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老人生活保障会议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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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老人生活保障会议要点
关于农村老人生活保障会议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60周岁及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是一项惠及农民的德政工程和阳光事业,是实现中央提出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改善民生、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它对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关怀的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
基本原则
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要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老年农村低保对象为工作任务,坚持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
工作目标
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要在坚持基本制度的框架下,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年全县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适用对象
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民政部门审批纳入救助期间的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三、资金筹措
我县尚未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在批准开始试点前,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省级财政负担50%,其余部分由县本级财政负担。
四、待遇领取及制度衔接
待遇领取
1.全县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可免费参加新农保,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2.对已参加新农保的老年农村低保对象,经民政部门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复查退出农村低保救助的,从审批退出的次月起,停止执行老年农村低保对象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农村低保救助并享受新农保待遇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应追回已获取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制度衔接
开展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与原农保制度的衔接。
1.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制度实施后,已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农村低保对象未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不需缴费,可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
2.对于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农村低保对象,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3.对于已参加老农保或中农保、年满60周岁而尚未领取养老金的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同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领取农村低保的相关证件和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到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乡镇劳动保障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县农保处。
县农保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为其开立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付到位。
六、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组织机构
为使我县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武胜县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左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宣传资料组、政策指导组、督查组。
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民政、统计、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对隐瞒、虚报的要加以处罚,确保参保工作取得实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全县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配套政策的制定、宣传、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专项监察。
县财政局:
负责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基础养老金预算安排资金,确保政府补助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农保机构工作经费,以保证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公安局:
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居民身份的认定工作,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全县农村居民的相关数据信息。
县民政局:
负责提供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信息资料及变动情况,为调整养老待遇提供依据。
县统计局:
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数据。
县审计局:
负责强化基金监督,杜绝虚报、冒领、拖欠、挤占、截留、挪用基金和违规操作基金问题的发生,以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县广电局:
负责开辟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专栏,宣传新型农保政策,对开展好的乡镇、行政村进行专访,树立先进试点村。
各乡镇:
负责本辖区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政策宣传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动员组织工作,办理所属区域的摸底、参保登记等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负责每年对到龄领取人员提供一次生存证明,及时向农保机构上报死亡人员名单,确保适龄参保人员的数据及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八、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村科技报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到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组织人员深入乡村讲解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的政策,利用赶集设立政策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以提高农村居民对参加新型农保的思想认识和参保的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熟悉新型农保制度,理解、支持新型农保工作,使更多的适龄农村居民参加保险。
摸底调查阶段
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充分利用对村镇居民熟悉的优势,深入农村居民当中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居民底数,全面掌握农村居民及老年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张榜公布,要按人建立参保档案、个人信息并登记造册。
政策和业务培训阶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要组织多种形式、多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对全县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乡镇的专管员,村委的代办员进行全面政策宣传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掌握新型农保政策的基层骨干力量,使他们成为推进新型农保工作的宣传员、组织员,以使新型农保政策深入人心。
落实推进阶段
农保经办机构要明确任务,把握重点,分清职责,搞好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办理参保手续,让参保居民全面了解新型农保政策,按要求参加新型农保。
各乡镇要按月按季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农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汇总情况反馈县政府。
考核阶段
县政府督查室、民生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定期公布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对完成情况好的,要奖励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九、工作要求
县政府今后将把新型农保参保工作作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宣传动员,最大限度的调动全县符合条件的低保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要举办培训班,培养业务骨干,做好参保准备工作。
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所属区域内适龄低保农村居民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全县民生工程任务圆满完成。
县民生办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建设
1.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确定1-2名人员具体承办,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村委要有一名村干部负责,设立1—2名代办员,承办参保登记及相关事宜。
十、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保基金,如有违反,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责令退还外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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