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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河进风立井井筒刷大工程火工品过公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我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火工品领、退都需经过公路,为保证火工品过公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程概况
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屯兰矿石家河进风立井位于屯兰矿石家河回风斜井工业广场内,该进风立井由西山煤电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设计进风立井净直径为6.0m,井深282.600m,井径段长度约17m,为钢筋混凝土支护,支护厚度为800mm;
基岩段设计为素混凝土支护,支护厚度为400mm,设计混凝土标号为C25。
该进风立井分别在+845.000和+750.000标高设置南一上组煤单侧马头门和8#煤双侧马头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该进风立井已形成Ф1.5m的导孔,用来排渣、排水和通风。
本次工程施工只需进行进风立井刷大、砌壁。
根据施工导孔提供的情况资料,井颈段(回填段和岩石风化带)大约为12米左右,按照设计要求井颈段要深入稳定基岩5米,因此,井颈段暂按17米考虑,根据实际揭露岩层情况进行调整。
二、火工品运输
由当班跟班队长、爆破员以及负责安全过马路人员共计6人进行火工品运输,跟班队长负责火工品运输安全问题;
爆破员负责火工品按规定领、退、运输;
协助安全过马路人员负责运送火工品人员过马路时的安全。
其中当班跟班队长1人,背运火药为2人,背运雷管为1人,负责安全过马路人员为2人。
三、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炸药库。
3、背运火药、雷管时,必须用特制箱并加锁分次背运,应迅速背运到工作地点,中途不得逗留,过往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协助安全过马路人员必须保证火工品运送人员安全通过马路。
4、放炮时,地面火药运送必须使用火药兜,火药、雷管要分次运送,不得在井棚内存放时间过长,向井下运送火药只准使用吊桶,严禁采用其它方式下放。
5、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入井时向井下运送火药。
6、火药进入井棚必须通知井棚工、信号工注意看管。
7、火药装入吊桶前,必须对吊桶进行带电检查,否则不准装罐,并事先通知绞车工和井下信号工。
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8、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吊桶内除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与其同上、下。
9、下放火药的吊桶必须平稳,不得有刮碰任何物体现象,且下放距工作面0.5m时,必须停止,以防墩吊桶。
10、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浓度)。
1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和爆破前“断电”爆破制度。
1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3、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将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
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②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15、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6、爆破前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煤尘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8、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9、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6)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7)爆破前,井下出碴人员必须撤出石家河进风石门,撤到南二下组煤轨道巷,待汇报矿调度确认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爆破。
基岩段爆破说明书
序
号
每圈炮眼数
圈径m
炮眼倾角
炮眼深
炮眼间距
装药量
装药系数
雷管段号
起爆顺序
联线方式
并联
每个眼深m
每圈眼总长m
眼间距mm
圈间距mm
每个炮眼
每圈炮眼药量Kg
卷数个
药量Kg
1
12
2.2
900
2.5
30.0
576
500
5
1.0
12.0
0.50
Ⅰ
2
18
3.4
45.0
593
600
4
0.8
14.4
0.40
Ⅱ
3
24
4.6
60.0
602
19.2
Ⅲ
30
5.6
75.0
586
24.0
Ⅳ
42
6.6
880
105.0
493
0.4
16.8
0.20
Ⅴ
合计
126
315
86.4
基岩段预期爆破效果表
序号
爆破指标
单位
数量
炮眼利用率
%
90%
每循环进尺
m
2.25
每循环爆破实体岩石
m3
77.70
每循环炸药消耗量
Kg
每循环雷管消耗量
个
6
每循环炮眼长度
315.0
7
每米井筒炮眼消耗量
m/m
140.0
8
单位原岩炮眼消耗量
m/m3
4.05
9
每米井筒炸药消耗量
Kg/m
38.4
10
每米井筒雷管消耗量
个/m
56.0
11
单位原岩炸药消耗量
Kg/m3
1.11
单位原岩雷管消耗量
个/m3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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