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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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业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与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产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设,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种子、化肥等减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组织落实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质量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农业机械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等粮油供应。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畜牧业、动物卫生、草原生态、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十三)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畜禽遗传资源、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离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鼠虫害防治和防火。
(十四)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兽药、饲料的质量规范;
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玩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八)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
2.丹东市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3.丹东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
4.丹东市农业信息中心
5.丹东市种子管理处
6.丹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7.丹东市农机监理所
8.丹东市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9.丹东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丹东市分校
11.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大队
12.丹东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13.丹东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14.丹东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15.丹东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6.丹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7.丹东市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18.丹东市畜禽屠宰监查支队
第二部分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04.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504.78万元,其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04.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726.6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725.04万元。
3.收入决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5年8月丹东市畜牧兽医局合并到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丹东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收入决算2348.31万元,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5年收入决算4110.73万元,合计6459.04万元。
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决算收入比2015年减少1954.26万元,减少30%,主要是部门合并减少公用支出收入和项目资金拨款。
4.上年结转和结余增减变化说明。
丹东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决算上年结转和结余312.9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等。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5年决算上年结转和结余887.22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87.22万元。
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决算上年结转和结余比2015年增加526.52万元。
主要是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配套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资金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4581.1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64.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82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80万元,
2.项目支出1316.25万元,包括农业项目1018.12万元、扶贫75.12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223.01万元。
3.支出决算增减变化说明。
丹东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支出决算1747.23万元,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5年支出决算2985.15万元,合计4732.38万元。
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支出比2015年减少151.21万元,减少3.19%。
减少原因主要是部门合并,减少公用支出,以及整合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50.27万元
1.基本情况。
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81.81万元,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68.46万元,包括农林水1352.45万元、扶贫31.70万元、其他农业支出84.31万元。
主要是实验室建设、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转结余。
2.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减变化说明。
丹东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601.08万元,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5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1125.58万元,合计1726.66万元。
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结转结余比2015年减少76.39万元,减省6.78%。
主要是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加快存量资金使用进度。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81.1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264.92万元,项目支出1316.25万元。
2.增减变化说明。
丹东市畜牧兽医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47.23万元,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85.15万元,合计4732.3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81.1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7万元,农林水支出4063.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8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5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27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5.27万元,主要是离退休费。
2.农林水支出4063.46万元,包括:
农业3781.91万元、扶贫75.12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206.4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5.8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75.87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6.57万元,主要是农产品加工进出口奖励资金。
较上年减少151.21万元,原因主要部门合并,压缩农林水支出行政运行公用支出部分。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1.28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21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支出0.9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维护费减少。
比2015年减少12.33万元,下降12.53%,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其中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5批次,236人次,1.51万元。
主要用于农业部、省农委等部门视察调研检查验收工作接待等。
2.因公出国(境)费11.2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考察学习,2016年参加出国组1个,累计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021万元。
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6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94.13万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98.55万元,比2015年增加80.54万元,增长71%。
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搬家费用、差旅费、办公费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9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3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7.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5.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共有车辆2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对56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1268.1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因财政拨款在10-11月,农业生产项目建设季节基本在春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完成采购时间较长,加之农业生产项目预算受实际生产有些不确定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带来项目执行率低。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准备工作。
积极与财政、采购、实施单位等部门协调沟通,推动项目执行率。
(五)其他情况
2015年决算单位19个单位,2016年决算单位18个,比上年减少1个,是丹东市农业机械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了分流,新成立丹东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2015年8月丹东市畜牧兽医局合并到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减少丹东市畜牧局机关本级决算。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当年财政预算内拨款数。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13.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14.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农民等培训方面的支出。
1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病虫害控制(项):
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8.农产品质量安全(项):
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9.执法监管(项):
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20.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
指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21.农业行业业务管理(项):
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的支出。
22.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
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技术培训、基地建设、质量标准认证等补助支出。
2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24.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5.“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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