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停电撤人的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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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生
副组长:
敖生涯邓世忠黄盛文张学亮
成员:
梁冬谷黄地生聂小林聂吉坤
陈国华陈武祥谢长根袁炎顺
何明周及各施工队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在安全生产调度室,由谢长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科室管理及责任划分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工作有矿方安全生产调度室主管,有施工队和其它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1、安全生产调度室全面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指挥、协调工作;
2、地测防治水:
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批、上报工作;
3、通防部:
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4、安全部:
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生产技术部:
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措施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6、机电部:
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机电设备管理和供电安全;
7、施工队:
具体负责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实施工作;
三、停电撤人措施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各井停风时,首先各井应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若停电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各井所有人员必须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
同时通知机电队、通风部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或班长组织职工撤到地面。
②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矿井安全第一负责人(带班领导或班组长)、信号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变电站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主管领导请示,迅速切断井下生产设备所用电源。
④安全部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副井所有人员升井后由通风部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四、加强瓦斯检测监控
1、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1)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9%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其浓度达到0.79%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2)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9%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掘进工作面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79%,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
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防部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局部通风机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
由变电站先给各井局部通风机送电,启动通风机前,必须由调度室根据瓦斯监控数据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各井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79%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79%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79%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根据平面风向在排放措施中明确规定各井口附近停电撤人范围。
3、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井下及井口20米内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每班瓦斯检查人员不必须经有资质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瓦检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严禁存在假检、漏检现象发生。
6、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
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责令工作面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同时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检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7、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布置有关人员处理。
8、在井上、下安全地点设置监控分站。
通过甲烷传感器、主要设备开停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馈电状态传感器来实现对全矿各地点进行自动监控,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做如下要求:
⑴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以及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必须符合规定。
⑵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⑶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⑷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甲烷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⑸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误差不得超过规定。
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必须每天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75%、断电浓度0.75%、复电浓度0.75%以下和断电范围为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五、预防瓦斯事故
1、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⑴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
瓦斯爆炸界限为5%~16%。
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
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瓦斯爆炸界限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还受温度、压力以及煤尘、其它可燃性气体、惰性气体的混入等因素的影响。
⑵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
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
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
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
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度即降低;
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
所以,在有瓦斯的矿井中作业,必须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⑶氧的浓度
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
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
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
。
2、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⑴防止瓦斯积聚。
所谓瓦斯积聚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为了防止瓦斯积聚,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并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及时安全地处理积聚瓦斯。
⑵防止瓦斯引燃。
防止瓦期引燃的措施是严禁和杜绝一切火源;
严格管理和控制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火、热源、防止它的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因而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
矿灯应完好,否则不得发放,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撞击;
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维护,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井下供电还应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坚持局扇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⑶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并尽可能减少损失,为此通风系统力求简单,严禁存在不合理通风。
3、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停风时间较长,工作面内极易造成瓦斯聚积超限。
为做到安全、及时、有效地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⑴涉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工作面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按规定检查瓦斯,施工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撤人等工作。
⑵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探头显示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通防科、安全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严格按各井《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实施。
⑸各井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⑹参加瓦斯排放人员及所有协助人员严禁穿化纤服。
⑺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在井口附近不间断检查瓦斯,并按措施规定悬挂足够数量便携式报警仪。
六、恢复供电措施
①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恢复井下供电时必须检查井口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低于0.5﹪方可向井下供电。
②恢复供电时必须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
先送高压总开关,再送高压分开关,然后送低压总开关,最后送低压分开关。
③井下各工作面瓦斯浓度低于0.5﹪时,机电部门方可下令依次恢复入井电源。
④在向井下恢复供电前,机电部门必须请示调度室值班领导,得到许可后,方可操作。
⑤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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