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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17年8月10日
宝安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加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深教规〔20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前教育经费是指财政预算安排,教育局统筹分配,用于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不含公办幼儿园部门预算安排的经费。
第三条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遵循“政策透明、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区教育局负责经费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经费申请,组织项目评审;
(二)编报经费收支年度预算;
(三)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五)按规定办理经费拨付;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审核、批复经费年度预算;
(二)复核经费资助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三)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经费绩效评价;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幼教集团、幼儿园职责:
(一)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二)按要求使用经费;
(三)对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对经费的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五)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经费使用项目及标准
第七条经费使用项目及标准
(一)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
根据《深圳市关于做好我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8号),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在园儿童发放健康成长补贴。
1.申报条件:
在我市依法设立并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和符合本市人口管理政策的非本市户籍3至6岁在园儿童,已享受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学前教育资助的深圳户籍在园儿童除外。
2.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在园期间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
儿童成长补贴中1300元用于抵减向幼儿园缴纳的部分保教费,200元由幼儿园统一组织补贴对象免费体检及购买儿童读物等,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按照市教育局与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深教〔2015〕620号)执行。
(二)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宝安区学前教育发展二期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深宝府办〔2016〕18号),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保教人员发放长期从教津贴。
在深圳市现幼儿园工作满1年以上;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在我市幼儿园任教期间参加社会保险;
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责任事故;
无违法违纪行为。
每人每月150元,以后每满1年每月增加150元,封顶年限为满15年。
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算。
对在宝安区幼儿园连续工作满30年的保教人员,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三)普惠性幼儿园补助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宝安区学前教育发展二期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深宝府办〔2016〕18号),给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幼儿园进行补助。
补助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降低和稳定保教费标准。
依法设立,规范安全办学,收费合理稳定,保教费标准不超过宝安区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管理规范运行的幼儿园。
2.补助标准:
以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数为单位,纳入普惠的政府产权配套幼儿园,保教费收费850元/月以上的,按4.5万元/班/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保教费收费850元(含)/月以下的,按5万元/班/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纳入普惠的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850元/月以上的,按5万元/班/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保教费收费850元(含)/月以下的,按6万元/班/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保教人员学历提升补助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宝安区学前教育发展二期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深宝府办〔2016〕18号),保教人员学历提升补助用于鼓励和促进幼儿园保教人员进一步提高本学科的专业水平。
在2015年9月—2020年7月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专、本科学历(含专升本),且在我区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的保教人员。
10000元学历提升补助。
补助分三次发放:
获得学历且在我区幼儿园连续工作满3年(含取得学历前的工作时间)发放5000元;
继续在现任幼儿园工作满1年发放2500元,满2年再发放2500元。
(五)优质特色幼儿园、优质普惠性幼儿园创建奖励经费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宝安区学前教育发展二期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深宝府办〔2016〕18号),对优质特色幼儿园、优质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创建奖励,创建奖励经费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校舍修缮等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以及开展师资培训。
优质特色幼儿园在区级以上幼儿园中进行选拔培育。
优质普惠性幼儿园要求在保教质量、改善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评选30所。
2.奖励标准:
对评选出的幼儿园按20万元/所进行奖励。
(六)奖教奖学经费
奖教奖学经费用于教师节表彰、节日慰问、奖先奖优及幼师教学教研成果奖等。
具体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奖教奖学项目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深宝教联〔2014〕6号)执行。
(七)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用于对举办者、园长、幼师、保育员、管理干部及财务人员等进行免费的常规业务培训及专项培训。
具体按照《深圳市幼儿园保教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深教〔2015〕395号)执行。
(八)其他项目奖励及资助
用于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安全保障、教学设备资助、结对帮扶等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其他项目资助。
具体按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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