个建筑电气线路负载设计值比较小。
近年来随着电气设备的增多,原来设计的单一照明线路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用电负载的需要,于是出现了电气线路超载运行的状态,潜伏下了火灾危险性。
而电气设备或导线的绝缘材料,大都是可燃材料,属于有机绝缘材料的有油、纸、麻、丝或棉纺织品、树脂、沥青、漆、塑料、橡胶等。
只有少数属于无机材料,如陶瓷、石棉和云母等。
当线路超负载时,导体中的电能转换成热能,导体和绝缘体局部过热,达到一定温度时,就会引起火灾。
电气线路安装与周围环境不符合也是电气火灾的原因之一,导线在应用中,由于生产性质不同,导线所处的环境有很大差别。
有的场所潮湿多汽,有的场所高温多尘,有的具有腐蚀性、爆炸性和火灾危险。
如果在设计中忽视了这些,或是选型不当,或是出现绝缘线该穿管却没有穿管,该暗敷的变成明敷等现象,时间长了,就会成为电气火灾的诱因。
2.3安全用电意识不强,违章用电现象严重
多年来,在安全用电方面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单位和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薄弱。
在实际操作中,只考虑到自身方便,不按照用电管理规定和布线要求,违章私拉、乱接电线或任意切断、拆除已设置的用电设备;
熔断器保险丝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
违章使用电气设备;
也有部分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短期行为严重,不愿花钱解决电气方面的隐患,以致养患成灾,电气火灾频发。
2000年1月11日,湘潭市发生该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火灾,造成12人死亡,18人受伤,火灾原因是金泉大酒店320客房的服务员违章用电暖器烘烤毛巾造成的。
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发生火灾,死亡348人,伤130人,直接经济损失211万元人民币,其原因就是舞台上方一盏光柱灯安装不合格,与纱幕布距离过近,导致高温灯具长时间烘烤引燃可燃幕布引起火灾。
2.4施工质量低劣埋下“火种”
有许多单位的电气施工安装人员素质差,一无专业电工证;
二不懂电气安装规程;
三没有一点电气防火知识,大部分人员都是仅能把电灯接亮的“土电工”。
有的建筑施工单位将建筑电气安装部分的工程转包给别的单位,转包单位提取一些费用,一个工程几经转包后,安装费用越来越少,最后只有在电气导线和电气设备上动脑筋,偷工减料,以劣充优,不按电气设计图纸标准施工,埋下电气火灾事故隐患。
还有的施工队对电气设备的安装不按规程做,甚至不了解国家电气施工规程的标准内容;
少数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施工马虎,该密封或隔离的没有按规定去做,没有将发热量大的电气设备与易燃材料间用隔离材料隔离。
在安装的工艺上很不讲究,该压接的不压接,该连接牢固的、或该用铜铝过渡的接触面,都没按要求去做等。
这些电气火灾隐患在验收时不易被发现,所以,施工质量低劣是造成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江泽民总书记在《责任重于泰山》一文中指出,二轻局大楼火灾就是此单位的电气安装部分的工程由不懂行的农民施工安装而造成的。
2.5电气线路老化引发的电气火灾占相当大的比例
一是导线的正常使用寿命是有年限的,但是导线在被人们使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到高温烘烤、阳光照射、自然氧化以及环境中一些腐蚀性气体的作用,导致使用寿命减短,提前老化,使导线还没达到它的使用年限就不能使用;
二是导线的老化速度与导线的质量有很大的关系。
很多不正规的生产厂家采用劣质材料制作导线线芯,由于材料纯度不高,相同长度的导线其电阻就比合格的导线高出很多。
根据发热关系,在相同的电流强度通过导线时,导线的发热与电阻成正比。
这样的导线工作时发热量大、温度明显偏高,加快导线老化。
另外,少数企业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重新熔化后利用,表面看起来和新的一样,但使用不长时间就会开裂、发黑、分解,直至绝缘能力下降而被击穿,造成短路。
因此在选用导线时,一定要选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带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而不要贪图便宜买劣质产品给日后的使用留下火灾隐患。
3电气火灾的预防措施
电气火灾的形成必须具备电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三个条件。
归纳起来,电气火灾的成因有两个步骤:
首先是产生发热或瞬间产生高温,其次是发热部位引燃周围可燃物。
因此,电气火灾防范主要是抓住以上两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上升的趋势。
3.1把好设计关是预防电气火灾的前提
对一幢建筑在进行电路设计之前,设计人员应当做好建筑用途的调查,包括预测建筑物建成投入使用后,近期乃至较远期的可能改变用途的情况,做好方案论证。
从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协调处理好各方面指标的前提下,选准、选好电器设备的参数。
在设计的过程中,要按照有关电气设计规范要求,选用通过了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合格的企业产品,并做好产品在工程上实用前的检测工作,作到安全使用、便于施工、方便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把电气防火设计的审核作为专项重点内容,纳入到设计的各个阶段,以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2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是预防电气火灾的关键
电气设备安装常常不被重视,如照明电路中使用与负荷电流不相适应的熔丝、导线及铝排安装连接不合要求,跌落保险的上、下线与装设地点的故障容量不匹配,以及动力、操作电缆距热源太近又没有可靠的隔热措施等原因都可能引发电气火灾。
因此,电气设备的正确安装必须遵循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气设备在预定的环境下工作。
3.3加大对电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
使用合格的电气设备是确保电气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0条规定“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为此,各级主管部门和工商、技术监督、机械、轻工、建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产品质量监督职责,加大对各类电气产品的质量监督,提高电气产品的安全系数,坚决杜绝不合格电气产品流入市场。
各类电气产品要有安全保险装置并注明其安全注意事项。
凡不按技术标准生产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3.4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要向各单位和广大居民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其安全用电意识,扭转只用不管的用电状况。
对电气防火设计、施工、安装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电气防火常识及有关规定、标准,做到持证上岗,责任到人,严禁违章操作,提高电气防火设计、安装施工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
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把好设计、施工质量关,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坚决改正或予以更换,以减少电气火灾发生的可能。
3.5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是防范电气火灾的一项重要手段,它是应用红外线测温、超声波探测等技术手段对电气火灾隐患进行诊断,对发现的隐患要求受检单位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从而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用电监督检查,督促用电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程,充分运用红外热像及可视图像采集、故障分析、数据处理等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对电气火灾多发的线路火灾隐患与运行设备故障隐患进行热诊断,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根据安徽省一家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中心的随机抽样统计,对10家不同性质的受检单位共检测发现电气事故隐患和电气火灾隐患98起。
其中,电气事故隐患76起,电气火灾隐患22起,平均每个受检单位存在电气事故隐患8起、电气火灾隐患2起。
各地要制定相应的电气消防安全检测规定,督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定期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并要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电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开业经营。
通过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发现电气火灾隐患,并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
3.6组织电气防火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不断完善电气防火措施
近年来,电气事业发展较快,但电气防火设备却落后于电气的发展,很多电器控制设备不能达到令人放心的程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用电器具的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积极推广电气防火的新技术、新设备,严格按照三相四线、单相三线制,敷设用电线路,坚决禁止使用质量低劣、无铭牌的不合格电气产品,确保用电安全。
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和痕迹鉴定
1.概述
近几年,电气线路设备故障或违章使用引起的火灾居高不下,严重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由于电气火灾突发性强、隐蔽性强,特别是某些电气工程因非正规安装,布线方式混乱,容易引发电气故障,也容易引起火灾。
非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发生和蔓延过程中,电气设施处于火焰高温作用,破坏电气绝缘,带电线路相继发生短路等诱发电气故障。
因此,在疑难火灾原因认定过程中,怎样理解电气起火源和周围可燃物之间的关系,电气火灾痕迹物证与起火源之间的关系,火灾原因认定和技术鉴定之间的关系,是火调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应该着重掌握的事情,也是查清事实,处理责任事故的关键。
本文就多年来从事现场和火因鉴定工作的实践,谈谈具体的看法和涉及的有关问题。
2、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和残留物技术鉴定
火灾原因认定是火灾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火灾调查与相关部门合作,经过人员询问、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环节,对引起火灾之原因给出准确的判定意见。
火灾原因认定的正确与否,取决于火调人员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火场残留物的烧毁状态和特征规律,物证残存痕迹的分析、判别与鉴定,有赖于发现者(目击者)、扑救者等的指证。
可以说特大疑难火灾电气原因的认定与排除是多学科知识和专家经验综合运用的结果。
若不注重火灾现场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都将导致火灾原因认定缺乏科学性、准确性,甚至出现偏差或错判,影响公安消防部门火灾原因认定的公信力,也不利于司法机关判定火灾纠纷。
从技术角度看,火灾原因认定必须首先确定起火点或部位,通过残留物状态分析火灾发生、发展的时空关系,痕迹物证之间相互的证明关系,判定火流方向和蔓延方向,最终找到起火点(部位)。
其次,必须在起火点(部位)处查清引起火灾的起火源。
由于引起火灾的原因种类较多,起火空间的限制,火灾的模式也是多样的,残留物存在的状态和特征也是不同的。
提取必要的痕迹物证或残留物进行技术鉴定或检验,对鉴定结论或检验结果再经现场勘验核实,排除可疑因素,才能查清火灾原因。
其三,根据痕迹物证鉴定情况,痕迹物证与其它痕迹物证的相互指证关系,火灾发生前物证的电气故障征兆等因素,对引起电气故障的进一步分析,判明电气故障引起的原因,为分清事故责任提供科学依据。
所以,疑难电气火灾的认定是一项较为系统的辨识过程,是现场勘查—物证分析—勘查核实的反复过程,每一环节均不可偏废。
重特大疑难电气火灾残留物技术鉴定是通过利用科学的试验方法和手段,对火灾现场中提取的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或性质进行鉴别,目的是为电气火灾原因认定提供更为可靠的技术支撑。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火灾原因认定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凭经验或感觉判定痕迹的性质将逐渐为科学分析方法和技术所取代,因而技术鉴定在火灾认定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广泛应用的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主要有宏观分析法、金相分析法、成分分析法、剩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模拟试验法等,上述方法为认定火灾起火原因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但是,技术鉴定只是火因认定过程中重要的一个方面,而不能取代火因认定,必需将火因技术鉴定和现场勘查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火因认定更科学、更准确、更有可信力。
从目前消防管理体制来看,火因认定属于消防监督机关的业务范畴,而火因技术鉴定大都是科研单位或鉴定中心从事的技术服务范畴,鉴定单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参与火灾现场的调查工作,只对消防监督机关送检的痕迹物证形成的性质进行分析。
由于痕迹形成是能量在时间和空间、火灾环境及其故障模式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如着火前发生故障形成的痕迹大多数是构成火灾的直接因素,又如构成电气火灾的故障痕迹又被火焰作用而破坏或提取不到,会造成火因认定和技术鉴定结论的不一致。
因此不能将技术鉴定绝对化、形式化,单纯的以技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而不综合分析火灾中出现的相关因素,这不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定方法。
灾调查实践证明,火灾原因认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辨识过程。
电气物证鉴定(本文主要是论述残留物技术鉴定)是电气火灾认定和排除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结论是火因认定的重要证据。
但技术鉴定鉴别痕迹的熔化性质(原因),只能说明电气故障或诱发故障发生的结果,并不说明故障形成的原因。
3、主要技术鉴定术语的理解
3.1一次短路熔痕
一次短路熔痕是指铜铝导线在着火前发生短路故障而残留的熔化痕迹。
它包含三种含义:
其一,“着火前”表示处于非火灾环境(自然环境);
其二,表示电气线路发生短路故障,不考察短路形成的原因;
其三,表示短路时释放的热能使导线熔化到凝固的过程。
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对技术鉴定做出的一次短路熔痕结论,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查清在着火前一段时间内,电气线路或设备有无发生故障,发生故障后的维修情况,是否将故障残存部分弃留在起火部位或起火点处。
如某汽车制造厂火灾,送检的物证鉴定为一次短路熔痕,后经现场勘查和访问核实,该送检物证为检验汽车电瓶是否带电所使用过的导线。
(2)查清着火前电气有无异常情况,包括烟雾、气味、声光、电压波动等。
如电气绝缘烧损伴随着较强的刺激味道,短路是线路之间的放电过程,发生短路时有一定的声响和弧光等。
(3)应注意是否有利用电气设施进行纵火的可能性,用电气设施短路纵火是人为地使不等电位的带电导体发生短路引燃可燃物起火。
所以这要通过查清起火点处是否留有可疑物品,是否有助燃剂的存在来确定。
(4)长距离悬挂带:
电导体如架空线等在已着火情况下被烧断后,又在重力拉动下其电源侧线路向支撑点方向移位而脱离最先着火部位,这时发生对地或其他金属短路,则痕迹鉴定结果表现为一次短路熔痕特征。
应查清整个线路有无短缺,痕迹发生的具体位置,与搭接地面或金属物质痕迹是否重合,痕迹下面有无可疑物品等。
(5)瞬间多点短路,电气回路有时因高压或过流,会发生沿电源方向移动的多点短路,引起火灾的短路点不一定发生在供电线路末端,也就是第一次短路的位置。
3.2 二次短路熔痕二次短路熔痕为铜铝导线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因绝缘破坏而发生短路时残留的痕迹。
它也包含三个含义:
其一,表示痕迹的形成处于火灾环境中或高温分布区域;
其二,表示电气因绝缘破坏发生诱发性短路故障,其三,表示短路释放的热能和高温热能共同作用使导线发生熔化和凝固的过程。
在火灾原因认定过程中,如鉴定结论为二次短路熔痕,又找不到其它电气痕迹,大多数排除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构成火灾的短路痕迹可能在火焰的作用下遭到破坏,形成火烧熔痕或重新发生短路,特别是成束电缆火灾,某一部位发生短路,起始是由电缆芯外侧表面发生短路,引燃绝缘起火,电缆芯部又发生短路,在强大的电弧和火焰作用下,原先形成的一次短路熔痕容易遭致烧毁,留下的痕迹反映出二次短路熔痕特征。
(2)对电热器具的电源线和大功率照明线路(如白炽灯、卤素灯),即使鉴定为二次短路痕迹,只要查清电源线和发热元件是直接连通的或电源线和发热元件之间的开关处于闭合状态,就可以证明电热器具在起火前处于带电状态,这是电热器具烤燃可燃物的一个有力的佐证。
(3)对电磁式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镇流器、接触器等若鉴定在绕组(线圈)上的熔痕为二次短路熔痕,不能排除线圈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因为线圈(绕组)过流,温升过高,使匝间绝缘炭化冒烟起火,继而发生匝间或层间短路,则短路痕迹由以前定义为二次短路痕迹,现应改为线圈(绕组)故障形成的电热熔痕,用以区分火烧短路即二次短路痕迹。
否则,结论或定义不清楚,对火灾原因认定有着重大的影响。
3.3 电热作用形成的熔化痕迹
接触不良引起火灾往往在接点处留下电热作用熔化痕迹,对痕迹的鉴别是认定接触不良火灾的主要技术依据。
然而就其痕迹形成原理来看,一方面由于接触不良如收缩电阻或膜电阻过大以及松动、振动等原因形成,另一方面接点的超容量使用,长期小范围过电流形成,这种接触故障往往形成时间较长,伴有恶性循环,容易引起火灾,从目前的技术角度只能定义为电热作用形成的熔化痕迹。
在此应着重提及的事项是接点通过故障(线路原发性故障和火灾诱发性故障)大电流,大大超过接点的容量, 短时作用也会形成接点电热作用熔化痕迹,这种情况有时会发生,但较少见。
对于这类痕迹主要根据火灾现场蔓延方向、燃烧规律和火流方向,缩小起火部位的范围。
另外通过检查接点所带的负荷工作状态和线路情况,如线路有无短路痕迹,接点处有无发生金属崩溅等可认定或排除接点过热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4结语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电气残留的痕迹物证十分普遍,必须将电气痕迹物证同其他痕迹物证联系起来,形成以起火点为中心向四周蔓延的立体分布体系,才能揭示火灾发生和发展过程中的燃烧规律及其变化。
痕迹物证勘验在火场勘查过程中处处体现,涉及广泛的经验知识和鉴定技术。
为适应火灾调查技术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电气火灾调查知识和概念体系,探索痕迹物证勘验更为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并逐渐完善,以更好地为火灾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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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接地故障与电气火灾
电气火灾在火灾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仅次于一般由火引起的火灾。
而电气火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接地故障引起的。
本文就几种低压接地保护方式的防火安全程度作一探讨。
低压接地故障是指相线对地及与地有联系的导体之间的短路,包括相线与大地、PE线、PEN线、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管道及金属构件等之间的短路,针对低压接地故障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为接地故障保护,即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从而降低对地的危险电压;
提供低阻抗电流通路,以便线路保护装置可靠动作、切断故障回路,。
低压接地故障保护的方式在TN-C、TN-S、TT、IT几种接地形式不尽相同。
1、TN-C系统:
此系统中PE线与N线合二为一,是过去广泛采用的接零保护方式。
正常工作时,PEN线上有不对称负荷电流通过,可能有三次谐波电流通过,在PEN线上产生的压降将呈现在与PEN线相连的用电设备外壳以及线路的金属导管上。
当发生PEN线断线(或PEN线连接端子连接不牢)或相地短路故障时,会呈现较高的对地故障电压,且某一处的故障电压可沿PEN线窜至其它部位,当电气设备外壳和金属套管上带上此危险电压,就可能出现一处或多处对地打火,产生电弧,引燃附近易燃物,造成火灾。
此系统不很安全,一般用于三相负荷基本平衡的一般企业。
2、TN-S系统:
此系统中PE线与N线分开设置,正常工作,PE线上没有不平衡电流通过,与PE线相连的设备外壳不带电位,只是在接地故障时才带电位,因而上述故障危险可大为减少。
此系统应用较广,但应确保接地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性,PE连接端子应连接牢固。
3、TT系统:
此系统中,设备金属外壳用单独接地极接地,与电源的接地无直接联系,设备外壳是地电位,不会产生火花或电弧。
因此,较为安全。
但当发生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需通过设备接地电阻和电源接地电阻,回路阻抗较大,故障电流比TN系统小,降低了线路保护装置的灵敏感,随着漏电保护器的开发和应用,克服了TT系统保护电器不灵敏的弱点。
4、IT系统:
此系统中电源中性点对地绝缘或经消弧线圈接地。
当发生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为非故障相的对地电容电流,故障电压不超过50V,不会产生电火花或电弧,一般场所不要求立即切除故障回路,只需发出报警信号,并在规定时间内消除故障,就能保证了供电的可靠性。
因此,IT系统用于煤矿等对防火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但IT系统不宜配出中性线,另外,对电源及用电设备耐压要求也较高。
5、改善TN系统的保护性能
(1)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的概念即将TN系统中PEN(PE)线,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接地。
重复接地可降低设备漏电引起的对地电压,减轻PEN(PE)线断线引起的危险性,缩短故障持续时间,从而减少了低压接地故障引起火灾的危险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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