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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历史时期的信息量差异是难免的,但《金史》以功绩、文学盛名为基准,《中州集》则以作诗为基准进行史料收集,它们以金国整个区域为对象范围,虽然编纂时对于过去的人物和事件可能存在政治性偏向,但应该可以从中得到各个时期及第事例的地区差异较为正确的比例。
而关于《遗山集》等文集中及第事例的地区性差异,多数作为出处的墓志铭和生平纪录,都是作者身处进士及第后的官场中,在与自己出身地无关而形成人际关系的基础上执笔的。
例如,元好问的《遗山集》中收录的墓志铭、生平纪录、墓表、千秋录等,与他的出身地河东北路有关的人物、门第只占全部的五分之一左右(103件中有20件,20件中亲属的有4件)。
赵秉文、李俊民、王若虚、杨奂等同时代主要文集的作者,他们写作的墓志铭多数同样是官场中的交友或者奉皇帝之命所作,以家人、亲属及同乡人为对象的只是少数。
这是现存的金代文集的一大特征[9]。
因此,文集作者、编纂者的出身地影响并不妨碍对于及第事例的地区分析。
关于作者的出身地,正如高桥文治指出的,《中州集》在诗的收录数量和排列等方面,受到元好问的学统和门第这两种意识的强烈制约[10]。
但是,并没有迹象表明元好问由于对出身地和学统等人际关系的偏好,集中收录或者排除某个特定地区的诗人。
比如,《中州集》中记载的及第事例193例中,其出身地河东北路(19例)、年少时从学于陵川县郝天挺所在的河东南路(28例)的事例数量并不突出。
而且,这两路的及第事例基本上和元好问的学统和门第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是说,本节所用的史料都不基于特殊的地区性。
这一点从以下情况也可以得到确认,即后述的李俊民在《庄靖集》卷九《题登科记后》等记录的特定年份及第者的地区差异和从相关史料收集到的及第事例的地区差异是基本一致的。
在《庄靖集》卷九《题登科记后》中,完整记录了李俊民及第当年的承安五年(1200)经义科及第者32名的出身地和年龄。
换言之,这次收集到的事例九981件、约六千人,不足金代全部及第者总数[11]的六分之一,但其分布一定程度上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
虽然不足以进行细致的定量分析,但是足以为考察金代士人阶层的大致动向提供充分的根据。
二、及第者的地区差异
下页表按年代统计了981名及第者中可以判断或者推测出其及第年份和出身地的875名的情况。
年代划分基本上以三次科举为一个阶段,但碰上实施重要的科举改革(南北选考的统一、女真科的设置、经义科的废除、重设等)、因战乱而被打断等情况也进行划分,因此各个年代的间隔并不相同。
在及第者中,其亲属(以本人为起点五等亲以内的人[12])中有为官的(不包括胥吏),在全体的及第者数之后的“()”中记录其数量。
而因为功绩或恩榜被赐予进士及第的人则不包括在通常的及第者中,在“/”之后标记。
女真人进士(女真进士、策论进士)在圆点虚线下以斜体字标记。
地区划分以大定二九年(1189)当时的路(即《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六册宋、辽、金时期》(地图出版社,1982)所记载的划分)为准,另外把及第事例较少的曷懒、速频、胡里改、蒲与路的各路和会宁府并为“上京等”,把凤翔、鄜延、庆原、临洮的各路并为“凤翔等”[13]。
首先可以看到,中都路稳定地保持一定数量的及第者。
加上其后的西京、河北西、河东南的各路,这四路的及第者是436名,占据了全体的近半数。
除去及第事例总数较少的1200~1209年和金国基本丧失了黄河以北的直接统治权的13世纪10年代末以后,中都路的及第事例总保持在10件以上。
金代科举不采用解额的形式,而是在考试的各个阶段都以“四人择一”等的比例选拔合格者,因此不会像北宋那样出现应试者向解额数多的地区趋之若鹜而更改籍贯到开封附近应试的情况,也不会像南宋那样应试者蜂拥般参加特定形式的考试[14]。
因此,可以认为中路都的及第者数直接反映了当地士人阶层的实际数量或者对科举应试的实力。
而且它从二、三代前开始就是科举及第出仕事例最多的地区。
而出身于相关门第的及第事例,在东京路也很多。
这两路在辽代已经压倒其它地区产生了许多进士及第者[15]、这一点在金代仍然延续着。
另一方面,河北西、河东南路在北宋也产生了较多的及第者,虽然从全国来看并不特别突出,在华北地区它与山东东西和河北北路等地区一起,总是落后于河南、陕西诸路[16]。
但是,在金代它却是仅次于中都路的及第者辈出的地区。
这从各个史料都可以得到应证。
上述的《庄靖集》卷九《题登科记后》中记有,河东南北路出身者11名、河北西路4名、山东东西路4名,占全体的半数以上(其中中都路有六名)。
虽然现在看不到同年词赋科及第者的名单一览,但是应该可以认为这个经义榜的比例反映了当时河东南北、河北西、山东东西路的士人阶层的势力。
元好问在兴定庚辰年(1220)丧乱(1211年起蒙古入侵)以前写到晋北(即河东北路)出身的及第者达到全部及第者的大约十分之二[17]。
这未必是夸大。
上京等
咸平
東京
北京
西京
中都
南京
河北東
河北西
山東東
山東西
大名府
河東北
河東南
京兆府
鳳翔等
臨潢
1115~1139
8
(2)/2
6
(1)/2
20
(2)/1
1
7
(1)
4
2
7
0/2
~1149
1/4
5
(1)
16
(1)/6
3
(2)
6
3
(1)
~1160
7
(2)/2
11
(2)/4
19
(1)/10
3(3)
9
8
~1176
4(3)
2
(1)
10(3)/2
5
3
3
(1)/2
~1189
4/2
23(7)/1
4
(2)/4
11
~1200
2/1
7
(1)/6
22(3)/8
5/10
17
7/6
13/8
3/8
19
(1)
32/3
1/2
~1209
4
(2)/2
8/2
16(10)
17
(2)/3
~1218
3/3
10
(2)/1
6
(2)
1/1
~
12227
0/8
3/2
11(3)/4
9
(1)/2
6
(2)/1
0/1
10
(1)
10
(2)
~1234
5
(2)/1
6/1
4(3)/8
12
4
(1)
総計
5/9
9/4
41(8)/5
8/4
45(9)/22
143(22)/36
33(3)/10
17(3)
74(20)/2
34(3)/10
43(6)/9
14/9
72(4)
97(4)/8
45
(2)
6/4
19
又,根据表,南京、京兆两路的及第事例总数超越了东京、河北东、大名府等路,逼近山东东西、河东北路。
这两路的特征是大定到明昌年间及第者数的增加。
这正是金国正式开始完善科举制度的时期,这可能与及第事例的增加有某种关系(关于这一点将在第三节进行考察)。
总而言之,中都、西京、河北西、河东南的各路,即前代以来科举应试兴盛、又或受金初战乱影响较少的地区,在金代整个朝代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及第事例,这一点得到了确认。
这些地区的士人阶层,对应试的积极性以及科举业的成熟度等较其它地区更高。
接着是山东东西、京兆、南京这几路。
其特征是大定到明昌年间,京兆、南京两路及第者数的增加。
下一节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立足各个史料,从科举、学校政策的变迁具体考察金代士人阶层的动向。
第二节不干涉的时代(金初~大定年间初期)
一、金初华北的荒废和地区差异的扩大
正如前一章所述,金初华北的士人阶层在战乱较少的河北、山西、山东相对保持了前代以来的势力,而在河南、陕西等战乱影响大的地方则遭受了严重的打击[18]。
但是,虽说“战祸少”,仅仅是和荒废地区相对而言的。
天会八年(1130)执笔的《金文最》卷六五《创建文庙学校碑》是冀州节度使贾霆纪念州学重建的文章,其治绩被称为“发仓廪减价以赈贫者,兴庐舍给居以厚民生,修舆梁以通往来,蕃牛畜以广播殖,杜塞私门而拒绝请谒,饥民転徙脱身奴婢者以千计,士夫乱离复籍缙绅者殆百数”。
“千”、“百”的数字虽只是普通的修辞,但那确实是一个在战乱中失去“缙绅”地位后往往无法恢复的时代。
金国确立统治,并继续推行科举,但有一点与前代不同。
当时,金国朝廷完全不参与学校建设等教育制度的完善工作。
这导致科举应试的环境完善和教育几乎完全依靠民间。
因此,各地的教育环境间出现了显著的差异。
河北西路的威县到正隆元年(1156)为止仍然没有一人及第,县学也荒废着[19],而在蓟州早在天会年间(1123~1137)已在太守、同知、军事判官、州学生的齐心协力下重修了庙学[20]。
而定州学在天眷年间(1138~1140)已经聚居了数百人的学生,胡砺在进士及第后不久即在这里执教,培养出了许多进士及第者[21]。
北宋时期,随着科举制度的普及而显现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进士及第者显著的南北差异。
特别是北宋中期以后,进士及第者多数是南方人,特别是江南、福建、四川等地区出现了许多及第者。
而北方士人阶层应试的多数是及第后待遇和晋升都明显不利的科目[22]。
在其背后,不仅是由于应试学问的质的差异[23],正如当时人们普遍认为的“南人工于文词,北人擅长经书背诵”,更是由于社会状况的差异导致对科举应试积极性的差异[24]。
而由于北宋时期的学校政策,以州县为单位的学校应该已经得到了相当的普及,但尽管如此,华北地区有的州甚至到了金初也没有学校[25]。
如此,在教育基础方面也存在差距。
简明地说,在北宋时期的华北,既无旺盛的应试意愿,也较少州县为单位的学校,即使是华北地区内部,在教育基础等方面也存在着差距。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了金代,甚至差距进一步扩大了。
而在原辽属地,在辽代产生了许多科举及第者的燕云地区和其它地区间的差距,如前一节所述,进入金代以后也继续存在着。
那么当时,参加科举应试的人具体是处于什么样的环境下呢?
在上述冀州节度使贾霆重建州学时的冀州,正隆五年(1157)的进士路仲显,那时候还是在学舍(乡校、小学等向低年龄儿童教授基础学问的教育机构)学习的儿童。
在《中州集》卷八《路冀州仲显》中记录了下面这个当时的故事:
国初赋学家有类书名《节事》者新出,价数十金,大家见有得之者,辄私藏之。
母为伯达买此书,撙衣节食,累年而后致。
戒伯达言:
“此书当置学舍中,必使同业者皆得观。
少有靳固,吾即焚之矣。
”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战祸较少的冀州也很难获得书籍,有时会有学舍的儿童传阅一册书的情况。
荒废地区的环境想必更加恶劣。
个人进行科举应试学习,若无相当的资产,不论在金钱上或者时间上都是不容乐观。
因此,金代的史料上经常会出现“夏课”一词,指的是考生各自持书聚集在一起互相学习,交换信息的学习会[26]。
同样在史料上还经常出现“向乡里的先生学习”的状况,这可以认为是“夏课”的一种延伸。
若能“结夏课”或者向“乡里的先生”求学,可以想象至少比自学更有效率。
再进一步,若能在地方官和地方实力人士支持的教学设施和教师齐备的学校,如上述的定州学那样的学校学习,对于科举应试者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因此完善庙学,不仅仅是地方官和地方实力人士的自我彰显,也是对实利性社会资本的一个贡献。
乾隆《蒲城县志》卷一三《艺文一》,金《重修学殿堂记》记录了地方官和实力大户重修京兆府路蒲城县的宣圣殿的经过后,对它的作用进行了如下强调:
松项尝与令为同僚于东州。
今秋复同试多士于京兆,而蒲城一邑预乡荐者五人。
非令诚心敬勤之所至耶。
这里的今秋指的是天德二年(1150)秋,在京兆的考试指的是当年的府试。
庙学的完善与府试合格人数的增加直接相关,受到了赞赏。
这不是单纯表面的赞美,还是对于庙学教育的直率评价和期待。
如前所述,当时教育环境的差距,在各地都相当程度地存在着。
蒲城县庙学完成重修是在天德元年(1149),在《金文最》卷七六《上党县西韩村新修石闸碑》中有记述如下:
尝闻公未冠时,同乡中举子三十余人,将赴试都下。
至店南,惕于桥楼逡巡。
一道者至,坐于公侧,笑曰:
…
根据《金史》卷九六李晏传,李晏(1123~1196)是皇统六年(1146)的进士。
“进京赴试”指的是通过了府试参加在上京举行的会试。
也就是说,在蒲城县学重修之前,河南东路的高平县已经有30余人的府试合格者。
前面的表4也直接反映了这样的地区差距。
二、庙学的学生数
那么,州县的庙学当时在籍的学生有多少呢?
民国《威县志》卷一二《人物志下》,附《科举表·
明经·
乡贡》“金中”条小注:
“以上见《正隆三年宗城文庙碑》。
按:
碑尚有王、孙二人,佚其名”,列举了27个人名。
《正隆三年宗城文庙碑》指的是同卷一八《金石志上》“金中”收录的《祗州宗城县新修宣圣庙记》,遗憾的是可能列举了人名的碑阴未被收录[27]。
因为被收录于科举表的明经、乡贡中,这些人名应该还被标注了是进士或者乡贡进士的头衔。
一般来说金代史料中出现的“进士”指的不是科举及第者而是应试科举的人,“乡贡进士”指的不是府试合格者,同样多指的是应试科举的人[28]。
这样的话,包括“佚其名”的王、孙二人,当时与庙学重修有密切关系的二十九个人极可能就是正隆三年(1156)当时宗城县学的学生。
更明确的事例则是时代稍微往后的,大定一二年(1172)写下的,被收录于光绪《文登县志》卷二《官廨、学校》的《金郭长倩<文登县学记>》的《碑阴题名》。
这里夹杂在拥有“管勾进义”、“监修忠显”、“典史”、“佐史”等头衔的人名中记录了19名“进士”。
出于上述理由,可以认为这些“进士”也是当时文登县学的学生。
而南宋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1169)作为贺正使的书状官赴燕京的楼钥十二月十五日抵达磁州之际,从州学处听说“有士人十余人”[29]。
金代科举,一次发榜的进士及第者最多不过250名,而天德三年(1151)废除经义科、经童科,到大定二八年(1188)重设为止,包括女真进士科在内也不满百名。
恐怕当时多数学生是多次落第仍继续应试的人,学生的多寡和该地区应试者的多寡有直接关系。
三、金代初中期华北“士人阶层”的实体及其特质
现在,我们不得不处理最基本的问题了。
这个问题就是金代华北“士人阶层”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
高桥芳郎指出,北宋末到南宋期间,南方确立了役法和税法上对史料上被称为“士人”、“士子”的官学学生和科举应试者等知识人阶层的优免特权,对于“士”应有的规范摸索也很显著,在官民之间形成了“士人阶层”[30]。
他们一方面作为地方社会的指导阶层发挥威势,另一方面通过姻戚关系加深相互间的联系[31],成为动摇社会的原动力。
这个变动如何被之后的明清社会继承是现今的重要论点[32]。
但是,在相关的研究动向中,同时期的华北却几乎完全被置于研究对象之外。
与金代华北有关的史料中,频繁可见“士人”“士子”、“搢绅(缙绅)”等词,在本节开头部分提到的《创建文庙学校碑》中有“饥民転徙脱身奴婢者以千计,士夫乱离复籍缙绅者殆百数”,《金文最》卷二三《嘉禾记》中也有“上自王侯贵戚、缙绅士流,下逮士庶,争先睹之为快”等,将它们与庶民区别开来。
本文将这些人统称为“士人”,并把这些词所表示的对象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A类:
1.《金史》卷一一五“聂天骥传”:
“兴定初辟为尚书省令史。
时胥吏擅威,士人往往附之”;
2.《滏水集》卷一一《保大军节度使梁公墓铭》中“书奏,搢绅危之”等的实例,主要指的是在官衙工作,参与王朝施政,或者可以知道上奏内容的文人(科举)官僚。
B类:
1.《遗山集》卷二九《千户乔公神道碑铭》:
“冠氏李君玉先在俘,中间知为士人即馆之门下,令授诸子之学”;
2.《金史》卷九九“徒单镒传”中“搢绅学古之士弃礼仪、忘廉耻,细民违道畔义”等的实例,主要指的是知识人、儒者、有德之士。
C类:
1.《山右石刻丛编》卷二一“兴学赋石刻”:
“国朝抚定后,专以文学取士,而郡士子纡青拖紫者比比有之”;
2.《滏水集》卷一九《答麻知几书》中“今之士人以缀缉声律为学,趋时干没为贤”等的实例,和B类基本同义,但略为强调作为科举应试者的一面。
但是,这三类之间并没有用法上的严密区别。
也就是说,它是以“身怀儒家教养的知识人(儒者)”为本义的对象范围暖昧的一个用语。
《山右石刻丛编》卷一九《董父庙碑》(天眷元年)“乃谕其士人,播告其百姓”、《金文最》卷七八《鸡泽县重修庙学碑》(承安四年)“乃召士人与僚属议”等,史料上,地方官也将他们与一般庶民区别对待。
《山右石刻丛编》卷二三《闻喜重修圣庙记》(泰和四年)更详细地记载了相关的情况,如下:
尝与士大夫会集于黉舍讲堂之上,因言:
“闻喜大县,连甍比屋几至万家。
……而县之学舍隘陋如此。
仆犹羞之。
况吾侪乎?
”……乃以本县进士及第守安邑主簿李士谦为营造首,仍以乡贡进士晋康侯、祁牛、解□升等率士子而共成之。
于是,布告县人及好事之家,谕以邑丞王公恳恳之意。
……于是,富者助财,贫者助力,虽市道小民贩鬻之余,竞以畚锸自随来赴役所者不知其数。
开头的“士大夫”指的是包括县下属官员的知识人。
兴建之际,基于“进士及第者—乡贡进士(或会试合格者)—士子”这样的上下关系进行了职责分配,他们被区别于“县人及好事之家”。
也就是说,儒家教养习得的程度(这多半意味着以科举为媒介通往王朝统治之间的距离)成为区分“士人”和庶民的指标。
多数情况下,作为相关士人集团的“士人阶层”的明确核心应该是上一节所述的各种官学的学生(文中的“乡贡进士”“士子”应该也是县学的学生)。
这样的金代士人的形象和南桥芳郎所提示的南宋士人的姿态并无大的差异。
但是,金代士人并不享有法律审判上的优免权等。
到达磁州的半月前的一二月一日,上述的楼钥在临准县写道:
“金法,士夫无免捶挞者,太守至挞同知。
又闻宰相亦不免,惟以紫褥藉地,少异庶僚耳。
”[33]这里说的“士夫”准确说指的是文人官僚,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为一般的士人可以获得刑法上的优免对待。
另外,与南宋人在服饰上有将士人区分开来的习惯[34]不同,在金国也不存在标志士人的衣服。
从《大金集礼》卷三○《臣庶车服》的记载[35]可知,府试未通过的士人和官学学生与一般庶民同样受到服装限制。
实际上,离开磁州三天后的十二月十八日,楼钥在距赵州五里的石桥上遇到了自称举人的人:
“遇一夫自言举人。
问所业,云‘通三史,试诗赋论策’。
然褐衣与皂隶无别”[36]。
南宋的贺正使一行当时是在金国接伴使的陪同下前往的,因此那个人正常是没有必要谎称为举人的。
这样的话,这就是一个会试合格者(举人)和庶民着同样服装的事例。
本来,当时士人的权威虽然受到社会的认可,但是并没有受到朝廷特别的保护[37]。
本文中的“士人阶层”是依照研究上的习惯对这样的士人进行的统称,并不是指制度上区别于其它的社会阶层。
另一方面,在这个时期,只要一度进士及第,从其家族稳定地诞生官僚并不是件难事。
金初,八品以上的官僚享有总人数不限的用荫资格。
贞元二年(1154)起八品的用荫被废除,七品以上的用荫人数也受到限制[38],特别是天德三年(1151)南北选考的统一和经义科废除以后,从七品之诸县知县、知镇、知塞及知州等的地方官多出现缺编[39]、因恩荫出仕只要工作顺当,即使不能成为中央官僚也很有可能再次得到用荫的资格。
第三节科举改革和学校的完善、普及(大定年间中期~泰和年间)
一、改革的概要和社会反应
金国开始完善公共教育设施是在天德三年(1151),设立国子监以后。
大定六年(1166)设立太学,同十六年(1176)设立府学,之后又设立了州学。
但是这些学校基本上要向宗室最低也是六品官以上的官僚子弟、终场举人(即未通过殿试者)提供一定数量的固定名额,府学仅仅设在设有总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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