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间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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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33.卷圆机安全操作规程
34.线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35.抛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36.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37.炊事员安全操作规程
38.清洁员安全操作规程
39.门卫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电气、焊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
披肩发、长辫必须罩入工作帽内。
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
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
不准穿高跟鞋、拖鞋。
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前不准饮酒。
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
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V,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场所作业不得超过12V。
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应及时清除。
1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
15、易燃、易爆等生产作业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
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停留。
18、生产作业区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
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体和触动危险部位。
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
20、凡进入锅炉房、变电站、仓库等要害场所,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1、工房内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妨碍取用。
22、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和故障,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企业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
1.我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日常维护保养和专业检修相结合。
2.操作工在上岗之前,必须通过各种不同方式的学习或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操作规程、基本技能。
3.班前保养,上班前对机床各油孔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润滑,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各活动部位、操作系统的灵活情况。
必要时进行慢速热机,倾听运转是否正常,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常工作。
4.在操作使用过程中,要及时了解、掌握设备的运转状况,倾听运转声音,观察运转情况,注意从产品质量状况中分析设备情况,保证设备经常处于清洁、润滑、灵活的最佳状态下工作。
发现问题应及时设法解决,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办法。
5.班后保养,每日下班前擦拭设备,清洁设备,保证设备外无油污、铁屑等脏物,导轨、滑杆、丝杆等摩擦部位要反复擦拭润滑,对机床等设备下班后必须切断主机电源。
6.严禁超载、超负、超范围使用,职能部门有权对违章者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7.机修工要掌握全厂生产设备的数量、机型、性能、精度和结构特点,通过种种途径学习设备维修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8.机修工在修理设备时,要积极主动修理,加快修理速度,保证维修质量,减少故障停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9.积极开展设备故障分析,凡发生故障,应认真记录其系统、部件、零件、分析故障原因,并采取防止故障的措施。
10.对反复出现难于查找或比较复杂的部位的设备故障积极提倡开展活动进行技术攻关。
11.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进行全公司设备维护保养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除其当月的设备维护保养费。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机关所认定的剧毒化学药品试剂,应严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化学危险品须专门场地、室、柜、专人保管,严格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危险品柜内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定期检查,认真核对数量与质量,做好数据统计,达到帐物相符,确保安全第一。
3.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
存放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
4.领用危险品时,除按一般的物品的领用程序办理外,还须按下列情况具体办理:
a)易燃、易爆品必须经分管实验室(或仓库)的领导和安全保卫负责人签名核准。
b)领用剧毒品,应提交使用方案及所需数量,需严格审查,严禁超量领取。
通过后由实验室(或仓库)分管领导批准。
c)领用剧毒品应严格遵照审批的数量,由两人领取。
同时加强监督。
剩余试剂应及时存放回实验室(或仓库)危险品柜内,严禁带出工作区。
使用结束后的危险品废液必须妥善处理。
5.在保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如发生烧伤、中毒等状况,应学会必要的应急措施,情况严重请拨时120急救;
如发生爆炸和火灾时应该拨报119,同时主动扑救。
发生意外,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6.在各实验室(或仓库)禁止一切非实验所需的加热行为(如:
用电炉做饭、煮水、取暖等)。
7.实验室内的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强腐蚀、剧毒及有害菌种)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上报领导和公安部,配合公安部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8.对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理。
易燃易爆品安全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适用度于:
氧气瓶(焊)、氧气切割、乙炔瓶。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橡胶软管、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具安全操作规程。
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
乙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
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抽烟。
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如条件限制,也不准低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5.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6.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
氧气阀或管道要用40℃的温水溶化;
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沙、蒸气加热解冻。
7.焊接场地应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瓶上。
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现场,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现场,把氧气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点。
下班时应立即卸压。
8.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校验和试验。
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消除余气后才能进行。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应经车间领导同意,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才能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零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运时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鸣铃起吊,作业只听一人指挥,但对其他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起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为“0”位。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临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行车扶梯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查修理,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下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零件时,应先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负荷要均匀,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
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0.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徐徐运行。
缓慢升高,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1.行车运行时不准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时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车工作,切断电源。
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4.落地行车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起吊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边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5.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好“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绳索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用三角带或绳子吊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具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16.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7.挂钩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18.起重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19.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20.吊运物件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较高大物件时,重心要平稳,放置倒下伤人。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5.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6.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7.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8.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
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9.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10.空车上下斜坡,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遵守“七不准”
(1)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2)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3)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7)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
13.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
14.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5.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6.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7.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18.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
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2.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
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l/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
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既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
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
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4.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①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②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③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④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⑤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⑥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⑦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
a)6.6为3m,b)66为5m,c)275为l0m。
⑧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提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
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
①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②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时:
①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②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③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
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登高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登高车系特种工程车辆,在行驶和作业中,必须执行本规定。
1.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下坡时,不许使用紧急制动。
3.行走车速规定:
进入工作面时,或道路条件不好,车速不得超过5。
4.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室外的任何部位不得站人。
5.车辆进入工作面,应停在合适的位置,放下支腿,调整好水平后,方可升起工作平台,并插好保险销,严禁不放支腿升起作业平台。
6.工作时,必须装好平台栏杆,再进行工作。
7.工作完毕,先放下平台,再收回支腿。
8.遇到雷雨、暴风天气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降下平台。
9.检查销子是否可靠,液压管路是否完好,液压油是否足够等。
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痛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于高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离地面2米以上或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
,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登高作业,必须办理登高手续。
3.防护用品需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牢,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上,不准系在活体上。
4.登高前,施工负责人或组长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5.检查所用登高用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登高板、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作业者至少离开电线2米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工作。
7.高空作业所用工具、另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时不准打闹。
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
上下大型物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8.夜间作业,必须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工作。
9.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10.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1.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2.在石棉瓦上工作,要用跳板垫在瓦上行动,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13.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和通行。
14.超过3米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个人工作。
15.高空焊接、气割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事先清理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设人监护。
16.当结冰积水时,必须清除并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工作,遇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17.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为60°
为宜。
梯底宽度不少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须有人看护,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发动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接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3.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
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4.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
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
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5.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同,相序相同的条件才能进行。
6.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
7.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以整部装置为准,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8.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合理调整负荷,均衡分配各发电机的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
有功功率通过柴油机油门来调节,无功功率通过励磁来调节。
9.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
并做好运行记录。
10.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11.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车。
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机办理。
12.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13.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
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
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14.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15.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16.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17.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
出现重大火灾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读压缩机使用说明书,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
2.压缩机房内及附近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操作压缩机时,可燃气体将会引起火灾或爆炸,导致严重的伤害或死亡事故。
3.起动前检查
a)检查曲轴箱加油孔螺塞油尺的油位,如不足油位,应加注13#压缩机油至规定油位。
b)定期检查设备紧固件有无松动。
c)在起动前,必须将抹布、工具等杂物清理干净。
4.起动后,要检查储气罐压力表是否能达到0.7兆帕,级间压力表为0.17~0.25兆帕,中体压力表为0.07~0.21兆帕,上述一切正常后即可投入运行。
5.压缩机运行时严禁触摸输气管等,以免高温烫伤。
6.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声音异常,应立即关机检查。
7.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将储气罐中压缩空气排空,清扫机房,设备擦抹干净。
8.空压机必须有专人维护、专人清洁吹扫灰尘和专人定期3000/小时更换易损件。
电焊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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