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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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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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应建设单位职责:
(1)应负责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基建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参建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
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
的资料。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建筑材料、构
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物资文件的完整、真实和
有效。
(5)应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也可委托
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
(6)对须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7)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8)应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承担费用。
(9)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
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
意见》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1.3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2)对须勘察、设计单位签认的工程资料应签署意见。
(3)工程竣工验收,应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4监理单位职责:
(1)应负责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对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形成、积累、组
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
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符合有关要求。
(3)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个月
内移交建设单位。
1.5施工单位职责:
(1)应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
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保范围内施工
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的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4)应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自行保存一套。
1.6城建档案馆职责:
(1)应负责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应负责对城建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国家
和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应指派专业人
员进行指导。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1.1.4工程资料的分类
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工程资料分类见图1-1。
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立项、审批、征地、勘察、
设计、招投标、实施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文件。
1.7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反映了
整个建设过程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可分为决策、设计、准备、实
施及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如图1-2所示。
1.8基建文件的分类
基建文件的分类见图1-3.
1.9基建文件管理要求
1.1.5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基建文件必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申报、审批,并保证开、竣工手续和文件完整、齐全。
1.1.6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负责即使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并按类
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立卷、保管,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1.1.7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
成竣工验收文件。
1.1.8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按照建筑工程竣工备案的有关
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市建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1.1.9基建文件管理流程见图1-4。
9.监理资料管理
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
5.监理资料的分类
监理资料分类见图1-5。
6.监理资料编号
2.监理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1.10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
始,连续标注。
1.11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监)、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A4监)应
根据报验内容编号,对于同类报验内容的报验表,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
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1.1.10监理资料管理要求
10.应按照合同约定审核勘察、设计文件。
11.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施工资料完整、准确后予以签认。
12.监理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6。
7.施工资料管理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收集或形成的,由参与工程建设各相关方提供的各种
记录和资料。
主要包括施工、设计(勘察)、试(检)验、物资供应等单位协同形成
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3.施工资料的分类
施工资料设计专业系统复杂、来源渠道广泛、形成数量繁多,关于施工资料的分类
要求以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为例:
1.施工资料共分为7类,主要根据项目管理、过程控制、资料属性划分为施工管
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施工质量验收。
2.在7类施工资料中,施工测量资料属于土建专业(建筑与结构工程)特有资料,
其他专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3.除7类施工资料中,在工程开工至竣工阶段,与施工单位有密切关联的工程管
理与工程验收资料均纳入施工资料管理范畴,这方面资料包括:
(1)工程概况表。
(2)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笔录。
(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8)施工总结(施工单位编制)。
(9)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编制)。
(10)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
(12)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工程质
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提供)。
1.12施工资料分类见图1-7。
1.1.11施工资料编号
13.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
求,并结合施工资料类别编号特点制定。
(2)近几年,随着建筑行业发胀的日臻完善成熟,专业规范全面补充和修订,
2007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工程由原九个分部工程增加为十个分部工程。
(3)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及代号见表1-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见表1-2。
14.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7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
(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3)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分项)工程,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
号(2位)、子分部(分项)工程代号(2位)、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
(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1.13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填写原则:
施工资料类别编号(2位)依据施工资料的分类要求,按C1~C7类填写。
1.14顺序号填写原则:
(1)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3位)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
开始连续标注。
(2)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
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分项工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
001开始连续标注。
1.15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填写要求按照
本条第1~4款规定。
1.1.12施工资料管理要求
15.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
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16.施工资料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
执行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的
相关报验管理规定,落实各方相关责任人的签认权限和时限要求。
以房屋建筑工程建
筑与结构专业为例。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3。
施工管理资料(C1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4。
施工技术资料(C2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5。
施工测量资料(C3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6。
施工物资资料(C4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7。
施工记录资料(C5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8。
施工试验资料(C6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9。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类)时限要求及签认权限见表1-10。
17.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套
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料按约定
移交。
1.16施工资料管理流程:
(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8。
(2)施工测量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9。
(3)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0。
(4)施工记录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1。
(5)施工试(检)验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2。
(6)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流程(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流程见图1-13,分项工程
质量验收流程见图1-14,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见图1-1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
见图1-16)。
(7)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见图1-17。
1.1.13竣工图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完成后主要凭证性材料,
是建筑物真实的写照,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
的依据。
各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必须编制竣工图。
竣工图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
计单位。
18.编制要求
8.凡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图签附近空白处加盖并
签署“竣工图”章。
9.凡一般性图纸变更,编制单位可根据设计变更依据,在施工图上直接改绘,并加
盖及签署“竣工图”章。
10.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图面变更超过40%的,应重新
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图纸必须有图名和图号,图号可按原图编号。
11.编制竣工图必须编制各专业竣工图的图纸目录,绘制的竣工图不许准确、清楚、
完整、规范、修改必须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12.用于改绘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新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1.17竣工图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制图规范要求绘制竣工图,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
及不褪色的绘图墨水。
1.1.14主要内容
19.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并根据专业、系统进行分类和整理。
20.竣工图包括一下内容:
(1)工艺平面布置图等竣工图。
(2)建筑竣工图、幕墙竣工图。
(3)结构竣工图、钢结构竣工图。
(4)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竣工图。
(5)燃气竣工图。
(6)建筑电气竣工图。
(7)智能建筑竣工图(综合布线、保安监控、电视天线、火灾报警、气体灭火
等)。
(8)通风空调竣工图。
(9)地上部分的道路、绿化、庭院照明、喷泉、喷灌等竣工图。
(10)地下部分的各种市政、电力、电信管线等竣工图。
1.1.15竣工图类型及绘制
13.竣工图的类型:
(1)利用施工蓝图改绘的竣工图。
(2)在二底图上修改的竣工图。
(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
(4)用CAD绘制的竣工图。
14.竣工图绘制要求:
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
空白处绘出更改内容,所有变更处都必须引划索引线并注明更改依据。
在施工图上改绘,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抹、刀刮、补贴等方法修改图纸。
具体的改绘方法可视图面、改动范围和位置、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以下是常
见改绘方法的说明。
1)取消的内容:
①尺寸、门窗型号、设备型号、灯具型号、钢筋型号和数量、注解说明等数字、文
字、符号的取消,可采用杠改法,即将取消的数字、文字、符号等用横杠杠掉(不得
涂抹掉),从修改的位置引出带箭头的索引线,在索引线上注明修改依据,即“见X
号洽商X条”,也可注明“见XX年X月X日洽商X条”。
②隔墙、门窗、钢筋、灯具、设备等取消,可用叉改法,即在图上将取消的部分打
“X”,在图上描绘取消的部分较长时,可视情况打几个“X”,达到表示清楚为准,
并从图上修改处用箭头索引线引出,注明修改依据。
2)增加的内容:
①在建筑物某一部位增加隔墙、门窗、灯具、设备、钢筋等,均应在图上的实际位
置用规范制图方法绘出,并注明修改依据。
②如增加的内容在原位置绘不清楚时,应在本土适当位置(空白处)按需要补绘大
样图,并保证准确、清楚,如本图上无位置可绘时,应另用硫酸纸绘补图并晒成蓝图
或用绘图仪绘制白图后附在本专业图纸之后,注意在原修改位置和补绘图纸上均应注
明修改依据,补图要有图名和图号。
3)内容变更:
①数字、符号、文字的变更,可在图上用杠改法将取消的内容杠去,在其附近空白
处增加更正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②设备配置位置,灯具、开关型号等变更引起的改变;
墙、板、内外装修等变
化⋯⋯均应在原图上改绘。
③当图纸某部位变化较大,或在原位置上改绘有困难,或改绘后杂乱无章,可以采
用以下办法改绘:
a.画大样改绘。
在原图上标出应修改部位的范围,后在需要修改的图纸上绘出修改部位的大样图,
并在原改绘范围和改绘的大样图处注明修改依据。
b.另绘补图修改。
如原图纸无空白处,可把应改绘的部位绘制硫酸纸补图晒成蓝图后,作为竣工图纸,
补在本专业图纸之后,具体做法为:
在原图纸上画出修改范围,并注明修改依据和见
某图(图号)及大样图名;
在补图上注明图号和图名,并注明是某图(图号)某部位
的补图和修改依据。
c.个别蓝图需重新绘制竣工图。
如果某张图纸修改不能在原蓝图上修改清楚,应重新绘制整张图作为竣工图,重绘
的图纸应按国家制图标准和绘制竣工图的规定制图。
4)加写说明:
凡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应当在竣工图上修改的,均应用绘图方法改绘在蓝图上,
不再加写说明,如果修改后的图纸仍然有内容无法表示清楚,可用精炼的语言适当加
以说明。
①图上某一种设备、门窗等型号的改变,涉及多处修改时,要对所有涉及的地方全
部加以改绘,其修改依据可标注在一个修改处,但需在此处做简单说明。
②钢筋的代换,混凝土强度等级改变,墙、板、内外装修材料的变化,由建设单位
自理的部分等在图上修改难以用作图方法表达清楚时,可加注或用索引的形式加以说
明。
③凡涉及到说明类型的洽商,应在相应的图纸上使用设计规范用语反映洽商内容。
5)注意事项:
①施工图纸目录必须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归档。
凡有作废、补充、增加
和修改的图纸,均应在施工图目录上标注清楚,即作废的图纸在目录上杠掉,补充的
图纸在目录上列出图名、图号。
②如果施工图改变量大,设计单位重新绘制了修改图的,应以修改图代替原图,原
图不再归档。
③凡是洽商作为竣工图,必须进行必要的制作。
如洽商图是按正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绘制的,可直接作为竣工图,但需统一编写图
名、图号,并加盖“竣工图“章,作为补图,并在说明中注明是哪张图、哪个部位的
修改图,还要在原图修改部位标注修改范围,并标明见补图的图号。
如洽商图未按正规设计要求绘制,均应按制图规定另行绘制竣工图,其余要求同上。
④某一条洽商可能涉及到两张或两张以上图纸,某一局部变化可能引起系统变
化⋯⋯,凡涉及到的图纸和部位均应按规定修改,不能只改其一,不改其二。
再如,一个标高的变动,可能在平、立、剖、局部大样图上都要涉及到,均应改正。
⑤不允许将洽商的附图原封不动地贴在或附在竣工图上作为修改,也不允许将洽商
的内容抄在蓝图上作为修改,凡修改的内容均应改绘在蓝图上或做补图附在图纸之后。
⑥根据规定须重新绘制竣工图时,应按绘制竣工图的要求制图。
⑦改绘注意事项:
a.修改时,字、线使用的规定。
字:
采用仿宋字,字体的大小要与原图采用字体的大小相协调,严禁错、别、草字;
线:
一律使用绘图工具,不得徒手绘制。
b.施工蓝图的规定。
图纸反差要明显,以适应缩微等技术要求,凡旧图、反差不好的图纸,不得作为改
绘用图,修改的内容和有关说明,均不得超过原图框。
1)用设计底图或施工图制成二底(硫酸纸)图,在二底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
洽商内容用刮改法进行绘制,即用刀片将需要更改部位刮掉,再用绘图笔绘制修改内
容,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一修改备考表,注明变更、洽商编号(或时间)和修改内容。
修改备考表如表1-11所示。
2)修改的部位用语言描述不清楚时,也可用细实线在图上画出修改范围。
3)以修改后的二底图或蓝图作为竣工图,要在二底图或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
没有改动的二底图转作竣工图也要加盖“竣工图”章。
4)如果二底图修改次数较多,个别图面可能出现模糊不清等技术问题,必须进行
技术处理或重新绘制,以期达到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等质量要求。
根据工程竣工现状和洽商记录绘制竣工图,重新绘制竣工图要求与原图比例相同,
符合制图规范,有标准的图框和内容齐全的图签,图签中应有明确的“竣工图”字样
或加盖“竣工图”章。
(4)用CAD绘制的竣工图。
在电子版施工图上,依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用云图圈出
修改部位,并在图中空白处做一修改备考表,表示要求同
(2)要求。
同时,图签上必
须有原设计人员签字。
1.18竣工图章
1.1.16“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
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要对竣工图负
责。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18所示。
1.1.17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签署“竣工图”章。
“竣工图”章中签名必
须齐全,不得代签。
1.1.18凡由设计院编制的竣工图,其设计图签中必须明确竣工阶段,并由绘制人和技术
负责人在设计图签中签字。
1.1.19“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
1.1.20“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或蓝色印泥。
21.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
15.质量要求
4.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
准确和系统。
5.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
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6.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
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1.19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返图应符合技术要求。
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
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整洁。
1.20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1.21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
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1.22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
容准确。
1.1.21载体形式
22.工程资料可采用以下两种载体形式:
(1)纸质载体。
(2)光盘载体。
23.工程档案可采用以下三种载体形式:
(2)缩微品载体。
(3)光盘载体。
24.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的工程资料应在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包括工程音像资
料。
25.缩微品载体的工程档案:
(1)在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应持城建档案
馆发给的准许缩微证明书进行缩微,证明书包括案卷目录、验收签章、城建档案馆的
档号、胶片代数、质量要求等,并将证书缩拍在胶片“片头”上。
(2)报送“缩微制品载体”工程档案的种类和数量,一般要求报送三代片,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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