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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
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直管房产
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
自管房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军队
房产
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
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
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私有(自有)房产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联营企业房产
是指不同的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股份制企业房产
是指股份制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港、澳、台投资房产
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在祖国大陆举办的企业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涉外房产
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其他房产
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期
房
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有限产权房
是房屋所有人在购买公房中按照房改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补贴,房屋所有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
0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地下室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假
层
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
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
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搁楼(暗楼)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单元式高层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通廊式高层住宅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住宅)房屋使用面积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
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危险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减少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由于拆除、倒塌和因各种灾害等原因实际减少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私有房屋)。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预测面积
预测面积是指在商品房期房(有预售销售证的合法销售项目)销售中,根据国家规定,由房地产主管机构认定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实地考察和国家测量规范对尚未施工的房屋面积进行一个预先测量计算的行为,它是开发商进行合法销售的面积依据。
房屋实测面积
实测面积是指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工程规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开发商依据国家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房屋房屋测绘机构参考图纸、预测数据及国家测绘规范之规定对楼宇进行的实地勘测、绘图、计算而得出的面积。
是开发商和业主的法律依据,是业主办理产权证、结算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1)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
(公有建筑面积)
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
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楼
花
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在建物。
一般称卖“楼花”为预售房屋,买“楼花”为预购房屋。
实际销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
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外销(租)
经有关部门批准,销售(或出租)给境外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商品房屋面积。
销售给个人
是指实际销售给国内私人的商品房屋面积。
不包括外销中销售给个人的部分。
预售面积
是指报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签订预售合同的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
报告期预售又在报告期转正式或协议销售的商品房屋的面积应列入实际销售面积,同时统计为销售收入。
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单元式住宅
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
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多层住宅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4到28户。
所以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又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
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现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商品房的起价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商品房的均价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
复式商品房
是一种经济型房屋,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房。
跃层式商品房
由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并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的房屋。
水景商品房
是指依水而建的房屋。
TOWNHOUSE
也叫联排别墅,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系从欧洲舶来的,其原始意义上指在城区的沿街联排而建的市民城区房屋。
灰空间
最早是由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提出。
其本意是指建筑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过渡空间,以达到室内外融和的目的,比如建筑入口的柱廊、檐下等。
也可理解为建筑群周边的广场、绿地等。
商住住宅
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
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行式。
会
所
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会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
康体设施应该包括泳池、网球或羽毛球场、高尔夫练习馆、保龄球馆、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
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与待客的社交场所;
还应具有网吧、阅览室等其他服务设施。
以上一般都是对业主免费或少量收费开放。
外飘窗
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为玻璃,从而使人们拥有更广阔的视野,更大限度地感受自然、亲近自然,通常它的窗台较低甚至为落地窗。
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是对传统单玻门窗的革新,是现代门窗生产中的一项新的玻璃加工技术,它由两层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组合,但最重要的是两层玻璃之间必须形成真空或气体(如加入惰性气体)状态,故称"
中空玻璃"
,这种技术的运用使门窗的隔音、阻热、密封、安全性能都大大提高。
基
价
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
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均
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
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七通一平
(熟地)
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雨污水、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三通一平
(净地)
是指土地具备上水、雨污水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五证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其中前两个证由规划部门核发,《开工证》由建设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酒店式服务公寓
是指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务的公寓。
始于1994年,意为“酒店式的服务,公寓式的管理”,市场定位很高。
它是集住宅、酒店、会所多功能于一体的,具有“自用”和“投资”两大功效。
除了提供传统酒店的各项服务外,更重要的是向住客提供家庭式的居住布局、家居式的服务,让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RUN智能家居布线系统
是一种物理网络系统建立在国际标准之上,以TIA/EIA570A为核心,以每户为单位,支持家庭和小区内所有弱电(电话、电脑、视频、BA)地应用,由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和连接配件组成,所有的连接均端接于分布在每个房间的通讯插座和面板,并可简单地自动连接相关设备,如电脑、电视、传真、防盗警报系统等,为每一户成员提供安全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总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
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
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
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房屋翻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
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
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的所有权
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权利人
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
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所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利的证书。
共有权证
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是《房屋所有权证》的附件,用以证明共有房屋的归属。
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宅基地证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房屋部分产权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产别为“私产(部分产权)”,注记:
“房改出售的标准价房,总价款:
×
元,售房单位:
,产权比例为:
(个人),×
(单位)。
”
房产折旧
指房产在使用时间内损耗的价值,称房产折旧。
计算时通常采用直减法(使用年限法,定额折旧法),将房产应提取的数额,按使用年限分配。
其公式如下:
房产每年折旧额=[房产原值(计价时的净值)—残余价值+清理费用]/房产预计使用年限(尚能使用年限)
房屋耐用年限
通常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房屋修缮
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以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
房屋完好率
是指完好房屋和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与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房屋完好率=(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总面积×
100%
危
房
率
是指危险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建筑总面积之比。
危房率=危险房屋建筑面积÷
总的房屋建筑面积×
100%
翻修工程
是指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
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
大修工程
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
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中修工程
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
小修工程
是指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
综合维修工程
是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
房屋修缮投资
是指对房屋进行各项修缮的投资。
保修期
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共用部位
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
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商品房维修基金
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改房维修基金
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额
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总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居住空间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卧
室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套
型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层
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
2.6米、2.7米、2.8米。
室内净高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住宅开间
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
在1987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
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
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住宅进深
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
在1987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
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
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平
台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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