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流域治理和水库工作大纲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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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季风气候影响以及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防洪建设,开展了大规模的江河治理,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御洪水能力明显增强。
然而,绝大多数中小河流尚不具备抵御常遇洪水的能力,大部分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以及重点独流入海、内陆河流尚没有进行系统治理,蓄滞洪区建设滞后,难以及时有效运用,已建工程标准低,险工险段多,防洪能力弱,险情频出。
全国约有70%的洪涝灾害发生在中小河流,防洪问题十分突出,对我国广大城镇和农村的防洪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难以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我国现有小型水库8.2万多座,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建设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病险率高,尤其是小
(2)型病险水库面广量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此外,新出现的233座大中型病险水库也亟需进行除险加固。
同时,全国涉及防洪安全的近2800座大中型水闸亟需除险加固,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正常运用。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多发,连续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暴雨强度大、分布范围广、灾害程度重。
400多条河流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近100条中小河流出现了超过历史记录的大洪水,一些堤防发生漫堤、溃堤等严重险情和灾情。
严重的洪涝灾害暴露出中小河流防洪能力低、小型水库病险率高等问题,已成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因素。
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为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并经国务院批准,对江河防洪体系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
另一方面,针对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洞庭湖治理等,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印发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了《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这些规划为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了重要的规划基础。
因此,在已有相关规划基础上,编制本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和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洞庭湖鄱阳湖圩堤整治、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建设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对防洪的要求,认真总结多年来防洪建设经验,针对近年来尤其是今年洪涝灾害暴露出的防洪突出问题,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在继续加快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防洪薄弱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治理、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与蓄滞洪区建设、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为核心内容,集中力量加快推进防洪建设,加强防洪工程管理,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抗御洪涝灾害的能力,有效减少洪水灾害伤亡人口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防洪建设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保障。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协调流域与区域防洪建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针对防洪重点薄弱环节开展建设,重点加强人口集中、洪水威胁大、防洪要求迫切的区域防洪工程建设。
坚持遵循规划,加快建设。
依据已批复的有关规划,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
加大投入,尽早启动,加快建设,防止“半拉子”工程,集中力量解决防洪重点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
坚持科学治理,人水和谐。
妥善处理防洪与河湖生态保护的关系,既要满足防洪减灾的需求,也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要求;
尽量保持河湖自然形态,严格禁止挤占河道,保持行洪通道畅通。
坚持强化管理,注重效益。
落实中央、地方责任,分级、分部门负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严格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规划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
有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相关规划。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各流域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洪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等。
技术标准和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49~1999)等。
(四)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1、规划范围
本专项规划的范围主要包括:
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
有防洪任务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河段;
存在病险隐患的中小水库及大中型水闸;
洞庭湖、鄱阳湖区重点圩垸;
其他大江大河的蓄滞洪区,防洪非工程措施等。
2、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15年。
三、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进一步提高,江河主要支流得到系统治理,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江河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因灾死亡人数大幅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进一步减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得到显著增强。
具体目标:
用5年时间,治理200~3000km2中小河流约5000条,治理重要河段河长约6万km。
全面推进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有防洪任务的大江大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河段的防洪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确定的防洪标准。
到2012年底前,完成重点小
(1)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到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坝高10米以上且库容20万m3以上的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余小
(2)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基本完成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达到正常运用条件,恢复防洪功能。
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围堤加固和安全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建成较为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和有效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实现“中小洪水不受灾、大洪水少受灾、特大洪水有计划分洪”。
用5年时间,完成洞庭湖22个蓄洪垸及麻塘垸的堤防加固、8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华容河治理、尾闾疏浚工程;
完成鄱阳湖二期、4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实施五河、四水尾闾河道疏浚等工程。
全面完成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等近期重点建设任务。
加快其他大江大河的蓄滞洪区建设,使重点蓄滞洪区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
(二)重点任务
1、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2209条中小河流的重要河段治理任务,治理河长2.55万km。
2013~2015年,进一步治理约2900条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重点河段。
2、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
以堤防加高加固、河道整治等为主要内容,完成防洪任务重的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及内陆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任务。
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010年底前,完成《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的617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抓紧实施《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2012年完成规划的5400座小
(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有的重点小
(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部完成。
全面实施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其中重点小
(2)型病险水库1.5万余座,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2015年前基本完成其余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013年前完成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4、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
重点加强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及蓄滞洪区达标建设,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洞庭湖22个蓄洪垸及麻塘垸的堤防加固、8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华容河治理、尾闾疏浚工程;
实施五河四水尾闾河道疏浚等工程。
加快实施《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全面完成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等近期重点建设任务,同时安排其他流域的蓄滞洪区建设。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到2015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确定的2721座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消除安全隐患,达到一类闸安全类别。
6、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加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实施二期工程;
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和完善水文站网,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
编制和完善防御洪水预案,优化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加强重点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工程和防汛应急指挥、抢险、救灾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制度。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治理
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选择原则,以洪涝灾害易发区为重点区域,以保护人口集中的城镇、乡村密集区域以及有集中连片农田的河段为治理重点。
主要采取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治理措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2015年治理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数量控制表见表1。
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2015年治理的
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数量控制表
省级行政区
现有规划治理数
2013-2015年新增河流控制数
合计
(条)
2209
2926
5135
北京
20
天津
4
6
10
河北
64
60
124
山西
29
92
内蒙古
74
70
144
辽宁
37
90
127
吉林
47
137
黑龙江
87
157
上海
江苏
85
100
185
浙江
43
140
183
安徽
84
224
福建
53
193
江西
82
222
山东
89
130
219
河南
101
231
湖北
86
160
246
湖南
170
330
广东
150
210
广西
161
110
271
海南
15
30
45
四川
325
贵州
257
354
云南
80
西藏
41
50
91
重庆
48
148
陕西
56
136
甘肃
166
青海
12
72
宁夏
19
69
新疆
49
129
新疆兵团
40
55
注:
1、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2015年治理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数量上限控制值。
2、表中“现有规划治理数”是指《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中小河流数目。
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附表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填报项目的时候要按照轻重缓急做好项目排序。
(二)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治理
按照流域和区域防洪问题比较突出、洪涝灾害比较严重,保护对象比较重要,保护区内人口较多、粮食产量大、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近年来发生过较大洪水的选择原则,区分轻重缓急,选择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的重点河段进行集中治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七大流域防洪规划,将防洪规划中流域面积3000km2以上的主要支流纳入本次专项规划名录,并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排序。
有防洪任务的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数量控制为39条,各流域机构具体条数见表2,由流域机构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和排序。
各流域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名录和治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3和附表4。
各流域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重点治理河段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图件绘制具体技术要求另行下发。
表2各流域机构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数量控制表
流域机构
河流条数
长委
5
黄委
淮委
2
珠委
松辽委
太湖局
39
1、该表为各流域机构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数量上限控制值。
2、表中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是指七大流域以外的其他河流,包括东南诸河、西南诸河、西北诸河、西藏内陆河、海南岛水系、胶东半岛水系、辽宁沿海诸河水系等。
3、海委涉及的滦河水系、徒骇马颊河水系等独流入海河流已列入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按主要支流规划名录填报,不再分配名额。
(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重点小
(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选择原则:
完成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坝的水库,其中,1998年及以后建成或进行过除险加固的水库不纳入规划。
重点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选择原则:
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坝高10米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位于暴雨集中地区或历史上曾经出现险情,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的重点小
(2)型水库。
对于近年来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按照现行的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政策和项目管理办法,逐座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于2013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安排直接关系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基础及两岸坝肩加固处理,以及与运行安全有关的机电及金属结构等更新改造。
不列入取(引)水配套等设施改造,原则上不新增永久移民占地。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填报。
(四)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
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以重点圩垸、蓄洪垸以及人口集中的保护区为重点,优先选择在流域、区域防洪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及效益显著的项目。
力争在2015年前,完成洞庭湖22个蓄洪垸及麻塘垸的堤防加固、8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华容河治理、尾闾疏浚工程,完成鄱阳湖二期、4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五河、四水尾闾河道疏浚等工程。
蓄滞洪区建设以蓄滞洪区工程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为重点,根据《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加快使用频繁、洪水风险较高、防洪作用突出的蓄滞洪区建设,全面完成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淮河蓄滞洪区和海河重要蓄滞洪区等近期重点建设任务,同时安排其他流域的蓄滞洪区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蓄洪控制体系和可靠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蓄滞洪区和使用较频繁的蓄滞洪区能够有效安全启用。
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治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5,各流域机构在填报项目的时候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填报项目进行排序。
(五)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重点对老化失修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大中型水闸进行除险加固。
项目选择原则:
已进行注册登记,经安全鉴定确定为三类闸或四类闸,最大过闸流量超100m3/s;
除因地震、超标准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病险水闸外,主要安排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且1999年以来未进行过全面除险加固的水闸。
船闸、水库、水电站的输水泄水闸及橡胶坝等不纳入专项规划。
对安全鉴定为三类的水闸,根据水闸的不同特点和病险原因,提出科学、经济、合理的加固设计方案,消除病险。
对安全鉴定为四类的水闸,原则上按原标准、原规模、原闸址进行拆除重建,尽量不新增占地;
对确需提高防洪标准、工程规模、异地重建的病险水闸(流域规划已明确的除外),应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水闸除险加固重点安排直接关系主体工程安全的闸室结构、地基基础加固处理,以及与运行安全有关的闸门、启闭设备的修复和更新改造。
根据工程需要,设置必要的管理及监测设施,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管理设施。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汇总表见附表6。
(六)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确定水文测站布局,提出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讯系统建设方案,优化水库调试运用方案的原则,确定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资源化水平,提出洪水管理科学技术研究的有关建议,以及洪水保险制度的设想和实施步骤。
绘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分布示意图。
1、水文建设
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和完善水文站网,加强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具体内容以补充完善雨量监测站点为重点,辅以必要的水文站、水位站建设,结合解决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空白区问题,建成覆盖我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网络,提高中小河流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洪水预报能力。
(1)站点布设原则
雨量站布设原则:
100km2以上的河流按平均100km2流域面积设1个雨量站,100km2以下50km2以上河流设1个雨量站,50km2以下的河流人口较密集的地区应设1个雨量站,暴雨中心区域的雨量站网要加密布设。
水位站布设原则:
重点防护区和重要防护目标上游必须设立水位站,水位站的设立必须确保洪水从水位站到重要防护目标有一定传播时间,传播时间应大于等于信息采集时间、分析处理并决策时间、预警时间与人员转移处置时间之和,一般要求至少有30分钟的预见期。
并与原有的水文站和水位站共同构成水文信息采集体系。
水文站布设原则:
易发生溪河洪水灾害的小流域,集水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需布设水文站。
(2)建设标准
雨量站:
采用自动监测方式,具有现场存储和无线传输功能。
测站通信方式以GSM/GPRS为主,公网未覆盖地区采用北斗卫星通信方式。
对新建或改造的雨量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一体化杆式雨量装置、筒式雨量装置,条件允许也可采用雨量观测场或直接放置于屋顶等方式。
水位站:
采用自动监测方式,具有现场存储和无线传输功能,并配置人工观测水尺,作为校测手段;
测站通信方式以GSM/GPRS为主,公网未覆盖地区采用北斗卫星通信方式;
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应能测记本站最高洪水位以上1.0m,水位自记设施应能测记到最高洪水位。
水文站建设标准:
根据水文站测站特性和测报任务等要求,确定建设水文缆道、测船或桥测设施;
具备条件的水文站,配备走航式多普勒剖面流速仪或哨兵型多普勒流速仪,并辅之以GPS定位,配备微机测流系统,提高流量测验自动化水平;
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至50年一遇,对超出测洪标准的特大洪水,有应急测洪措施。
水情中心:
省水情中心和水情分中心直接利用国家防汛指挥系统的中心、分中心,各监测站水情信息直接发送到就近或管辖的水情分中心。
各中心配置必要的接收处理设备、接收处理软件、数据转发软件等。
已实施的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中的水文、雨量站点不列入本规划,已纳入《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二期建设工程的相关水文、雨量站点一并列入本规划。
2、通信建设
加快中小型水库报警通信设施建设,通过综合运用专网、公网等技术手段,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可靠的水库通信方案,使所有中小型水库都具备一种可靠的报警通信手段和水文测报设施,其中,中型水库、小
(1)型水库和病险小
(2)型水库要具备两套互为有效备用的报警通信手段,从根本上扭转中小型水库通信落后状况,及时掌握水库的雨情、水情和工情,提高洪水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确保中小型水库能及时报险预警,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填报附表7-1-1、7-1-2、7-1-3、7-2-1、7-2-2,绘制附图2。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
项目投资应采用国家和有关部委现行相关费用标准为依据,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投资估算;
对已有前期工作的项目,以前期工作提出的投资为准,其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算。
同类型项目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统一平衡,单位投资要合理。
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统一到2010年下半年水平。
各项目新增移民和占地投资应单列。
2、资金筹措。
提出分类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大中型项目,应履行国家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3、年度实施安排。
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资金筹措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按项目的合理工期,提出2011~2015年年度实施安排。
六、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从社会、经济、环境等角度,评价规划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评价规划实施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整体作用。
七、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对水质、人群健康、生态环境、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现状评价和规划水平年预测评价,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提出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政策建议和保障措施
提出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易灾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建议、实施机制及保障措施。
九、组织形式与进度计划
(一)组织形式
由规计司牵头,财务司、建管司、国家防办、水文局、水规总院参加。
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
规计司具体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省级行政区的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成果。
江河主要支流、重点独流入海和内陆河流治理。
规计司具体负责,各流域机构会同流域内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成果。
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建管司具体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成果。
洞庭湖、鄱阳湖重点圩垸整治及蓄滞洪区建设。
规计司具体负责,长江委会同湖南、湖北、江西省提交两湖重点圩垸整治及城陵矶附近100亿m3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
淮委、海委会同流域内相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蓄滞洪区建设规划成果。
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
国家防办、水文局具体负责,会同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成果。
(二)进度计划
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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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 流域 治理 水库 工作 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