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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司机与小队轮流担任值班,严格坚守值班岗位。
必须保证值班车辆的完好状态,要求一脚着火,油、水、电、气足,灯光全,信号响,制动好,方向灵,车内外整洁卫生。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待机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战备值班,中队每天必须有一个小队待机,待机指战员不得少于6人,并有一名指挥员、一名司机。
待机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待机,所有待机人员必须在警铃区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外出。
当值班人员出动执行任务时,所有待机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白天120秒,夜间150秒)转入值班。
如遇大型事故,待机小队应同值班小队一同出发。
所有待机人员必须保证装备完好,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与值班小队保持联系。
待机人员不得酗酒。
待机指战员在不少于7人的前提下,可以请小时假,但必须经小队长登记批准后,报中队指挥员同意,方可离队,假满后必须及时归队,否则,按考勤请假制度严肃处理。
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按作息时间表进行,十分钟内进行完毕。
交接班时,各小队在指定地点列队集合,时间为一分钟,小队长整队后向指挥员报告出勤人数,指挥员下达当日工作任务,并检查队容风纪。
交接时,双方小队长和电话值班员共同当面交接并签字,所有交接的技术装备必须由双方小队长亲自清点并填写登记表。
交接程序为接班队先将仪器装备检查上车,双方交接签字后,交班队方可卸下装备。
交接期间如遇事故召请,以双方电话值班员签字为界。
(签字前,交班队出动;
签字后,接班队出动。
)交接中如出现问题,双方小队长应认真协商解决,如有分歧意见时,中队指挥员应妥善处理,及时解决。
当日值班中队指挥应认真组织、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交接工作日志。
技术装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各中队、小队和个人的技术装备,必须按《煤矿救护规程》的要求配备齐全,每周对所有的仪器装备、救护车辆认真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或填写车辆隐患报告单,对所有故障的仪器,车辆及时进行检修。
值班、待机小队和个人所管的仪器装备必须100%的完好。
小队和个人的全部仪器装备都必须以小队为单位集中保管。
要求达到“全、亮、准、尖、利、稳”的六字标准;
放置统一整齐,清洁卫生。
救护大队指战人员在接班前,都应对所负责的仪器装备(包括救护车辆)进行检查,接班后由小队长进行复查,大、中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仪器装备(车辆),不允许值班,并按奖惩、考评制度有关制度处理。
外出归队后以及进行安全技术工作、演习训练和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地检查整理装备,并填写装检记录,小队长认真验收,确保技术装备达到战斗准备标准状态。
中队每月对所有技术装备(车辆),至少抽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装备,立即责成排除故障并按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属于中队装备(战备库)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
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其符合战斗准备标准状态。
全体指战人员都要爱护仪器装备,节约用氧,节约备品备件,修旧利废。
对损坏仪器者,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视其情节。
按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主要仪器装备,每年由中队统一安排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修理。
战训科组织签订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年审前由总务科组织彻底检修一次。
平时需修理或更换的仪器装备、配件,必须经小队长(或修理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签定,主管领导审批,交旧领新,方可领用,严禁乱领滥发。
中队、总务、战训每月认真对仪器装备维护保养进行检查考核,总结战备值班状况,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列入月评比内容,实行奖罚。
学习训练制度
学习训练要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和总结,月有图表,有明确的训练目标及要求。
坚持月单项、季综合的演习训练。
每月演习配用呼吸器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加强救护业务知识和战例的学习,每月做到学习内容、时间、组织三落实,至少进行一次业务考核。
大练基本功,结合实际,从难从严,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煤矿救护队规程》和《救护大队考评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
加强体质训练,提高身体素质,每天坚持早操和下午的体质锻炼,体质锻炼不少于两个半小时。
学习军事化知识,强化队列训练。
每月按《煤矿救护规程》要求对队容、风纪、礼节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要求全体指战员的参训率达到100%,提高军事化素质。
各项训练技师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评比内容,作为每月计算工资的依据。
考勤请假制度
以小队(组)为单位认真进行考勤登记。
交接班时各小队(组)在指定地点集合,小队长向当日中队指挥员报告出勤人数,并到中队值班室挂牌。
中队当日值班值班指挥员进行考核登记。
其它人员由主管领导负责考勤,干部由当日大队值班指挥员进行考勤。
二、各小队(组)长根据中队工作安排,对其人员,每天的活动情况要及时计入小队(组)日志,月末按照登记表汇总,在本队(组)范围内公布后,呈报主管队长审批,交办事员核算工资。
三、值班队和工作队不准请小时假。
待机队在非活动期间请小时假,须经小队长同意登记后,报中队值班指挥员批准,方可离队。
假满后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销假,不能及时归队时要事先声明,可补办手续,按事假对待。
超过两小时未归队者,按照召不到处理。
四、休班集中统一安排,不需换休、顶替、提前推后,探亲假可分两次享受。
年休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享受。
伤病假期间必须在队休息,否则,按缺勤处理。
五、婚、丧、探亲假都要由个人填写假条,小队(组)长签字,中队主管领导审批,到劳资员处登记后,方可生效,否则,离队按旷工论处。
六、外出职工,不许短假长休。
凡有事不能及时归队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用电报、电话、书信等申述理由,否则,超假按旷工论处。
七、无论各类假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按旷工论处。
各类假期满归队后,要及时地到劳资员处销假,否则,按缺勤论处。
8、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凡紧急出动处理事故,各小队都必须将处理方案、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完成任务情况和处理事故中发生的其它意外情况,做详细完整的记录。
每次处理事故结束后,跟队指挥员要及时组织参战人员,认真、全面地进行讨论和讲评。
总结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然后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讲评,以利于在以后的处理事故中100%的不违章。
工程技术人员要将讲评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写出处理事故总结并填写事故处理卡片,及时归档,并在15天以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每次演习训练结束后,各小队务必认真总结,发扬成绩,找出差距,顿序渐进,不断提高技术素质。
对作战勇敢,指挥出色的指战人员,要给予请功、奖励和大力表彰。
对不足之处要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对于在处理事故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或其它后果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款执行,情节严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下矿预防检查制度
下矿预检是救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指战人员都必须按指标完成预检任务。
下矿预检工作必须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指标。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各中队要按照大队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每个小队下矿预检,每次必须有中队长以上的指挥员带队。
每次下矿预检前,必须下达明确的任务指标,规定具体的行动路线。
技术人员要组织指战员了解矿图,熟悉情况,有针对性地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下矿预检效果。
下矿预检人员必须遵守《煤炭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并着战斗服,携带完好的检测仪器、仪表灯,在井巷中行进和工作面检查时,都必须注意自身的安全;
发现事故隐患要积极主动地协助矿方及时处理。
预防检查的主要内容:
1、熟悉了解矿井巷道及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位置和管理情况;
2、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超限、空班漏检、盲巷不闭、局扇停风、风量不足、循环串联、防尘设施不全或损坏情况、干大眼,不用水炮泥、电器失爆、风电不闭锁、采掘供电不分、灭火器材失效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顶板、水患、运输等方面的重大隐患;
3、检查矿井自救器配备和工人佩带、操作、使用的熟练情况;
4、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及其处理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检查并参加矿井每年一次的反风救灾演习;
6、检查井下电焊、火区启封、瓦斯排放、盲巷管理、巷道贯通,震动性放炮等安全技术的工作的措施和落实情况;
7、认真纠察、禁止“三违”行为。
六、要深入井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巷必查,有巷必入”切实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对查出的隐患,当场责成现场负责人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填写三联单,一份交矿方,一份交安监局,一份留队。
对限期解决的隐患,到期要认真进行复查。
对危及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要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对明显的事故隐患,若检查不认真,没有发现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七、预检结束后,要绘出通风系统,巷道及采区示意图,注明预检行动路线,将发现的事故隐患计入下井预检记录本内,工程技术员要进行考评。
八、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当日须立即向大队战训科汇报由战训科及时向矿务局安监局汇报,进行处理。
九、所有预检资料必须及时汇总。
战训科务必于月底前收集汇总,月末将预检情况资料报大队及安监局。
十、下矿预检工作评分记奖,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10、内务管理制度
一、内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为职工创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学习、工作、生活、训练、休息的环境。
二、卫生工作要达到下列标准要求:
1、环境无杂草、无积水、无杂物、整齐美观舒适。
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
2、室内:
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蜘蛛网、地板无痰迹,无蚊蝇、无臭虫、床下无脏乱杂物,室内物品悬挂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一条线,洗刷用具及其它物品放置一条线。
3、个人卫生:
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保持整洁干净。
三、指战人员有病早治疗,传染病要隔离。
四、要爱护队内的花草树木、公共设施和其它设备。
节约用水用电。
五、提高警惕,搞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肇事)。
院内禁止停放其他车辆,坚持大门上锁。
六、坚持每天清扫一次卫生。
中队每日要抽查,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检查,月终总评,评比分数纳入记奖内容,奖优罚劣。
七、卫生责任区域的划分为:
大队部;
西区中队;
东区中队。
八、建立各种管理牌板,专人负责填报,使管理工作一目了然。
九、违反上述规定,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11、战备材料库房管理制度
一、凡购回的所有物资器材及时入库,库管员认真验收。
要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及审批发放登记制度,做到帐物卡三相符,收发平衡。
二、主要装备及配件必须立卡登记,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账。
三、严格建立物资领发制度,手续不全。
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四、领用材料一律由各部门固定人员负责,专职人员开票,主管领导签字,出易耗品外,一律交旧领新,库管人员方可发给,并计入各部门的材料消耗登记薄,月末汇总。
五、各部门月末必须向总务科报出下月用料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总务科严格按计划供给材料。
六、属于战训常用物品,必须由专人领出存入战备库中,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用战备物资,否则要追究库管员的责任,库房内的装备要随时保证处理事故的需要,事故处理结束后,库管员要及时收回清洗、清点、整理,始终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七、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分类堆放整齐;
易霉物品要经常晾晒,善妥保管,以防霉烂、变质、失效或变形损坏,每月盘点一次,过期物品要及时处理。
八、库管员对库存物品必须心中有数,根据消耗情况要及时提出增补计划报总务科。
九、材料装备库要严禁烟火,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十、外借物资,必须有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外借。
十一、违犯上述规定,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12、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救护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救护车辆做与救护无关的工作。
二、中队要有一名领导严格控制和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对出车的各种记录(行驶里程、耗油量、维护保养、安全状况及司机差费等),每月汇总交总务科考核总评,及时填入管理牌板。
三、救护车辆必须严格管理,禁止混开乱用,以保持战斗准备状态,其标准必须符合《煤矿救护规程》有关规定。
四、司机在外出执行任务和处理事故期间,要负责车辆及车上装备的安全,严禁私自离车,未经许可不得动用车辆。
五、每个司机对固定给自己的车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战备值班和处理事故的需要,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否则要追究其责任,按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主管车辆的队长,每月会同总务科长、司机组长修理工对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内容包括:
车辆内外清洁、灯光信号、制动传动、油水电气及随车工具。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安装备不完好的规定处理。
影响出动时间或中途因缺油、水电等其他个人责任问题而影响到达时间,按奖惩制度有关处理。
七、任何私人用车都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视其用车里程和时间收取押金后,方可派车。
返回后一次结算,不拖欠,不借用。
八、汽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命令,其行驶路线要与派车路线相一致,严禁中途下线办私事,否则按私自离队处理和奖惩制度第八款执行。
如下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九、派车里程与耗油量相符,发现不相符,要追究责任。
私自从车上为他人放油,以偷盗论处,并按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特殊情况必须在归队后立即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视其情节裁定)。
13、计划、财务管理制度
年初劳资员要及时预算处全队的财务经费及包干工资计划,报煤炭局审核批准后,计划队属各部门的费用指标,提出每月控制指标,报大队主管领导审批,严格按计划执行。
一切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根据资金计划情况严格控制,杜绝无计划开支和乱开口子现象。
职工出差必须经大队主管领导批准,所借公款,归队后立即清理,不准拖欠,如无力偿还,由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工资、奖金,罚没款项报表必须经大队领导和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并张榜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每日领回的现款,必须当日处理完毕,否则,必须存入银行。
保险柜存款额不得超过10000元。
本队周转金5万元,大队行政10000交总务科负责管理。
各种周转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主管领导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理。
必须严格遵收财纪律,一切费用消耗必须按审批计划实施采购,杜绝无计划列支。
否则,不予以报销。
劳资员要及时汇总全队当月的经费情况,并分项填入管理牌板。
会议制度
根据救护队工资性质和特点,要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
队属各部门每月初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全面总结上月思想政治、业务技术、体质锻炼、队列操练、下矿预检、装备仪器检查保养、执行规章制度等竞赛评比情况;
弘扬成绩,纠正不足;
安排当月工作、布置训练任务。
每月由民主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
审议职工的出勤,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罚没款等其他有关职工利益的事项。
每月末召开一次队务工作会议,总结评比本月工作情况,技术人员必须根据会议精神安排下月学习工作日程图表。
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议,增强群众监督,加强干群团结。
任何会议要求内容精练,目的明确,记录详细,反对形式主义。
15评比检查制度
在大队的领导下,各部门坚持每月进行竞赛、考核,月末由考评小组主持评比会议,按月初安排的工作内容,根据《考评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严格的考核。
各种考核都必须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做到罚不妄加,奖不虚施。
评比要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大、中队都要成立民管小组,具体负责民主考评的有关事项。
每次评比,要评出水平,评出团结,评出干劲。
使小队、个人之间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你追我赶的良性循环。
为了促进创一流水平的岗位练兵竞赛活动,根据情况,可设单项比赛,队获胜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强宣传鼓励工作,利用黑板报、光荣榜、披红戴花、摄影以及向矿工投送专题报道的方式,表扬好人好事,促进评比工作的开展。
每次检查评比必须做好记录和总结,把考核评比结果及时填写在考评牌板上,公布于众并归档。
作为以后评先进、晋升工资、记功奖励的依据。
服装管理制度
煤炭行业从事矿山救护工作的指挥员,战斗员,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全体指战员及后勤人员着装时,必须遵守《煤矿救护规程》中的队容、风纪、礼节的规定。
凡集体活动如交接班,队列操练、集合(包括对面、内干部会议)和组织集体参观,学习等礼仪场合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并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教范》规定执行。
在进行演习训练及容易造成服装污损的活动时,不提倡穿制式服装。
救护队的正式服装颜色为黄色。
其他服装一律不能作为队服着装。
人员单独外出时,不提倡穿队服,如要穿队服必须按照要求着装,标志佩戴齐全;
并且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否则,根据造成后果的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凡不按规定着装如标志不全、挽袖、卷裤腿、披衣敞怀、穿拖鞋、队服便服混穿、行走时吸烟等,视其情节罚款10-50远。
各级指挥员要自觉遵守着装规定并监督、检查,发现要进行处罚。
对故意污损服装及标志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队服严谨外借,否则从重处罚,并审查其外借的情节和造成的事实,给予相应的处分。
所有人员调离救护队时,标志一律回收。
服装交回或依据年限折价交款。
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纪律性,提高指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奖励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表彰,记功,晋升工资或发给一次性奖金。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规,在矿上救护和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者;
作战英雄,不怕牺牲,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在矿山安全技术工作中,对即使恢复灾区,回收器材设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作出贡献的;
在处理事故中,对防止灾情扩大或减小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敢于严格管理,善于调动指战人员积极性,对救护队的正规化,军事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作出显著贡献的;
在矿井的安全预防检查中,敢于坚持原则,制止“三违”,对防治重大事故的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
在救护工作中有革新,发明,创造,对救护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在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装备中有显著成绩的以及积极提合理化建议,为本队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
.业务技术训练和考核中,成绩连续三个月95分以上者奖励10元,内务卫生连续三个月获胜者奖5元。
10.演习训练中成绩优异或单项训练成绩破纪录者,给予奖励10元。
.对维护队内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在同坏人坏事做斗争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20—50元,并通报表扬。
.汽车司机所罚卫生款40%将给司机本人;
司机每月节约一公升汽油奖励1元。
二、处罚
1、凡集体活动(早操、上班、会议、学习、训练、打扫卫生等)迟到一次罚2元,超过三次,每次处罚增加1元,旷一次处罚5元,上班迟到少过60秒,当日无工,由中队值班指挥员依据其情节进行处理。
2、违反内务管理制度罚款3-5元;
违反考勤请假制度,旷一天处罚20,旷工五天取消一个季度的救护津贴;
全年旷工累计达十五天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3、不坚守工作岗位、空岗、脱岗、溜岗者,扣除当日工资,处罚20元。
4、待机对请小时假,两小时内必须归队,不能及时归队,必须提前声明,可按事假处理。
否则,以应召不得论处;
小队长不及时登记或登记不认真,处罚5元/次。
5、司机违反车辆管理制度和事故预防检查制度,处罚10元,干部违反用车管理制度,加倍处罚。
对私自出车或出车途中私下线者,按行驶里程加倍处罚,司机每超一公升汽油处罚3元。
6、值班对饮酒、待机对酗酒者当日无工,并处罚20元,凡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并处罚小队长(或组长)10元、中队长值班指挥员和跟对指挥员20元。
7、电话值班员擅离职守、误接事故电话者,取消当月救护津贴,给予降级,留队查看,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抗或拒不执行命令,辱骂领导;
应召不到或借故逃避出动,临阵畏缩不前或脱逃、私自离队、值班车辆油、汽、水、电不足及一脚不着火而影响出动和交接班者或出动途中因缺水、缺电、缺油等其它个人责任问题而影响到达时间,贻误战机者处罚50元,扣除当日工资,取消当月救护津贴,并接受对内其他处理。
9、欺骗组织,欺骗领导,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给予停工检查,只发给生活费,待问题查清后,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0、凡停工超过3天者,取消当月救护津贴。
11、无视本队有关规定,放任家属及小孩到院内及电话值班室打闹或折损花木以及影响正常工作者,一次处罚10元,对劝阻不听者,加倍处罚,放任非本单位人员出现上述情况,一次处罚电话值班员10元。
12、对先开口骂人者处罚20元,后开口骂人者处罚15元;
先动手打人者处罚50元,后还手者处罚30元,对不停劝阻止者,处罚100元,在队内严重违犯精神文明建设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罚10-15元;
有赌博、嫖娼等"
六害"
行为者,一律交公安机关处理,凡因此受到治安处罚的取消全年救护津贴。
13、违犯服装管理制度,未按要求着装、军容仪表不整洁,发现一次处罚5元,在外造成恶劣影响者,参照第12条执行。
14、违犯一日生活制度,不按时打铃(+-3分钟)开饭、供水(+-15分钟)者,处罚5元,浪费能源和原材料者视其情节处罚5-50元,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应21条处理。
15、偷电或私自用电炉者处罚50元,偷盗公物者,出追回赃物外,处罚100元,并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16、私自将公物借(送)与他人,除强制追回原物外,给予处罚20元;
给予处罚100元和降级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7、违犯考评、学习和训练、预防检查制度者,依据其情节轻重,一次处罚5-20元,违犯交接班制度者,处罚5元,未参加当月演习训练者,取消当月救护津贴和非常紧贴。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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