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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北纬25º
20′至28º
25′,全长541km,流域面积60992km2,其中在福建省境内占59922km2,占流域面积的98.2%,约占福建省面积的一半。
其发源于闽、浙、赣三省交界的武夷山、仙霞岭、杉岭等,由西向东流经36个县(市),于梅花和川石附近注入东海。
闽江干流(三明段)500km2以下河流主要涉及尤溪县的新岭溪、高洲溪流域。
新岭溪发源于汤川大模山,流经溪滨、洋中、际口至南平樟湖板注入闽江。
流域面积284.3平方公里(县境内252.4平方公里),主河道长54km,县内32km,河床平均坡降31.3‰,多年平均降雨量1700mm,多年平均径流量2.25亿m3,多年平均流量7.133/s。
高洲溪发源于汤川大模山,流经香林、官洋、王宅后至古田湾口汇入闽江,境内主河道长54公里,县内24km,全流域面积298平方公里(县境内170.7平方公里),河床平均坡降52.3‰,多年平均迳流量1.57亿立方米,多年平均流量4.98m3/s。
2.2规划范围与年限
规划范围为闽江干流(三明段)流域面积500km2以下的河流,包括尤溪县的新岭溪、高洲溪流域。
规划基准水平年为2010年,近期规划为2020年,远景规划为2030年。
2.3规划任务与标准
2.3.1规划任务
通过研究流域内各项水利工程项目的综合规划,及时了解流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发展潜力,着力推进防灾减灾、城乡供水安全、水利基础设施、人水和谐、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流域整体灾害防护体系,加强流域的水土保持,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实现水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提高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提高供水灌溉保证能力,统筹安排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区的治理和开发,河道整治以及保护水源和环境、生态旅游等等。
同时对流域开发不足的进行补充修正,为闽江干流三明段500km2以下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2.3.2规划标准
城区及乡镇防洪标准:
城区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乡镇、村庄和农田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中建设镇集镇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水库防洪标准:
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和规范要求。
排涝标准:
a.城镇排涝标准:
按《福建省城市排水排涝设计暂行规定》确定排涝标准
城区:
按5年一遇涝水不漫溢两岸的水利部门设计标准;
乡镇:
按3年一遇涝水不漫溢两岸的水利部门设计标准。
b.农田排涝标准:
按《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规定,种植水田农田保护区按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设计暴雨,36小时排至耐淹水深。
灌溉标准:
按P=90%的灌溉设计保证率设计。
供水标准:
城镇集中式供水工业及生活用水按97%保证率设计;
农村安全饮用水保证率按95%~97%设计。
水力发电:
按75~90%保证率设计。
2.4规划方案
2.4.1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在各乡镇和重点行政村新建防洪堤,并且维修加固或增高现有防洪堤。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
大坝防渗、放水隧洞、水雨情信息管理系统、防汛公路维修、上坝公路维修、溢洪道整修、放水涵管维修、护坝及管理房维修等。
规划新建防洪堤长约8.3km,规划对高洲溪流域内的官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新建排涝站2座,水闸2座。
2.4.2河道整治规划
规划整治沿河成片农田,大量居民聚住区等村庄集镇所在地,省道及战备公路等河道淤积影响的防洪河段。
本次规划整治洋中镇际口村大登洋河段,清淤河道约1km。
2.4.3灌溉规划
一是对流域内现有灌区进行维修、防渗、渠系整治及节水改造等,以提高灌区水利用系数,主要工程内容为对现有渠道进行防渗、清淤、整修等;
二是新建一些水利工程,如水库、小山塘、引水坝、引水渠等,以增加灌溉面积。
经统计本次规划新建小
(二)型以上灌溉水库3座,小
(一)型以上灌溉水库2座,同时通过改造、新建渠道和渠系建筑物,兴建山地水利工程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
2.4.4供水规划
在原流域已建供水设施的基础上,对城乡及工业供水水源水量保证率低或缺水地区进行水源工程建设规划;
同时对现有农村饮水安全不满足要求的行政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工程规划。
本次规划新建供水水库1座。
2.4.5水力发电规划
尤溪县:
已建电站42座,主要分布在新岭溪、高洲溪干流、上塘溪一级支流。
规划新建电站8座,其中新岭溪干流3座、碧水岭溪一级支流、目坑里溪一级支流、芝田溪一级支流、上坑溪一级支流、上塘溪一级支流各1座。
规划技改电站3座,其中新岭溪干流、大坪溪一级支流、际深溪一级支流各1座。
2.4.6水土保持规划
完成“三区”划分,完善管理制度;
初步完成流域内各类防护林体系、建设,切实保护现有天然林,进一步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植被的生态功能;
初步建成本流域的各重点水土流失区监测点,并投入运行。
同时,落实“三年一公告”制度;
在重点治理区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恢复性治理工程,强度以上水土流失区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2.4.7水源保护规划
尤溪县河流共划分一级功能区23个,其中保护区14个,保留区16个,开发利用区2个。
3规划实施环境制约因素分析
3.1已实施的规划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调查分析,已实施的规划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小水电开发密集,绝大多数无设置流量下泄设施,最小生态流量无法保证。
(2)水生生态系统受人为干扰严重。
(3)对流域造成鱼类洄游通道阻隔。
(4)对流域水体水质已产生一定影响。
(5)部分河道淤积,阻碍行洪。
(6)局部水土流失形势严峻。
(7)移民安置后,部分移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3.2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限制因素
本项目拟实施的规划项目包括部分防洪排涝工程及河道整治工程、灌溉工程、供水工程、部分水力发电工程等,其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工程为水库电站工程。
这些工程实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限制因素是:
①水电开发密集、环境承载力下降;
②部分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
③淹没耕地、村庄、灌溉设施,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也带来移民安置问题;
④拟建的大部分电站发电采用引水式的,造成坝后减(脱)水;
⑤施工过程造成植被破坏与水土流失;
⑥施工过程的废水排放等环境影响;
⑦流域水文情势、水体自净能力、水资源利用和水温都受到影响;
⑧野生动植物的生境将受到影响;
⑨流域的水力资源开发再利用的空间不大。
4.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对水环境的影响
防洪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理顺河流的流势流态,有利于河道行洪;
灌溉规划的实施将提高灌溉效率,减少灌溉用水量,利于提高流域水资源的利用;
水力发电规划可以导致河流水体流态流量的变化,流域综合规划实施的水电梯级开发后,流域库区形成后,库区水位明显增加,库内流速将明显减缓,水域环境从急流河道型转为缓流型;
由于大坝阻隔和水库蓄水,原河道变成了水库,使得规划河段的水体流态发生突变,原天然河道的自然流态不复存在,流态由急流河道型向静水型转变。
水库蓄水后,河道变宽、水深增大,库内和坝前流速缓慢,库底流速几乎为零,坝前至水库末端流速逐渐增加,库尾水体受上游河道来水影响,流速接近天然流速。
当河道上游修建水库工程后,调节上游来水来沙过程,下游河道水沙过程明显改变,表现在削减洪峰,增补枯水,平水期持续时间延长,枯水流量加大、含沙量减小,河床冲刷粗化,河道形态处于不稳定变化过程中。
同时由于水电梯级开发,常使拦河坝至发电厂房之间河段的河道出现断流现象,需保证生态流量。
由于规划的水库建成后,上游泥沙将大部分被水库拦截,沉积在其死库容中,水库下游的河道泥沙将大为减少。
水流含沙量的减少,一方面会使水流更为清澈,有利于水体的使用;
另一方面,也会使水库的库尾河段在汛期可能产生局部的冲刷,形成河床和库岸的再造,对水位有所提高的河段,由于流速降低,水流的冲刷作用将减弱,而在坝前库段,由于流速极小,基本不会产生冲刷。
河流筑坝形成水库后,破坏了河流原有的“连续性”——非连续体,对于高坝水库,水库水体容易出现“分层”现象。
从各支流流域综合规划内容来看,防洪排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灌溉规划、供水工程、水电工程等实施过程中施工泥沙流失、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会对流域的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从流域开发现状、污染源调查,并结合本次水质调查结果来看,各支流主要地处山区农村,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主要污染源为流域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等营养物质。
主要的影响有:
水电站开发、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生产、水库富营养化等对水环境的影响。
4.2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2.1规划实施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本次规划的各项新建工程的建设将占用土地,占用的土地可能包括林地、农田、建设用地、荒地、河滩地、河流水面和滩涂湿地等,其中永久占地将对占用土地造成土地利用性质和功能的永久变更,由原来的用地性质转变为防洪堤占地、水库库区等用地,这些占用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变更为不可逆影响;
施工过程中施工道路、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等临时占地的占用的土地原有的土地功能也会发生改变,但这些影响是可逆的,施工结束后可以通过土地整治和植被绿化等措施恢复为原有用地性质。
从综合规划可以看出,规划的水电站所占土地以山区峡谷两岸河滩地和荒山地为主,林地多分布在中上坡,受损失相对较少,因此对森林资源的影响不大;
由于库区所淹没的耕地面积仅占合计耕地面积为的比例较小,因而对流域人均耕地面积绝对值的影响不大。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的耕地将进一步减少,因此容易造成人地矛盾的进一步显著;
另外,水库淹没也会给库区周围一部分村庄村民原有生产条件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这就要求在供水和水电的规划中,应妥善处理村民生产安置问题,确保村民劳动就业和生活出路。
水电站所在区域森林资源也较丰富,且规划和已建的水库蓄水淹没林地的面积较小,工程建设占用林地面积很小,因而不会改变林地植被在本区域生态系统中的主导地位。
由于水库蓄水淹没陆域面积中包括耕地、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和未利用陆地如荒草地等,将使库区河流水面面积有所扩大。
这表明综合规划的实施,特别是水电站建成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中河流湿地面积比例将有所增加;
而住宅用地、道路用地和未利用陆地如荒草地等面积比例有一定程度减少,造成陆域植被面积缩小和生物量损失分别占所在区域现有陆域植被面积和生物量的比例均很小,故所在区域植物种群多样性和植被生物量在水库蓄水前后的变化不大;
因此,供水和水电站库区建设对所在区域森林资源和土地使用功能及结构的影响较少。
4.2.2对水生环境的影响
从本次规划方案看,包括了供水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灌溉工程、水电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等。
其中对水生生态影响较大的仍为水电开发规划及供水规划的大坝库区建设工程。
通过分析各河段的水电开发情况可知,流域内各河段有较为密集的水电梯级开发,使开发河段的水生生境全部发生改变,形成库区-减/脱水段-库区的片段状的河道形态,由于生境的改变将对水生生物的生存产生影响。
主要表现为对鱼类区系、种类和资源的影响,对鱼类产卵场和索饵场的影响、对水生生态环境变化较敏感的饵料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动物的影响。
随着水电开发和水库的形成,生物群落随生境变化发生自然选择、演替,形成一种新的平衡。
水库形成后,水动力条件减弱、透明度增加等因素,使水生生态体系由以底栖附着生物为主的“河流型”异养体系向以浮游生物为主的“湖沼型”自养体系演化。
4.2.3对陆域环境的影响
规划涉及的建设项目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开山取土、平整场地、弃渣堆放以及施工占地等施工活动对植被的破坏(使植被面积减少、植物群落发生改变)、对陆生动物生境的影响、对土壤的影响和伴随施工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
4.3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流域内多数乡镇经济落后,水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梯级电站的建设将为当地经济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同时为当地提供能源、增加就业机会和财政收入,帮助该地区脱贫致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重大作用。
由于流域两岸台地狭窄,发展大片传统农业的潜力有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供水和部分农耕地的补水也提出了新的需求。
因此,只有综合开发河流水利水能资源,为地区现代农业及其深加工业,以及其他工业的发展提供水源和能源。
根据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流域的开发任务确定为:
以发电为主,兼顾部分耕地灌溉、城乡局部低洼滩地防洪和观光旅游等;
梯级水库形成后,则可改善和发展各水库回水区与库周的养殖业、经济作物种植业等。
然而,水电的梯级开发也会给区域社会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根据规划方案梯级方案电站建设、运行情况、结合流域内各乡镇的社会现状,预测分析规划方案对区域社会环境的影响,预测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风景名胜及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并针对不利影响提出对策措施。
4.4流域开发的累积效应分析
(1)水资源开发利用量
本次规划将整治闽江干流流域面积500km2以下的河流,规划实施后,将改变河道的天然形态,河宽、水深、水面面积等;
已建的水库及梯级电站已然改变了境内流域的自然水文情势,规划还将兴建或效扩容改造中小型水电站,而水库型电站建设对流域水资源的调丰补枯是有利的,对保证流域用水的供给是有利的;
电站间断性运行方式和引水式电站所造成的脱水段和减水段将影响河流生态流量,因此灌溉规划实施可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对流域水资源利用的影响是有利的,其它规划实施对水资源的影响很小。
(2)流域水污染物的累积性影响
流域规划实施后,评价流域形成梯级水电站分布形式,由于水流形态的改变,上一级水库污染物对下游的水环境影响具有累积性。
本规划中梯级电站水库大多属小型水库,调节性能较低。
流域内矿山的开发、生活污水、农田残余农药、养殖及化工企业污水的排放成为流域水环境的潜在威胁。
由于建库后导致水体流速变缓,加强沉淀作用,减弱复氧能力,稀释和混合能力下降,从而影响水体自净能力。
规划中各项工程本身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但水体自净能力的下降,从整个流域累积性影响考虑,对流域水质质量的保持是不利的。
(3)流域生态环境的累积性影响
陆域生态环境中具有累积环境影响主要是植被的破坏导致生态环境退化。
水库蓄水将对淹没区的植物生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规划项目中的防洪排涝和农灌工程对植被的影响主要是项目永久占地破坏地表植被,导致植物生物量减小,但是由于此类工程所占用的植被面积在流域总植被面积中所占的比例较小,因此此类工程建设产生的植被破坏对整个流域的生物量和生物多样性总体影响较小;
且水土保持工程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少生物损失量,对陆地植物生态系统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规划工程实施将造成局部植被破坏,但对整个流域的生物量影响不大;
对陆生动物的总体影响较小。
流域开发建设对水生生物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具有长期性和梯级叠加性,其主要表现在对饵料生物和鱼类的影响:
流域开发对饵料生物的影响是复杂的和长久的,其产生的有利影响是为为鱼类提供更丰富的饵料,不利影响主要有对水生昆虫的影响,迫使其迁移到水库上游天然河段或未淹没的支流河段生存。
而有利影响大于不利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成因改变原有的鱼类赖以生存的水体环境,使鱼类的种类和数量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尤其对洄游、对半洄游鱼类造成较大的危害,将局部影响鱼类生存环境。
4.5环境潜在影响分析
闽江干流三明段500km2以下流域综合规划实施过程可能还存在目前尚未认识或未知潜在的生态影响和环境问题。
因此,在其各类规划方案实施全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动态管理,经常调查分析、长期跟踪监测、不断深化认识和及时采取补救,以防治环境不利影响。
5.推荐方案与减缓措施
5.1推荐方案
5.1.1防洪排涝及河道整治规划
(1)防洪排涝规划
闽江干流三明段500km2以下河流防洪排涝规划实施后可使各镇区、重点村防洪标准到达二十年或十年一遇。
规划防洪堤均位于干支流流经镇区和重点村河段,规划防洪堤岸线与原有河岸基本一致,不会对现有河道造成侵占。
排涝规划基本以自排为主,通过贯穿乡镇的排水沟排入主河道,不会对现有河道和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综上所述,防洪排涝规划符合新时期治水思路,规划成果基本合理。
规划拟定的防洪标准符合GB502-94《防洪标准》要求,规划的实施可有效地保护沙溪流域沿线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
本评价对防洪排涝规划给予推荐。
(2)河道整治规划
河道整治规划主要是为了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对辖区内淤积较严重的河道进行整治;
对河道的违章围垦进行拆除及对河道进行疏浚,以提高河口处河道的通洪能力。
该规划的实施可提高河道水环境质量,且有利用河道行洪,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
本评价给予推荐。
5.1.2灌溉规划
本次流域灌溉规划主要针对:
一是在原流域已建水利设施的基础上,对灌区水源水量保证率低或缺水地区进行蓄水工程建设规划,水源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
二是对现有工程配套不全或老化影响灌溉效益的千亩以上灌区的水利设施,进行灌区续建配套与改造工程的规划。
三是对山地水利灌溉进行续建配套与改造工程的规划。
规划提出对原有的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的规划思路,符合沙溪流域实际情况。
同时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对本地区的农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灌溉规划的实施可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节约水资源,并增加有效灌溉、节水灌溉面积,为流域粮食增产增收提供有效保障。
本评价对灌溉规划给予推荐。
5.1.3供水规划
本次供水规划是在水量平衡基础上对规划水平年的供水规模进行预测,提出的规划切实可行,基本上起到宏观指导作用。
供水规划的实施对满足闽江干流三明段500km2以下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用水需求,解决流域城乡用水的供需矛盾,确保流域城乡居民、工业、畜饮用水,提高供水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供水规划对改善当地居民生活条件具有重要作用。
该规划与《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容。
本评价对供水规划给予推荐。
5.1.4水力发电规划
本次规划环评针对小水站的控制原则是在省水利厅清理整顿小水电项目筛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我省清理整顿小水电工作的精神,对以下几类水电站给予不推荐或暂缓推荐。
(1)尚余设计运行年限不足10年的;
(2)对生态环境影响大,无法采取工程措施保证最小下泄流量的;
(3)涉及减少排污区水环境容量、造成水质影响,对供水安全构成威胁的;
(4)对省级以上保护生物造成影响,又不能通过工程措施保护的;
(5)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
(6)以发电为主的虽已规划但尚未建设的;
(7)装机容量小于125kw,存在脱水段,环境经济效益差的。
本评价对于本规划中的已建电站,其中大部分已建电站整改后予以推荐,但对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本评价不予推荐,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的予以不推荐或暂缓推荐。
对于其存在涉及尚余设计运行年限不足10年的;
或装机容量小于125kw,存在脱水段,环境经济效益差的,本评价也均给予暂缓推荐。
5.1.5水土保持规划
水土保持规划规划总体目标:
利用20年时间组织动员全县群众,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展植树种草、生态修复等植被重建工作。
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管护责任,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持和可持续利用。
水土保持规划所制订的目标、任务、治理措施和规模等较为合理,规划的实施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较大幅度地改善生态环境,农作物产量得到提高,确保区域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
5.1.6水资源保护规划
本次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原则符合流域水功能区划和规划要求,且同区划和规划保持一致;
符合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原则;
符合未来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
重点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原则;
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水环境治理目标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因此,本次水资源保护规划所制订的目标、水环境功能区划、保护措施等较为合理,规划的实施可有效地保护水资源环境。
确保区域农业生产发展和人群身体健康。
5.2减缓措施
本次规划的主要环境减缓措施见表1和表2。
表1已建工程的主要环境减缓措施
序号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
1
增殖放流措施
(1)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重要鱼类的人工放养,保持流域鱼类种类多样性,保护流域鱼类资源。
(2)有关部门应对流域的鱼类产品捕捞进行管理控制,避免鱼类过度捕捞,在鱼类产卵期应进行禁鱼。
2
保证最小下泄流量及避免脱水段措施
(1)规划编制部门应增加最小下泄流量控制规划,对现有的落后坝型提出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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