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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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适用于拓新集团下属所有直属部门和项目公司的所有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
3.0总则:
3.1凡参加本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生产和工程建设的各级领导在坚决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要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2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
集团下属各单位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一把关人,集团各职能部门亦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各生产、施工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生产任务和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等管理办法。
3.3本集团生产和工程管理的安全目标是:
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本集团下属单位生产和工程主责以上的交通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统计率控制在8‰以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本集团下属各生产、施工单位必须分别制定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措施,并列入集团年度考核总经理业绩合同内,实行严格考核。
4.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
4.1管理机构:
4.1.1集团成立以集团工程总监为首,有集团下属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工程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工程监理、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
4.1.2集团成立以集团工程副总监为首,有集团下属单位总经理、分管副总、工程部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及集团工程部土建工程师组成的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
4.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职责:
4.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4.2.2负责生产、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并对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和管理责任。
4.2.3协调解决各生产、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4.2.4监督检查生产、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4.2.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有行使监督权,经济处罚指令权。
4.2.6参加生产、施工单位的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情况,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4.3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职责:
4.3.1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4.3.2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集团下属各单位工程分管副总委托监理牵头,各施工单位安监负责人参加进行工作,集团下属各单位工程部参加协调小组的工作会和一些较大的协调工作会议等。
定期向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委员会报告工地参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4.3.3负责监督检查生产、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重点监督安全器具。
4.3.4具体组织安全大检查,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整改措施及“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
4.3.5负责组织或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4.3.6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生产、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施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4.3.7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书面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3.8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成员在现场,均有行使监督管理权,经济处罚提议权。
4.3.9及时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事故反馈,配合有关部门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4.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和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职权:
4.4.1本集团设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长有权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下达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
4.4.2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成员对违章现象与整改项目填发的罚款通知单和整改通知单,经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批准后实施。
4.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的奖罚只对各施工单位,对具体人员的处罚由各生产、施工单位进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有权督促对违章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4.4.4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奖励项目及有关情况,但生产、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实后,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
4.4.5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的原则。
经集体研究后,对不安全文明施工的单位按批评、通报、经济处罚、扣留工程进度款或停工整改、终止施工合同等进行处理。
4.4.6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时,必须经建设方工程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工程分管副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集团成本控制部、集团工程总监、集团工程审计、集团财务总监等相关领导会签后,才能支付尾款。
5.0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5.1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5.1.1由集团下属各单位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在总经理年度业绩合同中列明,作为所在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
5.1.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快速、优质、低耗为宗旨。
5.1.3加强危险点的预测,严格控制危险点,消除危险源,密切注意危险人,坚决杜绝危险事的发生。
5.1.4安全工作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要有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5.1.5抓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的到位和落实,集团总裁与下属各项目公司负责人签署《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之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5.1.6对民工、临时工及包工队把好资质审查关(包括身体检查);
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关;
考试合格审查关,并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从合同条款中明确民工、临时工、包工队的安全职责。
集团下属各单位在所在单位工程部指导下统一建立含民工、临时工在内的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档案,杜绝民工和临时工的伤亡事故,实现整个、生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零伤亡目标。
5.1.7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应有施工安全组织方案,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不留死角、漏洞,做到一严、二细、三实(严格要求;
细心检查;
细心操作;
落实责任;
落实措施;
落实制度)。
集团下属各生产、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应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规定,必须在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费中按比例预扣10—100万元作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1.8加强对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的主体安全多层次防护措施的编制与管理,并监督检查,不断发展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5.1.9参加集团所有生产、工程建设的所有施工单位都必须组建独立的安监机构,其业务素质、人员数量均符合工程建设需要(每个单位的安监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3人)。
5.1.10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在单位工程部对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要检查安全知识考试情况,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现场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人员配戴上岗证,安全帽应按单位统一编号,并对安全帽颜色作统一规定,安全帽与上岗证编号要统一。
所有工程由所在单位工程分管相关领导会签,大项目开工报告还要经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会签。
否则,项目不能开工。
5.1.11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监督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5.2施工总平面划分及管理规定:
5.2.1按施工合同范围划分,凡是合同范围内的,其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合同施工单位负责。
5.2.2按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平面布置图划分。
施工生活区由各自施工单位负责。
5.2.3土建与安装按交安时间范围划分。
交安前由土建单位负责,交安后由安装单位负责。
5.3管理办法:
5.3.1区域总负责制,谁的责任区由谁总负责。
5.3.2施工单位进入另一个施工单位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场手续。
5.3.3土建交安时,必须填报交安范围区域,由安装单位签字认可,交安区域移交给安装单位负责。
5.4施工阶段现场管理:
5.4.1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挂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范围及责任人与安全员的标牌。
5.4.2施工机械、设备完好、清洁,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工作条件。
5.4.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
办公室、工具间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制度、规定上墙。
5.4.4施工道路应保证设置明显的路标,不准在路边堆放设备、材料等物品。
因工程需要切断道路时,必须经建设方工程分管副总或监理公司负责人批准,以保证正常交通,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5.4.5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从开挖区至水泥路面应铺设30M长的沙石路面,以防车轮夹带泥土,运土车辆不能沿路撒土。
5.4.6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5.4.7施工作业区要配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正常使用。
5.4.8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禁烟区内严禁吸烟,禁止施工人员流动吸烟或边作业边吸烟。
5.4.9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公司和发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技术质安部等部门的审查,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4.10施工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5.4.11沟道、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性栏杆或盖板,临时性栏杆和栏绳应是红、白相间隔的标示,并挂有安全警示牌。
5.4.12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开孔施工完后必须恢复原样。
5.4.13施工现场设有足够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高层建筑施工中应设有专用输送垃圾通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物。
5.4.14材料、土方、设备等堆放合理,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并要求符合安全防火标准。
5.4.15施工现场严禁设置小商店和流动购物点。
6.0安全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6.1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查批准。
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工程分管副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批准后报监理公司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和指导。
6.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质安部等部门备案,并接受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3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作业、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质安部等部门的审查,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6.4安全施工措施的交底:
6.4.1所有施工活动如无安全措施,无交底的,视为违章施工。
6.4.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交底,由班组技术员进行全面交底,其余项目的安全措施全部由专职工程师进行交底。
6.4.3所有的安全措施交底,要求做到100%交底和100%掌握,并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6.4.4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6.4.4.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6.4.4.2针对施工所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保护。
6.4.4.3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4.5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0安全例会与安全检查规定:
7.1安全例会:
7.1.1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开一次,对上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年终进行评比。
7.1.2安全例会的内容包括:
传达上级及甲方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法规、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查找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中危及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危险源、协调解决并落实交叉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总结、评比各施工企业的阶段性工作。
7.2组织管理:
7.2.1安全例会实行签到、缺席登记制度,建立专用安全例会记录本。
7.2.2凡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由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统一掌握,并作好台账。
7.3安全检查:
7.3.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领导和全员的安全意识;
安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及标志的设置情况,工地文明施工情况等。
7.3.2组织管理:
7.3.2.1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工程部、质安部、或安全施工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
7.3.2.1班组实行工序作业安全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标准化。
7.3.2.2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处理,对涉及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备案。
7.3.2.3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帐制度及管理台帐。
7.3.2.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活动的施工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由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统一掌握使用。
7.4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7.4.1进出施工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4.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车辆通行证和工地行车牌照,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须办理临时通行证或进行登记,离开施工区域须交回临时通行证。
7.4.3车辆须保持良好的状况,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车辆,有权回收有关证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在施工生产现场的运输资格。
7.4.4驾驶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出驾驶室要带安全帽,现场不允许流动吸烟,着装符合安全要求。
7.4.5任何车辆都应严格遵守施工生产现场道路的交通规定,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否则将实行经济处罚,吊销通行证。
7.4.6由施工现场向外运送物品时,应办理出门证,由执勤人员核实物品后方可通行。
7.4.7履带式起重、运输车辆,严禁在砼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否则将严肃处理。
7.5高空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7.5.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按程序经批准交底后严格执行。
7.5.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经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参加高空作业。
7.5.3高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必须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有物品堆放等主要部位还要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立网。
7.5.4高空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和围栏。
7.5.5特殊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有专人负责。
7.5.6高空作业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
穿软底鞋。
7.5.7高空作业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入超过允许计算载荷的物件,不能妨碍通行,施工用料随用随吊。
7.5.8高空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上工作或凭栏杆起吊物件。
7.5.9作业人员严禁抛掷传递物品。
7.5.10特殊高空作业(如脚手架拆除等)的危险区必须设置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示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7.5.1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7.5.12交叉作业时,施工各方必须绝对服从各工序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
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通道应保持畅通,悬挂警示牌,执行工作制度并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7.5.13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的验收。
7.5.14高空切割作业时,必须有防止熔渣、废料坠落的措施。
用电管理制度送发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等部门备案。
7.6安全用电:
7.6.1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发包单位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等部门备案。
7.6.3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
有关主管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7.7施工合同安全管理规定:
7.7.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发包单位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服从发包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每周定期汇报工作。
7.7.2施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第一把关人,对本施工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7.7.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监机构。
7.7.4凡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对发生的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7.7.5按照项目部的划分,搞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加强环境卫生和保卫等综合管理。
7.7.6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接受监理公司、发包单位工程部、技术部、质安部等部门的监督。
7.8包工队、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7.8.1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工、包工队的管理,并对他们负有领导与监督的权利和责任。
7.8.2各施工单位招用包工队,必须对其施工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报监理公司、项目部、技术部、质安部备查,严禁录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7.8.3各包工队实行安全风险金制度。
风险金按每个承包工程200元/人,向发包单位财务部门交纳,安监部门考核。
未发生人身事故和违章现象,风险金全部退回。
如发生人身和违章现象,视事故性质和违章程度扣除部分和全部风险金。
风险金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
7.8.4包工队必须对本队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
受教育人员的花名册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持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补增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办理上岗手续。
7.8.5发包单位应发给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上岗必须佩带,胸卡证严禁转让。
7.8.6包工队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发包单位审查合格后,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因无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发包方的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7.8.7包工队的负责人是该承包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队人员及本区域的安全施工负责。
7.8.8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包工队或个人,招用单位应给予奖励;
对于采取紧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
负责人不服从安监人员的管理的包工队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包工队发包单位必须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8.0考核与奖惩:
8.1总则:
8.1.1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与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形成考核体系。
8.1.2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按考核标准分月、季、年和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启动阶段进行。
8.2奖励:
8.2.1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应每项奖励20—200元。
8.2.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集团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50—500元;
8.2.3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较大发明创造或成果者,奖励50—500元。
8.2.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提出切实整改意见者,奖励20—200元。
8.2.5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总结评比表彰中,杜绝人身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机械损坏事故,火灾事故,现场重大交通事故主体施工单位,对该单位和其第一安全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由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决定。
8.2.6在其他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8.2.7奖励资金来源于工程的专项基金和罚金,并由财务专列帐目。
奖金均由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小组讨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批准。
8.3处罚:
8.3.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
未建立健全者罚1000—2000元,并限期建立健全,其中第一安全责任人罚500—1000元。
8.3.2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条款和工地规定的各项现场施工管理制度。
各施工单位必须相应制定有关施工管理制度,未制定者罚款1000元,并限期制定落实,其中第一安全责任人罚500元。
8.3.3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罚款1000元,并限期制定。
其中第二安全责任人罚500元。
8.3.4安全活动要定期开展,有详细的记录,缺一次罚款50元。
8.3.5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发现每人次罚款80元。
8.3.6施工单位在施工高峰期要坚持实行领导和专职安监人员值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察,无值班者每次罚款200元。
8.3.7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罚款1000元,情况恶劣者加倍处罚。
8.3.8未按规定给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件)罚款100元。
8.3.9施工单位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者罚款1000元。
其中第一安全责任人罚500元。
8.3.10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项目缺少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者罚款1000元,并限期采取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未履行审批手续,罚款500元。
8.3.11大、中型施工机械未进行定期试验和性能检查或缺少大、中型机械操作规程及机械操作无证上岗,每项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8.3.12发现违章作业者,本集团职工违章就下岗处罚,外单位施工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或不听劝阻,视情况加重处罚直至辞退。
8.3.13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中要求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到位的重大、重要施工交叉作业,负责人及安全员未到位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8.3.14专职安全员无标志者每次罚款100元。
8.3.15对外包工队,主包单位未设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员或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并限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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