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营项目工程挂靠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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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项目工程挂靠合作协议书
合同编号:
联营项目经营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甲方: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月日
联营项目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加强对本工程的经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甲方有关经营目标管理办法及本工程特点,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经营目标责任范围: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所有承包内容及承担的所有义务。
四、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竣工期为:
五、质量标准:
达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六、合同价
大写:
小写:
¥元,
七、经营目标责任管理方式
1、按《承包合同》价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机具、包竣工验收、包资料编制归档及移交专业部门的一切手续。
2、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上缴工程结算总价%的项目经营目标责任管理费(税费按工程地税局规定缴纳全税,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二条双方工作
一、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入账后扣除当次工程款1%的项目经营目标责任管理费,剩余工程款按甲方规定的审批程序支付给乙方账户由乙方使用,但甲方对建设单位拨付的预付款项实行风险控制。
若甲方无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进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申请任何资金,不得借款及透支工程款。
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须向甲方缴纳万元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在首批工程进度款中扣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由甲方工程部审核通过,否则乙方须整改直至所有资料完整)且确认本工程无安全事故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或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扣除后导致保证金不足万元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齐,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索。
三、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立账户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及其他款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私收款项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必须遵守支票及现金管理规定,所领取支票五天内结清。
五、甲方同意乙方为项目部负责人并选择人员组建项目部,所有施工及管理人员由乙方聘请,乙方确定并发放工资。
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各职能部门监管。
如甲方委派人员去乙方项目部的,其工资及人员奖励均由乙方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发放。
六、违约责任
1、建设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甲方的所有索赔及扣罚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保修期内,如因工程导致甲方被建设单位、材料商等第三方起诉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本项目的甲方尚未支付的所有工程款项,直至案件结案,乙方履行完毕之日,甲方再与乙方进行结算。
3、因乙方中途自行申请退场或因乙方原因而受到建设单位勒令退场的,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含对甲方的信誉影响)由乙方承担,并需按已完工程量结算价的1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七、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施工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外,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使甲方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或红黄牌警告的并影响甲方正常经营招投标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三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相关损失及罚金由甲方从应付工程款或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乙方负责补足。
八、为了履行好《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甲方责任和义务,甲方可随时到建设单位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倾听建设单位意见,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维护甲方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乙方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上不能满足业主(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声誉的(业主或政府主管部门有两次以上投诉或警告),或者甲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并发书面整改通知而逾期未整改的,乙方应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暂扣工程款等必要的措施监督乙方限期整改直至满足业主的要求;乙方在限期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或者因安全生产问题(事故)、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派员直接处理并接管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因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甲方接管工程安全之质量管理、处理问题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以及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政策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1)乙方承接工程施工应将劳务部分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否则必须与所有员工(包括工程各班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和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保险以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险,若乙方不履约此义务,甲方有权代扣代缴该项费用。
做好员工的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该甲方的要求如实报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2)甲方对工程施工期间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发书面整改通知的,乙方应按50000元/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两次整改仍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因劳务纠纷引起相关行政部门介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甲方有权派员直接接管工程的用工管理,甲方人员在处理劳资纠纷时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乙方及项目部负责人无条件承认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3)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防止升级为安全事故。
甲方有权派员直接参与事故处理,甲方人员在处理事故中过程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乙方及项目部负责人无条件承认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4)处理劳资纠纷、工伤事故过程,甲方有权主动先垫付劳动工人工资。
各种社会保险,违约金、赔偿金、行政罚款,因此所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接管工程用工管理、处理劳资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按该工程总造价0.8%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声誉补偿。
十、乙方工程施工中的所有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归档资料须与工程进度款同步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保证金或只支付80%的工程进度款直至所有工程资料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建设单位及档案馆移交所有归档资料,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结算。
十一、乙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且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款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扣除管理费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后,余款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
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且建设单位支付甲方质量保修金后五天内,甲方将保修金结算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其它
一、乙方如有违反《承包合同》规定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如有分包,必须将签订的分包合同报甲方审批并备案;乙方未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许可,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含协议),不得以甲方名义自行经营与本工程无关项目,否则上述事项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损失赔偿责任。
三、乙方为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详见本协议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负全责。
凡因本工程项目施工期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安全责任事故(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重视与监理、业主、总包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总包方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甲方将按以下约定对乙方罚款:
1每扣一分,乙方向甲方缴纳10万元罚款;
2黄色警示,乙方向甲方缴纳30万元罚款;
3红色警示,乙方向甲方缴纳50万元罚款;
4每扣项目经理一分,乙方向甲方缴纳1万元罚款;
5每扣安全主任一分,乙方向甲方缴纳5000元罚款;
6每扣质量员和安全员一分,乙方向甲方缴纳2000元罚款;
7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达到《深圳市市优工程》奖项,否则乙方向甲方缴纳60万元罚款。
五、如果施工现场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工期严重滞后、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乙方将工程款挪作它用、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款、拒不交纳应缴的各项费用(包括罚金);或乙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手段解决问题导致发生经济纠纷或劳务纠纷,甲方不得不按照政府或法院的要求直接支付相关费用时;无论乙方同意与否,甲方将直接支付该相关费用,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代扣代付),且乙方按5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若乙方与建设单位在工程款结算、施工质量等方面发生纠纷,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的,须经甲方授权同意且乙方须将所有资料汇总报送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指派的代理人完成纠纷处理。
乙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承包合同》及行业行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承包合同》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工程款结算并支付完毕后,除质量保修责任生效外(按《承包合同》中质量保修条款执行),本协议即终止。
九、附件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附件2:
乙方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
签约时间:
2013年月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甲方: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吴吉平
为全面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联营项目经营管理协议》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争创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规范要求;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5)《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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