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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包经理部每月组织各专业分包现场项目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包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项目部,并要求限期作出整改;
相关项目部应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报总包经理部进行复查;
2、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3次的质量自查工作,并应认真做好自查记录。
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完整地记录下来,以备查考;
3、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项目部各所属作业班组每天完成当天作业内容后,都应组织人员对完成工位的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当事人马上进行整改;
4、总包经理部每月对各专业分包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作出一次书面通报,对质量管理工作出色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表扬和嘉奖,反之将进行批评和处罚(见“质量管理条例”)。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为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万无一失,项目管理人员应对项目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严把验收关。
2、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范围包括:
桩基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水电工程、装修工程等。
验收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隐蔽工程验收的程序为:
在任何隐蔽工程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前,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报告及相关的质保资料给监理(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监理(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在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建设)单位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建设)单位再次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严禁下道工序施工。
4、对于重点部位、重要结构等隐蔽工程验收,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参加,如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隐蔽验收应邀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等重要各方参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如在设备基础隐蔽工程验收时,需设备安装人员对预埋件、预留洞口的位置及标高,设备基础的相关尺寸进行确认时,必须通知设备相关人员现场确认。
5、经各方签署的验收资料及相关的隐蔽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作为隐蔽工程合格的依据,以及资料验收和检查之用。
6、隐蔽工程验收实行专业负责制,凡参与验收人员均应对验收部位的质量负责。
见证取样制度
1、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工程结构用的钢材及钢材连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砌体、砂、石等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实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3、现场取样人员有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担当,取样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的进行实地取样,并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4、项目部应编制取样和送检计划书,指导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施工取样、送检可参照公司《检验、试验计划》执行。
5、取样人员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和送检,无见证人员见证的试样,均不得作为见证取样试样进行送检。
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6、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7、取样人员须填写检测单位提供的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见证取样送检应留有记录,便于查阅和留存,对于混凝土和砂浆试块应有见证取样制作台账,取样和见证人员签字,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8、对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方可有效,现场资料收集人员应注意识别,如发现遗漏的,应及时要求检查单位进行更正,确保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新建太仓中德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项目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一、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
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二、在施工合同承诺的保修期内应回访1--2次,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回访。
三、分公司技术经理为工程质量回访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定分公司的回访计划(编制时间:
年底或年初的1、2月份),落实具体回访负责人,明确回访时间,跟踪回访结果,并在公司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输入相关信息。
四、回访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广泛征求建设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针对回访对象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将问题整理,交分公司技术经理批示,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回访对象。
五、每次回访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回访对象签字认可,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六、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接到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发出的保修通知,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七、按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或保修方案进行保修,保修完成后,应组织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直至合格。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严重质量事故情况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严重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其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
4、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和处理程序按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不合格品分级标准和程序进行。
5、当严重事故质量等级达到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建质【2010】111号)文件中的事故等级时,事故相应处理程序应按此文件要求进行。
二、事故报告
1、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公司技术经理报告,分公司技术经理应及时向分公司一把手和集团公司相关责任部门报告。
项目经理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必须上报,分公司技术经理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必须上报。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
5、项目部应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三、事故调查
1、质量事故发生后,按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组建事故调查组。
2、调查组负责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议,调查取证,查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同时采取最佳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在质量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根据质量性质及责任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4、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5、项目部经理应及时将事故发生及处理的全称进行详细记录,并归入质量档案进行保存。
6、对违反公司质量管理规定的按公司《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上岗培训制度
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持证上岗的必须要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二、上岗证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参加岗位培训,取得有效证书。
三、所有员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以保工程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岗位能力。
四、所有持证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接受知识、观念的不断更新,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
五、转岗、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岗前培训。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以确保施工质量。
七、充分利用各种交流学习的机会,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可分为公司内部和外部两种,公司内部不定期组织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讲座形式的培训活动;
外部培训主要针对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创优培训、技术经验交流、专业讲座、单项证书的获取等。
八、项目经理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工作(如技术交底活动等),组织工程技术工人学好技术规范、规程、质量验评标准、工艺及工法,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技术人员熟悉并准确应用本专业的规范和标准,使操作人员能熟练地按规程、标准、工艺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九、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岗位培训、相关法规及涉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十、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文件要求执行。
材料、设备进场储存管理制度
1、项目部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足够数量的材料库房,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2、物资入库要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认真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验收记录、技术证件齐全。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数量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物资要做好记录,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及时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妥善处理。
3、入库物资要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库房、料棚、料场存放。
物资搬运、堆码作业必须保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和乱堆乱放。
存放物资堆码要做到整齐、安全稳固、合理毡垫、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牌标识明显。
4、库存物资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妥善保管,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做到物资无变质、锈蚀、损坏、霉烂等。
5、物资发放、发料的计量方法应与进货点验的计量方法一致。
发料时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保管期限内发出。
物资出库必须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完备,标志清楚。
6、库存物资必须建立物资明细台帐,认真做好帐物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
7、工地使用的其他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等或有毒害的物资装卸、搬运、堆放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8、物资的采购按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中的《物资采购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确保材料设备质量、数量、规格符合要求,满足工程项目设计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的材料员是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具体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公司“三合一”管理体系中的《物资采购管理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织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
2、材料、设备进场时,验收人员必须依照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按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
进口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
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3、材料、设备供应约定需要事先提供标的样品的,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4、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实施旁站监理,对进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签认。
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并做好回复监理工作。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进场后,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复验。
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6、设备安装工程未经系统检测,不得组织工程验收。
经检测发现主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或者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必须更换并重新检测。
分包单位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本工程合同工期,发挥分包单位的各自职责的积极性,特制此制度。
1、分包单位对承担的分包项目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将资质文件复印件报总包单位项目部备案。
2、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所有上岗人员要有本工种相应的上岗证(包括特殊工种操作上岗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应对其进行总包管理交底(包括技术质量、职业健康和安全文明施工等);
分包单位操作人员上岗前要针对本工程特点进行安全教育,没进行安全教育不得上岗。
5、总包单位应参与分包单位重要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监督分包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各项检验试验工作,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上。
6、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把关,参与专业工程的质量验收。
对不合格工序严禁分包单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产品严禁用于工程上。
对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总包单位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专业分包项目施工完毕,总包、分包单位之间要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要求,及时收集成套的分包工程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归档。
7、总包单位应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度,为分包工程提供相关的配合和服务。
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单位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所有上岗人员要有本工种相应的上岗证。
3、材料、设备进场应及时邀请包括总包、监理等单位验收,需要做检验试验的应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上。
4、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做好各项预埋工作,不得在已施工的墙上、楼板上事后凿洞、剔槽,工作确实需要应向总包单位办理报批手续,得到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5、分包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应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认可,对不合格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上。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项目负法律责任。
6、分包单位完成全部专业项目施工合同内容后,要与总包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正式移交总包单位管理。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要求,及时将工程资料整理成册移交给总包单位。
7、分包单位有义务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施工现场工作会议,并听从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8、分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尽心尽职,并在承包期内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技术交底制度
技术交底是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的一次技术性的交待与说明。
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交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交底。
(一)总则:
1、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管理的重要步骤,是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交底的目的是:
使参加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工程项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间的责任,以便更好地施工。
2、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图纸综合会审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3、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并辅以口头讲解。
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签字手续。
技术交底资料和交接手续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4、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任务情况和施工需要,分别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向工长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再由工长(或班组长)向施工班长(或操作层人员)进行操作交底和施工安全交底。
接受交底人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切实将问题搞清弄懂。
各级交底要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讲评,重点要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讲清讲透,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
技术人员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工长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二)技术交底的类别及分工:
1、技术交底的类别:
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单位工程施工(专业)方案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规程、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施工安全、专项业务管理的交底)和作业指导书四类。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应由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部经理或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物资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施组交底会,由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各专业(业务)人员分别进行技术交底,并汇总形成文字性交底资料。
3、单位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
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物资等人员参加方案交底会,由各专业员进行交底,分别形成文字性交底资料。
4、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技术交底:
由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组织各有关专业人员以及现场施工负责人、工长或班组长参加交底会,由各专业人员进行交底,分别形成文字交底资料。
5、作业指导书:
应由施工工长向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进行下达并形成文字性资料。
(三)技术交底的内容与要求:
1、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各专业管理人员应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栋号长、施工工长进行分部分项施工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突出重点,技术先进,既满足标准要求又经济合理。
对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操作要求要有详尽的说明,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要有具体防范措施(关键部位要进行样板交底),四方签字要齐全。
2、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准备、作业条件、工艺操作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成品保护以及需要交底的其它事项(如:
图纸变更洽商,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方法,操作要点,质量、安全控制点等)。
3、项目施工的各级专业(业务)主管人员必须详细了解工程各工序、各专业施工中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的交底,并形成文字性交底资料。
项目各专业工长向班组人员进行的施工操作和安全交底语言要通俗易懂,交底内容要详尽全面,必要时配以附图,交底内容切实可行。
4、技术交底资料由项目资料员负责汇集整理,归入施工技术资料(档案)中,交底人员要及时将资料移交至资料员处编目存档。
对于大包工程,各施工班组的专职(或兼职)资料员应将技术交底等各专业交底资料汇集整理,并定期向总包单位专职资料员移交。
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班组的交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资料移交时,应履行必要的签认手续。
5、凡公司指定的重点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应向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专业人员明确关键性施工技术问题,交待主要施工方法,材料试验项目及主要技术、安全措施,交待技术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四)附则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必须按专用表格格式进行填写。
作业指导书应按《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进行填写。
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一、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施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编制依据,主要是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程及顾客要求;
1.2分项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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