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现况与发展 精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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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入WTO(WorldTradeOrganization)後,傳統農業經營遭面臨了很大的衝擊。
在觀光休閒業蓬勃發展的拉力以及國際化趨勢的推力下,傳統農業生產結構朝向精緻農業發展,轉型為休閒農業已勢在必行。
眾多研究亦指出回歸自然體驗的休閒旅遊型態深受旅遊者喜好,未來遊客對於生態旅遊、冒險性活動、體驗式休閒、文化觀光、參觀自然野外地區及健康休閒等遊憩型態需求將逐漸增加(呂適仲,2000;
鄭健雄,1998;
WorldTourismOrganization,2001)。
而休閒農場具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資源與人文資源,能滿足遊客對綠地及自然體驗之休閒需求,因此更加速了台灣休閒農業的發展。
配合環境的需求及迎合社會大眾休閒生活趨勢,「休閒農業」已成為一項新興休閒服務業。
近年來,許多農民欲將農業園區轉型為休閒農業,卻面臨土地以及資金不足的困境,往往沒有做好完整的規畫即匆促成立,又欠缺前瞻性的理念及策略思考的內涵,未掌握顧客心聲及需求,以至於服務品質不彰。
此篇文章主要探討現況,幫助欲跨足休閒農業的農民在有限的土地與資金環境下,將現有的資源作最有效的利用,並提出一套完整的規劃策略以達成組織目標,試提供新的視野、新的思考方向,期望對發展休閒農業有所幫助。
國人對於戶外休閒與遊憩的需求量與品質的要求日益提升;
在產業衝擊與休閒風氣的刺激下,休閒農業焉然成型,著重農業環境生產、生活、生態精神,結合休閒遊憩、觀光的活動型態,充分利用農業環境資源,為農產業創造無限生機。
為此,本研究目的有三:
一、探討休閒農業意涵。
二、瞭解休閒農業現況及影響休閒農業發展潛力的相關因素。
三、針對休閒農業現況提供未來規劃經營之方向。
貳、休閒農業意涵
一、休閒農業
行政院農委會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
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公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行政院農委會,2005)鄭健雄、陳昭郎(1996)認為,所謂休閒農業即為從事農業生產活動,過著農村生活的農民,以原有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場地,配合當地自然資源,經由適當的規劃設計,從事鄉土性的休閒旅遊業,發揮鄉土休閒功能。
在此,本研究定義之休閒農業是利用農村豐富的自然、人文資源,滿足遊客的休閒需求。
換句話說,將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等資源做統整,並提供遊憩機會及遊憩活動之場所來滿足遊憩需求,包括可能吸引遊客的一切自然、人文景觀或勞務商品等,如農業生產活動、農村型態、慶典民俗等農村生活或田園景色、生物體系等自然生態,皆可做為農場之休閒遊憩資源。
而行政院農委會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指出,經主管機關輔導設置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稱之休閒農場。
行政院農委會(2005)凡是為了觀光或休閒體驗而經營的農場,其與一般遊憩或觀光事業之最主要區隔,在於休閒農場具備農業經營的生產方式(江榮吉,1999)。
二、休閒牧場的定義
以飼育家禽及可愛動物如小羊、迷你豬、兔子為主,並提供遊客觀賞及接觸之休閒農場,可稱為脩閒牧場,例如苗栗縣通霄鎮飛牛牧場、台東縣台糖休閒農場。
(張渝欣,1998)休閒農業是農牧場經營管理業務的擴大和延伸,休閒牧場包含在休閒農業的領域當中。
休閒牧場的經營,凡是為觀光或休閒體驗的範圍皆包含了第三級服務業(如:
餐飲、住宿、休閒娛樂活動、消費者在購買有形產品時是可以看的到、摸得到實體的產品)。
因此休閒牧場所供應的休閒產品、活動和服務具有服務業商品的特性:
具有無形性、不可分性、異質性、易逝性等四種特性(李貽鴻,1986)。
是分述說明如下:
(一)無形性(Intangibility)
是無形的,並沒有具體的實體形狀,因此消費者無法在購買前看到購買後會產生的結果。
此種「無形性」的特性,會造成服務難以向消費者展示(Rathmell,1966),而且也無法像有形實體產品般能夠使用專利權來保護產品本身的資源,所以較容易被同業、競爭者模仿。
休閒農業的商品是無形的、沒有具體的樣品、無法預先看到、試用產品;
因此,要如何塑造「產品」的良好形象以及提高服務品質,是休閒農業行銷上不容忽視的一環。
(二)不可分性(Inseparability)
實體產品是先被生產、然後銷售、最後才是被消費;
但是服務就不同,其次序是相反的,是先被銷售,然後同時被生產及消費。
因此,服務人員與消費者必需共同參與(Cowell,1984)。
這種消費者對生產過程涉入的情形,使得服務人員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非常頻繁,因此,對於服務的品質具有很大的影響作用。
休閒農業的商品乃是「服務」的提供,依附於提供者個人本身,必需「即時地」向欲購買的消費者提供。
例如:
休閒牧場業者提供其場地、知識與勞務的服務時,消費者也正在消費,並且與消費者之間也會彼此相互影響。
(三)異質性(Heterogeneity)
具體有形產品在生產製造一環時,可以將生產流程予以標準化,然而服務是由「人」執行的;
因此牽涉到的層面較廣,服務者本身提供服務時,其服務品質不易維持一定的水準(RushtonandCarson,1989)。
即使同一個服務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也會因為不同的情境、時間、地點、顧客而使得服務不可能做到完全相同。
休閒農業業者很難標準化並控制品質,且服務大多數是由服務人員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此時服務品質決定於業者本身、服務人員的素質與熱忱,所以員工的良莠與教育訓練就成為休閒農業服務的關鍵。
(四)易逝性(Perishability)
實體的產品可以大量生產,而可將尚未銷售的產品儲存起來。
但是服務是無法儲存的,因此,服務會有需求上的波動(Sasser,1976)。
服務的設備與服務人員雖然也可以事先準備,但是服務的生產具有即時性,如果不即時使用即作廢。
由於服務不可以儲存的特性,使得業者在面對需求淡、旺季需求的波動時,如何平衡服務的供給與需求是很重要的。
休業農業也有此種現象產生,淡季時,業者的設備和人力有閒置浪費的現象;
旺季時,業者所能提供的產能無法立即增加,結果不是消費者流失就是消費者滿意度無法達到極佳。
針對此種現象,需求管理更顯示出重要性。
由休閒牧場的特性可得出消費者必須親身前往現場,才能感受到休閒農場的體驗效用。
因此,產品的價值是由消費者的主觀認定,並參考當時的心理需求滿意與休閒旅遊情境的互動關係而決定。
三、休閒農業的目的
休閒農業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休閒人口、回歸農村、體驗田園之樂的場所,活用農村景觀、田園生態與鄉村文化資源,改善農業生產結構,將農業導向為提供觀光休閒遊憩的三級產業,增加農村就業機會提高農家所得,促進農村社會發展(何銘樞,1996)。
並且滿足人們對自然田野生活的嚮往,賦予未來主人翁對自然環境認識,且對自然保育認知的教育性。
有別於都市聲光娛樂,具有欣賞動態的生物生活、生態活動以及靜態的農村人文活動的娛樂性。
四、休閒農場的功能
休閒農場乃綜合農業經營與服務業特性,一般而言具有下列功能(李謀監、周淑月,1993;
陳昭郎,1996):
(一)遊憩功能:
提供休閒場所,滿足遊客對綠地的需求,投入田野自然環境,享受假期。
(二)教育功能:
提供民眾認識農業生產及體驗場所,滿足知的需求,獲得相關知識。
(三)社會功能:
提供人們從事互外遊憩與社交活動的機會,互相了解與學習,滿足社交需求。
(四)經濟功能:
改善農村經濟,提高就業機會,增強產業競爭力。
(五)環保功能:
休閒農業具有淨化及保育環境的功能,對生態環境應負起維護的責任。
(六)醫療功能:
提供一個舒解壓力的健康休閒場所。
參、台灣地區休閒農業現況
一、休閒農業發展沿革
台灣休閒農業之發展變革,在受到政府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等相關因素影響下,大致可分為1.自發階段,2.合作階段,3.社會團體經營階段及4.政策推動階段等部分(朱家明,1998;
杜逸龍,1998;
林威呈,2001;
邱湧忠,2000;
高崇倫,1999;
游誌明,1995)。
(一)自發階段(民國69年以前)
台灣休閒農業始於民國50年代,政府設置森林遊樂區,將林業資源與戶外遊憩活動結合,引導一級產業走向三級觀光休閒服務業。
此階段之休閒農園係以農民個人為主體,將農業生產透過開放遊客入園摘採、品嚐的方式,提高農產品銷售與創造特殊遊憩機會,以求達到多樣化農業經營目的,如苗栗大湖草莓、彰化田尾公路花園等。
(二)合作階段(民國69~75年)
台北市農會在民國69年成功創辦木柵觀光茶園之後,進一步積極設置各類型觀光農園,此階段觀光農園大量設置,已逐漸走向大眾化區域,因此產生了休閒農場及區域間的競爭。
行政院農委會有鑑於休閒農業具高度發展淺力,可提高農民收益,於是在民國72年由農林廳研擬『發展觀光農業示範計畫』,主導觀光農園發展事宜。
(三)社會團體經營階段(民國75~78年)
此階段為轉型時期。
由於社會經濟變動,國人休閒習性改變及對休閒活動的需求日益增加,傳統觀光農場已無法滿足多樣化的遊憩需求,因而促使休閒農業朝向經常性與多元化綜合經營的方向發展,其中以東勢林場與走馬瀨農場為代表。
(四)政策推動階段(民國78年至今)
休閒農業發展朝向以農業經營為主、農民利益為依據、以自然保育為重,及滿足消費者需求為導向的農業經營型態。
自民國七十七年後,行政院農委會將休閒農業列為國家農業發展政策,並委託各學術單位進行研究、規劃,而經營方式亦由以公共團體經營方式漸漸演變為以農民為主體之地區整合性休閒農業來發展。
休閒農業發展至今所考量的是「以提供休閒為取向,經全盤計畫,規劃適度之發展以為休閒服務之產生的地方」。
必期以能夠結合當地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發展出其地區性的特色,提供大眾一休閒活動地區。
二、休閒農場現況
休閒農場具多樣化之農產品,主要生產內容包括農作物栽培、牲畜飼養等。
若依生產產品類別,遊憩活動內容與遊客參與形式可分為:
1.觀光果園:
遊客入園採摘水果與販售水果為主的農場;
2.觀光茶園:
以品茗活動為主,將茶葉製造過程發展成唯產業觀賞活動,部份提供山產等餐飲活動;
3.觀光花園:
栽種花卉來提供遊客觀賞並購買花卉等遊憩活動為主的農場;
4.觀光菜園:
提供遊客摘採、購買蔬菜,並發展山產野菜現炒餐廳;
5.市民農園:
提供農地供市民承租種植,以提供都市居民親身體驗農園生活(王愛惠,2004)。
以資源利用或保育目的作為區分依據,則可將台灣休閒農場區分為生態體驗農場、農業體驗型農場、度假農莊型農場及農村旅遊型農場等四類(如表1)。
表1台灣休閒農場分類
資源利用導向
資源保育導向
自然資源為基礎
農業體驗型農場
生態體驗型農場
人為資源為基礎
渡假農莊型農場
農村旅遊型農場
(1)生態體驗農場:
核心休閒產品以灌輸生態保育知識與體驗為主要訴求,可為戶外教學之場所及吸引喜愛大自然與生態知性之旅的遊客。
(2)農業體驗型農場:
核心休閒產品係以增進農業知識與體驗農業生產活動位訴求重點,可吸引對於農業體驗與農業知性之旅有興趣的遊客。
(3)度假農莊型農場:
核心休閒產品以體驗農莊或田園生活為訴求,可吸引熱愛農莊度假生活的旅客。
(4)農村旅遊型農場:
核心休閒產品係以豐富的農村人文資源為主要訴求,可吸引愛好深度農村文化之旅的消費族群。
據民國82年「休閒農業區設置管理辦法」及現行的國民89年「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三條」所定義之休閒農業(LeisureAgriculture):
「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換言之,休閒農業所表現的是結合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的農業,在經營上更是結合了農業產銷、農產加工及遊憩服務等之農企業。
依張渝欣(1998)將農場類型以「經營型態」分為:
(一)農產利用型:
利用當地栽培之水果、蔬菜、茶葉等農作物規劃為觀光果園或是市民農場,例如宜蘭縣冬山鄉香格里拉休閒農場、花蓮縣鳳林鎮坪林兆豐休閒農場,此類型休閒農場約佔67.5%(以政府輔導之38處休閒農場
為例統計),為最多數。
(二)畜產利用型:
以飼育家禽及可愛動物如小羊、迷你豬、兔子為主,並提供遊客觀賞及接觸之休閒農場,亦可稱為休閒牧場,例如苗栗縣通霄鎮飛牛牧場、台東縣台糖休閒農場,其所佔的比例為8%。
(三)林產利用型:
利用生產原木及優美林相景觀以吸引遊客之休閒農場,亦可稱之為休閒林場,例如台中縣東勢林場其所佔比例為8%。
(四)水產利用型:
利用陸地、水域或天然海域從事高經濟價值魚、貝類水產品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六款,養殖,並利用水域資源發展相關遊憩活動之休閒農場,亦可稱之為休閒漁場,例如台北縣三峽鎮有木里休閒農場,其所佔比例為3%。
(五)綜合利用型:
係指包含上述兩種以上經營型態之休閒農場,例如花蓮縣鳳林鎮坪林兆豐休閒農場,台南縣大內鄉走馬瀨休閒農場其所佔比例為13.5%。
鄭健雄(1998)認為廣義的「休閒」可分成生態型、農業型、度假型、文化型等概念性產品,若從哲學的觀點來看,休閒具有美滿人生、教育以及生活調適等理念內涵。
而屏東科技大學則依經營業務之種類區分(如圖2):
圖2休閒農業分類圖
資料來源:
屏東科技大學農企業經營管理系
三、休閒農場個案分析
※個案一:
頭城農場
一、主要經營者:
卓陳明女士
二、經營型態:
住宿、農場生活體驗
三、營業項目:
餐飲、住宿。
四、成立時間:
民國八十一年
五、頭城農場現況分析
(一)區位及交通
「頭城農場」在行政區域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主要的交通如下:
1.自行開車
(1)北部出發可由高速公路經八堵交流道接西濱公路(2號省道),至137公里處,即可依循指標右轉彎入農場聯外道路,約1.2公里可達。
(2)東部出發的可從9號省道,在蘇澳接上2號省道,過了138公里處循指標右轉彎入農場聯外道路。
2.搭車
(1)搭乘台鐵至頭城站,轉搭計程車約15分鐘可達,或搭普通車至龜山站,步行15分鐘可達。
(2)台北出發可搭乘台汽往濱海公路方向在更新站下車,步行約25分鐘即可達農場。
(二)自然環境
頭城休閒農場依山面海,區內溪流貫穿,滿山的原生種類植物生長種類繁多,出區地處熱帶副熱帶雨林系,林木中果樹,桂竹參雜其中景色優美,這也是「休閒農業」在宜蘭盛行且得以發展之重要原因之一。
(三)創立經過:
頭城農場的成之背景是在第一代,最原始購地動機乃做為私人之用。
卓媽媽原係國小老師,最早由其獨自經營,因時間上不允許,辭教職專心經營,六十八年因緣聚會下開始墾地、七十九年提出申請、八十一年才以農場形式,正式對外營業,最早土地有八十八甲,現已有一○八甲規模。
最初只有民宿及果園項目而已現已可容納一百多人的休閒農場,最早由卓媽媽經營,卓先生原先任職翡翠水庫管理局局長一職退休後更是一投入農場經營,後來加上兩子及兩媳婦也相繼加入,雖為家族企業,但全家一起工作,其樂融融。
(四)農場面積及土地利用
農場目前有面積為一○八公頃,內含農業經營體驗區10公頃,自然景觀及生態維護60頃,遊客遊憩設施2公頃,未開發尚有20餘公頃。
初期投入資本至今已有一千餘萬元左右,就是因為場內土地寬廣、因而可規劃各式的農業活動。
如:
採摘果樹、焢窯、烤肉、放天燈、竹工藝教作、葉子拓印T恤、鄉土小吃、垂釣、林間漫步、餵食動物等農村活動。
(五)人力配置利用情況
目前農場雇用員工34人,其中男21人,女13人。
其中家族人力6人,其中6人、女3人。
員工平均年齡45歲,員工平均年資,一年以上25人占了百分七十,據訪談過程中略知大部份係當地居民較多,優點是由於係當地居民較有鄉土認同感,缺點是宜蘭為一傳統的農業縣,一遇到祭典或節日時均需親自請假回家料理家務,員工有時更需身兼數職,因此員工的工作調派屬機動性。
(六)現有資產
農場現有旅客遊客中心內含餐廳可容納500人用餐,會議室可容納100人,計有雙人套房10間、4人套房59間、6人套房3間。
外有停車場,100多甲的山坡地多為果園,竹林等自然景觀。
六、SWOT分析
(一)優勢(Strength)分析
1.以鄉野活動為訴求。
2.1/4未開發的山坡地為一賣點。
3.場主不斷接受新知。
4.採取家族企業經營,溝通順暢。
(二)弱勢(Weakness)分析
1.人力來源雖無問題,但遇當地慶典,則人力調配困難。
2.員工半數國小程度,接受新的觀念有其困難性。
3.目前無高級管理人才,阻礙農場發展。
(三)機會(Opportunity)分析
1.周休二日實施,國人旅遊風氣盛行。
2.農業經營瓶頸,休閒農業乘勢而起。
3.宜蘭縣政府對於休閒農業的重視。
4.頭城農業以公司組織型態成立,預留未來發展空間。
(四)威脅(Threat)
1.同質性農場增加,潛在競爭者大增。
2.附近遊樂區遽增,增加經營困難度。
3.家族企業,新穎經營觀念難以落實。
4.交通便利性提高,國人出國旅遊風氣提高。
※個案二:
九斗村休閒農場
一、個案簡介
九斗村休閒農場成立於民國八十六年,休閒農場座落於桃園縣新屋鄉九斗村,目前農場經營區域共分兩大部份,一為休閒農場,由於具有良好之自然條件,且面積達十二公頃,範圍內除有廣闊的草地、樹林、溜池可供民眾休憩、露營外,並另設有土窯區、親水遊憩區、烤肉區等,以提供更多元化之活動,另一為有機農場,在有機蔬菜專區,專門栽種有機蔬果,並獲得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認證,場內也設有農村文物暨有機農產品展覽館。
在未來計劃成立有機農產品北區運銷中心。
在經營上主要是將農村生活、農村生態、農業生產,經設計規劃成為一個具有現代農村文化,並兼具休閒、生產、行銷之區域。
二、農場之基本環境
(一)交通狀況
九斗村休閒農場位於新屋鄉東側九斗村內偏東南方向,對外交通主要為臨接九斗村休閒農場之六米道路,可北接114線道;
往東約二十分鐘可達中壢市,約五分鐘可達新屋鄉街區;
往南可接115縣道,約十五分鐘可達楊梅市區,從中壢或幼獅交流道下約二十分鐘內均可抵達九斗村休閒農場,交通可稱便利。
(二)土地利用狀況
九斗村休閒農場佔地約十二公頃,大部份土地均為農牧用地,地上主要設施除稻田、菜圃外尚包括有機蔬菜區(面積約五公頃)、溫室菜園、蔬菜包裝場,有機堆肥場等,農地栽培包括空心菜、地瓜菜…等有機蔬果,範圍旁之溜地(面積約三公頃)視野遼闊,配合整齊排列之蔬菜溫室及稻田菜圃具有鄉村風味之農村風光除作為灌溉用途外,尚兼具養殖漁類使用。
目前土地使用均符合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規定。
(三)地區產業環境
鄰近遊憩據點可分為短程據點及中長程據點。
短程據點主要有兩個,一為長祥宮,宮內主要供奉五穀神農,平時香火鼎盛。
一為范姜古厝。
其中范姜古厝乃名馳遐邇的名勝古蹟,極富觀光價值。
中長程據點包括有海岸線的永安海濱樂園、觀音海水浴場、竹圍海水浴場,山線遊樂區包括龍溪花園、小人國、味全埔心牧場、六福村等。
以上所列遊據點與九斗村休閒農場相距皆在一小時路程內,除味全埔心牧場部分有較高同質性之休憩活動外,其餘均為不同性質之活動,因此,並不會造成互相競爭之狀況。
三、休閒農場分區規劃
(一)遊客休憩分區
1.此區主要作為旅客服務中心、住宿、餐飲、自產有機蔬菜展示館、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等相關休閒農業設施之用。
2.位置處於休閒農場入口處,扮演著引導旅客遊覽全區及吸引區外遊客之重任,因此,在區位選擇上需與聯外道路相接,以強化其出入之便利性,且應設有代表全區精神之標誌及富吸引力之意象,以展現休閒農業之吸引力。
(二)農業經營體驗分區
此區主要作為農業經營與體驗及自然景觀。
分區面積依規定少於休閒農場面積之90%,占地面積為11.5188公頃。
四、土地使用計畫
(一)計畫原則
土地使用計畫除依前述休閒農場分區規劃外,並按下列各項計畫原則加以規劃:
1.順應地形變化,分別劃設適宜之活動分區,並以步道串連。
各分區內引入之活動,原則上需滿足各年齡層之遊憩需求,並包括靜態及動態之多樣性機能。
2.以整體開發方式配置建築物,並將開放空間作集中留設,且形成美化廣場,以增加其使用效益。
3.為滿足普遍之遊憩需求,各項公共設施以配置於入口處或主要動線旁為原則,以期增加各分區之易達性及公共設施之使用率。
(二)土地使用分佈
休閒農場面積合計12.1296公頃,主要規劃為遊客休憩分區及農場經營體驗分區兩種使用分區。
1.遊客休憩分區
於本分區內主要包括有遊客服務中心、教育展示(售)區及住宿區等機能
空間,茲將其分述如下:
(1)遊客服務中心
劃設面積2155m2,位於住宿區西北側。
本中心內設有行政管理中心、旅客服務中心及餐飲設施,並於門口配合劃設附平面停車場(2003m2,可停放64輛小汽車)等。
此乃全區行政辦公、管理及服務之中樞,提供遊客餐飲服務,住宿登記、遊程建議、活動諮詢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
(2)教育展示(售)區
劃設面積約1135m2,位於本區入口處。
並設有自產有機蔬菜展售、農村文物展示(售)、教育解說中心及附屬之表演廣場等。
引入之活動包括有機農產品栽培過程介紹及將全省有機農產品集中銷售,提升農民經濟利益,因此,消費者可輕鬆購得經認證及檢驗合格之有機農產品,以利有機農業之發展及民眾健康。
此區還包括農村文物展示(農具、水車、打穀機、簑衣及農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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