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 店铺员工工资分配方案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287282
- 上传时间:2023-01-2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2.06KB
超市商场 店铺员工工资分配方案文档格式.docx
《超市商场 店铺员工工资分配方案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市商场 店铺员工工资分配方案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店长助理
1800
1250
3
主管
1600
1200
1150
100
4
副主管
1500
850
800
750
5
区域长
区域年销售3000万以上
1400
1300
区域年销售2000-3000万
1100
1000
900
区域年销售900-2000万
700
区域年销售900万以下
650
600
6
值班长
补货员兼系统维护
补货员、系统维护
组长
干事
550
技工(司机、电工)兼防损员
7
防损员
500
区域
助理
区域年销售1500-3000万
区域年销售1500万以下
450
400
8
收银员
收货员
350
300
理货员、存包归位员
250
劳务用工
1450
五、关于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不同确定。
岗位变动(包括新任命店长)后岗位工资的调整如下:
岗位变动后
岗位工资标准
提薪的
调动满3个月后,执行所在岗位工资标准
降薪的
调动之日起,执行所在岗位工资标准
六、关于效绩工资
(一)效绩工资的分档
1、在岗正式员工
除副店长、店长助理外,其它岗位员工的效绩工资按照全员上岗考核成绩实行分档,具体如下:
考核成绩
工资档位
总分在95分(含)以上
执行本岗位一档工资标准
总分在95分以下、85分(含)以上
执行本岗位二档工资标准
总分在85分以下、60分(含)以上,
且工作测评在60分(含)以上
执行本岗位三档工资标准
未达三档标准的
执行本岗位三档工资标准的80%
2、试用期员工
新招录的员工执行所在岗位三档标准,参加下一届次的全员考核并确定工资档次。
(二)新招录员工的效绩工资
试用期
效绩工资标准
第1个月
按照所在岗位效绩工资的50%发放
第2个月
按照所在岗位效绩工资的75%发放
第3个月
按照所在岗位效绩工资的100%发放
(三)岗位变动员工的效绩工资
调动满3个月后,执行所在岗位三档效绩工资标准
调动之日起,执行所在岗位二档效绩工资标准
(四)经济指标的考核
1、副店长、店长助理
按照店长工资分配方案中月度考核指标和方法进行考核。
2、营运部门和一线区域
营运部门主管的效绩工资,依据店铺整体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一线各区域员工效绩工资依据本区域销售指标完成情况分档考核,方法为:
销售指标完成情况
效绩工资挂钩
110%以上
按照超1%奖2%进行奖励
100%—110%
按照超1%奖1%进行奖励
95%—100%
标准发放
95%以下
完成去年同期指标
按照低1%罚1%进行扣减
未达到去年同期指标
按照低1%罚2%进行扣减
70%以下
扣减50%
说明:
完成销售指标以上部分实行超额累进制算法计算超额奖励。
3、后勤部室
后勤部室人员(包括营运部门除主管外的其他人员)效绩工资依据店铺整体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方法为:
奖励10%
90%—95%
按照每低1%扣减1%
85%—90%
扣减5%
80%—85%
扣减10%
70%—80%
扣减20%
4、其它规定
(1)员工离职当月出勤不满7天的,不享受当月效绩工资。
(2)工资岗级在6级(含)以下的员工,未完成计划指标的,效绩工资最多扣减30%,6级以上最多扣减50%。
(3)因经济社会形势、突发事件、指标制定等原因造成的超额完成计划的,效绩工资最高按照完成指标150%的标准奖励。
(4)关于新开店铺:
新开店铺未完成计划指标的,在开业半年内,员工效绩工资最低按照不低于标准的90%计发;
三年内新开店铺超额完成计划的,效绩工资最高按照完成指标150%的标准奖励。
(五)收银员效绩工资
1、计算方法
收银员效绩工资=销售奖+效率奖+效绩工资档位差额
销售奖=收银员月收款额×
销售奖系数
效率奖=收银员月交易总次数×
效率奖系数
(1)月效绩工资拨付
店铺月效绩工资总额=(店铺收银员定编人数×
500元/人)×
店铺销售任务完成比例
定编人数不包含门店组长及领班
(2)计算月度系数
销售奖系数=月拨付效绩工资总额/2/月销售总额×
100%
效率奖系数=月拨付效绩工资总额/2/月交易总次数×
(3)计算收银员个人效绩工资
销售奖=收银员月收款额×
效率奖=收银员月交易总次数×
2、收银组长效绩工资为本部组平均效绩工资的1.2倍,或执行组长工资标准,两者从其高。
3、收银员效绩工资依据三档标准进行提取,全员考核为一档、二档的,按照相应档位向上进行浮动。
4、便利店未设专职收银员的,不按照以上方法计算。
七、休假和考勤对工资的考核
(一)病假
1、全月病休
员工全月病休的,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员工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非全月病休
员工非全月病休的,工资由在岗工资和病假工资两部分组成。
在岗工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
30天×
出勤天数(包括节假日及公休日)
病假工资=市最低工资标准×
80%÷
病休天数
3、医疗期
员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在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
医疗期满后又因病请假的,按照事假处理。
(二)事假
事假期间扣发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扣发标准为:
应扣岗位工资=岗位工资÷
事假天数
应扣效绩工资=应发效绩工资÷
100×
6×
(三)婚丧假
婚丧假期间不扣发岗位工资,只扣发效绩工资,扣发标准为:
婚丧假天数
(四)产假
产假期间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员工按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享受哺乳时间的,效绩工资减发10%。
女员工怀孕满7个月后每天减少1小时工作时间的,效绩工资减发10%。
(五)工伤假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按照所在岗位标准发放。
(六)下岗
下岗期间,停发全部工资。
(七)旷工
旷工期间扣发岗位工资、效绩工资和岗位津贴,扣发标准为:
应扣工资=(岗位工资+效绩工资+岗位津贴)÷
26.08天×
旷工天数
八、其他工资计发标准
(一)加班工资
1、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
300%
2、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工资,标准为:
加班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
200%
3、工作日延时加班以安排补休为主,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补休的,计发延时加班工资,标准为:
延时加班工资=本人月岗位工资÷
21.75天÷
8×
延时加班小时数×
150%
4、岗位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5、管理人员因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发延时加班工资。
(二)岗位津贴
1、职务津贴
管理人员按照所任职务、所负责任不同,给予100—300元/月岗位津贴。
2、技术津贴
(1)直接从事电工岗位,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入网许可证的,给予150元/月岗位津贴。
(2)直接从事司机岗位,且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给予100元/月岗位津贴。
(3)财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给予50元/月岗位津贴。
3、津贴享受规则
(1)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缺勤的按照实际缺勤天数进行扣减。
岗位变动的,岗位津贴自变动之日进行调整。
新招录员工自入职第2个月起享受岗位津贴。
(2)员工享受的职务津贴和技术津贴以300元为上限。
(3)自2014.7起,管理人员享受职务津贴的,不再享受技术津贴,或两者取其高。
(三)饭费补贴
按出勤天数计发,标准为7元/日。
新招录员工自上岗之日发放饭费补贴。
(四)地下场所补贴
在地面以下场所办公或经营的员工,按照出勤天数计发地下场所补贴,标准为:
1、在地下一层工作的员工5元/日。
2、在地下二层工作的员工8元/日。
(五)夜班费
1、夜班工作人员(指白天休息,夜间上班的人员)夜班费标准为:
10元/班。
2、夜间值班人员(指白天正常上班,夜间值班的人员)夜班费标准为:
30元/班。
3、夜班工作人员在夜班下班后继续工作半个工作日的,夜班费标准为:
20元/班。
4、以上夜班费不重复计算领取。
(六)值班费
1、中班值班费标准为值班15元/班,有带班的带班标准为20元/班。
2、晚班值班费标准以营业时间区分:
晚21:
30分前(含)闭店,值班费标准为15元/班,有带班的带班标准为20元/班。
30分后闭店,值班费标准为20元/班,有带班的带班标准为30元/班。
3、因统一安排加时,致使值班时间缩短的,按照实际值班时间(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值班费。
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
(七)司机出车补助
按照出车天数每天补助5元。
(八)全勤奖
全勤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当月内没有缺勤。
2、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全勤奖按月度发放,标准为200元/月。
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发放全勤奖。
新招录员工自通过试用期之月起计算全勤奖。
(九)市外补助
燕郊
霸州
员工
1000元/月
800元/月
——
500元/月
因病事假、婚丧假、产假、下岗、旷工等缺勤的,按缺勤天数予以扣减。
新开店铺补助标准,根据距离和交通情况另定。
九、关于调动员工的工资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停止工作之日止,按当月(自然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
(二)店铺间调动
15日前(含)调出的员工,其当月工资由调入店发放;
15日后调出的,由调出店发放。
(三)店铺间借调
员工借调时间不足15日的,其当月工资由调出店发放;
借调时间超过15日(含)的,由调入店发放。
一十、关于店铺筹备、停业期间工资
店铺筹备期间,未进入正式工作岗位的员工,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按照标准的80%计发。
店铺因装修改造等原因停业的,员工待岗期间不计发效绩工资,待岗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一十一、非正式用工人员工资
(一)试用期工资
新招录的非正式用工人员,试用期内按照80%标准发放试用期工资。
(二)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
1、非正式用工人员任副主管以上职务的,按照所在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和效绩工资标准,休假和考勤、经济指标挂钩的考核办法同正式员工。
2、非正式用工人员未任职务的,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工资执行,除法定假日外,其他缺勤按日扣发工资。
(三)其他工资
1、加班工资按照所在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参照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执行。
2、值班费、夜班费、岗位津贴按照员工加班费计算方法计发。
3、原则上不享受市外补助,但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十二、本方案经公司2014年半年职代会讨论通过,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于2014年7月起执行。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店铺工资分配方案
发送:
各店铺
()有限公司2014年8月1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超市商场 店铺员工工资分配方案 超市 商场 店铺 员工工资 分配 方案