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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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办法适用于在建线路以及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地铁线路保护区内项目的审批、监护及其相关的管理事项。
1.3地铁安全保护区范围:
(1)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
(2)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3)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4)上述三条规定保护区范围以外对地铁安全有影响的作业项目,如“基坑开挖深度20m,基坑边距离地铁通风亭10m的深基坑项目”。
1.4保护区内项目包括:
(1)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2)敷设或者架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吊装;
(3)在过河隧道段挖掘、疏浚河道;
(4)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1.5集团总工程师室负责组织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在建工程保护区内项目的管理。
2项目审查职责划分
2.1质量安全部接到集团总工程师室下发的保护区内项目报审的文件资料后,组织协调技术部和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2.2技术部负责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审查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设计方案下列资料。
a)基坑变形控制标准;
b)基坑支护、降水、监测等设计方案;
c)保障地铁安全的技术措施;
d)项目建设给地铁带来的影响分析。
技术部对资料审查并填写《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审查表(对内)》(JL/ZY-ZG-05-04)提出审查意见,报质量安全部。
2.3项目管理部负责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保护区内项目建设阶段施工方案下列资料。
a)土方开挖施工方案
b)降水施工方案
c)监测施工方案
d)应急预案
e)安全防护措施
f)风险源分析及对策
g)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项目管理部对资料审查并填写《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审查表(对内)》(JL/ZY-ZG-05-04)提出审查意见,报质量安全部。
2.4质量安全部对技术部和项目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上报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反馈集团总工程师室。
3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3.1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公司监督责任单位对保护区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协调、监管和保护。
3.2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报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与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签订《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协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3.3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3.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变更,涉及地铁安全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报审批。
3.5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配合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监督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安全设施,按协议提供详实准确的施工资料,不得隐瞒现场情况。
3.6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按批准的作业方案对保护区内项目实行现场监督,监护过程中,如发现施工项目未按审批的方案执行,应立即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拒不整改的上报地铁集团,由地铁集团报市建交委按照《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处理。
3.7当遇到危及地铁安全的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
3.8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未经审批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应立即通知其停止作业,上报地铁集团,由地铁集团报市建交委处理。
3.9保护区内项目完工后,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作为现场监护实施主体应建立完整的保护区内项目的资料档案。
4附则
4.1本办法由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审查表(对内)》(JL/ZY-ZG-05-04)
JL/ZY-ZG-05-04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审查表(对内)
编号:
年份-编号
项目名称
审查部门
主管领导签字(盖部门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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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 安全 保护 区内 作业 项目 审批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